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违法例子

领导干部“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中的违法违纪现象透视。 最近采访的几个案件,引起了记者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现象的思考。 案例

案例一: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信用合作处处长连某,在“八小时以外”的酒桌上、舞池里结交了一帮做生意的“哥们”,他们很快打得火热。连某擅自挪用银行数千万元的资金给“哥们”搞房产、炒股票,自己从中受贿173万元。案发后,有12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

案例二:乌鲁木齐市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徐某,平时在单位严于律己,工作认认真真。但他有个最大的爱好,就是“八小时以外”到酒店喝酒,到舞厅跳舞。有一次,这位“土地爷”被别人请去吃饭,在酒桌上结识了一位30多岁的女士,第三个晚上俩人就“热”上了。徐局长付出的代价是将100多万元国土资源费“借”给这位女士做生意。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有一位姑娘叫什么名字在哪个单位上班都不清楚,只是一面之交一夜风流,徐局长就轻飘飘地大笔一挥,指使财务人员按她指定的银行账户打了42万元,连个“白条子”都没有打,至今姑娘下落不明。为了女色,徐局长轻而易举地将几百万元国土资源费“借”出,结果是192万元公款打了水漂。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质是权力腐败。乌鲁木齐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近几年来查处的156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大都是通过“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逐步开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腐化堕落,骄奢淫逸。其根源是“权力寻租”、“权力资本”所释放出的“效应”。

一些人拥有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却利欲熏心,私欲膨胀,在“八小时以外”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忘乎所以,成为金钱和美女的“俘虏”,不仅自己沦为阶下囚,他们的所作所为,还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特点

通过对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分析,“八小时以外”权力腐败有三个特点:

特点之一:隐蔽性。为官者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其权力交易的活动基本上都不在上班期间的八小时内进行。乌鲁木齐市规划局原局长达某,平时在单位表现非常廉洁,在机关干部面前一副正人君子。然而他在“八小时以外”却判若两人,在美味佳肴的酒桌上,在金银首饰、钞票美金面前,就失去自己的理智,丧失党性原则,利用自己手中掌握规划土地的特权,肆意进行权与钱的罪恶交易。“八小时以外”的权力失控,最终使他成了人民的罪人。

特点之二:互惠性。权与钱仿佛成了经济交往中的一对密不可分的“孪生兄弟”,双方之间是互惠的,有失必有得,有得必有失。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出疆证办公室的王某,是一个令人刮目相看的实权人物。然而她却利用手中拥有的权力作资本,谁给好处才给谁办理专控物资出疆证,多给多办,少给少办,不给不办。王某先后50多次收受单位和个人贿赂30多万元,最后她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特点之三:流动性。请吃饭交流感情,送钱财铺路搭桥。有些人为了领导干部吃得舒心,玩得开心,拿得放心,真是煞费苦心。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晚上对城市豪华酒店“私访”,抓住吃喝典型公开曝光,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嘴巴子却丢了来之不易的官帽子。于是求领导干部办事者把酒桌从都市移到城乡结合部不被人注意的隐蔽饭店,娱乐的场所转战到相距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之外的异地城市。夜幕下的权力腐败现象就这样秘密地蔓延着。

反思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权力腐败,其突出表现就在权力的滥用上,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于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已逐步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但权力监督制约还存在着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削弱了对腐败防范作用的发挥,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思考之一:监督与制约失衡。我国有关权力监督制约的立法中,有关监督的规定并不鲜见,但是监督主体通过什么程序来制约,及时有效地防止、纠正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则在法律上多有空白,特别是在监督无效、有错不改时,监督主体就显得无能为力。 思考之二:可操作性规定甚少。现行权力监督制约的许多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有些规定又过宽过软,重教育轻处罚,重政治处罚轻经济处罚,对“八小时以外”违法乱纪的领导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导致一些人容易产生“痛苦一阵子,舒服一辈子”、“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心理,从而“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的人越来越多,成蔓延趋势。

思考之三:权力运行失去控制。现行的监督形式多种多样,但真正能起到作用的监督形式并不多。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群众反映说,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级党委领导干部也是“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无缘无故被撤销职务,无缘无故被调离岗位。因此,监督没有起到应有的效力,许多人对违法乱纪的行为看见当没看见,知道当不知道。你吃我也吃,你玩我也玩,你拿我也拿,形成“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行为难以有效控制的“怪圈”。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权力的监督,是深入开展反腐败、强化廉政建设的需要,必须从源头进行治理,强化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对那些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决不能心慈手软。同时要开展家庭监督岗活动,充分发挥“枕边风”的特殊作用,筑起第二道防腐线,真正使领导干部的权力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之下健康地运行。

领导干部“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中的违法违纪现象透视。 最近采访的几个案件,引起了记者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现象的思考。 案例

案例一: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信用合作处处长连某,在“八小时以外”的酒桌上、舞池里结交了一帮做生意的“哥们”,他们很快打得火热。连某擅自挪用银行数千万元的资金给“哥们”搞房产、炒股票,自己从中受贿173万元。案发后,有12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

案例二:乌鲁木齐市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徐某,平时在单位严于律己,工作认认真真。但他有个最大的爱好,就是“八小时以外”到酒店喝酒,到舞厅跳舞。有一次,这位“土地爷”被别人请去吃饭,在酒桌上结识了一位30多岁的女士,第三个晚上俩人就“热”上了。徐局长付出的代价是将100多万元国土资源费“借”给这位女士做生意。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有一位姑娘叫什么名字在哪个单位上班都不清楚,只是一面之交一夜风流,徐局长就轻飘飘地大笔一挥,指使财务人员按她指定的银行账户打了42万元,连个“白条子”都没有打,至今姑娘下落不明。为了女色,徐局长轻而易举地将几百万元国土资源费“借”出,结果是192万元公款打了水漂。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质是权力腐败。乌鲁木齐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近几年来查处的156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大都是通过“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逐步开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腐化堕落,骄奢淫逸。其根源是“权力寻租”、“权力资本”所释放出的“效应”。

一些人拥有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却利欲熏心,私欲膨胀,在“八小时以外”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忘乎所以,成为金钱和美女的“俘虏”,不仅自己沦为阶下囚,他们的所作所为,还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特点

通过对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分析,“八小时以外”权力腐败有三个特点:

特点之一:隐蔽性。为官者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其权力交易的活动基本上都不在上班期间的八小时内进行。乌鲁木齐市规划局原局长达某,平时在单位表现非常廉洁,在机关干部面前一副正人君子。然而他在“八小时以外”却判若两人,在美味佳肴的酒桌上,在金银首饰、钞票美金面前,就失去自己的理智,丧失党性原则,利用自己手中掌握规划土地的特权,肆意进行权与钱的罪恶交易。“八小时以外”的权力失控,最终使他成了人民的罪人。

特点之二:互惠性。权与钱仿佛成了经济交往中的一对密不可分的“孪生兄弟”,双方之间是互惠的,有失必有得,有得必有失。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出疆证办公室的王某,是一个令人刮目相看的实权人物。然而她却利用手中拥有的权力作资本,谁给好处才给谁办理专控物资出疆证,多给多办,少给少办,不给不办。王某先后50多次收受单位和个人贿赂30多万元,最后她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特点之三:流动性。请吃饭交流感情,送钱财铺路搭桥。有些人为了领导干部吃得舒心,玩得开心,拿得放心,真是煞费苦心。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晚上对城市豪华酒店“私访”,抓住吃喝典型公开曝光,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嘴巴子却丢了来之不易的官帽子。于是求领导干部办事者把酒桌从都市移到城乡结合部不被人注意的隐蔽饭店,娱乐的场所转战到相距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之外的异地城市。夜幕下的权力腐败现象就这样秘密地蔓延着。

反思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权力腐败,其突出表现就在权力的滥用上,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于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已逐步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但权力监督制约还存在着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削弱了对腐败防范作用的发挥,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思考之一:监督与制约失衡。我国有关权力监督制约的立法中,有关监督的规定并不鲜见,但是监督主体通过什么程序来制约,及时有效地防止、纠正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则在法律上多有空白,特别是在监督无效、有错不改时,监督主体就显得无能为力。 思考之二:可操作性规定甚少。现行权力监督制约的许多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有些规定又过宽过软,重教育轻处罚,重政治处罚轻经济处罚,对“八小时以外”违法乱纪的领导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导致一些人容易产生“痛苦一阵子,舒服一辈子”、“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心理,从而“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的人越来越多,成蔓延趋势。

思考之三:权力运行失去控制。现行的监督形式多种多样,但真正能起到作用的监督形式并不多。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群众反映说,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级党委领导干部也是“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无缘无故被撤销职务,无缘无故被调离岗位。因此,监督没有起到应有的效力,许多人对违法乱纪的行为看见当没看见,知道当不知道。你吃我也吃,你玩我也玩,你拿我也拿,形成“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行为难以有效控制的“怪圈”。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权力的监督,是深入开展反腐败、强化廉政建设的需要,必须从源头进行治理,强化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对那些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决不能心慈手软。同时要开展家庭监督岗活动,充分发挥“枕边风”的特殊作用,筑起第二道防腐线,真正使领导干部的权力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之下健康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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