四大类九小项补偿情形
《劳动合同法》2008.1.1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
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9.18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
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的通知》新政文〔2013〕17号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四大类九小项补偿情形
《劳动合同法》2008.1.1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
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9.18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
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的通知》新政文〔2013〕17号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