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职责分工
1.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二、 签证工作内容
1.发生属定额工作内容以外工序。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 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1.甲方代表、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单人员不少于3人)
四、 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图纸、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2.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必要时须用简明图标注,简图必须按施工图绘制标准与要求绘制,对工作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致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其他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工程签证单的每个字、每个字母或每个计算式都必须清晰准确,每一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及
数量必须标注明确,否则不予签证。
3.对于不属于合理签证应在签证单上说明原因并注明“为予签证”字样。
4.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原则;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5.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预算员、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 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身份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3.签证程序:(1)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2)甲方各专业工程师确认签名,(3)由项目甲方代表对现场签证确认审定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
六、 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1.单位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外签证,每月5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逾期停止付工程款。
七、 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答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它经济损失。
八、 签证的时效性
1.临时性工作、工程变更通知单所含内容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3天内提交签证申请,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经济签证单48小时内,甲方必须验收,合格者给予签证。隐蔽工程必须先签证后隐蔽。
2.工程变更通知单含内容涉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期分部了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3.工程变更通知单内容进行签证时应附有该通知单复印件。工作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施工方及时提交签证手续。超过14个工作日,视为自动放弃。
4.工程部必须按签证事件发生的时段按时签证或签字,预算人员必须按时核实工作量。
5.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九、 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延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附录工程技术经济签证单(格式):
工程技术经济签证单(格式)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职责分工
1.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二、 签证工作内容
1.发生属定额工作内容以外工序。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 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1.甲方代表、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单人员不少于3人)
四、 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图纸、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2.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必要时须用简明图标注,简图必须按施工图绘制标准与要求绘制,对工作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致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其他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工程签证单的每个字、每个字母或每个计算式都必须清晰准确,每一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及
数量必须标注明确,否则不予签证。
3.对于不属于合理签证应在签证单上说明原因并注明“为予签证”字样。
4.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原则;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5.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预算员、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 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身份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3.签证程序:(1)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2)甲方各专业工程师确认签名,(3)由项目甲方代表对现场签证确认审定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
六、 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1.单位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外签证,每月5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逾期停止付工程款。
七、 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答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它经济损失。
八、 签证的时效性
1.临时性工作、工程变更通知单所含内容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3天内提交签证申请,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经济签证单48小时内,甲方必须验收,合格者给予签证。隐蔽工程必须先签证后隐蔽。
2.工程变更通知单含内容涉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期分部了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3.工程变更通知单内容进行签证时应附有该通知单复印件。工作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施工方及时提交签证手续。超过14个工作日,视为自动放弃。
4.工程部必须按签证事件发生的时段按时签证或签字,预算人员必须按时核实工作量。
5.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九、 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延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附录工程技术经济签证单(格式):
工程技术经济签证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