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中小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规定,为落实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 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 实施对象:
全校2012年1月1日起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 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
2.多劳多得、责重多得、绩优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
3.向一线骨干教师、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的原则。
四、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师德、出勤、工作量、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2.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韶华
副组长:吴晓梅
成 员:吴赛娇 朱国付 刘剑著 周朝文 程利生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凡是有编制的在岗的教职员工均可获得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根据《教师法》《九年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按教师德能勤绩四部分考核成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度发放。
(三)、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1、师德表现(15分)
(1)教师的职业道德(12分)。主要考核教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情况。该项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12—10分,称职:9—8分,基本称职:7—6分,称职:5分以下。
(2)团体精神(3分)。主要考核教师的大局意识和团体协作精神。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为3—2.6分,称职为2.5—2分,基本称职1.9—1.5分,称职1.4分以下。
2、教师工作量(30分)
(1)教师考勤(19分)。扣分方法:无故旷课(旷工)1.5分/节,事假1分/天,病假0.5分/天。连续旷工超过10天,本学年内累计或旷工20天,或事假超过30天,或病假超过60天者,一律按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划为不合格等次。
(2)担负课时量(8分)。以教师每周担负课时量为准,按每课时0.5分的标准计分。
(3)管理工作量(封顶3分)。副校长及工会主席3分,中层领导2.5分,骨干教师及科组长2分。身兼多职者,得分累计最高为3分。
3、教育教学(50分)
(1)德育工作(3分)。教师根据所教学科的特点,在教学中实施德育情况。
(2)教学工作(37分)
①教案(3分):要求完成教案任务,撰写认真。每缺一课时扣0.5分。 ②上课(3分):要求教师态度端正,上课认真。
③作业(6分):要求按学校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全批全改。少布置一次扣0.5分。
④作文(4分):要求按学校规定的次数布置作文,全批全改。少布置一次扣1分。
⑤测试(3分):要求按教学单元进行测试,全批全改。少一次测试扣1分。 ⑥听课(3分):要求按学校规定听课次数,做好记录。少一次扣0.5分。 ⑦辅导(3分):要求按学校规定辅导次数,做好辅导记录。少一次扣0.5分。
⑧三率一分(8分):每项达标2分。
⑨计划(2分):要求教师完成所担任工作的各种工作计划。否则,酌情扣分。
⑩总结(2分):要求教师完成所担任工作的各种工作总结。否则,酌情扣分。
(3)教育教学研究(5分封顶)
主要考核论文发表、获奖及辅导学生获奖等情况。论文发表及获奖以证书时间为准,有效期为本学年度。
①论文发表,以刊物原件为凭。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同一论文多方发表的只取高一项分。
②论文奖,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凭(不分奖次)。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同一论文多次获奖只取最高一项分。
③调教奖,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凭(不分奖次),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④辅导奖,以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为凭。凡是学生参加市级以由行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或推荐的统考、学艺、文艺、体育等比赛获奖(不分奖次),其科任或辅导老师相应获分: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4)教师专业发展(5分)
完成本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任务的教师得5分。
4、个人评优(5分封顶)
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
5、安全管理(5分)
科任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在职责范围内),在本学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可获5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10分。
(四)、 考核等次
教师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为85分以上(含85分),称职为84—75分(含75分),基本称职为74—60分(含60分),不称职59分以下(含59分)。优秀人员以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从高分到低分来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教师,直接定为不称职:
1、触犯国家法律;
2、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进行有偿家教;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本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6、病假累计超过6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奖励性基金提取)÷(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每一分值的绩效工资额
七、考核办法
1、教师撰写个人总结,对个人工作自查自评;
2、以科组为单位,对本科组人员的自评和在工作的表现进行评议。
3、学校考核小组对教师个人的自评和科组的评议,结合其工作表现,公平、公正、客观地做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向教师反馈,并张榜公示;
5、学校考核小组复议。
信丰中小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规定,为落实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 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 实施对象:
全校2012年1月1日起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 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
2.多劳多得、责重多得、绩优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
3.向一线骨干教师、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的原则。
四、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师德、出勤、工作量、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2.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韶华
副组长:吴晓梅
成 员:吴赛娇 朱国付 刘剑著 周朝文 程利生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凡是有编制的在岗的教职员工均可获得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根据《教师法》《九年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按教师德能勤绩四部分考核成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度发放。
(三)、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1、师德表现(15分)
(1)教师的职业道德(12分)。主要考核教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情况。该项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12—10分,称职:9—8分,基本称职:7—6分,称职:5分以下。
(2)团体精神(3分)。主要考核教师的大局意识和团体协作精神。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为3—2.6分,称职为2.5—2分,基本称职1.9—1.5分,称职1.4分以下。
2、教师工作量(30分)
(1)教师考勤(19分)。扣分方法:无故旷课(旷工)1.5分/节,事假1分/天,病假0.5分/天。连续旷工超过10天,本学年内累计或旷工20天,或事假超过30天,或病假超过60天者,一律按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划为不合格等次。
(2)担负课时量(8分)。以教师每周担负课时量为准,按每课时0.5分的标准计分。
(3)管理工作量(封顶3分)。副校长及工会主席3分,中层领导2.5分,骨干教师及科组长2分。身兼多职者,得分累计最高为3分。
3、教育教学(50分)
(1)德育工作(3分)。教师根据所教学科的特点,在教学中实施德育情况。
(2)教学工作(37分)
①教案(3分):要求完成教案任务,撰写认真。每缺一课时扣0.5分。 ②上课(3分):要求教师态度端正,上课认真。
③作业(6分):要求按学校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全批全改。少布置一次扣0.5分。
④作文(4分):要求按学校规定的次数布置作文,全批全改。少布置一次扣1分。
⑤测试(3分):要求按教学单元进行测试,全批全改。少一次测试扣1分。 ⑥听课(3分):要求按学校规定听课次数,做好记录。少一次扣0.5分。 ⑦辅导(3分):要求按学校规定辅导次数,做好辅导记录。少一次扣0.5分。
⑧三率一分(8分):每项达标2分。
⑨计划(2分):要求教师完成所担任工作的各种工作计划。否则,酌情扣分。
⑩总结(2分):要求教师完成所担任工作的各种工作总结。否则,酌情扣分。
(3)教育教学研究(5分封顶)
主要考核论文发表、获奖及辅导学生获奖等情况。论文发表及获奖以证书时间为准,有效期为本学年度。
①论文发表,以刊物原件为凭。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同一论文多方发表的只取高一项分。
②论文奖,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凭(不分奖次)。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同一论文多次获奖只取最高一项分。
③调教奖,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凭(不分奖次),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④辅导奖,以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为凭。凡是学生参加市级以由行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或推荐的统考、学艺、文艺、体育等比赛获奖(不分奖次),其科任或辅导老师相应获分: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4)教师专业发展(5分)
完成本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任务的教师得5分。
4、个人评优(5分封顶)
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
5、安全管理(5分)
科任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在职责范围内),在本学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可获5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10分。
(四)、 考核等次
教师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为85分以上(含85分),称职为84—75分(含75分),基本称职为74—60分(含60分),不称职59分以下(含59分)。优秀人员以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从高分到低分来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教师,直接定为不称职:
1、触犯国家法律;
2、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进行有偿家教;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本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6、病假累计超过6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奖励性基金提取)÷(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每一分值的绩效工资额
七、考核办法
1、教师撰写个人总结,对个人工作自查自评;
2、以科组为单位,对本科组人员的自评和在工作的表现进行评议。
3、学校考核小组对教师个人的自评和科组的评议,结合其工作表现,公平、公正、客观地做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向教师反馈,并张榜公示;
5、学校考核小组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