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本试验大纲参照“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GB/T3221-1996)”和“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GB/T3471-1995)”(以下简称“大纲”)并结合本船电气设备的配置情况而编写。如有出入处,以“大纲”为准。同时还应满足现行船舶“规范”和“法规”等规定的要求。
2、本船系泊和作业试验的具体要求应由船检部门、船东、船厂、设计院根据本试航大纲共同参与和完善。
3、在试验前,船厂应提供有关电器设备的出厂技术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及自制设备的试验报告。
4、在试验前,船厂应检查各电气设备安装及接线的正确性、操纵正确性及运转安全性,并消除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
5、在试验中,船厂应做好试验记录,完善试验报告,作为检验和交船的技术资料,提交有关验船部门和用船单位。
参照GB/T3471-1995
一、系泊试验
1. 柴油发电机组及配电板的试验(柴油机部分与轮机专业配合进行)。
1.1 先将发电机组起动蓄电池充足电,在中途不再补充充电情况下柴油机从冷态开始连续进行起动,记录其起动次数及每次启动后蓄电池的电压其起动次数不少于6次,作好记录。
1.2 做柴油机滑油低压及冷却水高温报警装置进行模拟试验。
1.3 柴油发电机组的负荷试验:
1.3.1 柴油发电机组负荷试验的工况及试验时间按大纲进行。(见轮机有关表格)
1.3.2 负荷试验时应将各种负荷情况下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励磁电流、转速作好测量记录。试验前应测量记录冷态绝缘电阻,试验后立即测量和记录热态情况下的绝缘电阻。发电机热态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 Ω。发电机于100%负荷试验结束后,应测量调压器及其它部分的温升,并作好记录,温升的许可极限值用电阻法测量均不得超过70℃,作好记录。
1.3.3 发电机的电压调整率及磁场变阻器的调节范围,于负荷试验时应作检查测量:
静态调压特性检测:当负载及其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使柴油机的转速调整为额定转速;当发电机自满载到空载,再由空载到满载的范围内变化时,并使功率因数保持额定而柴油机的转速达到稳定时,发电机的稳态电压调整率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2.5%,作好记录。
1.3.4 柴油发电机组突卸,突加额定负荷试验:
柴油机在满载负荷运转时,突然将负载全部卸去,检查柴油机转速的变化情况和达到稳定所需时间,然后将50%的负荷加上并随即再加上50%负荷检查柴油机转速的变化情况和达到稳定所需的时间,连续进行3次。 柴油发电机的调速灵敏性应符合验船部门认可的出厂要求,试验结果作好记录。
1.3.5 在作业状态下,发电机运行时起动船上最大功液压绞车应急油泵的电动机(约11KW ),此
时应不使运行中的交流电动机失步、停转和电器自行脱落。
1.4 主配电板试验检查
1.4.1 测量绝缘电阻
(1) 分断主配电板所有外部连接电路,测量配电板的绝缘电阻最低热态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 Ω。
(2) 检查装在配电板上的对地绝缘监测,并检验报警装置的可靠性。
1.4.2 检查主配电板上发电机及停泊发电机主开关和岸电开关之间的相互联锁的可靠性。
1.4.3 检查发电机各控制和保护电器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作好记录。
发电机主开关(含主、停泊发电机)
(1)欠压保护,具有延时动作特性的欠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值应调整在额定电压的70~35%范围时,延时2秒。
(2)过载保护:主发电机开关:长延时1.35Ih =219A 延时15S ;
停泊发电机开关:长延时1.25Ih =90A 延时15S ;
短延时:主发电机开关:2.6Ih =421A 延时0.2S ;
停泊发电机开关:2.5Ih =180A ,延时0.2S ,
(3)检查三相三线系统各相间负载的不平衡度,应在每相额定电流的15%以内。
(4)各发电机应作充磁试验。
2. 充放电板及蓄电池试验
2.1充放电试验,检查充放电板工作情况,并测量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兆欧。
2.2检查临时应急蓄电池组自动接入及各临时线路的可靠性。
2.3 临时应急蓄电池在充足电情况下应进行放电试验。放电时间按规范要求,作好记录。
3. 电力系统试验
3.1 检查电动机及控制器的电源的正确性。
3.2 测量各电力分电箱(包括电源线)的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兆欧。测量电力分电箱各分支线(不包括电动机和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兆欧。作好测量记录。
3.3 辅机电动机试验
3.3.1 配合轮机专业作效用试验,检查其工作情况,并记录各辅机的起动电流、工作电流、电压、转速、温升。作好记录。
3.3.2 测量电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 Ω。
3.3.3 检查“自动-手动”控制电动机转换可靠性、正确性,各工作传感器调整在规定动作的范围内。
3.3.4 核对各电动机磁力启动器内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相符。
3.3.5 检查燃油设备及全船风机遥断按钮工作是否可靠。
3.3.6 配合甲板机械专业、轮机专业作甲板机械、空调装置作效用试验,检查供电的可靠性。
4. 主照明、临时应急照明设备试验:
4.1 主照明、临时应急照明均应作效用试验,检查由蓄电池组供电的临时应急照明自动接入情况。
4.2 测量各最后分路的热态绝缘电阻,对工作电压大于100V 者应不小于0.4兆欧(不包括电风扇、小型电热器); 对工作电压小于100V 者,应不小于0.3兆欧。
4.3 抽查照明最后分路的电压降。
4.4 电风扇应作效用试验,试验后测量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1兆欧。
4.5 检查照明变压器的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1兆欧。
4.6 测量各照明分电箱(包括电源线)的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兆欧。作好测量记录。
5. 通讯助航设备试验
5.1单边带无线电台各频道进行效用试验,话音应清晰,并检查备用电源供电情况
5.2甚高频无线电话在各频道进行效用试验,话音应清晰,并检查备用电源供电情况。
5.3 无线电对讲机作效用试验。
5.4 测量广播系统天线及引入绝缘电阻。
5.5 紧急集合警铃系统作效用试验。
5.5 火灾报警系统作模拟效用试验,检查各报警系统的正确性。
6. 信号设备的检查和试验:
6.1 检查航行灯、信号灯等的布置,数量和固定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 检查航行灯两路电源的转换及各指示、报警装置的可靠性,模拟交流失电,检查充放电板供电给航行灯,两失控灯的正确性。
7. 模拟柴油机冷却水出机高温、滑油进机压力低压等信号,作机舱集中报警箱的效用试验。
二、作业试验
1. 柴油发电机组运行试验(发电机部分)
1.1 船舶进行作业试验时,主柴油发电机组应作效用试验,在船舶相应工况时测量和记录电站各种有关数据。
1.2 检查三相三线系统各相间负载的不平衡度。
总则:
1、本试验大纲参照“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GB/T3221-1996)”和“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GB/T3471-1995)”(以下简称“大纲”)并结合本船电气设备的配置情况而编写。如有出入处,以“大纲”为准。同时还应满足现行船舶“规范”和“法规”等规定的要求。
2、本船系泊和作业试验的具体要求应由船检部门、船东、船厂、设计院根据本试航大纲共同参与和完善。
3、在试验前,船厂应提供有关电器设备的出厂技术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及自制设备的试验报告。
4、在试验前,船厂应检查各电气设备安装及接线的正确性、操纵正确性及运转安全性,并消除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
5、在试验中,船厂应做好试验记录,完善试验报告,作为检验和交船的技术资料,提交有关验船部门和用船单位。
参照GB/T3471-1995
一、系泊试验
1. 柴油发电机组及配电板的试验(柴油机部分与轮机专业配合进行)。
1.1 先将发电机组起动蓄电池充足电,在中途不再补充充电情况下柴油机从冷态开始连续进行起动,记录其起动次数及每次启动后蓄电池的电压其起动次数不少于6次,作好记录。
1.2 做柴油机滑油低压及冷却水高温报警装置进行模拟试验。
1.3 柴油发电机组的负荷试验:
1.3.1 柴油发电机组负荷试验的工况及试验时间按大纲进行。(见轮机有关表格)
1.3.2 负荷试验时应将各种负荷情况下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励磁电流、转速作好测量记录。试验前应测量记录冷态绝缘电阻,试验后立即测量和记录热态情况下的绝缘电阻。发电机热态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 Ω。发电机于100%负荷试验结束后,应测量调压器及其它部分的温升,并作好记录,温升的许可极限值用电阻法测量均不得超过70℃,作好记录。
1.3.3 发电机的电压调整率及磁场变阻器的调节范围,于负荷试验时应作检查测量:
静态调压特性检测:当负载及其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使柴油机的转速调整为额定转速;当发电机自满载到空载,再由空载到满载的范围内变化时,并使功率因数保持额定而柴油机的转速达到稳定时,发电机的稳态电压调整率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2.5%,作好记录。
1.3.4 柴油发电机组突卸,突加额定负荷试验:
柴油机在满载负荷运转时,突然将负载全部卸去,检查柴油机转速的变化情况和达到稳定所需时间,然后将50%的负荷加上并随即再加上50%负荷检查柴油机转速的变化情况和达到稳定所需的时间,连续进行3次。 柴油发电机的调速灵敏性应符合验船部门认可的出厂要求,试验结果作好记录。
1.3.5 在作业状态下,发电机运行时起动船上最大功液压绞车应急油泵的电动机(约11KW ),此
时应不使运行中的交流电动机失步、停转和电器自行脱落。
1.4 主配电板试验检查
1.4.1 测量绝缘电阻
(1) 分断主配电板所有外部连接电路,测量配电板的绝缘电阻最低热态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 Ω。
(2) 检查装在配电板上的对地绝缘监测,并检验报警装置的可靠性。
1.4.2 检查主配电板上发电机及停泊发电机主开关和岸电开关之间的相互联锁的可靠性。
1.4.3 检查发电机各控制和保护电器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作好记录。
发电机主开关(含主、停泊发电机)
(1)欠压保护,具有延时动作特性的欠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值应调整在额定电压的70~35%范围时,延时2秒。
(2)过载保护:主发电机开关:长延时1.35Ih =219A 延时15S ;
停泊发电机开关:长延时1.25Ih =90A 延时15S ;
短延时:主发电机开关:2.6Ih =421A 延时0.2S ;
停泊发电机开关:2.5Ih =180A ,延时0.2S ,
(3)检查三相三线系统各相间负载的不平衡度,应在每相额定电流的15%以内。
(4)各发电机应作充磁试验。
2. 充放电板及蓄电池试验
2.1充放电试验,检查充放电板工作情况,并测量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兆欧。
2.2检查临时应急蓄电池组自动接入及各临时线路的可靠性。
2.3 临时应急蓄电池在充足电情况下应进行放电试验。放电时间按规范要求,作好记录。
3. 电力系统试验
3.1 检查电动机及控制器的电源的正确性。
3.2 测量各电力分电箱(包括电源线)的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兆欧。测量电力分电箱各分支线(不包括电动机和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兆欧。作好测量记录。
3.3 辅机电动机试验
3.3.1 配合轮机专业作效用试验,检查其工作情况,并记录各辅机的起动电流、工作电流、电压、转速、温升。作好记录。
3.3.2 测量电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 Ω。
3.3.3 检查“自动-手动”控制电动机转换可靠性、正确性,各工作传感器调整在规定动作的范围内。
3.3.4 核对各电动机磁力启动器内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相符。
3.3.5 检查燃油设备及全船风机遥断按钮工作是否可靠。
3.3.6 配合甲板机械专业、轮机专业作甲板机械、空调装置作效用试验,检查供电的可靠性。
4. 主照明、临时应急照明设备试验:
4.1 主照明、临时应急照明均应作效用试验,检查由蓄电池组供电的临时应急照明自动接入情况。
4.2 测量各最后分路的热态绝缘电阻,对工作电压大于100V 者应不小于0.4兆欧(不包括电风扇、小型电热器); 对工作电压小于100V 者,应不小于0.3兆欧。
4.3 抽查照明最后分路的电压降。
4.4 电风扇应作效用试验,试验后测量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1兆欧。
4.5 检查照明变压器的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1兆欧。
4.6 测量各照明分电箱(包括电源线)的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兆欧。作好测量记录。
5. 通讯助航设备试验
5.1单边带无线电台各频道进行效用试验,话音应清晰,并检查备用电源供电情况
5.2甚高频无线电话在各频道进行效用试验,话音应清晰,并检查备用电源供电情况。
5.3 无线电对讲机作效用试验。
5.4 测量广播系统天线及引入绝缘电阻。
5.5 紧急集合警铃系统作效用试验。
5.5 火灾报警系统作模拟效用试验,检查各报警系统的正确性。
6. 信号设备的检查和试验:
6.1 检查航行灯、信号灯等的布置,数量和固定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 检查航行灯两路电源的转换及各指示、报警装置的可靠性,模拟交流失电,检查充放电板供电给航行灯,两失控灯的正确性。
7. 模拟柴油机冷却水出机高温、滑油进机压力低压等信号,作机舱集中报警箱的效用试验。
二、作业试验
1. 柴油发电机组运行试验(发电机部分)
1.1 船舶进行作业试验时,主柴油发电机组应作效用试验,在船舶相应工况时测量和记录电站各种有关数据。
1.2 检查三相三线系统各相间负载的不平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