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监管难点及对策(2)

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监管难点及对策

湖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 吴杰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对人们日常生活方式和信息沟通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网络新闻、电子商务、网络社区、网络游戏等网络活动的兴起,使网络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和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伴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传销也趁机从传统的社会领域向新兴的网络空间发展和渗透,而且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更强,需要我们工商部门在互联网领域开辟新的战场,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深入、持久的斗争。

一、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网络传销渗透到网络生活的各个方面,经常打着各种旗号、披着各种马甲出现,增加了欺骗性和诱惑性,很容易让上网网民掉入陷阱。从目前查处案件的情况看,网络传销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网络购物领域。通常打着“电子商务”“网购”“网团”“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旗号,建立网络购物和网络会员管理平台和网站,并以该网络平台为中心,发展会员。会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后,还可以推荐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会员参加购物,并根据直接和间

接推荐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或其购买商品数额多少获得奖励。业绩高的会员还可升级为区域代理商等级别,负责一定区域的会员发展工作,组织自己的团队。

(二)网络投资领域。通常打着“资本运作”“私募股权”“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理财”“金钱游戏”“虚拟经济”“网络基金”等旗号,虚构国内外大型投资公司或金融机构,建立网络平台,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饵吸引网民注册为会员,并以汇款、网银转账方式认购投资的股权或基金份额,还可以发展、拉拢他人成为下线会员参加认购。参加人员,除获得“投资回报”外还可以根据其直接和间接介绍、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或认购金额的多少来获得奖励。

(三)网络创业领域。通常打着“在家创业”“网络创业”“创业兼职”“网络加盟”“网络代理”“点击广告,有钱赚”等旗号,通过电子邮件、论坛、博客、网络广告等途径发布宣传信息吸引群众点击,注册为会员,从事网站指定的网络储存空间营销、点击网络广告、网络电话卡行销、会员卡优惠卡发行代理等活动,并介绍、发展下线会员加入,购买和推销相关产品,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或购买、推销金额多少为依据给予报酬。

(四)网络游戏领域。通常打着“网游、网赚”“玩游戏得大奖”“玩网游送红包”“私人馈赠的金钱游戏”等旗

号,通过网页和网络游戏平台进行宣传,引诱网游玩家在其网站注册会员,购买游戏充值卡充值后,除了可以玩网络游戏外,还可以推荐其他玩家成为自己的下线会员,来购买游戏充值卡来充值和参与游戏,并根据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充值金额的多少获得返利。

(五)网络慈善领域。通常打着“慈善基金”“馈赠互助”“网络互助”等旗号,设立网站吸引会员注册,会员捐赠一定的“慈善金”或者向上线会员捐赠金钱,就可以继续推荐、邀约其他人加入网络成为自己的下线会员,并根据直接和间接推荐、邀约的下线人员捐赠额的多少获得奖励。该类网络传销一般需要上线介绍才能加入,成为会员后有专用的网址和网页,新加入人员点击推荐人推荐的网址就可注册为新会员,并直接建立上下线关系。

(六)信息服务领域。通常打着“远程教育”“网上学习”“网络教育资源”“网络家庭教育”等名义,设立具有一定网络服务信息资源的网站,用户只要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即可注册申请到一个用户名,享受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推荐、发展他人加入,并按照成功推荐加入的人数量和交纳的费用多少获得奖励。

二、网络传销的监管难点

网络传销是伴随着网络经济和网络社会快速发展而产生的一颗毒瘤,是“香花”丛中生长的“毒草”,在网络消

费和网络行为还不成熟、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对网络传销进行有效监管、遏制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

(一)违法发现难。网络传销通过互联网络传播,具有较强虚拟性、欺骗性和隐蔽性,传销活动组织者常虚拟一个现实中不存在的公司或组织,传销的产品虚拟化、概念化,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掩人耳目,网民很容易上当受骗。同时网络传销发展会员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具有严密的会员管理系统,会员注册资料很多使用代号或虚假姓名,会员之间主要通过网络工具联系,相互之间不认识一般也不见面,而且分布区域广泛。与传统的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活动更加隐蔽,如没有群众举报咨询,执法部门很难发现和掌握相关线索。

(二)调查取证难。网络传销活动区域广,大多跨省、跨区,甚至跨国境,组织者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一般通过代理人组织传销活动。网络传销组织者还经常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或者租用境外服务器,对各级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网络远程管理。网络传销活动资料大多存储在境内外传销网站服务器,传销活动资金主要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流动,给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带来很大难度。网络传销组织者一旦发现有执法部门调查,就迅速关闭网站、改变网络地址或转移资料,逃避执法检查和监控,很难查处和将其彻底摧毁。在现有的执法手段下,工商部门不能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网络

侦测活动,特别是无法对境外网站进行执法监控,难以有效获取网络传销活动证据,查清网络传销活动事实,追缴传销违法资金。

(三)案件管辖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两条规定确定了行政违法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或称“属地管辖”)的基本管辖原则,管辖有争议的可以指定管辖,但前提是有管辖权。网络传销大多数都跨区域活动,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对发生全国范围内的网络传销案件只有国家工商总局才能集中管辖,地方工商部门只能对发生在本辖区的网络传销活动进行查处,而不能对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传销活动集中管辖或一并进行查处,否则就有悖属地管辖原则。这一管辖制度的限制,影响了网络传销案件的查案效果和打击力度,增加了工商部门打击网络传销行为的难度,客观上限制了基层工商部门执法手脚和工作积极性。对组织者或服务器在境外的网络传销案件,还涉及国际管辖权和国际执法协作问题,确定管辖和进行打击更难。

(四)责任追究难。网络传销的组织者一般幕后指挥,或者处于境外,传销活动违法资金一般转移到分设的多个隐

秘账户,或者转移到境外,执法部门难以查获和确定网络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控制违法资金,即使确定了违法主体有时也因找不到相对人或相对人处境外,难以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即使作出行政处罚,由于违法资金转移而难以对行政处罚进行执行,因而使很多网络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因违法成本低、逃避打击容易而不惧打击,对相关网站只能采取取缔、关闭或屏蔽的办法,相关组织者得不到有力的法律责任追究。

三、网络传销的监管对策

打击网络传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一方面需执法部门积极作为,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网络管理,健全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需要网民积极参与,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举报网络传销活动,打一场清除网络传销的网上人民战争。

(一)加强网络监管和巡查。网络传销活动隐蔽,面对互联网络浩繁的信息,要发现和识别网络传销活动线索,必须加强网络日常监管和巡查。一是注意日常网络传销活动信息的归集研判。对群众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的传销咨询、申诉、举报,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归集涉及网络传销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登陆相关传销网站了解和掌握情况,在日常监管中予以特别关注和跟踪监控,获取充足的网络传销活动基本信息,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处。二是主动开展信息检索。定期利用百度、谷歌、搜狗

等搜索引擎网站,输入关键字搜索网络传销活动信息和线索,对相关可疑网站开展网上巡查,加强跟踪监控。三是建立日常监管平台。结合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研发网络监管平台,对网络传销活动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加强违法线索的梳理和分析,锁定、查处网络传销案件。

(二)加强部门执法协作。由于网络传销涉及面广、跨地域活动,在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调查取证和防控措施,靠工商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取得有效突破。查处网络传销时,要积极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协作,经常交换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加强联动,协同作战。遇到具体案件线索,及时商请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对涉嫌网络传销的网站和可疑人员的网络活动进行重点排查,从中寻找违法线索,再通过公安部门的人口查询系统、通信管理部门网站等级备案信息,对相关网站和人员进行监控,并适时屏蔽、关闭涉嫌网络传销的网站,切断其传播途径。依靠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加强对涉嫌网络传销的违法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控,及时通过反洗钱系统发现可疑资金交易并向工商部门通报,加强执法协作。

(三)加强电子证据的收集。由于网络传销自身的特点,电子证据对网络传销案件定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电

子证据的收集、固定、转化和运用十分关键。网络传销的电子证据的收集要按照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实体内容要揭露违法犯罪事实的要求,规范证据形式,全面调查收集,形成证据体系。一是可以加强与公安网监部门的协作,依托他们的监管技术和手段,对网络传销实施远程勘查取证。二是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实施专门数据鉴定,理清数据关系,查明相关事实,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是可以聘请网络专家,对境外传销网站进行勘察,获取境外数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网络传销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广泛性特点,群众容易上当受骗,执法部门难以发现,需要广泛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发布警示提示,公布网络传销的各种伎俩和网络传销黑名单,让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认清网络传销的危害和骗人本质,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成熟的网上行为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工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公安机关“110”网络作用,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广泛搜集网络传销活动线索和信息,扩大网络传销案件线索来源。三是开辟网络宣传阵地。在网络传销信息传播较多的网站、论坛、网络社区刊发警示提示信息,开设专门的反传销宣传网站、专题栏目、博客、微博等现代化的宣传载体,扩宽群众了解网

络传销知识的渠道,加强网民与执法部门的交流互动和信息沟通。

(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行为发生地管辖的原则,但也同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网络传销活动跨区域的特点,可以考虑修改完善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网络传销活动在遵循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对相关联的传销违法行为进行指定管辖,扩大指定管辖适用范围,而不是在“管辖有争议”时才指定管辖。同时,可以明确工商部门独立实施网络数据勘察的合法性,提高工商部门调查取证能力,强化执法手段。

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监管难点及对策

湖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 吴杰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对人们日常生活方式和信息沟通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网络新闻、电子商务、网络社区、网络游戏等网络活动的兴起,使网络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和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伴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传销也趁机从传统的社会领域向新兴的网络空间发展和渗透,而且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更强,需要我们工商部门在互联网领域开辟新的战场,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深入、持久的斗争。

一、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网络传销渗透到网络生活的各个方面,经常打着各种旗号、披着各种马甲出现,增加了欺骗性和诱惑性,很容易让上网网民掉入陷阱。从目前查处案件的情况看,网络传销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网络购物领域。通常打着“电子商务”“网购”“网团”“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旗号,建立网络购物和网络会员管理平台和网站,并以该网络平台为中心,发展会员。会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后,还可以推荐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会员参加购物,并根据直接和间

接推荐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或其购买商品数额多少获得奖励。业绩高的会员还可升级为区域代理商等级别,负责一定区域的会员发展工作,组织自己的团队。

(二)网络投资领域。通常打着“资本运作”“私募股权”“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理财”“金钱游戏”“虚拟经济”“网络基金”等旗号,虚构国内外大型投资公司或金融机构,建立网络平台,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饵吸引网民注册为会员,并以汇款、网银转账方式认购投资的股权或基金份额,还可以发展、拉拢他人成为下线会员参加认购。参加人员,除获得“投资回报”外还可以根据其直接和间接介绍、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或认购金额的多少来获得奖励。

(三)网络创业领域。通常打着“在家创业”“网络创业”“创业兼职”“网络加盟”“网络代理”“点击广告,有钱赚”等旗号,通过电子邮件、论坛、博客、网络广告等途径发布宣传信息吸引群众点击,注册为会员,从事网站指定的网络储存空间营销、点击网络广告、网络电话卡行销、会员卡优惠卡发行代理等活动,并介绍、发展下线会员加入,购买和推销相关产品,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或购买、推销金额多少为依据给予报酬。

(四)网络游戏领域。通常打着“网游、网赚”“玩游戏得大奖”“玩网游送红包”“私人馈赠的金钱游戏”等旗

号,通过网页和网络游戏平台进行宣传,引诱网游玩家在其网站注册会员,购买游戏充值卡充值后,除了可以玩网络游戏外,还可以推荐其他玩家成为自己的下线会员,来购买游戏充值卡来充值和参与游戏,并根据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充值金额的多少获得返利。

(五)网络慈善领域。通常打着“慈善基金”“馈赠互助”“网络互助”等旗号,设立网站吸引会员注册,会员捐赠一定的“慈善金”或者向上线会员捐赠金钱,就可以继续推荐、邀约其他人加入网络成为自己的下线会员,并根据直接和间接推荐、邀约的下线人员捐赠额的多少获得奖励。该类网络传销一般需要上线介绍才能加入,成为会员后有专用的网址和网页,新加入人员点击推荐人推荐的网址就可注册为新会员,并直接建立上下线关系。

(六)信息服务领域。通常打着“远程教育”“网上学习”“网络教育资源”“网络家庭教育”等名义,设立具有一定网络服务信息资源的网站,用户只要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即可注册申请到一个用户名,享受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推荐、发展他人加入,并按照成功推荐加入的人数量和交纳的费用多少获得奖励。

二、网络传销的监管难点

网络传销是伴随着网络经济和网络社会快速发展而产生的一颗毒瘤,是“香花”丛中生长的“毒草”,在网络消

费和网络行为还不成熟、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对网络传销进行有效监管、遏制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

(一)违法发现难。网络传销通过互联网络传播,具有较强虚拟性、欺骗性和隐蔽性,传销活动组织者常虚拟一个现实中不存在的公司或组织,传销的产品虚拟化、概念化,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掩人耳目,网民很容易上当受骗。同时网络传销发展会员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具有严密的会员管理系统,会员注册资料很多使用代号或虚假姓名,会员之间主要通过网络工具联系,相互之间不认识一般也不见面,而且分布区域广泛。与传统的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活动更加隐蔽,如没有群众举报咨询,执法部门很难发现和掌握相关线索。

(二)调查取证难。网络传销活动区域广,大多跨省、跨区,甚至跨国境,组织者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一般通过代理人组织传销活动。网络传销组织者还经常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或者租用境外服务器,对各级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网络远程管理。网络传销活动资料大多存储在境内外传销网站服务器,传销活动资金主要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流动,给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带来很大难度。网络传销组织者一旦发现有执法部门调查,就迅速关闭网站、改变网络地址或转移资料,逃避执法检查和监控,很难查处和将其彻底摧毁。在现有的执法手段下,工商部门不能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网络

侦测活动,特别是无法对境外网站进行执法监控,难以有效获取网络传销活动证据,查清网络传销活动事实,追缴传销违法资金。

(三)案件管辖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两条规定确定了行政违法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或称“属地管辖”)的基本管辖原则,管辖有争议的可以指定管辖,但前提是有管辖权。网络传销大多数都跨区域活动,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对发生全国范围内的网络传销案件只有国家工商总局才能集中管辖,地方工商部门只能对发生在本辖区的网络传销活动进行查处,而不能对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传销活动集中管辖或一并进行查处,否则就有悖属地管辖原则。这一管辖制度的限制,影响了网络传销案件的查案效果和打击力度,增加了工商部门打击网络传销行为的难度,客观上限制了基层工商部门执法手脚和工作积极性。对组织者或服务器在境外的网络传销案件,还涉及国际管辖权和国际执法协作问题,确定管辖和进行打击更难。

(四)责任追究难。网络传销的组织者一般幕后指挥,或者处于境外,传销活动违法资金一般转移到分设的多个隐

秘账户,或者转移到境外,执法部门难以查获和确定网络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控制违法资金,即使确定了违法主体有时也因找不到相对人或相对人处境外,难以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即使作出行政处罚,由于违法资金转移而难以对行政处罚进行执行,因而使很多网络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因违法成本低、逃避打击容易而不惧打击,对相关网站只能采取取缔、关闭或屏蔽的办法,相关组织者得不到有力的法律责任追究。

三、网络传销的监管对策

打击网络传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一方面需执法部门积极作为,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网络管理,健全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需要网民积极参与,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举报网络传销活动,打一场清除网络传销的网上人民战争。

(一)加强网络监管和巡查。网络传销活动隐蔽,面对互联网络浩繁的信息,要发现和识别网络传销活动线索,必须加强网络日常监管和巡查。一是注意日常网络传销活动信息的归集研判。对群众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的传销咨询、申诉、举报,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归集涉及网络传销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登陆相关传销网站了解和掌握情况,在日常监管中予以特别关注和跟踪监控,获取充足的网络传销活动基本信息,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处。二是主动开展信息检索。定期利用百度、谷歌、搜狗

等搜索引擎网站,输入关键字搜索网络传销活动信息和线索,对相关可疑网站开展网上巡查,加强跟踪监控。三是建立日常监管平台。结合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研发网络监管平台,对网络传销活动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加强违法线索的梳理和分析,锁定、查处网络传销案件。

(二)加强部门执法协作。由于网络传销涉及面广、跨地域活动,在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调查取证和防控措施,靠工商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取得有效突破。查处网络传销时,要积极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协作,经常交换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加强联动,协同作战。遇到具体案件线索,及时商请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对涉嫌网络传销的网站和可疑人员的网络活动进行重点排查,从中寻找违法线索,再通过公安部门的人口查询系统、通信管理部门网站等级备案信息,对相关网站和人员进行监控,并适时屏蔽、关闭涉嫌网络传销的网站,切断其传播途径。依靠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加强对涉嫌网络传销的违法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控,及时通过反洗钱系统发现可疑资金交易并向工商部门通报,加强执法协作。

(三)加强电子证据的收集。由于网络传销自身的特点,电子证据对网络传销案件定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电

子证据的收集、固定、转化和运用十分关键。网络传销的电子证据的收集要按照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实体内容要揭露违法犯罪事实的要求,规范证据形式,全面调查收集,形成证据体系。一是可以加强与公安网监部门的协作,依托他们的监管技术和手段,对网络传销实施远程勘查取证。二是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实施专门数据鉴定,理清数据关系,查明相关事实,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是可以聘请网络专家,对境外传销网站进行勘察,获取境外数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网络传销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广泛性特点,群众容易上当受骗,执法部门难以发现,需要广泛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发布警示提示,公布网络传销的各种伎俩和网络传销黑名单,让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认清网络传销的危害和骗人本质,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成熟的网上行为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工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公安机关“110”网络作用,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广泛搜集网络传销活动线索和信息,扩大网络传销案件线索来源。三是开辟网络宣传阵地。在网络传销信息传播较多的网站、论坛、网络社区刊发警示提示信息,开设专门的反传销宣传网站、专题栏目、博客、微博等现代化的宣传载体,扩宽群众了解网

络传销知识的渠道,加强网民与执法部门的交流互动和信息沟通。

(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行为发生地管辖的原则,但也同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网络传销活动跨区域的特点,可以考虑修改完善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网络传销活动在遵循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对相关联的传销违法行为进行指定管辖,扩大指定管辖适用范围,而不是在“管辖有争议”时才指定管辖。同时,可以明确工商部门独立实施网络数据勘察的合法性,提高工商部门调查取证能力,强化执法手段。


相关文章

  • 网络传销的特征及惩防对策
  • 网络传销的特征及惩防对策 作者:王佳芸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 [摘要]近年来,网络传销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此,本文对网络传销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从网络传销的特点及危害.网络传销查处的难点 ...查看


  •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打击的难点和对策
  •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打击的难点和对策 许珂 "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 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从商品经营营销学划分,传销也是"直销"范畴,直 ...查看


  • 在校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预防对策实证研究
  • 在校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预防对策实证研究 --P-S-P防治模型的构建 摘要:针对以往防治大学生误入传销陷阱重预防.轻治理的缺陷,创新性的提出"前期预防--中期救助--后期安抚"即" P(prevention)- ...查看


  • 讲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概况
  • 全国工商系统第一期基层直销监管与禁止传销专题网络培训讲义 第一讲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概况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  张国华 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 ...查看


  • 中国直销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 题目:中国直销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 直销这一消费方式是企业通过直销人员或经销商直接与消费者接触,有利于满足顾客需求,提高顾客的品牌忠诚度.最有利的是政府政策放宽,更加使得直销企业在中国前景广阔.本文在区分直销与传销的基础,系统 ...查看


  • 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具有的无法自行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 ...查看


  • 我国网商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 摘要:诚信问题是制约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网商诚信能促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诚信环境的发展.当前网商诚信缺失已经成为网络的焦点,因此本文通从全面联系的观点分析网商诚信缺失的原因,认为网商诚信的缺失是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 ...查看


  • 我国参与传销者超1200万 主要分布在20余省
  • 一个原本不难识别的骗局,一种人所皆知的犯罪行为,何以屡禁不止.万千民众趋之若鹜?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刘旸辉 朱峰 涂超华 王橙澄 向志强 传销之祸由来已久,刑法专门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亦三年有余,尽 ...查看


  • 浅议直销在中国的发展
  • 浅议直销在中国的发展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直销在中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营销模式,加速了企业间产品技术的改良,培养了企业精品服务的意识.企业越来越意识到,网络市场经济时代,直销成为企业在未来发展中一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