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狠刹“五风”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整治请客送礼风,有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开展治理狠刹以各种名义借机敛财、教职工参与赌博、工作纪律涣散和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歪风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程序
凡是学校教职员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前要填写《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向本单位报告相关情况,征得学校领导同意签字之后方可办理。婚嫁事宜应提前7天书面申请报告;丧葬事宜应在操办前口头或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的应在事后7天内书面申请报告。所有教职员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持从简办事,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条 本规定治理的内容
1、学校教职员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借庆贺晋职、乔迁新居、生育子女、生日寿宴、子女升学、参军等事宜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经审批同意办理的同一事由重复操办或超规模(所设宴席超过15桌)操办。接受他人邀请,参与违规请客。
2、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
3、学校教职员工工作纪律涣散,上班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串岗、脱岗以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看电影、聚众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收送“红包”(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在教育行政、教育教学、招生考试等公务活动中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第三条 管理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张宗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校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侯文喜、孙美华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各负责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严肃惩处。
第四条 违规处理
1、学校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再查处。经调查属实的,学校校级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学校中层管理人员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并扣发违规人员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属学校一般教职工的,予以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单位或岗位,扣发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凡被查处的违规人员,自处理下达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职、晋级;凡被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曝光、通报的违规人员,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职、晋级资格。需要追究党纪、政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学校区支部负责解释。
我校鼓励师生及广大干部群众,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我校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小学校狠刹“五风”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整治请客送礼风,有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开展治理狠刹以各种名义借机敛财、教职工参与赌博、工作纪律涣散和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歪风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程序
凡是学校教职员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前要填写《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向本单位报告相关情况,征得学校领导同意签字之后方可办理。婚嫁事宜应提前7天书面申请报告;丧葬事宜应在操办前口头或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的应在事后7天内书面申请报告。所有教职员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持从简办事,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条 本规定治理的内容
1、学校教职员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借庆贺晋职、乔迁新居、生育子女、生日寿宴、子女升学、参军等事宜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经审批同意办理的同一事由重复操办或超规模(所设宴席超过15桌)操办。接受他人邀请,参与违规请客。
2、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
3、学校教职员工工作纪律涣散,上班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串岗、脱岗以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看电影、聚众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收送“红包”(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在教育行政、教育教学、招生考试等公务活动中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第三条 管理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张宗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校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侯文喜、孙美华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各负责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严肃惩处。
第四条 违规处理
1、学校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再查处。经调查属实的,学校校级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学校中层管理人员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并扣发违规人员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属学校一般教职工的,予以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单位或岗位,扣发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凡被查处的违规人员,自处理下达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职、晋级;凡被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曝光、通报的违规人员,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职、晋级资格。需要追究党纪、政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学校区支部负责解释。
我校鼓励师生及广大干部群众,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我校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