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1部分:健身器材

Sports equipment and playground for middle school and primary school

Part 1:Body-building equipment

2005-08-26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命名 5 要求 5.1 总则 5.2 基本要求 5.3 规格尺寸要求 5.4 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 5.5 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要求 5.6 整机稳定性要求 5.7 安全警示要求 5.8 器材安装及场地要求

5.9 安全使用寿命及疲劳性能要求

5.10 环保要求 5.11 表面质量要求 5.12 材料要求 5.13 管理与维护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2 规格尺寸的检验 6.3 外形和结构设计的检验 6.4 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试验 6.5 整机稳定性试验 6.6 安全警示要求的检验 6.7 地面安装及安装环境的检验

6.8 安全使用期限的检查与疲劳性能试验 6.9 环保要求的检验 6.10 表面质量要求的检验 6.11 材料要求的检验 6.12 管理与维护要求的检查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前 言

GB/T 19851《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分为12个部分: ——第1部分:健身器材; ——第2部分:体操器材; ——第3部分:篮球架; ——第4部分:篮球; ——第5部分:排球; ——第6部分:软式排球; ——第7部分:乒乓球台; ——第8部分:乒乓球; ——第9部分:羽毛球拍; ——第10部分:网球拍;

——第11部分: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第12部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器材。 本部分为GB/T 19851的第1部分。

本部分对应于欧洲标准 EN1176-1:1998《运动场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数。本部分中的3.1、3.2、3.3、3.4、3.5、3.6、3.7、3.8、3.9、3.10、3.11、3.12、3.13、3.14、5.4.2、5.4.3、5.4.5、5.4.6、5.4.7、5.4.8、5.4.9、5.4.10、5.4.11、5.4.12、5.4.13、5.4.14、5.4.15、5.4.16、5.4.17、5.4.18、5.4.19、5.4.20、5.4.21、5.12.1、5.12.2、6.3.1之37项条款与欧洲标准EN1176-1:1998中的3.3、3.4、3.5、3.6、3.8、3.9、3.13、3.14、3.15、3.16、3.17、3.27、3.28、3.29、4.2.1、4.2.3、4.2.4.6、4.2.4.7、4.2.5、4.2.6、4.2.7.2、4.2.7.3~4.2.7.6、4.2.8.1.2、

4.2.8.1.3、4.2.8.1.4、4.2.8.2、4.2.8.4、4.2.9.1、4.2.9.2、4.2.9.3、4.2.10、4.2.11、4.2.12.1、4.2.12.2、4.1.2、4.1.6、D.4共40项条款的内容基本一致,且主要差异如下: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术语和定义中的“运动地面”在原有意义的基础上,又予以了相应含义的拓展;

——略去了EN1176-1:1998中“设计与制造”的通则中与我国中小学健身器材安全通用要求不直接相关的注;

——略去了EN1176-1:1998中在器材的材料及光整度方面与本部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9272-2003不相一致的内容;

——在卡夹的防护要求中,将衣服的卡夹、脚或腿的卡夹、手指的卡夹和全身的卡夹予以了综合,并且除手指防卡夹的试验方法仍等同采用了原试验方法外,以本部分的试验方法替代了EN1176-1:1998中其他的相应试验方法;

——略去了EN1176-1:1998中对自由空间圆柱形尺寸中的疑虑性尺寸;

——为了保持本部分与我国已发布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协调性,在碰撞区域中的表面和运动地面以及器材易接触表面的要求中,以GB 19272-2003中对器材易触及表面和对运动地面的要求,替代了EN1176-1:1998中对碰撞区域表面、器材易触及表面和对运动地面减震材料的要求;同时,并在“一端固定绳索”的要求中,将其摆动绳索与器材相关零部件的二处安全性间距,修改至与GB 19292-2003保持协调统一; ——对高于地面1000mm以上及其倾斜度大于45°的器材楼梯,在其扶手的设置要求中,不但保留了EN1176-1:1998中对扶手高度的限定要求,而且还按GB 19272-2003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对其扶手护杆间距的要求;

——在“一端固定的绳索”的要求中,对绳索直径的要求,除保留了欧洲标准对绳索直径的要求外,又增加了GB 19272-2003中对金属绳索直径的要求;

——在材料要求的注中,以国内外有关标准或指令替代了欧共体76/769指令;

——在材料的易燃性试验中,以本部分规定的同类型试验方法替代了欧洲标准EN 1021-1《家具 装璜家具的可燃性评定 第1部分:引燃源,燃烧香烟》。

我国中小学体育器材中的健身器材除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19272-2003《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和GB 17498《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中的相关条款。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体之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有限公司、广州润丰文体用品厂、山东莱阳激浪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元天翔、贾志勇、侯力波、庄碧、张家祥、马德枪、刘少树、石仲凯、曾文飞、于秀成。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1部分:健身器材

1 范围

GB/T 19851 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中健身器材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命名、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中小学的校内所使用的体育器材中的相关健身器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8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 17498 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19272 2003 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19272-20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851的本部分。

3.1

运动地面 Playing surface

指开始使用健身器材的运动场表面。该运动场表面可能直接是运动场的原有地面,也可能是运动场经铺砌后的其他材质(例如:混凝土、砖石等)的表面(海绵垫、沙层、橡塑地板等松软层除外)。

3.2

自由空间 free space

指使用者在器材作用下,在其内、其上或其周围运动时所占用的空间(如下落、滑动、摆动、摇动等)。

3.3

下落空间 falling space

指使用者从器材的某一高度处下落时,所占用的器材内、外或周围空间(见图1)。下落空间开始于下落的自由高度(见3.4)。

3.4

下落的自由高度 free height of fall

指净支撑身体的位置到下面的碰撞区域的最大垂直距离(见图9)。 注:身体支撑包括那些为通道提供的站立面。

3.5

挤压点 crushing point

指器材的几个零部件能够相对运动或者向某一固定区域运动,以致使人体或其身体的某些部分可能遭受挤压的地方。

3.6

剪切点 shearing point

指器材的某运动零部件经过某一固定部件或另一运动部件或另一固定区域时,可能造成人体或其身体的某些部分被切伤的地方。

3.7

碰撞区域 impact area

指使用者经由下落空间(见3.3)后,可能碰撞到的区域。

3.8

握持 grip

指由人体单手握住支撑物的整个周长(见图2a)。

3.9

抓紧 grasp

指由人体单手抓住支撑物的周长的一部分(见图2b)。

3.10

卡夹 entrapment

指某些情况造成使用者的身体或者身体的一部分或者衣服被卡夹住(或挂住)而出现的危险。注:由卡夹引起的伤害,使用者是不能够主宰他自己的。

3.11

最小空间 minimum space

指安全使用器材所需的空间(见图1)。

3.12

常规视觉检查 routine visual inspection

指旨在发现由故意破坏、使用或气候状况导致的明显危险的检查。 注:典型的危险是断裂零部件或断裂壳体。

3.13

操作检查 operational inspection

指比常规视觉检查更详细的针对器材的操作和稳定性的检查。 注:典型的检查包括使用磨损方面的检查。

3.14

年度总体检查 annual main inspection

指间隔不超过12个月,旨在确定器材、地基及外观方面的总的安全可靠性的检查。

注:典型的检查包括风化的影响、腐烂或腐蚀,以及器材总的安全可靠性的任何改变,以便予以维修、增加或更换零部件。

3.15

非框架式器材 non-framed equipment

仅依靠一个横截面或通过双脚杆件或通过单排杆件而支承,并且在其运动地面以上无构成封闭式结构的器材和机构。

4 命名

应符合GB 1972—2003 中第4章的规定要求。

5 要求

5.1 总则

在运动地面需要安装和固定的器材(一般指室外器材),应符合本部分5.2~5.13及GB 19272—2003的相关规定要求;在运动地面不需要安装和固定的器材(一般指室内器材)主要应符合GB 17498和本部分5.2、5.4、5.7、5.10、5.12、5.13中相关的规定要求。

5.2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1的规定要求。

5.3 规格尺寸要求

5.3.1 爬绳和爬杆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l的要求。

表1 爬绳和爬杆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2 软梯(柔性梯)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软梯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3 吊环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吊环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4 攀网(或称爬网)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攀网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5 平行梯(或称天梯)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平行梯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6 肋木架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肋木架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7 攀岩墙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中小学攀岩墙器材的规格尺寸

5.3.8 不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单杠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不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单杠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9 不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双杠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不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双杠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4 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

5.4.1 除本部分已有要求内容相同和相类似的规定外,在各种器材的外形和结构设计方面,均应符合GB

19272—2003 中5.2 的相关要求。

5.4.2 各类器材的规格和功能难易程度应与使用者及其年龄相适应。所设计的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

在的危险,在器材的相应部位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

封闭式的(或被围起来的)空间,包括各类通道,应设计为非积水形式的。

5.4.3 器材的设计应确保成人能在少年儿童有危险时迅速进人或接近。

被围起来的器材,例如:组合器材的通道和运动区域,从入口开始,内部间距应大于2000 mm,且在器材的不同边缘上至少应有两个彼此独立的易接近开口。这些开口应是锁不上的,且应无任何的帮助即能进出。这些开口应不小于500mm。

因为火灾的危险,这两个开口应能让使用者通过不同的路线离开器材并回到地面上。

5.4.4 为握持而设计的任何支撑物的横截面(见3.8和图2a),当通过它的中心测量时,在任何方向的尺

寸均应不小于16mm且不大于45mm。

5.4.5 为抓紧而设计的任何支撑物的横截面的厚度(见3.9和图2b)均应不大于60mm。 5.4.6 木制器材应以不易发生破裂的木材予以制造。其他材料制造的器材的表层应无尖锐刺片。

应没有凸出的钉子、伸出的金属绳索的终端或带尖角的或带锐利边缘的构件。粗糙表面不应有造成任何损伤的危险。在器材的任何易接触零部件中,应永久性地掩盖住突出的螺栓螺纹。例如:使用圆头螺帽。从垫圈开始计起,对凸出长度毛8mm的螺母和螺杆,可不进行掩盖。所有的焊疤均应平整平滑。 注:图3为螺母和螺钉被防护的示例。

器材任何易触及的零部件的角、边和伸出大于8mm 的凸出部分且未被邻近表面所遮盖的部分(遮盖时,该表面距凸出部分的端部应不大于25mm)均应予以修圆。修圆的最小半径应为3mm。 在器材的任何易接触零部件中,均不应有坚硬及锐边构件。

5.4.7 为防止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伤害现象,在器材的活动零部件和/或固定零部件之间,应无挤压

点或剪切点。

发生碰撞力的应予以减震处理。

通过刚性支撑件,在使用者上方,在悬挂式的运动部件之下,应有至少400 mm的离地高度。

5.4.8 无论头或脚首先通过,所制造器材的任何开口均应无卡夹头颈的危险。

注:在此种卡夹类型中,可能遇见的危险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所有范围的开口可能首先通过使用者的头或脚; ——局部范围的开口或V形开口; ——剪切开口或运行的开口。

刚性圆(或环)形开口应无130mm至230mm之间的内径。

非刚性零部件(例如:绳索)应无交错现象(如:叠加、搭接)。如若这样,其产生的开口即不符合全部范围开口的要求。

在最恶劣的负载条件下,悬臂梁挠性构件和任何刚性零部件之间的开口,其间距应不小于230mm。双载荷和卸除负载后的位置均应考虑。

5.4.9 所设计和制造的器材均不应使使用者产生衣服的卡夹、腿脚的卡夹、手指的卡夹和全身的卡夹现

象。其中:

a) 对于腿脚的卡夹,除悬挂式的桥梁外,当从一个方向测量时,45°及其以下的斜面应没有大于30mm的任何缺口(见图4);用于跑动或步行的平面上,也不应有可能引起腿脚卡夹的任何缺口;

b) 对于衣服的卡夹,在自由空间和下落空间内,横的、交叉的以及轴和旋转零部件等,应设置有衣服或头发被缠结的预防装置及方法(如:隔板、护罩或覆盖件等);

c) 对于手指的卡夹,在使用者遭遇强迫运动的自由空间内的开口处和高于1200mm可能碰撞区域的较低边缘的洞口,其开口的横截面应小于8mm,且在任何位置指形试棒(见图10)不应被开口的断面卡住;如果其开口大于8mm,只要其开口不接近另一个手指的卡夹位置,其开口则应不小于25mm;管子和管状物的端口均应予以封闭,除使用工具外,其封闭程度应是不可拆卸的; d) 对于可能引起全身卡夹的通道,应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 对通道的要求

注1:衣服卡夹的一些危险位置包括:

——间隔开口或V形开口,在使用者进行用力运动前,部分衣服可能夹卡在其内一段时间或立即卡住;

——凸出件; ——轴/旋转部件。

注2:腿脚卡夹的一些危险位置包括:

——少年儿童在其上能够跑动或攀越的全部刚性开口的表面; ——从这些表面延伸出的立足点、把手等。 注3:手指卡夹的一些危险位置包括:

——当人体的其他部位在运动或无意的处于继续活动时,例如:滑行、摇摆、下落时,手指可能被卡夹的缺口;

——开口的管子或管状物; ——易变的缝隙(链条除外)。 注4:全身卡夹的一些危险位置包括: ——少年儿童整个身体可能爬入的通道; ——沉重的或刚性的悬吊器材的暂停部件。

5.4.10 除非已有规定,否则,自由空间即定义为象征使用者的圆柱形空间序列(见图5),并沿着使用

者的用力路线,从垂线到举止表面产生。

一般情况下,人体作悬垂运动和垂直向下滑落时,其自由空间之圆柱形的半径应不小于500mm。其他运动姿势(如站姿、坐姿)自由空间的圆柱形尺寸(半径和高度)均应满足安全运动时的需求,且应考虑器材和使用者可能的运动情况。

注:在某些情况下,自由空间的尺寸可能会改变。而在相当数量的情况下,本部分则仅给出了悬挂和滑落运动

时的部分参数。

5.4.11 图6中给出了碰撞区域的尺寸。

在确定碰撞区域时,器材和使用者可能进行的运动均应予以考虑。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旋转木马产生的使用者的水平运动速度,碰撞区域可以扩展至所提供的满足要求的保护装置,以防跌落损伤。

在图7和图8中,给出了下落空间的示例。

5.4.12 除非已有规定,否则,下落的自由高度应如表11所示。在确定下落的自由高度时,器材和使用

者可能进行的运动均应予以考虑。一般而言,这即意味着应采取最大的距离。

表11 所采用不同类型的下落的自由高度

5.4.13 除非已有规定,否则,不应有邻近的自由空间的重叠和部分的重叠现象,或者自由空间和下落空

间的部分重叠现象。

注:该要求不适用于在同一组合器材中各部分之间的共有空间。

自由空间不应设置有任何的运动障碍物。器材的承载部件或容纳使用者的部件,或者帮助使用者保持平衡的零部件,允许设置在自由空间范围内,例如:带消防杆的平台。

自由空间不应横断运动场或穿过运动场的主要行进路线(例如:行人步行的小路)。

5.4.14 除非已有规定,否则,下落的自由高度(h)应不超过3m(见图9)。

注:如果下落的自由高度超过600mm ,则下列要求适用于下落空间和碰撞区域。

从高出运动地面计起的下落空间,包括不计划提供给使用者但可能容易触及到的支承架,应符合下列

规定:

a) 下落空间应不含有被使用者可能碰撞和发生损伤的任何障碍物;

b) 碰撞区域中的表面和地面以及器材易接触的表面,应符合GB 19272—2003 中5.2.1、5.2.2、5.7.4和本部分

的相关规定要求;

c) 除非给出了特殊要求,碰撞区域的尺寸则应如图6中给出的一样。

5.4.15 攀登阶梯的踏杆或踏板的间距,应符合5.4.8中关于防止头颈卡夹的要求,且其踏杆和踏板应是

不旋转的和间隔相等的。

木制部件应有可靠性的连接,无松动或移动现象。由于连接机构的唯一性,应不使用钉子或木螺丝钉。 为了让脚在攀登阶梯的踏杆或踏板上能得到恰当的依托,在阶梯的后方应有无阻碍的空间。从攀登阶梯的踏杆或踏板的中心至相邻梯阶按90°测量,应至少为90mm 。 攀登阶梯的踏杆和踏板,应在±3°之内保持水平。

注l:为了帮助(使用者)从阶梯到平台或它的顶部安全行动,从平台到围栏顶部之阶梯的样式,应无纵向连

, , , , , , , , 续的踏杆或踏板(见图9c)。

攀登, , 阶梯所具有的踏杆及其样式,应符合5.4.5中给出的关于抓, , , 紧的要求;所具有的扶栏(手)应, 符合5.4.4中给出的, , , , 关于握持的要求。

注2 :对于接近垂直的攀登阶梯,对踏杆及其样式,建议采用握持的要求。

5.4, .16&n, bsp; 楼梯的倾斜度应是不变的,且楼梯应至少有3个台阶。楼梯的开口应符合5.4.8和5.4.9

中给出的防卡夹的要求。楼梯的踏板应间隔相等、结构相同,且水平性应在±3°之, , 内。 为了给站立时提供足够的空间,踏板的最小深度应为140mm。

, ; 各个踏板的前半部应垂直于上一个台阶的后半部。这样,当从上面观察时,即看不到缺口。 在一个楼梯的总高度高于地平面2000mm时,应在间隔高度不超过2000mm处设置中间平台。楼梯的路线应为非恒向的,而且在一个楼梯的最小宽度处应分岔,或者至少在90°附近应改变方向。楼梯平台应至少与所相连的楼梯一样宽,且外缘尺寸至少应为1000mm。

一个楼梯高于地面1000mm以上及倾斜度大于45°时,应设置扶栏(手),且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2.14的相关要求,且扶手的高度应不低于600mm和不高于850mm。 注:楼梯适宜的倾斜度和斜梯扶手是必要的,它可以帮助使用者保持平衡。

5.4.17 斜道应有固定不变的倾斜度。

穿(横)过斜道的宽度,斜道应在±3°内保持水平。为了减少滑倒的危险,供所有少年儿童使用的斜道,均应有脚底防滑的设置。

注:通过采用适宜的脚底防滑措施,能够达到防滑。

5.4.18 器材的连接机构应是牢固可靠的,除非特别设计,使用者自己不能予以松开。连接机构应予以防

护,以便使用者没有工具不能松开。

5.4.19 易产生磨损或者在器材设计寿命期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如轴承,应能够更换。可更换的零部件应

进行防护,以防随意更换,且宜尽量少维修。漏出的任何润滑剂,不应弄脏器材或影响器材的安全使用。

5.4.20 对于长度小于2m的一端固定的悬挂式绳索,摆动绳索和器材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600mm,且摆动绳索和摆动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100mm。

同一间隔架中,关于秋千,应无多个摆动绳索的并(混)合现象。

对于长度为2m~4m之间的一端固定的悬挂式绳索,摆动绳索和器材其他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200mm。

金属绳索的直径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2.26的要求,其他绳索的直径应在25mm~45mm之间。

5.4.21 攀登(或攀爬)绳索应在两端予以固定,且摆动的整个幅度应不大于悬挂中心点和表层平面之间距

离的20%。

注1:该要求旨在避免勒绞的危险。 绳索的直径应在才18mm~45mm之间。

注2:攀网不包括在内,对于握持的要求见5.4.4。

5.4.22 攀岩墙器材上可拆卸式的攀爬块,均应紧固可靠,对于使用者在攀登抓紧时的方向性而言,若攀

爬块的外形设置为非旋转体的形状时,则不应产生转动现象。

5.5 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3的规定要求。

5.6 整机稳定性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4的规定要求。

5.7 安全警示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6的规定要求。

5.8 器材安装及场地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7的相关规定要求。其中:

a) 器材立柱埋人地下的深度:当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3000mm时,应不小于600mm;且在此高度时,安装器

材各支承立柱混凝土地基坑的水平尺寸,应不小于450mmx450mm ,并不应将混凝土地基处置为上大下小的形状;

b) 夜间需使用器材的场所,在器材边缘2m的范围内,光照度应不小于30lx。

5.9 安全使用寿命及疲劳性能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8的相关规定要求。

5.10 环保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9的相关规定要求。

5.11 表面质量要求

应符合GB 19272 一2003 中5 . 10 的相关规定要求。

5.12 材料要求

5.12.1 为避免火灾及相关的危险,不应使用已知会产生表层突然燃烧的材料。尤其应特别注意新开发生

产的性能未充分了解的那些材料。

注1 :表层突然燃烧是指火焰在材料表层上迅速扩散而其基体组织没有同时燃烧的情况。 当按照6.11.1的规定进行试验后,不应有火苗残骸从样本上落下。 注2:在5.4.3中给出了在火灾情况下,保证逃离的足够出口的要求。

5.12.2 器材中不应使用有毒、有害的危险材料,以免影响器材使用者的身体健康。

注:应注意国内外有关标准或指令规定的条款,条款中的危险材料包括:石棉(绒)、铅制品、甲醛、煤焦油

(煤沥青、柏油)、苯酚(石炭酸)和聚氯联苯(PCBS)等。

5.13 管理与维护要求

5.13.1 在中小学安装和使用的各类健身器材,均应由器材所属的学校或所属的直接管理部门或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进行管理。

5.13.2 各类健身器材的装配与安装,特别是室外器材的户外安装,均应经使用单位和相关的制造商或经

销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5.13.3 各使用单位均应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按所属范围内的具体器材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

制度,并对器材进行管理。同时,其维护管理制度中应包含常规视觉检查、操作检查和年度总体检查。

5.13.4 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在经过学习或培训后,应对所管理的器材具备一定的基本常识和管理知识。

例如:所管理器材的品牌、名称、功能、适用范围、安全使用年限、正确的饿使用方法、一般的机械电气常识、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要求等。

5.13.5 当发现器材损坏及存在有不安全因素时,例如:主体支撑件及其基础的松动、晃动,地面基础因

雨水冲刷出现的塌陷、裂痕,器材受力件产生的断裂、裂纹和明显变形,各类紧固件的松动、脱落,各类活动部件出现的严重磨损情况等,使用单位均应立即在器材的明显位置挂牌警示和停止器械的使用。使用单位无法解决和排除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器材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5.13.6 所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器材,均应予以报废拆除。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6.1的要求。

6.2 规格尺寸的检验

6.2.1 除本部分5.3中已有对器材规格的尺寸公差的规定外,线性尺寸中的握持直径、抓紧厚度的尺寸

公差按GB/T 1804—2000中m级的规定执行;而其他规格尺寸的线性尺寸的公差,例如:器材长度、使用高度、使用宽度、中心距和间隔距离等,则按GB/T 1804—2000中V级的规定执行,并选用可保证测试准确度的相应精度的量规进行测量。

6.2.2 攀岩墙器材中各种攀岩块的外露表面积,均按±10%的精度规定,并根据所设计的三维形状,宜

采用SolidworkS CAD 等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中以(mm)为精度的测量工具或其他的适宜方法进行测量。

2

6.3 外形和结构设计的检验

6.3.1 在防止人体手指的卡夹中,检查8mm和25mm开口所应采用的指形试棒,如图10 所示。

试验时,在其开口的最小横截面处使用8mm直径的指形试棒。如果试棒不能通过,则按图11所示进行旋转。记录和报告在通过图11所示的锥形弧时,试棒进人开口和在任一位置被卡住的情况。 如果8mm直径的指形试棒通过了开口,即使用25mm直径的指形试棒。

记录和报告25mm直径的指形试棒是否通过了开口,如果可以通过,检查是否容易接近另一个手指的卡夹位置。

,

6.3.2 线性尺寸中16mm~45mm的握持尺寸、≤60mm的抓紧厚度、8mm的凸出零部件、130mm~230mm的圆

形开口内径及间距、≤30mm的踏板缺口的公差,按GB/T 1804—2000中m级规定执行;而其余线性尺寸的公差,均按GB/T 1804—2000中V级的规定,并选用可保证测试准确度的相应精度的量规进行测量。

6.3.3 器材易接触表面园角半径的检验,按GB 19272—2003中6.2.3的规定执行。

6.3.4 器材的功能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外形和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以及

材料选择对器材光整度的适应性等定性要求,均用感官(触感和目视)检查。

6., 4 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试验

按GB 19272—2003中6.3的相关规定进行。

6.5 整机稳定性试验

按GB 19272—2003中6.4的相关规定进行。

6.6 安全警示要求的检验

按GB 19272—2003中6.6的相关规定进行。

6.7 地面安装及安装环境的检验

按GB 19272—2003中6.7的相关规定进行。

6.8 安全使用期限的, 检查与疲劳性能试验

按GB 192, 72—2003中6.8的相关规定进行。

6.9 环保要求的检验

按GB 19272—2003中6.9的相关规定进行。

6.10 表面质量要求的检验

按GB 19272—2003中6.10的相关规定进行。

6.11 材料要求的检验

6.11.1 将正常点燃后的烟草制品(香烟头)随机撒落于疑虑性可能产生表层突然燃烧的制件表面,并保

持2min。若在2min以内烟草制品自行熄灭,则试验不计。直至2min或2min以后烟草制品仍然继续燃烧,方可有效。

6.11.2 对疑虑性的有毒、有害, 的危险材料的试验扩按相关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6.12 管理与维护要求的检查

由器材使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要求。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3部分:篮球架

1 范围

GB/T 19851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学使用的篮球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中小学校内使用的篮球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8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 分类

3.1 根据用途范围可分为中学用篮球架和小学用篮球架。 3.2 学生篮球架各部位名称、尺寸如图1所示。

4 要求 4.1 结构尺寸

4.1.1 结构尺寸应符合图1所示要求。

4.1.2 篮板距立柱距离以及端线位置,如图1所示要求。 4.2 篮圈与篮网

4.2.1 篮圈应用实心钢材制成,圈条直径最小为16mm,最大为20mm。

4.2.2 篮圈下沿应有12个均匀分布的系篮网的附加系统,这个系统必须没有尖锐的角或容得任何手指进人的空间或间隙。篮板面距篮圈内沿最近点距离为150士2mm,见图2。

4.2.3 篮圈应为橙色,色泽均匀一致。

4.2.4 篮圈抗弯性能:篮圈受到一定外力后,其顶部下垂量不超过5mm。

4.2.5 篮网用网绳结成,它的结构要能够使球穿过时受到一定的阻力,网长不短于40cm,不长于45cm。 4.3 篮板

4.3.1 所有用于固定篮板的螺栓头应采用埋入方式,以保持篮板板面平整。

4.3.2 小学篮板外形如图lb)所示,不应有尖锐的棱角;中学篮板应成矩形如图la)所示,对角线之差不超过6mm~8mm;

4.3.3 篮板下沿应有保护条,保护条厚度不小于30mm;从板底起须有最小高度为280mm的保护条;前、后表面上从板底起须有最小高度为20mm,最小厚度为10mm的保护层,如图3所示。

4.3.4 若篮板有金属边框保护,则篮板的外边框线至少应有20mm宽不被金属边框遮挡。

4.3.5 篮板上应印有内、外边框线,框线颜色应与篮板颜色有明显差异,内边框线的底线上沿应与篮圈上沿齐平。

4.3.6 篮板正平面应与水平面保持垂直。

4.3.7 篮板弹性:篮板受到外力后,其中心的挠度应不超过8mm~10mm,取消外力后1min篮板应恢复原状。

4.3.8 篮板的硬度应与3cm厚的硬木板相当。 4.4 篮板的支撑

4.4.1 篮板架体刚性:架体受到一定外力时,其铅垂的水平位移不超过5mm。 4.4.2 篮板主体支撑部分钢材:立柱臂厚不得小于3mm,伸臂臂厚不得小于2.5mm。

4.4.3 篮板背后距地面小于1.6m高度的任何篮架悬臂与支柱部分应经衬填后包扎,包扎厚度不小于2.5cm;在篮板背后的任何支撑部分要在其下表面包扎,直到距篮板正面40cm处(见图4)。

4.5 架体升降特性

4.5.1 如果架体是折叠式,则升降应灵活、平稳。

4.5.2 架体升到规定位置时,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整体尺寸稳定。 4.6 液压系统与电动系统性能

4.6.1 如果架体是液压升降的,则液压系统不应有漏油、渗油的现象。

4.6.2 如果架体升降是电动的,则架体带电部分与外露非带电部分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MΩ;耐压性能应不低于1500V(预置电流10mA)。 4.7 篮架外观

4.7.1 架体用喷塑或其他工艺涂饰,涂饰层附着力应达到一级、硬度应达到2H、有一定的耐冲击性能,表面应无皱纹、无漏喷、起泡、脱皮及明显的划痕等缺陷。

4.7.2 镀锌件镀层厚度至少15μm,涉及安全的连接件应经热镀锌处理,镀层厚度应不低于60μm,镀铬件耐蚀性应达到8级以上。

4.7.3 各部件焊接要严密牢固,不应由漏焊、虚焊、裂纹等缺陷。

5 试验方法 5.1 结构尺寸检验

结构尺寸应使架体升到规定位置,用钢卷尺、钢直尺、游标卡尺等通用量具测量。 5.2 篮板检验

从篮板顶端挂铅垂线,目测篮板正面是否与铅垂线平行。 5.3 篮圈抗弯性能试验

将篮圈固定,然后在篮圈顶部施加1000N静载荷1min,卸载后用钢直尺测量。 5.4 篮板弹性试验

按图5将篮板放平,在篮板中心施加500N静载荷1min,用分度值为0.02mm的高度尺测量。

5.5 升降特性试验

于篮圈根部施加1200N静载荷30min后,篮板下沿的高度下降量应不超过2mm,用分度值0.02mm的高度尺测量。 5.6 液压系统试验

将篮架连续升降三次,不应有漏油、渗油现象。 5.7 电气性能试验

绝缘电阻用500V~500MΩ兆欧表测量,耐压性能用1.5kV~5kV耐压仪测试。 5.8 表面涂饰层附着力试验

用附着力测试仪(如划痕仪)测量;耐冲击性,做冲击试验,正反冲不破裂;硬度用铅笔硬度计测试。 5.9 架体刚性试验

按图6分别施加2000N和100N的力,用钢直尺测量。

5.10 电镀件试验

镀锌层厚度用测厚仪测量;镀铬件耐腐蚀性能按QB/T 3826-1999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测试。 5.11 外观检查 用感官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6.1.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制造商按本标准检验,并加注检验标识后方可出厂。

6.1.2 交收试验可按GB/T 2828.1-2003进行抽样检验,取一般检验水平Ⅱ,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值应按表1规定。

表 1

6.1.3 抽样检验样本中的不合格品,供货方应以合格品替代;对判为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的处理,供货方也应以合格品替代,或由供货方进行返工/返修处理,以满足需方的使用要求。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指标进行。

6.2.2 通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试验:

——结构设计有重大更改时; ——关键工艺或主要材料更改时;

——成品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很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3

6.2.4 型式试验抽样方案按GB/T 2829-2002进行,按判别水平DL=Ⅰ,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 6.2.5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应按表2的规定(或高于表2的规定)进行。

表 2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识

每只篮架应有制造商名、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标识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警示标识,这些标识应牢固、清晰。 7.2 包装

本产品可采用简易包装,防止外表面损伤,包装内应附有合格证和说明书。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挤压,以防止变形。 7.4 贮存

不应与酸、碱、盐等物质接触,贮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乒乓球台

1 范围

GB/T19851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学乒乓球台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中小学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课外锻炼、娱乐用乒乓球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8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QB/T 2700-2005 乒乓球台 QB/T 2701-2005 乒乓球网架 3 分类

3.1 根据产品的使用对象不同,中小学乒乓球台分中学用的A型和小学用的B型两种。 3.2 中小学乒乓球台的台面可采用整张台面组成和由两个半张台面组成两种类型。 4 要求

4.1 中小学乒乓球台的基本参数和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和尺寸 单位:mm

4.2 中小学乒乓球台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物理性能

4.3 外边框条与台面板的总厚度<100mm。 4.4 台脚与周边及地面的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台脚与周边及地面的距离 单位:mm

4.5 在两个半张球台的夹网区必须装有保护垫板,以保护台面。 4.6 中线与端线的距离<10mm;中线、边线与网的距离<50mm。 4.7 球台的四个外角应用软性材料加以保护。 4.8 球台在10°的斜面上不应发生移动。

4.9 应能承受放置在桌面任一位置上直径为350mm圆盘上的80kg负荷。

4.10 移动式中小学乒乓球台的脚轮直径应≥70mm。由数个轮子横排组成一组轮子的总宽度应≥30mm,单个轮子与地面的接触宽度≥15mm。

4.11 端、边线和中线涂白色,厚度不应有手感凸起感觉。 4.12 球台的颜色为蓝色、绿色。

4.13 球台油漆必须牢固。在使用过程中以乒乓球不染上颜色为准。 4.14 球台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外观质量

5 试验方法

5.1 球台长度、球台宽度、球台高度、半张台面两对角线之差用量程3m,总程误差<±0.5mm的钢卷尺测量。

5.2 台面板厚度、端线宽度、边线宽度、中线宽度及网架的长度、高度用游标卡尺测量。 5.3 中线对称度用量程2m,总程误差士0.5mm的钢卷尺测量。

5.4 半张台面的平面度用长度为2m,厚度为1mm~5mm,直线度误差<0.5mm的专用直尺测量。测量时球台的四个脚应直立在同一水平面上。

5.5 弹性和弹性均匀度按QB/T 3905-1999之3.5进行测量。

5.6 台面光泽度按QB/T 3905-1999之3.6进行测量。

5.7 台面和球面的摩擦系数COF值:用一块卡住3个乒乓球总质量为100g的三角形滑板,3个球的间距互为20mm,将滑板放在球台的台面上。倾斜台面,测量出使滑板不滑动时,台面与水平面之间最大角度,见图1所示,并按下式计算其正切值,即为COF值。

5.8 球台稳定性:在已装配好可供使用的中小学乒乓球台腿前施力方向上放一固定挡板(如图2所示),并在施力方向上施加300N的拉力,测定台面纵方向的位移值。

5.9 将球台放置在与水平面呈10°夹角的平台上,装有制动装置的轮子可以刹紧轮子。观察其是否发生位移。

5.10 外边框条与台面的总厚度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5.11 台脚与端面的距离、台角与两侧的距离、端部撑档与地面的距离和侧面撑档与地面的距离用钢卷尺测量。

5.12 中线与端线、网的距离,边线与网的距离用钢卷尺测量。

5.13 球台油漆牢固性,用未使用过的乒乓球抹擦台面,然后查看乒乓球表面是否染上台面颜色。 5.14 端线、边线和中线油漆的厚度以手感判断有无明显凸起。 5.15 脚轮直径及脚轮与地面的接触宽度用钢直尺测量。 5.16 外观质量以目测判定。

6 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6.1.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或盖有检验合格章。

6.1.2 交收检验抽样方案按GB/T 2828.1—2003 一般检验水平I进行,接收质量限AQL值4.0。 6.1.3 交收检验项目按表5规定。

表5 交收检验项目

6.2 型式试验

6.2.1 型式试验由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6.2.2 试验样本应在交收试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按交收试验规定项目全数进行复查,各项目均应合格,若发现不合格品,则以合格品替换。

6.2.3 型式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检查。 ——当设计、工艺、材料有所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表6 型式检验项目

6.2.4 型式试验抽样按GB/T 2829—2002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按表6的规定。判定数组[0.1],不合格质量水平RQL=65。

6.3 若型式试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数量复验,若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识

每副中小学乒乓球台应有公司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标准代号、产品说明书、合格证。

7.2 包装

每副中小学乒乓球台应有适宜的包装。且包装应牢固可靠,以防止撞伤、碰伤,台面之间应放置保护隔离膜。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得雨淋、受潮。

7.4 贮存

中小学乒乓球台应存放在空气流通的仓库内,不能重压。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为1年。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1部分:健身器材

Sports equipment and playground for middle school and primary school

Part 1:Body-building equipment

2005-08-26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命名 5 要求 5.1 总则 5.2 基本要求 5.3 规格尺寸要求 5.4 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 5.5 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要求 5.6 整机稳定性要求 5.7 安全警示要求 5.8 器材安装及场地要求

5.9 安全使用寿命及疲劳性能要求

5.10 环保要求 5.11 表面质量要求 5.12 材料要求 5.13 管理与维护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2 规格尺寸的检验 6.3 外形和结构设计的检验 6.4 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试验 6.5 整机稳定性试验 6.6 安全警示要求的检验 6.7 地面安装及安装环境的检验

6.8 安全使用期限的检查与疲劳性能试验 6.9 环保要求的检验 6.10 表面质量要求的检验 6.11 材料要求的检验 6.12 管理与维护要求的检查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前 言

GB/T 19851《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分为12个部分: ——第1部分:健身器材; ——第2部分:体操器材; ——第3部分:篮球架; ——第4部分:篮球; ——第5部分:排球; ——第6部分:软式排球; ——第7部分:乒乓球台; ——第8部分:乒乓球; ——第9部分:羽毛球拍; ——第10部分:网球拍;

——第11部分: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第12部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器材。 本部分为GB/T 19851的第1部分。

本部分对应于欧洲标准 EN1176-1:1998《运动场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数。本部分中的3.1、3.2、3.3、3.4、3.5、3.6、3.7、3.8、3.9、3.10、3.11、3.12、3.13、3.14、5.4.2、5.4.3、5.4.5、5.4.6、5.4.7、5.4.8、5.4.9、5.4.10、5.4.11、5.4.12、5.4.13、5.4.14、5.4.15、5.4.16、5.4.17、5.4.18、5.4.19、5.4.20、5.4.21、5.12.1、5.12.2、6.3.1之37项条款与欧洲标准EN1176-1:1998中的3.3、3.4、3.5、3.6、3.8、3.9、3.13、3.14、3.15、3.16、3.17、3.27、3.28、3.29、4.2.1、4.2.3、4.2.4.6、4.2.4.7、4.2.5、4.2.6、4.2.7.2、4.2.7.3~4.2.7.6、4.2.8.1.2、

4.2.8.1.3、4.2.8.1.4、4.2.8.2、4.2.8.4、4.2.9.1、4.2.9.2、4.2.9.3、4.2.10、4.2.11、4.2.12.1、4.2.12.2、4.1.2、4.1.6、D.4共40项条款的内容基本一致,且主要差异如下: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术语和定义中的“运动地面”在原有意义的基础上,又予以了相应含义的拓展;

——略去了EN1176-1:1998中“设计与制造”的通则中与我国中小学健身器材安全通用要求不直接相关的注;

——略去了EN1176-1:1998中在器材的材料及光整度方面与本部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9272-2003不相一致的内容;

——在卡夹的防护要求中,将衣服的卡夹、脚或腿的卡夹、手指的卡夹和全身的卡夹予以了综合,并且除手指防卡夹的试验方法仍等同采用了原试验方法外,以本部分的试验方法替代了EN1176-1:1998中其他的相应试验方法;

——略去了EN1176-1:1998中对自由空间圆柱形尺寸中的疑虑性尺寸;

——为了保持本部分与我国已发布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协调性,在碰撞区域中的表面和运动地面以及器材易接触表面的要求中,以GB 19272-2003中对器材易触及表面和对运动地面的要求,替代了EN1176-1:1998中对碰撞区域表面、器材易触及表面和对运动地面减震材料的要求;同时,并在“一端固定绳索”的要求中,将其摆动绳索与器材相关零部件的二处安全性间距,修改至与GB 19292-2003保持协调统一; ——对高于地面1000mm以上及其倾斜度大于45°的器材楼梯,在其扶手的设置要求中,不但保留了EN1176-1:1998中对扶手高度的限定要求,而且还按GB 19272-2003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对其扶手护杆间距的要求;

——在“一端固定的绳索”的要求中,对绳索直径的要求,除保留了欧洲标准对绳索直径的要求外,又增加了GB 19272-2003中对金属绳索直径的要求;

——在材料要求的注中,以国内外有关标准或指令替代了欧共体76/769指令;

——在材料的易燃性试验中,以本部分规定的同类型试验方法替代了欧洲标准EN 1021-1《家具 装璜家具的可燃性评定 第1部分:引燃源,燃烧香烟》。

我国中小学体育器材中的健身器材除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19272-2003《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和GB 17498《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中的相关条款。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体之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有限公司、广州润丰文体用品厂、山东莱阳激浪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元天翔、贾志勇、侯力波、庄碧、张家祥、马德枪、刘少树、石仲凯、曾文飞、于秀成。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1部分:健身器材

1 范围

GB/T 19851 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中健身器材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命名、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中小学的校内所使用的体育器材中的相关健身器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8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 17498 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19272 2003 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19272-20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851的本部分。

3.1

运动地面 Playing surface

指开始使用健身器材的运动场表面。该运动场表面可能直接是运动场的原有地面,也可能是运动场经铺砌后的其他材质(例如:混凝土、砖石等)的表面(海绵垫、沙层、橡塑地板等松软层除外)。

3.2

自由空间 free space

指使用者在器材作用下,在其内、其上或其周围运动时所占用的空间(如下落、滑动、摆动、摇动等)。

3.3

下落空间 falling space

指使用者从器材的某一高度处下落时,所占用的器材内、外或周围空间(见图1)。下落空间开始于下落的自由高度(见3.4)。

3.4

下落的自由高度 free height of fall

指净支撑身体的位置到下面的碰撞区域的最大垂直距离(见图9)。 注:身体支撑包括那些为通道提供的站立面。

3.5

挤压点 crushing point

指器材的几个零部件能够相对运动或者向某一固定区域运动,以致使人体或其身体的某些部分可能遭受挤压的地方。

3.6

剪切点 shearing point

指器材的某运动零部件经过某一固定部件或另一运动部件或另一固定区域时,可能造成人体或其身体的某些部分被切伤的地方。

3.7

碰撞区域 impact area

指使用者经由下落空间(见3.3)后,可能碰撞到的区域。

3.8

握持 grip

指由人体单手握住支撑物的整个周长(见图2a)。

3.9

抓紧 grasp

指由人体单手抓住支撑物的周长的一部分(见图2b)。

3.10

卡夹 entrapment

指某些情况造成使用者的身体或者身体的一部分或者衣服被卡夹住(或挂住)而出现的危险。注:由卡夹引起的伤害,使用者是不能够主宰他自己的。

3.11

最小空间 minimum space

指安全使用器材所需的空间(见图1)。

3.12

常规视觉检查 routine visual inspection

指旨在发现由故意破坏、使用或气候状况导致的明显危险的检查。 注:典型的危险是断裂零部件或断裂壳体。

3.13

操作检查 operational inspection

指比常规视觉检查更详细的针对器材的操作和稳定性的检查。 注:典型的检查包括使用磨损方面的检查。

3.14

年度总体检查 annual main inspection

指间隔不超过12个月,旨在确定器材、地基及外观方面的总的安全可靠性的检查。

注:典型的检查包括风化的影响、腐烂或腐蚀,以及器材总的安全可靠性的任何改变,以便予以维修、增加或更换零部件。

3.15

非框架式器材 non-framed equipment

仅依靠一个横截面或通过双脚杆件或通过单排杆件而支承,并且在其运动地面以上无构成封闭式结构的器材和机构。

4 命名

应符合GB 1972—2003 中第4章的规定要求。

5 要求

5.1 总则

在运动地面需要安装和固定的器材(一般指室外器材),应符合本部分5.2~5.13及GB 19272—2003的相关规定要求;在运动地面不需要安装和固定的器材(一般指室内器材)主要应符合GB 17498和本部分5.2、5.4、5.7、5.10、5.12、5.13中相关的规定要求。

5.2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1的规定要求。

5.3 规格尺寸要求

5.3.1 爬绳和爬杆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l的要求。

表1 爬绳和爬杆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2 软梯(柔性梯)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软梯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3 吊环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吊环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4 攀网(或称爬网)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攀网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5 平行梯(或称天梯)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平行梯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6 肋木架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肋木架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7 攀岩墙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中小学攀岩墙器材的规格尺寸

5.3.8 不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单杠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不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单杠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3.9 不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双杠器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不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双杠器材的规格尺寸 单位:mm

5.4 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

5.4.1 除本部分已有要求内容相同和相类似的规定外,在各种器材的外形和结构设计方面,均应符合GB

19272—2003 中5.2 的相关要求。

5.4.2 各类器材的规格和功能难易程度应与使用者及其年龄相适应。所设计的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

在的危险,在器材的相应部位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

封闭式的(或被围起来的)空间,包括各类通道,应设计为非积水形式的。

5.4.3 器材的设计应确保成人能在少年儿童有危险时迅速进人或接近。

被围起来的器材,例如:组合器材的通道和运动区域,从入口开始,内部间距应大于2000 mm,且在器材的不同边缘上至少应有两个彼此独立的易接近开口。这些开口应是锁不上的,且应无任何的帮助即能进出。这些开口应不小于500mm。

因为火灾的危险,这两个开口应能让使用者通过不同的路线离开器材并回到地面上。

5.4.4 为握持而设计的任何支撑物的横截面(见3.8和图2a),当通过它的中心测量时,在任何方向的尺

寸均应不小于16mm且不大于45mm。

5.4.5 为抓紧而设计的任何支撑物的横截面的厚度(见3.9和图2b)均应不大于60mm。 5.4.6 木制器材应以不易发生破裂的木材予以制造。其他材料制造的器材的表层应无尖锐刺片。

应没有凸出的钉子、伸出的金属绳索的终端或带尖角的或带锐利边缘的构件。粗糙表面不应有造成任何损伤的危险。在器材的任何易接触零部件中,应永久性地掩盖住突出的螺栓螺纹。例如:使用圆头螺帽。从垫圈开始计起,对凸出长度毛8mm的螺母和螺杆,可不进行掩盖。所有的焊疤均应平整平滑。 注:图3为螺母和螺钉被防护的示例。

器材任何易触及的零部件的角、边和伸出大于8mm 的凸出部分且未被邻近表面所遮盖的部分(遮盖时,该表面距凸出部分的端部应不大于25mm)均应予以修圆。修圆的最小半径应为3mm。 在器材的任何易接触零部件中,均不应有坚硬及锐边构件。

5.4.7 为防止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伤害现象,在器材的活动零部件和/或固定零部件之间,应无挤压

点或剪切点。

发生碰撞力的应予以减震处理。

通过刚性支撑件,在使用者上方,在悬挂式的运动部件之下,应有至少400 mm的离地高度。

5.4.8 无论头或脚首先通过,所制造器材的任何开口均应无卡夹头颈的危险。

注:在此种卡夹类型中,可能遇见的危险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所有范围的开口可能首先通过使用者的头或脚; ——局部范围的开口或V形开口; ——剪切开口或运行的开口。

刚性圆(或环)形开口应无130mm至230mm之间的内径。

非刚性零部件(例如:绳索)应无交错现象(如:叠加、搭接)。如若这样,其产生的开口即不符合全部范围开口的要求。

在最恶劣的负载条件下,悬臂梁挠性构件和任何刚性零部件之间的开口,其间距应不小于230mm。双载荷和卸除负载后的位置均应考虑。

5.4.9 所设计和制造的器材均不应使使用者产生衣服的卡夹、腿脚的卡夹、手指的卡夹和全身的卡夹现

象。其中:

a) 对于腿脚的卡夹,除悬挂式的桥梁外,当从一个方向测量时,45°及其以下的斜面应没有大于30mm的任何缺口(见图4);用于跑动或步行的平面上,也不应有可能引起腿脚卡夹的任何缺口;

b) 对于衣服的卡夹,在自由空间和下落空间内,横的、交叉的以及轴和旋转零部件等,应设置有衣服或头发被缠结的预防装置及方法(如:隔板、护罩或覆盖件等);

c) 对于手指的卡夹,在使用者遭遇强迫运动的自由空间内的开口处和高于1200mm可能碰撞区域的较低边缘的洞口,其开口的横截面应小于8mm,且在任何位置指形试棒(见图10)不应被开口的断面卡住;如果其开口大于8mm,只要其开口不接近另一个手指的卡夹位置,其开口则应不小于25mm;管子和管状物的端口均应予以封闭,除使用工具外,其封闭程度应是不可拆卸的; d) 对于可能引起全身卡夹的通道,应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 对通道的要求

注1:衣服卡夹的一些危险位置包括:

——间隔开口或V形开口,在使用者进行用力运动前,部分衣服可能夹卡在其内一段时间或立即卡住;

——凸出件; ——轴/旋转部件。

注2:腿脚卡夹的一些危险位置包括:

——少年儿童在其上能够跑动或攀越的全部刚性开口的表面; ——从这些表面延伸出的立足点、把手等。 注3:手指卡夹的一些危险位置包括:

——当人体的其他部位在运动或无意的处于继续活动时,例如:滑行、摇摆、下落时,手指可能被卡夹的缺口;

——开口的管子或管状物; ——易变的缝隙(链条除外)。 注4:全身卡夹的一些危险位置包括: ——少年儿童整个身体可能爬入的通道; ——沉重的或刚性的悬吊器材的暂停部件。

5.4.10 除非已有规定,否则,自由空间即定义为象征使用者的圆柱形空间序列(见图5),并沿着使用

者的用力路线,从垂线到举止表面产生。

一般情况下,人体作悬垂运动和垂直向下滑落时,其自由空间之圆柱形的半径应不小于500mm。其他运动姿势(如站姿、坐姿)自由空间的圆柱形尺寸(半径和高度)均应满足安全运动时的需求,且应考虑器材和使用者可能的运动情况。

注:在某些情况下,自由空间的尺寸可能会改变。而在相当数量的情况下,本部分则仅给出了悬挂和滑落运动

时的部分参数。

5.4.11 图6中给出了碰撞区域的尺寸。

在确定碰撞区域时,器材和使用者可能进行的运动均应予以考虑。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旋转木马产生的使用者的水平运动速度,碰撞区域可以扩展至所提供的满足要求的保护装置,以防跌落损伤。

在图7和图8中,给出了下落空间的示例。

5.4.12 除非已有规定,否则,下落的自由高度应如表11所示。在确定下落的自由高度时,器材和使用

者可能进行的运动均应予以考虑。一般而言,这即意味着应采取最大的距离。

表11 所采用不同类型的下落的自由高度

5.4.13 除非已有规定,否则,不应有邻近的自由空间的重叠和部分的重叠现象,或者自由空间和下落空

间的部分重叠现象。

注:该要求不适用于在同一组合器材中各部分之间的共有空间。

自由空间不应设置有任何的运动障碍物。器材的承载部件或容纳使用者的部件,或者帮助使用者保持平衡的零部件,允许设置在自由空间范围内,例如:带消防杆的平台。

自由空间不应横断运动场或穿过运动场的主要行进路线(例如:行人步行的小路)。

5.4.14 除非已有规定,否则,下落的自由高度(h)应不超过3m(见图9)。

注:如果下落的自由高度超过600mm ,则下列要求适用于下落空间和碰撞区域。

从高出运动地面计起的下落空间,包括不计划提供给使用者但可能容易触及到的支承架,应符合下列

规定:

a) 下落空间应不含有被使用者可能碰撞和发生损伤的任何障碍物;

b) 碰撞区域中的表面和地面以及器材易接触的表面,应符合GB 19272—2003 中5.2.1、5.2.2、5.7.4和本部分

的相关规定要求;

c) 除非给出了特殊要求,碰撞区域的尺寸则应如图6中给出的一样。

5.4.15 攀登阶梯的踏杆或踏板的间距,应符合5.4.8中关于防止头颈卡夹的要求,且其踏杆和踏板应是

不旋转的和间隔相等的。

木制部件应有可靠性的连接,无松动或移动现象。由于连接机构的唯一性,应不使用钉子或木螺丝钉。 为了让脚在攀登阶梯的踏杆或踏板上能得到恰当的依托,在阶梯的后方应有无阻碍的空间。从攀登阶梯的踏杆或踏板的中心至相邻梯阶按90°测量,应至少为90mm 。 攀登阶梯的踏杆和踏板,应在±3°之内保持水平。

注l:为了帮助(使用者)从阶梯到平台或它的顶部安全行动,从平台到围栏顶部之阶梯的样式,应无纵向连

, , , , , , , , 续的踏杆或踏板(见图9c)。

攀登, , 阶梯所具有的踏杆及其样式,应符合5.4.5中给出的关于抓, , , 紧的要求;所具有的扶栏(手)应, 符合5.4.4中给出的, , , , 关于握持的要求。

注2 :对于接近垂直的攀登阶梯,对踏杆及其样式,建议采用握持的要求。

5.4, .16&n, bsp; 楼梯的倾斜度应是不变的,且楼梯应至少有3个台阶。楼梯的开口应符合5.4.8和5.4.9

中给出的防卡夹的要求。楼梯的踏板应间隔相等、结构相同,且水平性应在±3°之, , 内。 为了给站立时提供足够的空间,踏板的最小深度应为140mm。

, ; 各个踏板的前半部应垂直于上一个台阶的后半部。这样,当从上面观察时,即看不到缺口。 在一个楼梯的总高度高于地平面2000mm时,应在间隔高度不超过2000mm处设置中间平台。楼梯的路线应为非恒向的,而且在一个楼梯的最小宽度处应分岔,或者至少在90°附近应改变方向。楼梯平台应至少与所相连的楼梯一样宽,且外缘尺寸至少应为1000mm。

一个楼梯高于地面1000mm以上及倾斜度大于45°时,应设置扶栏(手),且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2.14的相关要求,且扶手的高度应不低于600mm和不高于850mm。 注:楼梯适宜的倾斜度和斜梯扶手是必要的,它可以帮助使用者保持平衡。

5.4.17 斜道应有固定不变的倾斜度。

穿(横)过斜道的宽度,斜道应在±3°内保持水平。为了减少滑倒的危险,供所有少年儿童使用的斜道,均应有脚底防滑的设置。

注:通过采用适宜的脚底防滑措施,能够达到防滑。

5.4.18 器材的连接机构应是牢固可靠的,除非特别设计,使用者自己不能予以松开。连接机构应予以防

护,以便使用者没有工具不能松开。

5.4.19 易产生磨损或者在器材设计寿命期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如轴承,应能够更换。可更换的零部件应

进行防护,以防随意更换,且宜尽量少维修。漏出的任何润滑剂,不应弄脏器材或影响器材的安全使用。

5.4.20 对于长度小于2m的一端固定的悬挂式绳索,摆动绳索和器材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600mm,且摆动绳索和摆动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100mm。

同一间隔架中,关于秋千,应无多个摆动绳索的并(混)合现象。

对于长度为2m~4m之间的一端固定的悬挂式绳索,摆动绳索和器材其他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200mm。

金属绳索的直径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2.26的要求,其他绳索的直径应在25mm~45mm之间。

5.4.21 攀登(或攀爬)绳索应在两端予以固定,且摆动的整个幅度应不大于悬挂中心点和表层平面之间距

离的20%。

注1:该要求旨在避免勒绞的危险。 绳索的直径应在才18mm~45mm之间。

注2:攀网不包括在内,对于握持的要求见5.4.4。

5.4.22 攀岩墙器材上可拆卸式的攀爬块,均应紧固可靠,对于使用者在攀登抓紧时的方向性而言,若攀

爬块的外形设置为非旋转体的形状时,则不应产生转动现象。

5.5 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3的规定要求。

5.6 整机稳定性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4的规定要求。

5.7 安全警示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6的规定要求。

5.8 器材安装及场地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7的相关规定要求。其中:

a) 器材立柱埋人地下的深度:当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3000mm时,应不小于600mm;且在此高度时,安装器

材各支承立柱混凝土地基坑的水平尺寸,应不小于450mmx450mm ,并不应将混凝土地基处置为上大下小的形状;

b) 夜间需使用器材的场所,在器材边缘2m的范围内,光照度应不小于30lx。

5.9 安全使用寿命及疲劳性能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8的相关规定要求。

5.10 环保要求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5.9的相关规定要求。

5.11 表面质量要求

应符合GB 19272 一2003 中5 . 10 的相关规定要求。

5.12 材料要求

5.12.1 为避免火灾及相关的危险,不应使用已知会产生表层突然燃烧的材料。尤其应特别注意新开发生

产的性能未充分了解的那些材料。

注1 :表层突然燃烧是指火焰在材料表层上迅速扩散而其基体组织没有同时燃烧的情况。 当按照6.11.1的规定进行试验后,不应有火苗残骸从样本上落下。 注2:在5.4.3中给出了在火灾情况下,保证逃离的足够出口的要求。

5.12.2 器材中不应使用有毒、有害的危险材料,以免影响器材使用者的身体健康。

注:应注意国内外有关标准或指令规定的条款,条款中的危险材料包括:石棉(绒)、铅制品、甲醛、煤焦油

(煤沥青、柏油)、苯酚(石炭酸)和聚氯联苯(PCBS)等。

5.13 管理与维护要求

5.13.1 在中小学安装和使用的各类健身器材,均应由器材所属的学校或所属的直接管理部门或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进行管理。

5.13.2 各类健身器材的装配与安装,特别是室外器材的户外安装,均应经使用单位和相关的制造商或经

销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5.13.3 各使用单位均应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按所属范围内的具体器材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

制度,并对器材进行管理。同时,其维护管理制度中应包含常规视觉检查、操作检查和年度总体检查。

5.13.4 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在经过学习或培训后,应对所管理的器材具备一定的基本常识和管理知识。

例如:所管理器材的品牌、名称、功能、适用范围、安全使用年限、正确的饿使用方法、一般的机械电气常识、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要求等。

5.13.5 当发现器材损坏及存在有不安全因素时,例如:主体支撑件及其基础的松动、晃动,地面基础因

雨水冲刷出现的塌陷、裂痕,器材受力件产生的断裂、裂纹和明显变形,各类紧固件的松动、脱落,各类活动部件出现的严重磨损情况等,使用单位均应立即在器材的明显位置挂牌警示和停止器械的使用。使用单位无法解决和排除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器材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5.13.6 所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器材,均应予以报废拆除。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6.1的要求。

6.2 规格尺寸的检验

6.2.1 除本部分5.3中已有对器材规格的尺寸公差的规定外,线性尺寸中的握持直径、抓紧厚度的尺寸

公差按GB/T 1804—2000中m级的规定执行;而其他规格尺寸的线性尺寸的公差,例如:器材长度、使用高度、使用宽度、中心距和间隔距离等,则按GB/T 1804—2000中V级的规定执行,并选用可保证测试准确度的相应精度的量规进行测量。

6.2.2 攀岩墙器材中各种攀岩块的外露表面积,均按±10%的精度规定,并根据所设计的三维形状,宜

采用SolidworkS CAD 等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中以(mm)为精度的测量工具或其他的适宜方法进行测量。

2

6.3 外形和结构设计的检验

6.3.1 在防止人体手指的卡夹中,检查8mm和25mm开口所应采用的指形试棒,如图10 所示。

试验时,在其开口的最小横截面处使用8mm直径的指形试棒。如果试棒不能通过,则按图11所示进行旋转。记录和报告在通过图11所示的锥形弧时,试棒进人开口和在任一位置被卡住的情况。 如果8mm直径的指形试棒通过了开口,即使用25mm直径的指形试棒。

记录和报告25mm直径的指形试棒是否通过了开口,如果可以通过,检查是否容易接近另一个手指的卡夹位置。

,

6.3.2 线性尺寸中16mm~45mm的握持尺寸、≤60mm的抓紧厚度、8mm的凸出零部件、130mm~230mm的圆

形开口内径及间距、≤30mm的踏板缺口的公差,按GB/T 1804—2000中m级规定执行;而其余线性尺寸的公差,均按GB/T 1804—2000中V级的规定,并选用可保证测试准确度的相应精度的量规进行测量。

6.3.3 器材易接触表面园角半径的检验,按GB 19272—2003中6.2.3的规定执行。

6.3.4 器材的功能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外形和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以及

材料选择对器材光整度的适应性等定性要求,均用感官(触感和目视)检查。

6., 4 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试验

按GB 19272—2003中6.3的相关规定进行。

6.5 整机稳定性试验

按GB 19272—2003中6.4的相关规定进行。

6.6 安全警示要求的检验

按GB 19272—2003中6.6的相关规定进行。

6.7 地面安装及安装环境的检验

按GB 19272—2003中6.7的相关规定进行。

6.8 安全使用期限的, 检查与疲劳性能试验

按GB 192, 72—2003中6.8的相关规定进行。

6.9 环保要求的检验

按GB 19272—2003中6.9的相关规定进行。

6.10 表面质量要求的检验

按GB 19272—2003中6.10的相关规定进行。

6.11 材料要求的检验

6.11.1 将正常点燃后的烟草制品(香烟头)随机撒落于疑虑性可能产生表层突然燃烧的制件表面,并保

持2min。若在2min以内烟草制品自行熄灭,则试验不计。直至2min或2min以后烟草制品仍然继续燃烧,方可有效。

6.11.2 对疑虑性的有毒、有害, 的危险材料的试验扩按相关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6.12 管理与维护要求的检查

由器材使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GB 19272—2003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要求。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3部分:篮球架

1 范围

GB/T 19851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学使用的篮球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中小学校内使用的篮球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8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 分类

3.1 根据用途范围可分为中学用篮球架和小学用篮球架。 3.2 学生篮球架各部位名称、尺寸如图1所示。

4 要求 4.1 结构尺寸

4.1.1 结构尺寸应符合图1所示要求。

4.1.2 篮板距立柱距离以及端线位置,如图1所示要求。 4.2 篮圈与篮网

4.2.1 篮圈应用实心钢材制成,圈条直径最小为16mm,最大为20mm。

4.2.2 篮圈下沿应有12个均匀分布的系篮网的附加系统,这个系统必须没有尖锐的角或容得任何手指进人的空间或间隙。篮板面距篮圈内沿最近点距离为150士2mm,见图2。

4.2.3 篮圈应为橙色,色泽均匀一致。

4.2.4 篮圈抗弯性能:篮圈受到一定外力后,其顶部下垂量不超过5mm。

4.2.5 篮网用网绳结成,它的结构要能够使球穿过时受到一定的阻力,网长不短于40cm,不长于45cm。 4.3 篮板

4.3.1 所有用于固定篮板的螺栓头应采用埋入方式,以保持篮板板面平整。

4.3.2 小学篮板外形如图lb)所示,不应有尖锐的棱角;中学篮板应成矩形如图la)所示,对角线之差不超过6mm~8mm;

4.3.3 篮板下沿应有保护条,保护条厚度不小于30mm;从板底起须有最小高度为280mm的保护条;前、后表面上从板底起须有最小高度为20mm,最小厚度为10mm的保护层,如图3所示。

4.3.4 若篮板有金属边框保护,则篮板的外边框线至少应有20mm宽不被金属边框遮挡。

4.3.5 篮板上应印有内、外边框线,框线颜色应与篮板颜色有明显差异,内边框线的底线上沿应与篮圈上沿齐平。

4.3.6 篮板正平面应与水平面保持垂直。

4.3.7 篮板弹性:篮板受到外力后,其中心的挠度应不超过8mm~10mm,取消外力后1min篮板应恢复原状。

4.3.8 篮板的硬度应与3cm厚的硬木板相当。 4.4 篮板的支撑

4.4.1 篮板架体刚性:架体受到一定外力时,其铅垂的水平位移不超过5mm。 4.4.2 篮板主体支撑部分钢材:立柱臂厚不得小于3mm,伸臂臂厚不得小于2.5mm。

4.4.3 篮板背后距地面小于1.6m高度的任何篮架悬臂与支柱部分应经衬填后包扎,包扎厚度不小于2.5cm;在篮板背后的任何支撑部分要在其下表面包扎,直到距篮板正面40cm处(见图4)。

4.5 架体升降特性

4.5.1 如果架体是折叠式,则升降应灵活、平稳。

4.5.2 架体升到规定位置时,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整体尺寸稳定。 4.6 液压系统与电动系统性能

4.6.1 如果架体是液压升降的,则液压系统不应有漏油、渗油的现象。

4.6.2 如果架体升降是电动的,则架体带电部分与外露非带电部分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MΩ;耐压性能应不低于1500V(预置电流10mA)。 4.7 篮架外观

4.7.1 架体用喷塑或其他工艺涂饰,涂饰层附着力应达到一级、硬度应达到2H、有一定的耐冲击性能,表面应无皱纹、无漏喷、起泡、脱皮及明显的划痕等缺陷。

4.7.2 镀锌件镀层厚度至少15μm,涉及安全的连接件应经热镀锌处理,镀层厚度应不低于60μm,镀铬件耐蚀性应达到8级以上。

4.7.3 各部件焊接要严密牢固,不应由漏焊、虚焊、裂纹等缺陷。

5 试验方法 5.1 结构尺寸检验

结构尺寸应使架体升到规定位置,用钢卷尺、钢直尺、游标卡尺等通用量具测量。 5.2 篮板检验

从篮板顶端挂铅垂线,目测篮板正面是否与铅垂线平行。 5.3 篮圈抗弯性能试验

将篮圈固定,然后在篮圈顶部施加1000N静载荷1min,卸载后用钢直尺测量。 5.4 篮板弹性试验

按图5将篮板放平,在篮板中心施加500N静载荷1min,用分度值为0.02mm的高度尺测量。

5.5 升降特性试验

于篮圈根部施加1200N静载荷30min后,篮板下沿的高度下降量应不超过2mm,用分度值0.02mm的高度尺测量。 5.6 液压系统试验

将篮架连续升降三次,不应有漏油、渗油现象。 5.7 电气性能试验

绝缘电阻用500V~500MΩ兆欧表测量,耐压性能用1.5kV~5kV耐压仪测试。 5.8 表面涂饰层附着力试验

用附着力测试仪(如划痕仪)测量;耐冲击性,做冲击试验,正反冲不破裂;硬度用铅笔硬度计测试。 5.9 架体刚性试验

按图6分别施加2000N和100N的力,用钢直尺测量。

5.10 电镀件试验

镀锌层厚度用测厚仪测量;镀铬件耐腐蚀性能按QB/T 3826-1999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测试。 5.11 外观检查 用感官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6.1.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制造商按本标准检验,并加注检验标识后方可出厂。

6.1.2 交收试验可按GB/T 2828.1-2003进行抽样检验,取一般检验水平Ⅱ,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值应按表1规定。

表 1

6.1.3 抽样检验样本中的不合格品,供货方应以合格品替代;对判为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的处理,供货方也应以合格品替代,或由供货方进行返工/返修处理,以满足需方的使用要求。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指标进行。

6.2.2 通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试验:

——结构设计有重大更改时; ——关键工艺或主要材料更改时;

——成品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很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3

6.2.4 型式试验抽样方案按GB/T 2829-2002进行,按判别水平DL=Ⅰ,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 6.2.5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应按表2的规定(或高于表2的规定)进行。

表 2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识

每只篮架应有制造商名、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标识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警示标识,这些标识应牢固、清晰。 7.2 包装

本产品可采用简易包装,防止外表面损伤,包装内应附有合格证和说明书。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挤压,以防止变形。 7.4 贮存

不应与酸、碱、盐等物质接触,贮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乒乓球台

1 范围

GB/T19851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学乒乓球台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中小学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课外锻炼、娱乐用乒乓球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8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QB/T 2700-2005 乒乓球台 QB/T 2701-2005 乒乓球网架 3 分类

3.1 根据产品的使用对象不同,中小学乒乓球台分中学用的A型和小学用的B型两种。 3.2 中小学乒乓球台的台面可采用整张台面组成和由两个半张台面组成两种类型。 4 要求

4.1 中小学乒乓球台的基本参数和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和尺寸 单位:mm

4.2 中小学乒乓球台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物理性能

4.3 外边框条与台面板的总厚度<100mm。 4.4 台脚与周边及地面的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台脚与周边及地面的距离 单位:mm

4.5 在两个半张球台的夹网区必须装有保护垫板,以保护台面。 4.6 中线与端线的距离<10mm;中线、边线与网的距离<50mm。 4.7 球台的四个外角应用软性材料加以保护。 4.8 球台在10°的斜面上不应发生移动。

4.9 应能承受放置在桌面任一位置上直径为350mm圆盘上的80kg负荷。

4.10 移动式中小学乒乓球台的脚轮直径应≥70mm。由数个轮子横排组成一组轮子的总宽度应≥30mm,单个轮子与地面的接触宽度≥15mm。

4.11 端、边线和中线涂白色,厚度不应有手感凸起感觉。 4.12 球台的颜色为蓝色、绿色。

4.13 球台油漆必须牢固。在使用过程中以乒乓球不染上颜色为准。 4.14 球台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外观质量

5 试验方法

5.1 球台长度、球台宽度、球台高度、半张台面两对角线之差用量程3m,总程误差<±0.5mm的钢卷尺测量。

5.2 台面板厚度、端线宽度、边线宽度、中线宽度及网架的长度、高度用游标卡尺测量。 5.3 中线对称度用量程2m,总程误差士0.5mm的钢卷尺测量。

5.4 半张台面的平面度用长度为2m,厚度为1mm~5mm,直线度误差<0.5mm的专用直尺测量。测量时球台的四个脚应直立在同一水平面上。

5.5 弹性和弹性均匀度按QB/T 3905-1999之3.5进行测量。

5.6 台面光泽度按QB/T 3905-1999之3.6进行测量。

5.7 台面和球面的摩擦系数COF值:用一块卡住3个乒乓球总质量为100g的三角形滑板,3个球的间距互为20mm,将滑板放在球台的台面上。倾斜台面,测量出使滑板不滑动时,台面与水平面之间最大角度,见图1所示,并按下式计算其正切值,即为COF值。

5.8 球台稳定性:在已装配好可供使用的中小学乒乓球台腿前施力方向上放一固定挡板(如图2所示),并在施力方向上施加300N的拉力,测定台面纵方向的位移值。

5.9 将球台放置在与水平面呈10°夹角的平台上,装有制动装置的轮子可以刹紧轮子。观察其是否发生位移。

5.10 外边框条与台面的总厚度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5.11 台脚与端面的距离、台角与两侧的距离、端部撑档与地面的距离和侧面撑档与地面的距离用钢卷尺测量。

5.12 中线与端线、网的距离,边线与网的距离用钢卷尺测量。

5.13 球台油漆牢固性,用未使用过的乒乓球抹擦台面,然后查看乒乓球表面是否染上台面颜色。 5.14 端线、边线和中线油漆的厚度以手感判断有无明显凸起。 5.15 脚轮直径及脚轮与地面的接触宽度用钢直尺测量。 5.16 外观质量以目测判定。

6 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6.1.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或盖有检验合格章。

6.1.2 交收检验抽样方案按GB/T 2828.1—2003 一般检验水平I进行,接收质量限AQL值4.0。 6.1.3 交收检验项目按表5规定。

表5 交收检验项目

6.2 型式试验

6.2.1 型式试验由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6.2.2 试验样本应在交收试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按交收试验规定项目全数进行复查,各项目均应合格,若发现不合格品,则以合格品替换。

6.2.3 型式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检查。 ——当设计、工艺、材料有所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表6 型式检验项目

6.2.4 型式试验抽样按GB/T 2829—2002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按表6的规定。判定数组[0.1],不合格质量水平RQL=65。

6.3 若型式试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数量复验,若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识

每副中小学乒乓球台应有公司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标准代号、产品说明书、合格证。

7.2 包装

每副中小学乒乓球台应有适宜的包装。且包装应牢固可靠,以防止撞伤、碰伤,台面之间应放置保护隔离膜。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得雨淋、受潮。

7.4 贮存

中小学乒乓球台应存放在空气流通的仓库内,不能重压。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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