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
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
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
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清整联办〔2015〕7号)
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秘书行政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做好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包括专营和兼营贵金属交易的场所)整顿规范工作,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商定,联合开展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代章)
2015年8月20日
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7至9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经过清理整顿,多数交易场所能够依法合规经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但一些商品类交易场所存在违规行为死灰复燃问题,其中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包括专营和兼营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违规情形尤为严重。2015年以来,针对贵金属等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剧增,反映出贵金属类交易场所的整改规范进展迟缓。为有效遏制贵金属类交易场所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商定,联合开展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与职责分工如下:
一、指导和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信力,不为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提供任何信息服务。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环境。(中央宣传部)
二、协调从事广告联盟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以及主要网站、论坛停止为贵金属类交易场所
及其会员、代理商、居间商进行广告宣传、业务推广、行情发布、信息发布。督导各网络媒体加强审发环节管理,不与未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涉及证券期货活动的商业合作,不为其提供证券期货业务类广告宣传、信息发布等服务。协调提供搜索服务和即时通信、社交网络工具的互联网企业,在社会公众搜索、使用某些敏感词时,向其提示风险。(国家网信办)
三、叫停除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专门从事贵金属经营的实体店以外的各类交易平台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的贵金属广告宣传、行情发布等推广活动,包括交易平台会员、代理商、居间商的贵金属宣传推广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四、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贵金属交易广告,加大违法广告曝光力度,净化广告市场。(工商总局)
五、督促郑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网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高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在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采取约谈等方式,要求上述公司认真清理自查已有交易软件产品,对不符合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坚决从快予以整改完善。要求交易软件提供商进一步加强自律,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落实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不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支付清算、投资咨询等服务。(人民银行、银监会)
七、部署查处一批贵金属类交易场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渠道进行非法经营、诈骗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公安部)
八、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白银等贵金属(黄金除外)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要求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回归现货市场。贯彻落实《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做好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引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商务部)
九、在牵头拟订或审查全国或区域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时,充分关注清理整顿有关政策,有关表述要与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关于设立交易场所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要求相一致,指导各地尽量依托现有交易平台开展相关业务。(发展改革委)
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推进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监管立法工作,规范有关权益和商品交易活动,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事项,逐步健全交易场所监管法规体系。(法制办)
十一、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与各单位积极沟通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同时,督促各地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证监会)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现货交易模式,与商品期货交易模式的高度同质化问题,一直以来都成为我国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屡犯政策禁忌,并至今仍在不断地被政策、法规“清理整顿”的主要诱因之一。
交易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国内各类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原本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时至今日,笔者为您总结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发展中所暴露的主
要问题。
1、缺乏规范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管主体不明确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交易模式、风险控制、结算方式等方面,均效仿了期货的相关机制,但却缺乏类似《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准入门槛甚至低于传统市场,风险承担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
此外,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缺乏统一的监管主体,政出多门。因此,多数情况下交易所本身具有较大的特权,随意性较大,没有能对市场行为实施有效监管的第三方。另外,还包括风险管理机制缺失。
2、对现货市场的认识存在误区
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应该以服务大宗商品现货生产及贸易流通为经营目的,然而,由于其采用的交易机制与期货交易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使得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被很多人称为“准期货”、“类期货”,再加之很多市场管理者、经营者,还在经营过程中“有意误导”。这些误区、误导,导致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市场的经营者,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均未重视电子交易市场联系现货、服务现货的特点,投资者甚至无法了解到期货市场和电子交易市场的区别,而市场经营者则有意或无意地利用这一误解以获取大量盈利。
3、部分伪“非营利”模式导致市场存在利益纠葛。
现货交易所虽然是非营利性机构,但还是有部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了追求赢利,放松了对市场会员的监督管理,降低了对交易者的硬性约束,鼓励投机,造成了市场高成交、低交割,以及欺诈行为等问题的层出不穷。
这7家交易所分别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
在此之前,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将现货白银等八个交易品种停开新仓,26日起现货电子交易业务停止交易商开户。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下称东交所)从26日起逐步提高贵金属品种保证金至100%,停止建立新仓,并于11月16日强制平仓和下线,停止开展贵金属交易业务,未来转型为金融资产交易所。
10月30日,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下称深油所)发布公告表示,包括“前海油10”等交易品种将陆续提高保证金,并自11月19日起停止创建新订单,11月30日所有交易品种正式下线。
“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00%,等于是没有了杠杆,停止开仓、开户也就等同于暂时关门了。”一位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资深市场人士告诉界面新闻。
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而这些交易的实质是打着现货交易名义进行电子期货交易。
信访投诉对象主要有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等。
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交易场所及会员机构、代理商开展违规交易”、“欺骗误导消费者”、“操纵市场”、“部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等。
在这位资深市场人士看来,“在下发38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之后,各地确实关停了一批交易所,不过在这之后又迅速反弹,数量较整顿之前增加了五六倍。”他说,38号文确定了属地管理的原则之后,
审批监管权力下放,这使得交易所的审批监管出现了各地为政的局面,权力下放后彻底失控,整顿进行了四年,现在严格按照“38号文”规定来检查的话,没有一家符合规定。
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
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
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
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清整联办〔2015〕7号)
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秘书行政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做好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包括专营和兼营贵金属交易的场所)整顿规范工作,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商定,联合开展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代章)
2015年8月20日
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7至9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经过清理整顿,多数交易场所能够依法合规经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但一些商品类交易场所存在违规行为死灰复燃问题,其中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包括专营和兼营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违规情形尤为严重。2015年以来,针对贵金属等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剧增,反映出贵金属类交易场所的整改规范进展迟缓。为有效遏制贵金属类交易场所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商定,联合开展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与职责分工如下:
一、指导和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信力,不为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提供任何信息服务。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环境。(中央宣传部)
二、协调从事广告联盟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以及主要网站、论坛停止为贵金属类交易场所
及其会员、代理商、居间商进行广告宣传、业务推广、行情发布、信息发布。督导各网络媒体加强审发环节管理,不与未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涉及证券期货活动的商业合作,不为其提供证券期货业务类广告宣传、信息发布等服务。协调提供搜索服务和即时通信、社交网络工具的互联网企业,在社会公众搜索、使用某些敏感词时,向其提示风险。(国家网信办)
三、叫停除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专门从事贵金属经营的实体店以外的各类交易平台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的贵金属广告宣传、行情发布等推广活动,包括交易平台会员、代理商、居间商的贵金属宣传推广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四、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贵金属交易广告,加大违法广告曝光力度,净化广告市场。(工商总局)
五、督促郑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网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高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在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采取约谈等方式,要求上述公司认真清理自查已有交易软件产品,对不符合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坚决从快予以整改完善。要求交易软件提供商进一步加强自律,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落实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不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支付清算、投资咨询等服务。(人民银行、银监会)
七、部署查处一批贵金属类交易场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渠道进行非法经营、诈骗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公安部)
八、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白银等贵金属(黄金除外)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要求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回归现货市场。贯彻落实《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做好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引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商务部)
九、在牵头拟订或审查全国或区域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时,充分关注清理整顿有关政策,有关表述要与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关于设立交易场所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要求相一致,指导各地尽量依托现有交易平台开展相关业务。(发展改革委)
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推进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监管立法工作,规范有关权益和商品交易活动,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事项,逐步健全交易场所监管法规体系。(法制办)
十一、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与各单位积极沟通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同时,督促各地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证监会)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现货交易模式,与商品期货交易模式的高度同质化问题,一直以来都成为我国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屡犯政策禁忌,并至今仍在不断地被政策、法规“清理整顿”的主要诱因之一。
交易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国内各类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原本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时至今日,笔者为您总结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发展中所暴露的主
要问题。
1、缺乏规范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管主体不明确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交易模式、风险控制、结算方式等方面,均效仿了期货的相关机制,但却缺乏类似《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准入门槛甚至低于传统市场,风险承担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
此外,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缺乏统一的监管主体,政出多门。因此,多数情况下交易所本身具有较大的特权,随意性较大,没有能对市场行为实施有效监管的第三方。另外,还包括风险管理机制缺失。
2、对现货市场的认识存在误区
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应该以服务大宗商品现货生产及贸易流通为经营目的,然而,由于其采用的交易机制与期货交易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使得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被很多人称为“准期货”、“类期货”,再加之很多市场管理者、经营者,还在经营过程中“有意误导”。这些误区、误导,导致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市场的经营者,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均未重视电子交易市场联系现货、服务现货的特点,投资者甚至无法了解到期货市场和电子交易市场的区别,而市场经营者则有意或无意地利用这一误解以获取大量盈利。
3、部分伪“非营利”模式导致市场存在利益纠葛。
现货交易所虽然是非营利性机构,但还是有部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了追求赢利,放松了对市场会员的监督管理,降低了对交易者的硬性约束,鼓励投机,造成了市场高成交、低交割,以及欺诈行为等问题的层出不穷。
这7家交易所分别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
在此之前,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将现货白银等八个交易品种停开新仓,26日起现货电子交易业务停止交易商开户。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下称东交所)从26日起逐步提高贵金属品种保证金至100%,停止建立新仓,并于11月16日强制平仓和下线,停止开展贵金属交易业务,未来转型为金融资产交易所。
10月30日,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下称深油所)发布公告表示,包括“前海油10”等交易品种将陆续提高保证金,并自11月19日起停止创建新订单,11月30日所有交易品种正式下线。
“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00%,等于是没有了杠杆,停止开仓、开户也就等同于暂时关门了。”一位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资深市场人士告诉界面新闻。
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而这些交易的实质是打着现货交易名义进行电子期货交易。
信访投诉对象主要有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等。
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交易场所及会员机构、代理商开展违规交易”、“欺骗误导消费者”、“操纵市场”、“部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等。
在这位资深市场人士看来,“在下发38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之后,各地确实关停了一批交易所,不过在这之后又迅速反弹,数量较整顿之前增加了五六倍。”他说,38号文确定了属地管理的原则之后,
审批监管权力下放,这使得交易所的审批监管出现了各地为政的局面,权力下放后彻底失控,整顿进行了四年,现在严格按照“38号文”规定来检查的话,没有一家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