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奇瑞重工北方农装业务部亳州业务部的能源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能源消耗费用,使能源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在保证满足生产需要前提下,实现按指标合理分配、按定额控制消耗、按计量结果考核,降低产品能源成本。

2.术语

本制度所指能源是指业务部的一次能源。凡用于供能且由业务部承担费用的水、电、天然气、蒸汽、煤、油等均属本制度的管理范围。(注:运输车辆、办公车辆用油按车辆费用管理办法,维修用油、发电机用油、拖拉机收割机试机用油、拖拉机收割机送车用油按生产费用管理,不属于本制度管理范围。)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奇瑞重工北方农装业务部亳州业务部各生产车间及各相关部门。

4.职责

4.1 业务部能源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其体系构成为:

4.2原则

4.2.1实行生产用能和生活用能分开管理的原则。

4.2.2坚持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前期管理和使用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3 能源管理体系的职责划分:

4.3.1 主管经理根据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安排和要求,制定业务部的能源管理策略、目标及要求。分管副经理负责对生产科购入水、电等费用的批准,能源考核通报的批准。

4.3.2 制造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业务部能源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生产科购入水、电费用的审核,能源考核结果的审核。

4.3.3 生产科负责制定业务部能源管理制度,业务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能源消耗计划的提报、计量、统计与分析;能源消耗定额及考核、节能措施和节能技改的提报;参与公司供能或耗能项目方案的分析、论证。

4.3.4 财务会计科对能源管理及定额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能源费用定额计划及购入能源费用进行审核。

4.3.5 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科负责按生产科每月下发的《能源消耗情况通报》对各用能单位进行考核奖罚。

4.3.6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及其能源管理员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负责业务部能源管理制度及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4.3.7 其他全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业务部的能源管理制度及节能措施。

5. 具体内容

5.1 涉及供能或耗能的技改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验收与转固。

5.1.1 项目规划。涉及供能或耗能的技改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必须实施48小时前将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设施耗能种类、耗能指标、用途、位置、动力管线图、主辅材各管件规格型号材质、防护、防腐、保温、计量方式等)报生产科审核,生产科将对实施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项目负责单位,其技改协议中必须明确能耗指标及质量保证要求。

5.1.2 项目验收。动力管线的验收可包括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材质、规格抽查、施工质量、压力实验、试运行、耗能指标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未经生产科验收并认定合格新建或改造供、耗能项目投入使用后,生产科有权作以下处理:

5.1.2.1 对项目负责人或转固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5.1.2.2 供、耗能项目存在能源“跑、冒、滴、漏”等施工质量问题和能源浪费现象等设计问题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拆除,并对项目责任人进行处罚。

5.1.2.3 停止为设施供能直到项目按要求验收合格。

5.1.2.4 责令项目责任单位对该项目中动力管线负责验收合格前的保养与维修。生产科涉及动力管线项目验收时必须将能耗指标、施工质量、动力管线图等列入验收内容,凡能耗指标达不到要求或动力管线图与实际不符,相关单位不能进行转固,使用单位不能接收或投入使用。

5.1.3 动力管线的转固。凡新建、改造的设施中动力管线部分实施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可列入土建工程项目,但必须经生产科验收合格后才能到财务部门转固;凡建设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不得打入土建工程一并转固,必须单独作设备固定资产经生产科验收合格后转固。

5.2 节能措施和节能技术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5.2.1 节能技术改造由能源使用部门或生产科提出,业务部主管能源副经理审批,费用列入技改费用由业务部承担。

5.2.2 节能技术改造要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计算投资回收周期、投资回报率等指标,只有具有经济可行性的项目才能实施。

5.2.3 节能技术改造要进行目标管理,必须纳入节能指标管理。 5.2.4 节能技术改造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5.2.5 生产科参与制定节能技术方案。

5.2.6 由业务部制造技术部负责立项并组织实施,涉及到的其它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 5.3 动力管线管理

5.3.1 为保持管线图的正确性,管线变动应进行审批。变动或增加管线时需由用能单位提出申请,生产科审批签发“动力管线安(改)装施工单”,施工完毕后由生产科参加验收,并同时将竣工图归档。未经业务部生产科审批,任何部门不准擅自拆装,改造输能管线。

5.3.2 用能单位需增设临时供能管路线路,由用能单位填写“临时用能申请单”,经生产科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生产科有权对使用单位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

5.3.3 动力管线主管路、地下电缆,不允许随意增加分支路,经生产科批准增加分支路,应将接头处理妥善、合理,防止能源损失和减少故障率。

5.3.4 生产科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对输能管线经常进行巡视点检,保持管线完好,定期进行检修。

5.3.5 管理分工

5.3.5.1 站房内及厂区非车间专用的室外水、暖、汽、气、电管线由生产科负责管理、

检查、检修。

5.3.5.2 室内供水、电、汽、气管线,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由生产科进行维修。

5.3.5.3 车间内及车间专用的动力管线和附件均由车间进行日常、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维修。

5.4 能源的采购及供应

5.4.1 业务部生产科是厂区公用的电、水、热及压缩空气的供应部门:对锅炉房、配电室、空压站内设备和动力管线等公用设施实行统一管理;茶水炉、浴池供热设备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

5.4.2 业务部厂区内用水、电、天然气(除食堂用燃气外)、蒸汽由生产科负责统计、交费。

5.4.3 业务部厂区外生活用水、电和食堂用燃气由后勤保障科负责统计、交费,分割。 5.4.4 各能源管理和供能单位互相协作搞好节能工作,按定额消费,为生产提供足够的能源。

5.4.5 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中断能源供应,生产科必须及时通知用能单位。 5.4.6 有下列情况中断能源供应的,通知用能单位,并报主管领导。

5.4.6.1 电力供应,由于供电部门未通知突然停电或接供电部门紧急停电通知。 5.4.6.2 业务部内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运行中发生突发性故障,确需立即停止运行排除故障的。

5.4.6.3 用电负荷超限量,报警器报警或用电负荷超出变配电设备最大负载等会造成变配电设备事故的紧急情况。

5.4.6.4 供暖设备、供气设备,发生突发性故障,不立即停止供能会造成事故的紧急情况。

5.4.6.5 供暖、供气、供水、供油管路发生泄漏、断路,不立即停止供能进行修理会造成能源大的浪费或危及动能设备正常运行时。

5.4.6.6 动能设备、管线、管路,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5.4.6.7 用能单位发生设备、人身事故或供能设备附近发生灾害,不立即停止供能,会造成事故扩大。

5.4.6.8 雷雨、大风、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继续供能会造成事故的紧急情况。 5.4.7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用能单位应及时向生产科报告,供能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处理。

5.4.7.1 用能单位因生产发生变化,需停止供能、扩大供能、延时供能。 5.4.7.2 用能单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继续供能会造成事故扩大。

5.4.7.3 用能单位耗能设备、动力管线,需进行检修、保养、设备安装,经批准的管线改造、增加。

5.4.7.4 用能单位装机容量增加,耗能增加,超定额,超限量耗能。 5.5 能源消耗考核单位及考核指标

5.5.1 业务部对生产系统以车间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为考核期内单位工时耗能量、单台产品耗能量或月度耗能量; 对生活系统以最小耗能班组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为月耗能总量(耗能量以折合成人民币元为单位)。

5.5.2 业务部的能源考核指标,由生产科根据产品工艺的特点、产品批量及季节温差等因素确定。

5.6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5.6.1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5.6.1.1 以基本经济核算单位进行能耗考核,制定本产品的单耗,进行经济分析,确定能源奖罚等一系列措施。

5.6.1.2 按照生产和生活,车间和办公室,厂内和厂外,内用和外用分开计量分别核算。 5.6.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对象及范围

5.6.2.1 由业务部及其各业务部承担费用的水和电。 5.6.2.2 直接为生产提供能源的煤和油。 5.7 能源消耗计划提报、计量和统计

5.7.1 业务部生产科对各单位(只包括厂内用能,除食堂用燃气外)能源消耗实行计量和统计管理。

5.7.2 生产科要定期向公司提报月度、季度和年度业务部能源消耗计划及能源消耗统计分析;组织各车间、科室做好能源消耗分析工作。

5.7.3 煤、油入库由物资管理科负责数量检查,按实物数量入库。煤、油发放,由物资管理科负责,按领取实物量出库记帐。

5.7.4 电、水按表计量数据核算,分表计量数据占总表计量数据正常差额,以分表计量数据为基本比率摊于用电、水单位。

5.7.5 根据公司规定,凡属业务部考核的能源,各主管供能单位和煤、油发放单位必须

在次月1日前上报生产科。

5.8 能源消耗定额及考核

5.8.1 凡业务部承担的能源消耗费用都要实行定额管理。 5.8.2 公司下达的定额指标要分解到各经济考核单位。

5.8.3 根据业务部考核奖罚制度,把各指标分解到耗能单位,对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实行奖罚。

5.8.4 每月的能源消耗根据当月工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生产科负责下达各生产车间、科室的单位工时定额、月耗能定额。

5.8.5 由生产科于次月5日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报当月万元产值能耗情况。

6.考核措施

6.1月度能源考核 6.1.1 考核程序

6.1.1.1 生产科根据各单位的水、电、燃气、蒸汽、煤、油耗量,结合工时或生产量对各耗能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上报制造部。

6.1.1.2 经生产科科长审核,分管副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科。 6.1.1.3 人力资源科负责按考核结果对各用能单位进行考核。 6.1.2 考核计算方法

奖罚金额=节超量×能源不含税价×考核比例 6.1.2.1 节超量=定额量-实际耗能量

定额量=基数+车间工时×单位工时耗定额(或定额量=月定额量) 6.1.2.2 能源不含税价:根据业务部不含税计划价格核算

6.1.2.3 考核比例:根据业务部各车间耗能费用总额高低,考核比例范围为2%--20% 6.2 现场能源检查考核:

6.2.1 供水、汽、气、油的管道阀门使用后不关闭造成日常能源浪费的,发现一处罚使用人或责任单位20-100元。

6.2.2 供水、汽、气、油的管路、阀门、附件处有跑冒滴漏,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20元。取暖管路、阀门漏水不及时组织修理的,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20元。

6.2.3 常明灯或室(车间)内无人照明灯亮着。每亮1盏灯罚使用单位20元。 6.2.4 照明灯超出规定安装规格。每个灯罚使用单位20元。

6.2.5 室内无人通风设施(包括各种风扇、风机)或空调设施(包括各类空调)开动(需

室内预先开动空调不计在内),或在启动空调设施中门窗一直敞开,每台次罚使用单位20元。

6.2.6 风扇、空调等降温设施在28摄氏度以下气温启动,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计量理化室除外),每次罚使用单位20-50元。

6.2.7 生产、生活用电设备、设施空运行,则对使用单位按50-500元/台进行处罚。 6.2.8 擅自在计量表外用电、用水,对使用单位罚款50-200元,限期拆除并没收用电、用水器具。

6.2.9 擅自放出取暖管路内水使用,每次罚放水单位50元。

6.2.10 取暖管路、自来水管路、压缩空气管路、供油管路或管件由于使用部门使用、管理不善,而非正常损坏,造成能源损失,每处罚责任单位30元。损失达500元以上(含500元),按事故处理,视情况对责任人处损失总额的10-100%罚款。

6.2.11 油料(包括燃料油、润滑油)滴漏不能回收利用(漏到容器内回收,利用不计在内)或不合理利用造成浪费,每次罚用油单位20元。

6.2.12 煤炭运输散落到地面不及时回收利用,每次罚运煤单位20元。

6.2.13 用电单位不安全用电,产生断路、短路、火灾、爆炸,电弧烧坏供电线路或零部件,每次罚款50-500元。若涉及到其他用电单位,造成中断供电10分钟以上,按用电事故处理,视情况对责任人处损失总额的10%-100%罚款。

6.2.14 未经生产科验收并认定合格的新建或改造供、耗能项目投入使用后,对项目负责人或转固单位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6.2.15 供、耗能项目存在能源“跑、冒、滴、漏”等施工质量问题和能源浪费现象等设计问题的,则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拆除,并对项目负责人处50-500元罚款;

6.2.16 不按规定进行动力设施转固,则可对相关经办人员处50-200元罚款。 6.2.17 上述现象,经两次罚款教育不改或不采取措施,再次发现加两倍以上罚款,上不封顶。

7.附则

7.1 本制度由制造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附件

附件1:动力管线安(改)装施工单

附件2:临时用能申请单

9.相关联制度及流程文件

《能源定额管理办法》QRZGN.K.10010116.021.0-2011

附件1:动力管线安(改)装施工申请单

附件二:临时用能申请单

共12页,第11页

共12页,第12页

1.目的

为了规范奇瑞重工北方农装业务部亳州业务部的能源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能源消耗费用,使能源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在保证满足生产需要前提下,实现按指标合理分配、按定额控制消耗、按计量结果考核,降低产品能源成本。

2.术语

本制度所指能源是指业务部的一次能源。凡用于供能且由业务部承担费用的水、电、天然气、蒸汽、煤、油等均属本制度的管理范围。(注:运输车辆、办公车辆用油按车辆费用管理办法,维修用油、发电机用油、拖拉机收割机试机用油、拖拉机收割机送车用油按生产费用管理,不属于本制度管理范围。)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奇瑞重工北方农装业务部亳州业务部各生产车间及各相关部门。

4.职责

4.1 业务部能源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其体系构成为:

4.2原则

4.2.1实行生产用能和生活用能分开管理的原则。

4.2.2坚持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前期管理和使用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3 能源管理体系的职责划分:

4.3.1 主管经理根据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安排和要求,制定业务部的能源管理策略、目标及要求。分管副经理负责对生产科购入水、电等费用的批准,能源考核通报的批准。

4.3.2 制造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业务部能源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生产科购入水、电费用的审核,能源考核结果的审核。

4.3.3 生产科负责制定业务部能源管理制度,业务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能源消耗计划的提报、计量、统计与分析;能源消耗定额及考核、节能措施和节能技改的提报;参与公司供能或耗能项目方案的分析、论证。

4.3.4 财务会计科对能源管理及定额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能源费用定额计划及购入能源费用进行审核。

4.3.5 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科负责按生产科每月下发的《能源消耗情况通报》对各用能单位进行考核奖罚。

4.3.6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及其能源管理员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负责业务部能源管理制度及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4.3.7 其他全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业务部的能源管理制度及节能措施。

5. 具体内容

5.1 涉及供能或耗能的技改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验收与转固。

5.1.1 项目规划。涉及供能或耗能的技改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必须实施48小时前将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设施耗能种类、耗能指标、用途、位置、动力管线图、主辅材各管件规格型号材质、防护、防腐、保温、计量方式等)报生产科审核,生产科将对实施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项目负责单位,其技改协议中必须明确能耗指标及质量保证要求。

5.1.2 项目验收。动力管线的验收可包括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材质、规格抽查、施工质量、压力实验、试运行、耗能指标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未经生产科验收并认定合格新建或改造供、耗能项目投入使用后,生产科有权作以下处理:

5.1.2.1 对项目负责人或转固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5.1.2.2 供、耗能项目存在能源“跑、冒、滴、漏”等施工质量问题和能源浪费现象等设计问题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拆除,并对项目责任人进行处罚。

5.1.2.3 停止为设施供能直到项目按要求验收合格。

5.1.2.4 责令项目责任单位对该项目中动力管线负责验收合格前的保养与维修。生产科涉及动力管线项目验收时必须将能耗指标、施工质量、动力管线图等列入验收内容,凡能耗指标达不到要求或动力管线图与实际不符,相关单位不能进行转固,使用单位不能接收或投入使用。

5.1.3 动力管线的转固。凡新建、改造的设施中动力管线部分实施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可列入土建工程项目,但必须经生产科验收合格后才能到财务部门转固;凡建设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不得打入土建工程一并转固,必须单独作设备固定资产经生产科验收合格后转固。

5.2 节能措施和节能技术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5.2.1 节能技术改造由能源使用部门或生产科提出,业务部主管能源副经理审批,费用列入技改费用由业务部承担。

5.2.2 节能技术改造要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计算投资回收周期、投资回报率等指标,只有具有经济可行性的项目才能实施。

5.2.3 节能技术改造要进行目标管理,必须纳入节能指标管理。 5.2.4 节能技术改造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5.2.5 生产科参与制定节能技术方案。

5.2.6 由业务部制造技术部负责立项并组织实施,涉及到的其它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 5.3 动力管线管理

5.3.1 为保持管线图的正确性,管线变动应进行审批。变动或增加管线时需由用能单位提出申请,生产科审批签发“动力管线安(改)装施工单”,施工完毕后由生产科参加验收,并同时将竣工图归档。未经业务部生产科审批,任何部门不准擅自拆装,改造输能管线。

5.3.2 用能单位需增设临时供能管路线路,由用能单位填写“临时用能申请单”,经生产科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生产科有权对使用单位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

5.3.3 动力管线主管路、地下电缆,不允许随意增加分支路,经生产科批准增加分支路,应将接头处理妥善、合理,防止能源损失和减少故障率。

5.3.4 生产科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对输能管线经常进行巡视点检,保持管线完好,定期进行检修。

5.3.5 管理分工

5.3.5.1 站房内及厂区非车间专用的室外水、暖、汽、气、电管线由生产科负责管理、

检查、检修。

5.3.5.2 室内供水、电、汽、气管线,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由生产科进行维修。

5.3.5.3 车间内及车间专用的动力管线和附件均由车间进行日常、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维修。

5.4 能源的采购及供应

5.4.1 业务部生产科是厂区公用的电、水、热及压缩空气的供应部门:对锅炉房、配电室、空压站内设备和动力管线等公用设施实行统一管理;茶水炉、浴池供热设备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

5.4.2 业务部厂区内用水、电、天然气(除食堂用燃气外)、蒸汽由生产科负责统计、交费。

5.4.3 业务部厂区外生活用水、电和食堂用燃气由后勤保障科负责统计、交费,分割。 5.4.4 各能源管理和供能单位互相协作搞好节能工作,按定额消费,为生产提供足够的能源。

5.4.5 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中断能源供应,生产科必须及时通知用能单位。 5.4.6 有下列情况中断能源供应的,通知用能单位,并报主管领导。

5.4.6.1 电力供应,由于供电部门未通知突然停电或接供电部门紧急停电通知。 5.4.6.2 业务部内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运行中发生突发性故障,确需立即停止运行排除故障的。

5.4.6.3 用电负荷超限量,报警器报警或用电负荷超出变配电设备最大负载等会造成变配电设备事故的紧急情况。

5.4.6.4 供暖设备、供气设备,发生突发性故障,不立即停止供能会造成事故的紧急情况。

5.4.6.5 供暖、供气、供水、供油管路发生泄漏、断路,不立即停止供能进行修理会造成能源大的浪费或危及动能设备正常运行时。

5.4.6.6 动能设备、管线、管路,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5.4.6.7 用能单位发生设备、人身事故或供能设备附近发生灾害,不立即停止供能,会造成事故扩大。

5.4.6.8 雷雨、大风、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继续供能会造成事故的紧急情况。 5.4.7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用能单位应及时向生产科报告,供能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处理。

5.4.7.1 用能单位因生产发生变化,需停止供能、扩大供能、延时供能。 5.4.7.2 用能单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继续供能会造成事故扩大。

5.4.7.3 用能单位耗能设备、动力管线,需进行检修、保养、设备安装,经批准的管线改造、增加。

5.4.7.4 用能单位装机容量增加,耗能增加,超定额,超限量耗能。 5.5 能源消耗考核单位及考核指标

5.5.1 业务部对生产系统以车间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为考核期内单位工时耗能量、单台产品耗能量或月度耗能量; 对生活系统以最小耗能班组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为月耗能总量(耗能量以折合成人民币元为单位)。

5.5.2 业务部的能源考核指标,由生产科根据产品工艺的特点、产品批量及季节温差等因素确定。

5.6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5.6.1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5.6.1.1 以基本经济核算单位进行能耗考核,制定本产品的单耗,进行经济分析,确定能源奖罚等一系列措施。

5.6.1.2 按照生产和生活,车间和办公室,厂内和厂外,内用和外用分开计量分别核算。 5.6.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对象及范围

5.6.2.1 由业务部及其各业务部承担费用的水和电。 5.6.2.2 直接为生产提供能源的煤和油。 5.7 能源消耗计划提报、计量和统计

5.7.1 业务部生产科对各单位(只包括厂内用能,除食堂用燃气外)能源消耗实行计量和统计管理。

5.7.2 生产科要定期向公司提报月度、季度和年度业务部能源消耗计划及能源消耗统计分析;组织各车间、科室做好能源消耗分析工作。

5.7.3 煤、油入库由物资管理科负责数量检查,按实物数量入库。煤、油发放,由物资管理科负责,按领取实物量出库记帐。

5.7.4 电、水按表计量数据核算,分表计量数据占总表计量数据正常差额,以分表计量数据为基本比率摊于用电、水单位。

5.7.5 根据公司规定,凡属业务部考核的能源,各主管供能单位和煤、油发放单位必须

在次月1日前上报生产科。

5.8 能源消耗定额及考核

5.8.1 凡业务部承担的能源消耗费用都要实行定额管理。 5.8.2 公司下达的定额指标要分解到各经济考核单位。

5.8.3 根据业务部考核奖罚制度,把各指标分解到耗能单位,对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实行奖罚。

5.8.4 每月的能源消耗根据当月工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生产科负责下达各生产车间、科室的单位工时定额、月耗能定额。

5.8.5 由生产科于次月5日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报当月万元产值能耗情况。

6.考核措施

6.1月度能源考核 6.1.1 考核程序

6.1.1.1 生产科根据各单位的水、电、燃气、蒸汽、煤、油耗量,结合工时或生产量对各耗能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上报制造部。

6.1.1.2 经生产科科长审核,分管副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科。 6.1.1.3 人力资源科负责按考核结果对各用能单位进行考核。 6.1.2 考核计算方法

奖罚金额=节超量×能源不含税价×考核比例 6.1.2.1 节超量=定额量-实际耗能量

定额量=基数+车间工时×单位工时耗定额(或定额量=月定额量) 6.1.2.2 能源不含税价:根据业务部不含税计划价格核算

6.1.2.3 考核比例:根据业务部各车间耗能费用总额高低,考核比例范围为2%--20% 6.2 现场能源检查考核:

6.2.1 供水、汽、气、油的管道阀门使用后不关闭造成日常能源浪费的,发现一处罚使用人或责任单位20-100元。

6.2.2 供水、汽、气、油的管路、阀门、附件处有跑冒滴漏,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20元。取暖管路、阀门漏水不及时组织修理的,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20元。

6.2.3 常明灯或室(车间)内无人照明灯亮着。每亮1盏灯罚使用单位20元。 6.2.4 照明灯超出规定安装规格。每个灯罚使用单位20元。

6.2.5 室内无人通风设施(包括各种风扇、风机)或空调设施(包括各类空调)开动(需

室内预先开动空调不计在内),或在启动空调设施中门窗一直敞开,每台次罚使用单位20元。

6.2.6 风扇、空调等降温设施在28摄氏度以下气温启动,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计量理化室除外),每次罚使用单位20-50元。

6.2.7 生产、生活用电设备、设施空运行,则对使用单位按50-500元/台进行处罚。 6.2.8 擅自在计量表外用电、用水,对使用单位罚款50-200元,限期拆除并没收用电、用水器具。

6.2.9 擅自放出取暖管路内水使用,每次罚放水单位50元。

6.2.10 取暖管路、自来水管路、压缩空气管路、供油管路或管件由于使用部门使用、管理不善,而非正常损坏,造成能源损失,每处罚责任单位30元。损失达500元以上(含500元),按事故处理,视情况对责任人处损失总额的10-100%罚款。

6.2.11 油料(包括燃料油、润滑油)滴漏不能回收利用(漏到容器内回收,利用不计在内)或不合理利用造成浪费,每次罚用油单位20元。

6.2.12 煤炭运输散落到地面不及时回收利用,每次罚运煤单位20元。

6.2.13 用电单位不安全用电,产生断路、短路、火灾、爆炸,电弧烧坏供电线路或零部件,每次罚款50-500元。若涉及到其他用电单位,造成中断供电10分钟以上,按用电事故处理,视情况对责任人处损失总额的10%-100%罚款。

6.2.14 未经生产科验收并认定合格的新建或改造供、耗能项目投入使用后,对项目负责人或转固单位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6.2.15 供、耗能项目存在能源“跑、冒、滴、漏”等施工质量问题和能源浪费现象等设计问题的,则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拆除,并对项目负责人处50-500元罚款;

6.2.16 不按规定进行动力设施转固,则可对相关经办人员处50-200元罚款。 6.2.17 上述现象,经两次罚款教育不改或不采取措施,再次发现加两倍以上罚款,上不封顶。

7.附则

7.1 本制度由制造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附件

附件1:动力管线安(改)装施工单

附件2:临时用能申请单

9.相关联制度及流程文件

《能源定额管理办法》QRZGN.K.10010116.021.0-2011

附件1:动力管线安(改)装施工申请单

附件二:临时用能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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