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管理
摘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普遍未达到《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社会提供的服务时间减少,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建议重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进行整顿:修改原《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人事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每日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不得减少;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受理举报,对情况属实者责令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责任者提请降职处分。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管理
背景与问题:
1995年修订至今仍有效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国家人事部同年下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也重申了这条规定。然而,在许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文件的执行,该规定中的时间仅为上限,且无下限,各地便“灵活掌握”了。按照调查,目前全国各地政府公开规定的每天上班时间长短不一,但普遍不足8小时,例如: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通知:2005年7月1日起,广东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即一天工作7小时;
——深圳市从2003年12月15日起试行错时上下班制度,政府机关的上班时间改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也是一天工作7小时;
——河北省2003年在全省推广实行了错时上下班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由原来的每日上午8∶00上班改为8∶30,上班时间缩水半小时;
——福建省泉州市政府规定,从2009年的10月1日起至明年的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将调整为上午为8∶00-11∶30;下午为14∶30-17∶30,即全天上班6.5小时;
——浙江省宁波市自2009年12月21日起实行错时上下班,调整后公务员全天工作时间仅为6.5小时。 不少地方执行的标准是从早上上班到晚上下班(所谓
此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节假日实际超规定放假的情况也相当普遍。
上述情况导致的问题是:
——对社会提供的服务时间减少,不可避免地影响国计民生,且常常引起直接受影响者很大的怨言甚至冲突,有损社会安定;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工作是计时工资的基础,绝大部分企业职工实际工作时间按照规定只会增加,且基本无可能与老板商量可否按照原有工资减少工作时间;上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缩短工作时间的同时并无相应减少工资,也无公开广泛的听证,实为“权力自肥”;
——与目前广泛宣传“反腐倡廉”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欠和谐;尤其是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已在产生很大的社会不和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的随意减少进一步加大该不和谐。
可在网上看到对上述情况的热议。
建议和理由
1、明确要求各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整顿职工工作时间的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项目,各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首先对目前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自查上报和立即整改。
2、为了堵塞所谓对文件的理解的借口,对原《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人事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适当修改,增加如下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不得减少;
——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均应受理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减少工作时间的举报并予以调查,对情况属实者应责令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责任者提请降职处分。
区长钊拟稿20120225
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管理
摘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普遍未达到《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社会提供的服务时间减少,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建议重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进行整顿:修改原《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人事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每日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不得减少;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受理举报,对情况属实者责令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责任者提请降职处分。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管理
背景与问题:
1995年修订至今仍有效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国家人事部同年下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也重申了这条规定。然而,在许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文件的执行,该规定中的时间仅为上限,且无下限,各地便“灵活掌握”了。按照调查,目前全国各地政府公开规定的每天上班时间长短不一,但普遍不足8小时,例如: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通知:2005年7月1日起,广东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即一天工作7小时;
——深圳市从2003年12月15日起试行错时上下班制度,政府机关的上班时间改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也是一天工作7小时;
——河北省2003年在全省推广实行了错时上下班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由原来的每日上午8∶00上班改为8∶30,上班时间缩水半小时;
——福建省泉州市政府规定,从2009年的10月1日起至明年的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将调整为上午为8∶00-11∶30;下午为14∶30-17∶30,即全天上班6.5小时;
——浙江省宁波市自2009年12月21日起实行错时上下班,调整后公务员全天工作时间仅为6.5小时。 不少地方执行的标准是从早上上班到晚上下班(所谓
此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节假日实际超规定放假的情况也相当普遍。
上述情况导致的问题是:
——对社会提供的服务时间减少,不可避免地影响国计民生,且常常引起直接受影响者很大的怨言甚至冲突,有损社会安定;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工作是计时工资的基础,绝大部分企业职工实际工作时间按照规定只会增加,且基本无可能与老板商量可否按照原有工资减少工作时间;上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缩短工作时间的同时并无相应减少工资,也无公开广泛的听证,实为“权力自肥”;
——与目前广泛宣传“反腐倡廉”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欠和谐;尤其是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已在产生很大的社会不和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的随意减少进一步加大该不和谐。
可在网上看到对上述情况的热议。
建议和理由
1、明确要求各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整顿职工工作时间的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项目,各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首先对目前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自查上报和立即整改。
2、为了堵塞所谓对文件的理解的借口,对原《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人事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适当修改,增加如下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不得减少;
——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均应受理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减少工作时间的举报并予以调查,对情况属实者应责令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责任者提请降职处分。
区长钊拟稿201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