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基本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阿克苏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照有关定额、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编制所完成工程量的预算书,据实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注明形象进度,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填报工程款支付证书,经工程总监签字和加盖单位印鉴后报预算科。
3、预算科应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的形象进度、支付金额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报分管领导审定。审定通过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工程款数额超过规定数额5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付款。
4、审批付款流程: 经办人在成本信息系统录入提交“付款申请单”,并提供支付性文件→经办部门经理审批→相关部门经理审批→成本控制部/合同预算部审核签字→成本控
制部/合同预算部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批→首地集团或项目公司副总批准→首地集团或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信息系统内审批通过“付款申请单”→财务管理部安排付款并录入系统→经办人领款并返回发票。
5. 各类工程款项的审核,工程预付款的审核 ;附件要求;工程合同;合同审批表; 乙方付款申请;造价咨询机构付款审核报告/监理单位付款审核报告;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6、工程进度款的审核,附件要求;合同审批表;合同复印件;乙方付款申请;进度情况说明;施工单位付款申请及资料;监理单位工程量/造价审核报告;造价公司付款审核报告;申请保修金还需物业公司的证明;相应送料单、入库单、施工单位领用单及材料设备发票;工作进度证明或工作成果;扣款通知单;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
第四条 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
1、材料(设备)款支付程序:采购人员→财务部→公司经营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在材料和设备交货时,采购人员应见证收货的全过程,严格要求供货方按数量、质量和规模供货,并在收(送) 料单上签字确认。
2、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材料科、工程科、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将材料、设备交给施工单位。附供方开具的正规税务发票,填写材料(设备) 付款申请表,公司经营负责人在核实后进行签字确认。
3、财务部应根据合同原件再对上述业务事项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 核后签字确认,并安排支付资金。
4、供货单位持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料单,及时与材料科核实付款数额。供货单位提供相关发票,材料科办理材料转账手续,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付款发票(发票背面须注明“已转账”)报分管领导审定。审定通过后报公司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材料、设备款数额超过规定数额10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付款。
5、其他事项
1)、材料付款所附资料,材料付款申请表;收料单(或送料单)结算联;税务发票(普通货物销售发票,不可直接开给建设单位)。
2)、材料收料单或送料单填制,收料单由收料单位收料时开具,并经供料单位确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收料时采购人员签字确认,公司经营负责人签字审准。收(送)料单上的数量、单价、实收(送)数应填写完整,供料方凭结算联与我公司结算。
3)、材料合同的签订,要明确供货方、购货方(发票接收方) 和付款方。 4、付款申请表的填写除审批环节外,均需用统一栺式,各项内容填写完整。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支付程序
勘察、设计费由技术科负责办理,其程序参照工程进度
款支付程序执行。
第六条 变更(洽商)费用审核管理程序
1、变更(洽商)审批,承包人、设计单位、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洽商)经过发包人、设计确认后方可允许实施,承包人按照审批后的变更(洽商)实施后14天内提出变更(洽商)费用申请,如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则发包人、监理人均有权认为此项变更(洽商)不涉及费用增加或依据其所掌握的资料直接对变更费用进行核减。
2、工程变更(洽商)确认程序:
1)、承包人:依据《工程变更单》或《工程洽商记录》等资料填写《工程变更数量核算表》、《洽商工程量确认单》、《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变更清单》、《单位工程变更汇总表》14个工作日内一式四份原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2)、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确认其工程数量,5个工作日内报子公司审核。
3)、子公司:工程部、合约预算部对《洽商工程量确认单》进行工程数量确认,子公司合约预算部对《工程变更数量核算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变更清单》、《单位工程变更汇总表》确认。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核。
4)、集团公司:合约预算部对《洽商工程量确认单》、《工程变更数量核算表》审核,对《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变更清单》、《单位工程变更汇总表》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
内将结果返回子公司合约预算部。
5)、子公司:合约预算部将上述签字完整的确认表格返回承包人,承包人按计量支付程序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3、变更(洽商)费用审核工作流程
第七条 竣工结算支付管理程序
1、支付方法:
1)、在颁发竣工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根据竣工结算办
法(待定)要求的格式编制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与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提交监理,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详细说明以下内容:到该移交证书注明日期为止,承包人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除质量保证金外,承包人认为作为竣工结算,根据合同或其他约定,承包人应得到的任何应付而未付款额总计。如果监理不同意或不能证实该竣工结算书中的某些部分,承包人应根据监理的合理要求进一步提供任何必要的资料,并就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对该竣工结算书进行修改,随后,承包人应编制并向监理提交这种经双方同意的竣工结算书。如在讨论修改上述竣工结算书的过程中或对其进行了双方同意的修改后,监理和承包人仍存在争议,监理应就竣工结算书无争议的部分开具竣工结算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同时给承包人提供一份副本。存在的争议可根据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解决。解决以后,承包人应根据争议解决的结果就该相应部分编制一份竣工结算书报送监理人。
2)、监理审核通过后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同时将一份副本交给承包人,同时说明:竣工结算应支付的款额。在核算并抵扣此前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款额以及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获得的任何可能的支付额后,发包人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应支付给发包人(视金额的正负情况而定) 的金额(如有) 。
3)、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要求提交竣工结算书,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提交。如承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之日后28天内仍未提交,监理可以直接按其认为应支付的竣工结算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同时将一份副本交给承包人) 。
4)、发包人(或承包人,视情况而定) 在监理按照本条开具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时限,向承包人(或发包人,视情况而定) 支付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中注明的金额。
2、支付审批程序:
1)、承包人:结算书获得批准后填报《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人审核。
2)、监理人:审核确认后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子公司审核。
3)、子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核确认后,填写《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送子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后报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子公司财务部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
3、竣工结算支付工作流程: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支付管理程序
1、 支付条件:
1)、工程已通过的竣工验收,承发包双方已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2)、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已通过了发包人审核验收。
3)、 属于承包人合同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已按合同的要求完成。
4)、缺陷责任期已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已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合同要求完成了应尽的义务。
2 、支付方法:
1)、工程质量保留金的返还根据合同规定支付。
2)、在满足支付条件后,承包人将按本程序办理保留金的返
还手续。
3)、在满足全部支付条件后,承包人可按本程序办理剩余的保留金的(或全部的保留金)返还手续。
3 支付审批程序:
1)、承包人:填写《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发包人子公司审核。
2)、子公司工程部在收到承包人《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支付申请表》21天内审核, 符合返还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支付证书》一式两份审核。
3)、子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核《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支付申请表》确认后7天内,填写《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审批表》送子公司相关领导、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后后,由子公司财务部向承包人支付保留金。
4、保留金返还支付工作流程: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房 产 公 司 办 公 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基本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阿克苏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照有关定额、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编制所完成工程量的预算书,据实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注明形象进度,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填报工程款支付证书,经工程总监签字和加盖单位印鉴后报预算科。
3、预算科应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的形象进度、支付金额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报分管领导审定。审定通过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工程款数额超过规定数额5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付款。
4、审批付款流程: 经办人在成本信息系统录入提交“付款申请单”,并提供支付性文件→经办部门经理审批→相关部门经理审批→成本控制部/合同预算部审核签字→成本控
制部/合同预算部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批→首地集团或项目公司副总批准→首地集团或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信息系统内审批通过“付款申请单”→财务管理部安排付款并录入系统→经办人领款并返回发票。
5. 各类工程款项的审核,工程预付款的审核 ;附件要求;工程合同;合同审批表; 乙方付款申请;造价咨询机构付款审核报告/监理单位付款审核报告;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6、工程进度款的审核,附件要求;合同审批表;合同复印件;乙方付款申请;进度情况说明;施工单位付款申请及资料;监理单位工程量/造价审核报告;造价公司付款审核报告;申请保修金还需物业公司的证明;相应送料单、入库单、施工单位领用单及材料设备发票;工作进度证明或工作成果;扣款通知单;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
第四条 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
1、材料(设备)款支付程序:采购人员→财务部→公司经营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在材料和设备交货时,采购人员应见证收货的全过程,严格要求供货方按数量、质量和规模供货,并在收(送) 料单上签字确认。
2、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材料科、工程科、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将材料、设备交给施工单位。附供方开具的正规税务发票,填写材料(设备) 付款申请表,公司经营负责人在核实后进行签字确认。
3、财务部应根据合同原件再对上述业务事项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 核后签字确认,并安排支付资金。
4、供货单位持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料单,及时与材料科核实付款数额。供货单位提供相关发票,材料科办理材料转账手续,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付款发票(发票背面须注明“已转账”)报分管领导审定。审定通过后报公司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材料、设备款数额超过规定数额10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付款。
5、其他事项
1)、材料付款所附资料,材料付款申请表;收料单(或送料单)结算联;税务发票(普通货物销售发票,不可直接开给建设单位)。
2)、材料收料单或送料单填制,收料单由收料单位收料时开具,并经供料单位确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收料时采购人员签字确认,公司经营负责人签字审准。收(送)料单上的数量、单价、实收(送)数应填写完整,供料方凭结算联与我公司结算。
3)、材料合同的签订,要明确供货方、购货方(发票接收方) 和付款方。 4、付款申请表的填写除审批环节外,均需用统一栺式,各项内容填写完整。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支付程序
勘察、设计费由技术科负责办理,其程序参照工程进度
款支付程序执行。
第六条 变更(洽商)费用审核管理程序
1、变更(洽商)审批,承包人、设计单位、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洽商)经过发包人、设计确认后方可允许实施,承包人按照审批后的变更(洽商)实施后14天内提出变更(洽商)费用申请,如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则发包人、监理人均有权认为此项变更(洽商)不涉及费用增加或依据其所掌握的资料直接对变更费用进行核减。
2、工程变更(洽商)确认程序:
1)、承包人:依据《工程变更单》或《工程洽商记录》等资料填写《工程变更数量核算表》、《洽商工程量确认单》、《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变更清单》、《单位工程变更汇总表》14个工作日内一式四份原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2)、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确认其工程数量,5个工作日内报子公司审核。
3)、子公司:工程部、合约预算部对《洽商工程量确认单》进行工程数量确认,子公司合约预算部对《工程变更数量核算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变更清单》、《单位工程变更汇总表》确认。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核。
4)、集团公司:合约预算部对《洽商工程量确认单》、《工程变更数量核算表》审核,对《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变更清单》、《单位工程变更汇总表》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
内将结果返回子公司合约预算部。
5)、子公司:合约预算部将上述签字完整的确认表格返回承包人,承包人按计量支付程序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3、变更(洽商)费用审核工作流程
第七条 竣工结算支付管理程序
1、支付方法:
1)、在颁发竣工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根据竣工结算办
法(待定)要求的格式编制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与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提交监理,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详细说明以下内容:到该移交证书注明日期为止,承包人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除质量保证金外,承包人认为作为竣工结算,根据合同或其他约定,承包人应得到的任何应付而未付款额总计。如果监理不同意或不能证实该竣工结算书中的某些部分,承包人应根据监理的合理要求进一步提供任何必要的资料,并就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对该竣工结算书进行修改,随后,承包人应编制并向监理提交这种经双方同意的竣工结算书。如在讨论修改上述竣工结算书的过程中或对其进行了双方同意的修改后,监理和承包人仍存在争议,监理应就竣工结算书无争议的部分开具竣工结算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同时给承包人提供一份副本。存在的争议可根据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解决。解决以后,承包人应根据争议解决的结果就该相应部分编制一份竣工结算书报送监理人。
2)、监理审核通过后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同时将一份副本交给承包人,同时说明:竣工结算应支付的款额。在核算并抵扣此前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款额以及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获得的任何可能的支付额后,发包人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应支付给发包人(视金额的正负情况而定) 的金额(如有) 。
3)、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要求提交竣工结算书,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提交。如承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之日后28天内仍未提交,监理可以直接按其认为应支付的竣工结算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同时将一份副本交给承包人) 。
4)、发包人(或承包人,视情况而定) 在监理按照本条开具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时限,向承包人(或发包人,视情况而定) 支付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中注明的金额。
2、支付审批程序:
1)、承包人:结算书获得批准后填报《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人审核。
2)、监理人:审核确认后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子公司审核。
3)、子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核确认后,填写《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送子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后报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子公司财务部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
3、竣工结算支付工作流程: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支付管理程序
1、 支付条件:
1)、工程已通过的竣工验收,承发包双方已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2)、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已通过了发包人审核验收。
3)、 属于承包人合同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已按合同的要求完成。
4)、缺陷责任期已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已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合同要求完成了应尽的义务。
2 、支付方法:
1)、工程质量保留金的返还根据合同规定支付。
2)、在满足支付条件后,承包人将按本程序办理保留金的返
还手续。
3)、在满足全部支付条件后,承包人可按本程序办理剩余的保留金的(或全部的保留金)返还手续。
3 支付审批程序:
1)、承包人:填写《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发包人子公司审核。
2)、子公司工程部在收到承包人《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支付申请表》21天内审核, 符合返还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支付证书》一式两份审核。
3)、子公司合约预算部审核《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支付申请表》确认后7天内,填写《工程质量保留金返还审批表》送子公司相关领导、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后后,由子公司财务部向承包人支付保留金。
4、保留金返还支付工作流程: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房 产 公 司 办 公 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