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件
沪教委基〔2011〕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
保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保障每一个幼儿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实施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科学发展,强化质量意识
幼儿园是保教结合的教育机构。幼儿园的保教活动的质量,应体现在保育和教育的各项内容、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和师幼互动的全过程之中。因此,要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和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引导各类幼儿园以及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
(二)规范保教工作,完善管理机制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完善保教质量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三)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办园质量
重点解决当前在幼儿园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保教活动学科化、小学化的倾向,着力克服随意性,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举措
(一)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保教工作计划
幼儿园保教工作是幼儿在园的全部生活。幼儿园要按照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编制保教工作计划和安排作息时间。根据区域特征、园所条件、季节特点以及幼儿生活规律等,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合理开展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等各类活动,同时重视每一周、每一日计划安排的平衡性。要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一小时为运动时间。按时组织幼儿在户外开展适宜的游戏、散步、远足等活动。如遇特殊天气,要因地制宜开展室内运动。要保证幼儿每天一小时的自主游戏和自由活动时间。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幼儿的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
(二)合理设计并有效实施课程方案
幼儿园应依据《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园的社区资源、师幼情况、家长需求及幼儿园传统等,设计和编制幼儿园课程的实施方案,优化课程结构,形成活动特色。在课程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课程计划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变活动计划。要重视一日生活各项内容的活动质量,提高实施的有效性。
(三)进一步增强“教师指导(参考)用书”使用的规范性
积极鼓励幼儿园使用本市二期课改“教师指导(参考)用书”,包括《生活活动》、《运动》、《游戏活动》、《学习活动》等。在保教工作中,“教师指导(参考)用书”和园本特色的内容及其它适宜的课程资源内容的比例要恰当,防止随意性。二期课改“教师指导(参考)用书”以外的教学用书需经市教委审定后方能选用。
(四)规范幼儿园的学习活动
幼儿园要全面实施生活、运动、游戏、学习四类活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模式,倡导幼儿自主、探索、合作的学习方式,通过个别学习、小组学习、集体学习等形式开展活动。集体教学活动应根据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并应严格控制每天的教学时间。要重视幼儿园学习活动的意义,增强学习活动对每一个幼儿的发展价值。
(五)加强幼儿园保健工作
幼儿园要认真制订卫生保健计划,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要求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掌握全园幼儿的健康状况。做好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卫生验收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园内药物的购买、保管、使用和登记等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要积极探索医教结合新机制,与辖区卫生机构共同建立幼儿健康电子档案。对园所保教人员、家长及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加强幼儿园保育工作
幼儿园要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生活各环节的安全,确保保育工作规范有序。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全面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做好特殊幼儿的观察护理工作。要确保班级房舍、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教结合研究,提高保教工作的科学性。保育员要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配合保健员执行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七)进一步提高幼儿园食品卫生和营养工作水平
幼儿园要加强对营养工作的管理,合理规范膳费使用。严格遵守厨房“生熟一条龙”的操作要求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厨房设施要专项专用,专人保管。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幼儿食谱,鼓励设计使用营养食谱,了解不同年龄幼儿需要的摄入量并掌握相应的烹饪方法,努力改善和提高幼儿伙食质量。
(八)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措施,切实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九)进一步规范幼小衔接工作
在幼小衔接工作中要注重幼儿入学愿望和兴趣的培育,注重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培养,注重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的养成。积极探索幼儿园与小学两个不同学段教育连续性的规律,促使幼儿园“入学预备活动”与小学“学习准备期”综合活动有机结合。各级各类托幼园所不得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得以借办兴趣班为名开设拼音班、识字班、数学班、英语班等,不得为迎合社会的不合理需求而进行入小学模拟应试教学,不得出借幼儿园场地、教室给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班。
(十)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
幼儿园要探索形成适宜本园的有效的质量评价机制。园领导是全程性保障保教质量的责任人。幼儿园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如“审阅周(日)计划制度”、“听课评课制度”、“课程反馈调整制度”等。园长一周进班考察评价保教现场活动不得少于两个半天,并及时予以反馈、指导。倡导通过观察了解保教活动设计、活动过程、活动效果,尤其是针对幼儿的反应与情况等进行教学评价,通过分析诊断保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活动,提高保教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层落实
市、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研部门和各托幼园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幼儿园各项保教工作。市教委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规范幼儿园保教活动、提升保教有效性等活动的指导;制定和完善全市幼儿园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和操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并指导各区(县)不断提高保教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市教委要定期组织力量加强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随机检查,落实规范办园的各项要求。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各级各类托幼园所保教工作管理,提高保教质量。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在实施科学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定规范保教质量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及时纠正本区域内各种不规范的保教活动行为。各区(县)要配齐、配强幼教教研员。幼教教研员要加强对区域发展中共性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开展有目的、有重点的教研活动,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分层指导。加强区(县)课程视导机制,引导托幼园所教师提高课程执行力。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依法落实园长负责制,根据本园实际,研究提出规范保教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教育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育儿工作落实到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二)加强监督,强化管理
市教委等相关部门要对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组织抽查。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中,把完善幼儿园规范保教工作列入范围之内,今后视情况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年检和日常随机督查,杜绝违规行为。市级示范及一级园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示范园及一级园的资格。民办幼儿园违反规定的,由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暂缓年检。各区(县)要把规范保教工作纳入对托幼机构的相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对园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纳入学期和年度考核中。
(三)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科学规范的保教行为以及实施素质启蒙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开展形式多样、有效的科学育儿宣传活动,使社会、家长充分了解孩子的成长规律和幼儿教育的特点,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设立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件
沪教委基〔2011〕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
保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保障每一个幼儿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实施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科学发展,强化质量意识
幼儿园是保教结合的教育机构。幼儿园的保教活动的质量,应体现在保育和教育的各项内容、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和师幼互动的全过程之中。因此,要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和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引导各类幼儿园以及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
(二)规范保教工作,完善管理机制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完善保教质量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三)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办园质量
重点解决当前在幼儿园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保教活动学科化、小学化的倾向,着力克服随意性,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举措
(一)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保教工作计划
幼儿园保教工作是幼儿在园的全部生活。幼儿园要按照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编制保教工作计划和安排作息时间。根据区域特征、园所条件、季节特点以及幼儿生活规律等,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合理开展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等各类活动,同时重视每一周、每一日计划安排的平衡性。要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一小时为运动时间。按时组织幼儿在户外开展适宜的游戏、散步、远足等活动。如遇特殊天气,要因地制宜开展室内运动。要保证幼儿每天一小时的自主游戏和自由活动时间。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幼儿的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
(二)合理设计并有效实施课程方案
幼儿园应依据《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园的社区资源、师幼情况、家长需求及幼儿园传统等,设计和编制幼儿园课程的实施方案,优化课程结构,形成活动特色。在课程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课程计划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变活动计划。要重视一日生活各项内容的活动质量,提高实施的有效性。
(三)进一步增强“教师指导(参考)用书”使用的规范性
积极鼓励幼儿园使用本市二期课改“教师指导(参考)用书”,包括《生活活动》、《运动》、《游戏活动》、《学习活动》等。在保教工作中,“教师指导(参考)用书”和园本特色的内容及其它适宜的课程资源内容的比例要恰当,防止随意性。二期课改“教师指导(参考)用书”以外的教学用书需经市教委审定后方能选用。
(四)规范幼儿园的学习活动
幼儿园要全面实施生活、运动、游戏、学习四类活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模式,倡导幼儿自主、探索、合作的学习方式,通过个别学习、小组学习、集体学习等形式开展活动。集体教学活动应根据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并应严格控制每天的教学时间。要重视幼儿园学习活动的意义,增强学习活动对每一个幼儿的发展价值。
(五)加强幼儿园保健工作
幼儿园要认真制订卫生保健计划,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要求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掌握全园幼儿的健康状况。做好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卫生验收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园内药物的购买、保管、使用和登记等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要积极探索医教结合新机制,与辖区卫生机构共同建立幼儿健康电子档案。对园所保教人员、家长及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加强幼儿园保育工作
幼儿园要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生活各环节的安全,确保保育工作规范有序。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全面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做好特殊幼儿的观察护理工作。要确保班级房舍、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教结合研究,提高保教工作的科学性。保育员要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配合保健员执行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七)进一步提高幼儿园食品卫生和营养工作水平
幼儿园要加强对营养工作的管理,合理规范膳费使用。严格遵守厨房“生熟一条龙”的操作要求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厨房设施要专项专用,专人保管。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幼儿食谱,鼓励设计使用营养食谱,了解不同年龄幼儿需要的摄入量并掌握相应的烹饪方法,努力改善和提高幼儿伙食质量。
(八)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措施,切实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九)进一步规范幼小衔接工作
在幼小衔接工作中要注重幼儿入学愿望和兴趣的培育,注重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培养,注重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的养成。积极探索幼儿园与小学两个不同学段教育连续性的规律,促使幼儿园“入学预备活动”与小学“学习准备期”综合活动有机结合。各级各类托幼园所不得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得以借办兴趣班为名开设拼音班、识字班、数学班、英语班等,不得为迎合社会的不合理需求而进行入小学模拟应试教学,不得出借幼儿园场地、教室给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班。
(十)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
幼儿园要探索形成适宜本园的有效的质量评价机制。园领导是全程性保障保教质量的责任人。幼儿园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如“审阅周(日)计划制度”、“听课评课制度”、“课程反馈调整制度”等。园长一周进班考察评价保教现场活动不得少于两个半天,并及时予以反馈、指导。倡导通过观察了解保教活动设计、活动过程、活动效果,尤其是针对幼儿的反应与情况等进行教学评价,通过分析诊断保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活动,提高保教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层落实
市、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研部门和各托幼园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幼儿园各项保教工作。市教委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规范幼儿园保教活动、提升保教有效性等活动的指导;制定和完善全市幼儿园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和操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并指导各区(县)不断提高保教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市教委要定期组织力量加强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随机检查,落实规范办园的各项要求。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各级各类托幼园所保教工作管理,提高保教质量。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在实施科学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定规范保教质量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及时纠正本区域内各种不规范的保教活动行为。各区(县)要配齐、配强幼教教研员。幼教教研员要加强对区域发展中共性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开展有目的、有重点的教研活动,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分层指导。加强区(县)课程视导机制,引导托幼园所教师提高课程执行力。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依法落实园长负责制,根据本园实际,研究提出规范保教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教育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育儿工作落实到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二)加强监督,强化管理
市教委等相关部门要对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组织抽查。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中,把完善幼儿园规范保教工作列入范围之内,今后视情况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年检和日常随机督查,杜绝违规行为。市级示范及一级园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示范园及一级园的资格。民办幼儿园违反规定的,由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暂缓年检。各区(县)要把规范保教工作纳入对托幼机构的相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对园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纳入学期和年度考核中。
(三)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科学规范的保教行为以及实施素质启蒙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开展形式多样、有效的科学育儿宣传活动,使社会、家长充分了解孩子的成长规律和幼儿教育的特点,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设立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