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卡用卡]就医指南

《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卡用卡》就医指南《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省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凭证。持卡者可在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查询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帐户资金使用情况。该卡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制发。

二、如何使用《医保卡》?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办理就医、购药手续时,必须携带《医保卡》,并在挂号、交费结帐时交由工作人员核验刷卡,参保人员根据语音提示正确输入《医保卡》密码后办理上述手续。

三、就医时如何使用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需由个人帐户金额支付此次所需医疗费用的,刷卡后系统自动核成个人帐户金额,个人帐户支付金额不足时,需现金支付。

四、普通门诊就医如何办理?

1、本人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省级医疗保险挂号窗口挂号,并保留挂号单;该挂号单当日就医有效,未使用的挂号单当日退单有效;2、持《医保卡》到相应科室就诊;3、持《医保卡》和挂号单到指定的省级医疗保险划价窗口划价;4、持《医保卡》到指定的省级医疗保险记帐窗口结算。

五、普通住院就医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省级医疗保险住院办理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由医疗机构收取《医保卡》并暂时保存;2、使用自费医疗项目须由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在《贵州省省级参保人员使用自费药品及其它自费医疗项目同意书》上签字;3、因病需转诊转院治疗时,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建议,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后,填写登记表后交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批,如需转省外治疗的,经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批后,还需经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

审批后方可办理转院;4、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或统筹范围内转院时应与医疗机构结清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并收回《医保卡》,如为转院治疗的,需持登记表到转入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否则作为再次住院处理。

六、患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就医?

1、凡患有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的以上6种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申请办理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并领取《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记录本》;2、持《医保卡》和《记录本》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系统将自动封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其他定点医院的信息。治疗期间,其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3、因病情需住院治疗时,按普通住院办理住院手续;4、规定病种资格一年一审,年度审定通过的参保人员可在新的一年内享受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待遇。

七、门诊留观如何办理?

1、省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需门诊留观时,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省级医疗保险住院办理窗口办理门诊留观手续;2、门诊留观待遇按普通住院处理;3、门诊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因病情须继续治疗时转入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其待遇按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处理;如需转省外住院治疗的,其待遇按转省外就医处理。

八、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就医?

1、需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先提出异地安置就医申请,经单位同意后,选择两家安置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填写《审批登记表》交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审批;2、审批同意异地安置的,经办机构对异地安置人员不发放医保卡,参保人员需在已选定的当地两家医院就医;3、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或单位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在1个月内将报销凭证交单位专管员

向省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申报结算,报销费用由省社保财务部拨付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参保人员。

九、因公去外地出差、探亲、进修、讲学、学习的参保人员因病怎样就医?

1、须选择在外出地的非营利性医院就医;2、外出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交单位初审,向省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申报结算;3、外出时间超过3个月的,按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处理。

十、因急诊、危重病抢救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如何办理?

1、因急诊、危重病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或单位应及时报省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备案并应在病情稳定后的3日内转定点医疗机构;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人或单位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参保人员将报销凭证交单位初审后向省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申报结算。

十一、参保人因病情危重不能亲自进行门诊挂号时怎么办?

可由其亲属代办,须持亲属本人身份证、参保人《医保卡》到挂号窗口挂号并由医疗机构人员登记代办人姓名、身份证。

十二、网络未覆盖地区(主要是三县一市)参保人员怎样就医?

启动初期网络未覆盖地区的参保人员可在其单位原公费医疗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个人或单位垫付按零星报销处理。需在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比照在筑参保人员办理。

十三、《医保卡》如何改密码和保管?

参保人可将密码信封中给定的初始密码更改为自己熟记的6位数密码,如不慎忘记密码须持身份证及《医保卡》到省社保局医保征缴部查询更换新密码;《医保卡》应个人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画,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

电视机、音箱等)。若遗失《医保卡》应凭身份证及时到医保征缴部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也可电话报失(5280265),在48小时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医保征缴部接受报失后停止该卡结算。重新补办《医保卡》时,须持身份证或单位公函,带一张1寸彩照办理补(换)卡登记,缴纳制卡所需费用。

《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卡用卡》就医指南《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省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凭证。持卡者可在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查询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帐户资金使用情况。该卡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制发。

二、如何使用《医保卡》?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办理就医、购药手续时,必须携带《医保卡》,并在挂号、交费结帐时交由工作人员核验刷卡,参保人员根据语音提示正确输入《医保卡》密码后办理上述手续。

三、就医时如何使用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需由个人帐户金额支付此次所需医疗费用的,刷卡后系统自动核成个人帐户金额,个人帐户支付金额不足时,需现金支付。

四、普通门诊就医如何办理?

1、本人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省级医疗保险挂号窗口挂号,并保留挂号单;该挂号单当日就医有效,未使用的挂号单当日退单有效;2、持《医保卡》到相应科室就诊;3、持《医保卡》和挂号单到指定的省级医疗保险划价窗口划价;4、持《医保卡》到指定的省级医疗保险记帐窗口结算。

五、普通住院就医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省级医疗保险住院办理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由医疗机构收取《医保卡》并暂时保存;2、使用自费医疗项目须由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在《贵州省省级参保人员使用自费药品及其它自费医疗项目同意书》上签字;3、因病需转诊转院治疗时,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建议,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后,填写登记表后交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批,如需转省外治疗的,经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批后,还需经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

审批后方可办理转院;4、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或统筹范围内转院时应与医疗机构结清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并收回《医保卡》,如为转院治疗的,需持登记表到转入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否则作为再次住院处理。

六、患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就医?

1、凡患有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的以上6种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申请办理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并领取《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记录本》;2、持《医保卡》和《记录本》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系统将自动封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其他定点医院的信息。治疗期间,其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3、因病情需住院治疗时,按普通住院办理住院手续;4、规定病种资格一年一审,年度审定通过的参保人员可在新的一年内享受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待遇。

七、门诊留观如何办理?

1、省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需门诊留观时,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省级医疗保险住院办理窗口办理门诊留观手续;2、门诊留观待遇按普通住院处理;3、门诊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因病情须继续治疗时转入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其待遇按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处理;如需转省外住院治疗的,其待遇按转省外就医处理。

八、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就医?

1、需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先提出异地安置就医申请,经单位同意后,选择两家安置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填写《审批登记表》交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审批;2、审批同意异地安置的,经办机构对异地安置人员不发放医保卡,参保人员需在已选定的当地两家医院就医;3、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或单位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在1个月内将报销凭证交单位专管员

向省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申报结算,报销费用由省社保财务部拨付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参保人员。

九、因公去外地出差、探亲、进修、讲学、学习的参保人员因病怎样就医?

1、须选择在外出地的非营利性医院就医;2、外出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交单位初审,向省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申报结算;3、外出时间超过3个月的,按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处理。

十、因急诊、危重病抢救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如何办理?

1、因急诊、危重病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或单位应及时报省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备案并应在病情稳定后的3日内转定点医疗机构;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人或单位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参保人员将报销凭证交单位初审后向省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申报结算。

十一、参保人因病情危重不能亲自进行门诊挂号时怎么办?

可由其亲属代办,须持亲属本人身份证、参保人《医保卡》到挂号窗口挂号并由医疗机构人员登记代办人姓名、身份证。

十二、网络未覆盖地区(主要是三县一市)参保人员怎样就医?

启动初期网络未覆盖地区的参保人员可在其单位原公费医疗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个人或单位垫付按零星报销处理。需在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比照在筑参保人员办理。

十三、《医保卡》如何改密码和保管?

参保人可将密码信封中给定的初始密码更改为自己熟记的6位数密码,如不慎忘记密码须持身份证及《医保卡》到省社保局医保征缴部查询更换新密码;《医保卡》应个人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画,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

电视机、音箱等)。若遗失《医保卡》应凭身份证及时到医保征缴部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也可电话报失(5280265),在48小时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医保征缴部接受报失后停止该卡结算。重新补办《医保卡》时,须持身份证或单位公函,带一张1寸彩照办理补(换)卡登记,缴纳制卡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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