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挪用贴现案例
2004年10月31日,担任青海盐湖钾肥销售公司副总经理的张战军,代表公司与福建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总金额 504万元。同年11月11日,张战军签收了福建某公司50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二天,张战军谎称因钾肥价格上涨,对方不愿做该单生意为由,利用职权 勒令本公司财务人员在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且在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签署“原票已退回”留存,张战军取走银行承兑汇票原件。2004年11月21日,张战 军以格尔木某公司名义委托青海盐湖钾肥销售公司将50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并与青海盐湖钾肥销售公司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到格尔木某银行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2004年11月25日,青海盐湖钾肥销售公司收到504万元后,张战军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款挪用给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据了解,张战军在2004年底至2005年元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453200元,于2008年4月,被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次暴露出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挪用属于漏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挪用银行承兑汇票套现730万 一经理被判
8年
李某,现年40岁,从1995年起便在某化工公司担任业务经理一职,负责公司的销售及货款结算等工作。后该公司法人代表另注册成立一
化 工公司,李某同时担任该公司的业务经理,两个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1999年起,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客户给付两家化工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套现后多次 予以截留,用于自己的营利活动,总计货款730余万元。公司领导发现李某截留客户货款的情况后,李某向公司交代了其截留货款的行为,并以其自有房产归还其 截流的货款8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的业务经理,利用负责公司的货物销售及货款结算等工作上的便利,擅自截留公司货款730余万元,进行 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李某私自截留货款的行为被所在单位领导有所察觉后,主动向所在单位领导交代了截流货款的事实,且用自己 的房产归还了部分货款,故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年。
银行承兑汇票挪用贴现案例
2004年10月31日,担任青海盐湖钾肥销售公司副总经理的张战军,代表公司与福建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总金额 504万元。同年11月11日,张战军签收了福建某公司50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二天,张战军谎称因钾肥价格上涨,对方不愿做该单生意为由,利用职权 勒令本公司财务人员在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且在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签署“原票已退回”留存,张战军取走银行承兑汇票原件。2004年11月21日,张战 军以格尔木某公司名义委托青海盐湖钾肥销售公司将50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并与青海盐湖钾肥销售公司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到格尔木某银行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2004年11月25日,青海盐湖钾肥销售公司收到504万元后,张战军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款挪用给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据了解,张战军在2004年底至2005年元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453200元,于2008年4月,被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次暴露出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挪用属于漏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挪用银行承兑汇票套现730万 一经理被判
8年
李某,现年40岁,从1995年起便在某化工公司担任业务经理一职,负责公司的销售及货款结算等工作。后该公司法人代表另注册成立一
化 工公司,李某同时担任该公司的业务经理,两个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1999年起,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客户给付两家化工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套现后多次 予以截留,用于自己的营利活动,总计货款730余万元。公司领导发现李某截留客户货款的情况后,李某向公司交代了其截留货款的行为,并以其自有房产归还其 截流的货款8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的业务经理,利用负责公司的货物销售及货款结算等工作上的便利,擅自截留公司货款730余万元,进行 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李某私自截留货款的行为被所在单位领导有所察觉后,主动向所在单位领导交代了截流货款的事实,且用自己 的房产归还了部分货款,故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