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情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并起诉离婚,妻子被逼无奈只能同意离婚,对于婚外情导致的离婚,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吗,该如何提出?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传虎律师就这一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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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马燕燕。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传虎律师,王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王传虎律师: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再一次在这里与大家畅谈法律问题。
法邦网:因为婚外情,丈夫狠心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尽管不甘心但也只能选择离婚。像这种因一方婚外情导致的离婚,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呢?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问题。在这里我们首先请王律师为我们解答一下,丈夫婚外情起诉离婚,妻子能否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王传虎律师:婚外情目前的确是伤害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但面对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我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除了这四种情况外,夫妻一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更进一步说,婚外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的描述,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范畴,只不过更为严重而已。假如本案中其丈夫的行为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妻子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法邦网:按您上面说的,丈夫婚外情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话,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说妻子也有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例如一夜情,那么妻子还能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吗?
王传虎律师:如果仅仅是“一夜情”,不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妻子对于丈夫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此而消灭,如果双方都达到损害赔偿的程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双方都失去了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资格。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至此。因此,如果妻子也出现了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情形,那么妻子便不能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了。
法邦网:通过王律师的回答可以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婚外情,是过错方和小三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对夫妻一方产生伤害,那么,受伤害的一方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呢?
王传虎律师:这个情况目前是无法请求的。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虽然“小三”破坏了夫妻间的感情,但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出轨一方能够保持对妻子对家庭负责任的态度,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在这里,我也希望各位朋友能够抵抗住现实的诱惑,维护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法邦网:我们知道婚外情离婚时,无过错方只能向婚姻中的过错方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那王律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王传虎律师: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损害赔偿是与离婚诉讼一同提起的,而能否获得赔偿则需要两方面的考量,第一是能否达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标准,第二是能否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亦符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才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丈夫婚外情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并起诉离婚,妻子被逼无奈只能同意离婚,对于婚外情导致的离婚,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吗,该如何提出?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传虎律师就这一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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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虎律师:婚外情目前的确是伤害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但面对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我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除了这四种情况外,夫妻一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更进一步说,婚外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的描述,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范畴,只不过更为严重而已。假如本案中其丈夫的行为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妻子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法邦网:按您上面说的,丈夫婚外情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话,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说妻子也有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例如一夜情,那么妻子还能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吗?
王传虎律师:如果仅仅是“一夜情”,不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妻子对于丈夫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此而消灭,如果双方都达到损害赔偿的程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双方都失去了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资格。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至此。因此,如果妻子也出现了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情形,那么妻子便不能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了。
法邦网:通过王律师的回答可以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婚外情,是过错方和小三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对夫妻一方产生伤害,那么,受伤害的一方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呢?
王传虎律师:这个情况目前是无法请求的。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虽然“小三”破坏了夫妻间的感情,但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出轨一方能够保持对妻子对家庭负责任的态度,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在这里,我也希望各位朋友能够抵抗住现实的诱惑,维护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法邦网:我们知道婚外情离婚时,无过错方只能向婚姻中的过错方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那王律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王传虎律师: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损害赔偿是与离婚诉讼一同提起的,而能否获得赔偿则需要两方面的考量,第一是能否达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标准,第二是能否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亦符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才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