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阿洪姆王国的政治体制初探

5世界民族62006年第3期

印度阿洪姆王国的政治体制初探

庞海红

内容提要 在印度东北部的阿萨姆邦居住着一个被称为/阿洪姆人0的族群,经

考证,他们是从中国云南迁去的傣族的一支。阿洪姆人曾经建立过一个统治该地区长达600年之久的王国。在其统治过程中,阿洪姆王国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政治体系。本文拟就阿洪姆王国的政治体制及其特点做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印度阿洪姆人 阿洪姆王国 政治体制

印度东北部地区包括阿萨姆(Assam)、曼尼普尔(Manipur)、梅加拉亚(Meghalaya)、米佐拉姆(Mizoram)、那加兰(Nagaland)和特里普拉(Tripura)6个邦,民族众多、语言复杂,素有/民

¹族博物馆0之称。其中有一个被称为阿洪姆人(Ahoms,又译阿霍姆人)的族群,主要居住在

阿萨姆邦一带。根据阿洪姆人的编年史5布朗吉6(Buranji)的记载,其先人是在昭龙苏卡法(ChauLungSukapha)的率领下迁到他们今天居住的地方的。昭龙苏卡法是由其外祖母在一个叫艮生卯龙(KengSengMaoLung)的地方抚养长大的,长大后于公元1215年离开了艮生卯龙。离开时,昭龙苏卡法从他父亲统治的王国勐卡勐雅(MongkhaMongya)带走了三千口铜锅、两头大象、三百匹马,然后到了勐卯,再从勐卯经户拱(Hukong,在今缅北)辗转到了印度东北

º部地区。

阿洪姆人的史籍中所提到的艮生卯龙等地名在我国云南德宏傣族的史籍中也有记载。据杨永生先生在汉译德宏傣族史籍5勐果占壁及勐卯古代诸王史6一书中的注释,勐卡勐雅就是

»今云南保山昌宁的柯街、大塘一带,勐卯即瑞丽一带。这说明昭龙苏卡法最初的活动范围在

我国云南境内。阿洪姆人是从云南迁去的傣族的一支。

¼阿洪姆人的先人从云南西迁大约是在13世纪初。随同昭龙苏卡法西迁的有他的妻子、

½孩子和一些贵族家庭成员等,共约9000人。他们迁到印度后,在今阿萨姆境内的布拉马普特

拉河谷一带建立了一个叫做勐顿孙罕(MongDunSunKham)的王国,当地的博多人(Bodos)把这个王国称为/HaSiam0。/Ha0的意思是土地,/Siam0则是博多人对所有傣泰民族的称呼。由于当地一些民族语言发音时音变的缘故,/HaSiam0被念作/Assam0,/阿萨姆0一词即由此¹º

»

¼

½参见JoyaBuragohain,/SomeAspectsofCultureoftheBuddhistTaisofNortheastIndia0,inProceedingsofthe4thInternational参见何平:5德宏傣族的西迁与印度阿洪姆人的形成6,载5云南社会科学6,2004年第2期。参见召帕雅坦玛铁#卡章戛著、龚肃政译、杨永生整理:5勐果占壁及勐卯古代诸王史6,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18页。参见PuspadharGogo,iTaiofNorthEastIndia,ChumpraPrintersandPublicationsPvt.Ltd.,India,1996,p.1。inProceedingsofthe4th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ThaiStudies,Kunming,vo.lÔ,1990,p.136。参见ChaoNomalGogo,l/NewLightontheHistoryofAssamBasedonAhomBuranjis0,

ConferenceonThaiStudies,Kunming,vo.lÔ,1990,p.367。

¹而来。从此,这个王国就统治着阿萨姆地区,直到1838年,该王国最后一位国王被英国人废黜,这个延续了600多年的王国才告结束,所以说/印度东北部的中世纪史就是阿洪姆人的历

º史0。关于阿洪姆人从云南西迁的历史,已有学者做过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但对这些西迁的傣泰移民在印度阿萨姆地区建立的勐顿孙罕王国(即人们常说的阿洪姆王国)的政治制度,我国学者的论著还不多。因此,本文拟就这个由傣泰移民建立的国家)))阿洪姆王国)))的政治体制及其特点做初步的探讨和论述。

阿洪姆王国在初期还保留着从云南带去的政治制度。据史籍记载,当时的国王均称为/昭0(Chao)或/昭法0(Chao-Pha);/昭0或/昭法0之下有不同级别的官员,其称谓有/邦勐0(Phrang-Mong)、/叨勐0(Thao-Mong)、/叨0(Thao)、/录令0(Ru-Ring)、/录百0(Ru-Pak)、/录少0(Ru-Sao)、/普坎0(Phu-Kan)、/普克0(Phu-Ke)、/普津勐0(Phu-Kin-

»Mong)、/纽勐0(Nin-Mong)等。在有关云南德宏一带傣族的历史资料中也有类似称谓的记

载。明代钱古训所著的5百夷传6在记载麓川(即勐卯一带)思伦发统治时期的情况时就提到:/其下称思仑发曰-昭.,犹中国称君主也,,其属则置-叨孟.以总统政事,兼领军民。-昭录.领万余人,-昭纲.领千余人,-昭伯.领百人,领一伍者为-昭哈斯.,领一什者为-昭准.,皆属于-叨勐.。又有-昭录令.,遇有征调,亦与-叨勐.统军以行。0¼

后来,阿洪姆王国受印度教的影响,其政治制度逐渐带有印度教的色彩。同时,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统治,阿洪姆王国也吸收当地人进入政权机构,并通过联姻方式与当地人建立友好关系。久而久之,阿洪姆王国不仅在宗教上,而且在语言上都逐渐/印度化0了。印度教传入阿

½洪姆人居住地的时间可追溯到公元14世纪。最早接受印度教的阿洪姆国王是苏当法

¾(Sudangpha),他在加冕时就采用了印度教的仪式。16世纪上半叶苏洪蒙王在加冕时除了称

/迪兴吉亚#罗阇0(DihingiaRaja)之外,还用印度教的称谓/斯瓦尔加纳拉衍那0

¿(Swarganarayana,意为天神)代替传统的阿洪姆人的称谓/昭法0。到17世纪,几乎所有的阿

À洪姆人都皈依了印度教。与此相应,各级官吏的傣族称谓也逐渐被/布拉哥哈因0

(Buragohain)、/巴尔哥哈因0(Bargohain)、/巴帕特拉#哥哈因0(BarpatraGohain)、/拉吉科瓦斯0(Rajkhowas)、/巴鲁阿0(Baruas)、/哈扎利卡0(Hazarika)、塞基亚(Saikia)、博拉(Bora)等

Á带有印度教色彩的头衔所取代。但阿洪姆人的文化并没有完全消失,直到阿洪姆王国后期,

国王的称谓中还保留着傣族的名称,国王在加冕时有两个称号:一个是傣族的传统称号/昭¹

º»

¼

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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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À参见1泰2集#蒲米萨著、黎道纲译:5暹泰佬孔各族名称考6,打印稿,第19页。参见J.N.Phukan,/TheAhoms:TheEarlyTaiofAssamandtheirHistoricalRelationswithYunnan0,inProceedingsofthe4th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ThaiStudies,Kunming,vo.lÓ,1990,p.258,261。同上,第261页。(明)钱古训撰、江应粱校注:5百夷传校注6,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67、68页。参见RomeshBuragohain,/TheTaisinNortheastIndia)))ALookintotheFactorsandProcessesofTai-AhomStateFormation参见何平:5从云南到阿萨姆)))傣-泰民族历史再考与重构6,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03页。参见RomeshBurogohain,/TheTaisinNortheastIndia)))ALookintotheFactorsandProcessesofTai-AhomStateFormation参见M.N.PhookanandT.ShyamacharanSingh,/AComparativeStudyonsomeThaiGroupsofPeopleofAssam,India0,ininEarlyMediaevalAssam:1228-12500,inProceedingsofthe4th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ThaiStudies,Kunming,vo.lÔ,1990,p.362。inEarlyMediaevalAssam:1228-12500,inProceedingsofthe4th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ThaiStudies,Kunming,vo.lÔ,1990,p.363。Proceedingsofthe4th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ThaiStudies,Kunming,vo.lÑ,1990,p.226。

Á参见SuryyaKumarBhuyan,StudiesintheHistoryofAhom,Assam,1965,p.154。

¹法0,另一个是印度教的称号/斯瓦尔加德0(Swargadev)。

从关于阿洪姆人历史的记载来看,阿洪姆王国实行的是君主制,这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管理体制,处于塔尖上的是国王。阿洪姆王国的国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行政和司法的最高权威,可以任命和罢免任何官员;也是最高军事首领,有权任命、罢免军事长官和对外宣布战争。国王的产生可以任命,也可以选举。一般情况下,国王的长子在国王死后可以继承王位,但如果长子智能低下、缺乏管理国家的能力,王位也可以由其他王子来继承。国王之下有三位大臣,称为哥哈因(Gohain)。这三位哥哈因负责从王子中选择国王的继承人,主要是看王子的功绩,王子如想继承王位,必须在战场上立功。但阿洪姆王国的君主制并不是绝对的专制,国王

º任命的官员必须得到三位哥哈因的认可。国王颁布任何命令之前都要与哥哈因及其他官员

商量,在和平与战争这样的重大问题上更是如此。同时,如果事实证明国王没有管理国家的能

»力或有不良行为,哥哈因也可以罢黜国王。1376年,国王苏图法在攻打朱提亚(Chutia)王国

时,与哥哈因意见相左,哥哈因竟扬言:/四年内不打算辅佐任何人登基。0¼

根据史料记载,阿洪姆国王还有一个叫做/巴米尔0(Barmel)的议事机构,其任务是解释国王的目的和意图,并向国王提出自己的建议。国王没有必须接受巴米尔建议的义务,但是巴米尔的建议很少被国王拒绝。当国家遭遇灾荒、战争威胁等重大问题时,国王就会召集巴米尔会议,各级官员都会被邀请到场,开会时可以畅所欲言,即使是低级小官吏也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在阿洪姆有个说法:/出席巴米尔会议的人不准保留自己的真实想法,否则他会被控犯有道义罪。0½国王在行政建制中起着关键作用,但机制本身又使国王不能为所欲为。

巴米尔之下有一个部长议会,称为/帕塔#曼特里0(PatraMantri)。广义的帕塔#曼特里包括所有的普坎、巴鲁阿和拉吉科瓦斯。三位哥哈因以及一名巴巴鲁阿(Barbarua)、一名巴普坎(Barphukan)组成/五人委员会0,是帕塔#曼特里的常设机构。和平时期由三位哥哈因辅助国王处理日常事务,遇有重大问题时,国王就召集帕塔#曼特里。任何重大事情都要经帕塔#曼特里讨论后才能采取行动。

国王和三位哥哈因一起举行会议称为/当哥瑞#米尔0(DangariaMel)。当帕塔#曼特里的一些重要成员举行会议而国王不出席时,这样的会议称为/维萨亚#米尔0(VisayaMel)。

¾有人把当哥瑞#米尔比作英国的上议院,把维萨亚#米尔比作英国的下议院。但是,当哥瑞

#米尔和维萨亚#米尔与英国的上、下议院又有不同。维萨亚#米尔没有独立的权力,它只能向国王提出建议;当哥瑞#米尔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王如对哥哈因满意,哥哈因就可以留任;国王如不满意,只需和其中两位哥哈因商量就可以罢免另一位哥哈因。哥哈因只能从王室家族成员中挑选,且要诚实、忠于国王、有从政经验。国王不在场时,哥哈因彼此不准见面。普坎、巴鲁阿和拉吉科瓦斯等若没有得到国王的允许也不准拜访哥哈因,违反规定者要被处以

¿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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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BijayBhushanHazarika,PoliticalLifeinAssamduringthe19thCentury,India,1987,pp.11-15。参见杨光远:5阿萨姆邦阿洪傣人同傣、泰族的干支纪年表示法6,载5傣-泰民族与文化国际研讨会论文集6,2004年,第75页。参见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B.R.PublishingCorporation,1986,p.35。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p.36.同上,第94页。参见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p.97。同上,第98页。

随着疆域的扩大,阿洪姆王国为了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需要把权力和职责授予三位哥哈因以外的人,因此就创设了巴巴鲁阿和巴普坎这两个职位。巴巴鲁阿从三位哥哈因以外的王室家族成员中任命,其职责是把所有重要的建议呈送给国王,协助国王任命普坎和拉吉科瓦斯,定期参加国王召开的会议,遇有像建立城市、开辟市场这样的问题时,巴巴鲁阿就需要拟定计划。巴巴鲁阿可以任命一些低级官员,如凯瑞#塞基亚(KariSaikia)、塔科拉#博拉(TakelaBora)等。有些巴巴鲁阿的影响很大,甚至可以左右王位的继承。国王登基一定要有巴巴鲁阿在场,巴巴鲁阿负责宣布国王即位。遇有紧急情况,巴巴鲁阿要每天向国王汇报事情的进展。

¹巴巴鲁阿还负责接待国外来使,并派出使节与邻国搞好外交关系。巴巴鲁阿还是阿洪姆王

国的司法官员。有名望的巴巴鲁阿不用事先征得国王的同意,就可以对犯罪人施刑,但对高级官员施刑时则需先征得国王的同意。

º巴普坎是被派去镇守边关的官职。这个职位创立于1617年,当时阿洪姆人和印度莫卧

儿(Mughal)帝国之间的争斗加剧,朱提亚人兰基#潘尼斯亚(LangiPanisiya)把那些流亡战士召集起来,夺回了凯里亚吧(Kaliabar)等西部的一些地方。国王创设了一个新的职位巴普坎,并打破以往只任命阿洪姆人担任重要职务的惯例,任命兰基#潘尼斯亚为巴普坎。后来,这一

»职位就由12个家族把持。巴普坎和巴巴鲁阿一样都是高级职务,地位很高,受人尊重。巴

普坎由于远离都城,其实际权力甚至比巴巴鲁阿还要大些。巴普坎管理着整个印度西部地区,是印度西部地区的最高长官,有权对罪犯施以死刑等惩罚。凯里亚吧是巴普坎的大本营,若海娥#巴鲁阿(RahialBarua)或若海娥#普坎(RahialPhukan)等下级军官直接对巴普坎负责。其他国家的外交使节要到阿洪姆王国都需先见过巴普坎,再由巴普坎把国书送到都城。巴普坎在都城设有称做/杜利亚0(Dualia)的副官,是巴普坎在都城的代表。巴普坎可以任命印度西部地区的下级官员,但需经过国王的确认方才有效。

遇有重大问题时,巴普坎需要召集省议会,省议会由6个省级普坎组成。/普坎0一词来

¼源于傣泰语,意思是/有身份的人0。普坎兼有民事和军事两种职能。

普坎要由国王提名,驻守边境的普坎还必须经过哥哈因的同意。普坎的职位不能世袭。普坎可以统率六千木尔(Mul)士兵,遇有紧急情况时,杜瓦尔(Dowal)和特瓦尔(Tewal)也归

½普坎统率。普坎还可以让其副官管理杜瓦尔和特瓦尔,这些副官称为杜瓦利亚#普坎

(DowaliaPhukan)和特瓦利亚#普坎(TewaliaPhukan)。杜瓦利亚#普坎和特瓦利亚#普坎虽有普坎的头衔,但职位很低。

为了抵御莫卧儿王朝的进攻,阿洪姆王国增加了驻守边境的普坎的数量,有7个普坎驻扎在高哈提(Gauhati),这些普坎对邻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一旦有任何进犯,就奋起反击。所有的普坎都在巴普坎的领导下。国家的重大事情都要听取普坎的意见。虽然阿洪姆王国并没有实行民主制,但普坎的建议还是很受重视的,很多普坎就是通过建议而影响国家决策的。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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½参见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p.120。参见杨光远:5阿萨姆邦阿洪傣人同傣、泰族的干支纪年表示法6,载5傣-泰民族与文化国际研讨会论文集6,2004年,第75页。参见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p.112。同上,第147页。阿洪姆王国时期,村社/克尔0(Khel)广泛存在,村社成员称为/派0(Paik),派必须服劳役,甚至参加作战。根据服劳役的种类不同,克尔又可以分为许多哥特(Got)。每个哥特有三个成员,第一个叫木尔,第二个叫杜瓦尔,第三个叫特瓦尔。如第一个外出服役,留在村中的第二个、第三个则准备应召。参见朱昌利:5阿霍姆王国)))泰族中世纪在布拉马普特拉河谷建立的一个国家6,载5南亚土地关系和民族6,1983年,第187页。

民事普坎只要国王任命就行,不必征得哥哈因的同意。国王若对他们不满意,可以随时解除其职务。在政府的各个部门都有民事普坎,这一职位不是太重要。

普坎由国王任命,只对国王负责。国王如对他们不满意,随时可解除其职务,并没收其财产。普坎的薪俸很高,国王赐予他们大量土地。一个考茹阿#普坎(ChorarPhukan)可以得到

¹700普尔(pura)土地和10哥特奴隶。普坎住在都城附近,离自己的领地很远,国王就在都城

给他们一片地方以修建花园和房子。普坎死后,国王就收回其财产再赐予新的普坎。

拉吉科瓦斯是地方管理者,每个省或地区都要任命拉吉科瓦斯,阿洪姆王国共有12位拉

º吉科瓦斯。拉吉科瓦斯的职位比驻守边境的普坎低,但比其他普坎高。据有关资料记载,阿洪姆王国在攻打朱提亚时,得到了巴若#布衍斯(BaraBhuyans)的鼎立相助,为了把巴若#布衍斯纳入阿洪姆王国的控制,就设置了拉吉科瓦斯这一职位。拉吉科瓦斯地位尊贵,但是后

»来,他们反抗国王,随即被处死。从此,这一职位就由阿洪姆人担任。拉吉科瓦斯由国王任

命,是二级官吏,通过巴巴鲁阿对国王负责。拉吉科瓦斯的地位并不都一样,有的地位很高,而有的则地位很低。每个拉吉科瓦斯都有助手杜瓦利亚来协助自己进行管理,但拉吉科瓦斯没有领地。拉吉科瓦斯执行司法任务,解决人们的争端,监督国家的工程建设,住在高哈提的6位拉吉科瓦斯还定期参加国王召开的会议,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协助巴普坎保卫边境安全。

巴鲁阿是阿洪姆王国的三级官吏。阿洪姆王国有大量巴鲁阿,不仅国王,就连巴普坎都可以任命巴鲁阿。巴鲁阿的地位和工作性质不尽相同,大多数巴鲁阿是提供各种服务的,有的则负责管理一小片地区或者一部分人,如负责王子或王后领地的巴鲁阿称为米尔达吉亚#巴鲁阿(MeldagiaBaruas)。有的巴鲁阿地位很高,拥有500普尔土地、5哥特仆人,而有的巴鲁阿只

¼有20普尔土地、2哥特仆人。一个克尔若没有普坎,巴鲁阿就是领导;若有普坎,则巴鲁阿就

是副官或助理。负责管理一个地方的巴鲁阿就住在那个地方。巴鲁阿可以从所有人中挑选,但婆罗门、黛瓦纳人(Daivajna)、凯亚斯塔人(Kayastha)和凯利塔人(Kalita)享有优先权。巴鲁阿的工作主要是管理日常事务和宗教事务、管理哥哈因或王后的领地、保护边境等。

除了上述官员外,阿洪姆王国还设有低级官员,如哈扎利卡、塞基亚、博拉等。

哈扎利卡在阿洪姆政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像普坎一样,哈扎利卡也兼有民事和军事两种职能。每个哈扎利卡在普坎或拉吉科瓦斯的领导下指挥1000人,但实际上,有时哈扎利卡指挥的人数还不到500名。哈扎利卡由国王任命。和平时期,哈扎利卡则负责对他所辖区域内的管理。

塞基亚也是重要官员,由哈扎利卡领导,有民事和军事两种职能。每个塞基亚在战时能指挥100个人,但这一人数经常变化。塞基亚不由国王任命,凯瑞#塞基亚由巴巴鲁阿任命,其余的塞基亚则由各个克尔的普坎任命。阿洪姆王国的塞基亚不太多,他们各自协助自己的上级管理所辖区域的事务。

博拉是村级干部,由各个克尔的普坎任命,但有些博拉由国王任命。博拉也有民事和军事两种职能,战争时期每个博拉可以指挥20个人,和平时期博拉则各种工作都做。

阿洪姆王国设有三个边境官员达提拉#哥哈因(DatialiaGohain),即萨蒂亚#科瓦#哥哈¹º

»参见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p.148。参见WilliamsonMagor,AssamDay,WilliamsonMagorGroup-TeaCompanies,Kolkata,1999。参见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p.165。

¼同上,第168页。

因(SadiyaKhowaGohain)、迈让吉#科瓦#哥哈因(MarangiKhowaGohain)和塞拉尔#哥哈因(SalalGohain)。他们主要负责边境安全,防止外族入侵,有的还负责接待外国的友好使团。这三个达提拉#哥哈因在高哈提的巴普坎的领导下,很受人尊重,也像哥哈因一样享受某些特权,但其地位低于哥哈因。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阿洪姆人的政治制度有以下特点:

第一,阿洪姆王国的行政制度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君主制,也不是民主制,更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议会制。阿洪姆王国实行等级制,处于顶端的是国王,其次是由3个哥哈因、1个巴巴鲁阿和1个巴普坎组成的/五人委员会0,/五人委员会0类似于现代某些西方国家的内阁,再次是由所有普坎、巴鲁阿和拉吉科瓦斯组成的维萨亚#米尔。维萨亚#米尔中也分三个等级:普坎为最高级,其次是拉吉科瓦斯,再次是巴鲁阿。尽管国王是全国的最高首脑,可以行使最高权力,但国王没有绝对的权力,国王的命令都要经过帕塔#曼特里讨论后才能决定。当哥瑞#米尔是王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却没有立法权,王国的每一项决定都要得到国王的同意后才可执行。

第二,在阿洪姆人的行政体制中,同一个职务经常重复出现,中央和地方机构的职务设置往往雷同。在中央有国家议会帕塔#曼特里,王国的重要决定都需经过帕塔#曼特里的讨论,在各省区也是如此。巴普坎作为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首脑,不能独断专行、大权独揽,省内的重要决定需要得到省议会的同意才能执行。

第三,阿洪姆王国的政治制度还有一大特点,即行政、司法不分,所有的官员都集行政权、司法权于一身。例如,国王是王国的最高行政首脑,同时也是最高司法长官。同样,其他各级官员,从哥哈因、普坎到拉吉科瓦斯、博拉,也都兼任行政和司法的职责。各级官员都有军事和民事两种职能,战时带兵打仗,和平时期就兼管内务。行政、司法往往交织在一起。

Abstract Thereisanethnicgroupcalled/Ahoms0livingintheAssamStatein

northeastIndia.IthasbeenprovedthattheyareThaiimmigrantsfromYunnan,China.TheAhomsoncebuiltakingdomthathadlastedfor600years.ThisarticleinquiresintothepoliticalsystemanditscharacteristicsoftheAhomkingdom.

(庞海红,博士研究生,云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昆明,650091)

1责任编辑:黄海慧2

5世界民族62006年第3期

印度阿洪姆王国的政治体制初探

庞海红

内容提要 在印度东北部的阿萨姆邦居住着一个被称为/阿洪姆人0的族群,经

考证,他们是从中国云南迁去的傣族的一支。阿洪姆人曾经建立过一个统治该地区长达600年之久的王国。在其统治过程中,阿洪姆王国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政治体系。本文拟就阿洪姆王国的政治体制及其特点做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印度阿洪姆人 阿洪姆王国 政治体制

印度东北部地区包括阿萨姆(Assam)、曼尼普尔(Manipur)、梅加拉亚(Meghalaya)、米佐拉姆(Mizoram)、那加兰(Nagaland)和特里普拉(Tripura)6个邦,民族众多、语言复杂,素有/民

¹族博物馆0之称。其中有一个被称为阿洪姆人(Ahoms,又译阿霍姆人)的族群,主要居住在

阿萨姆邦一带。根据阿洪姆人的编年史5布朗吉6(Buranji)的记载,其先人是在昭龙苏卡法(ChauLungSukapha)的率领下迁到他们今天居住的地方的。昭龙苏卡法是由其外祖母在一个叫艮生卯龙(KengSengMaoLung)的地方抚养长大的,长大后于公元1215年离开了艮生卯龙。离开时,昭龙苏卡法从他父亲统治的王国勐卡勐雅(MongkhaMongya)带走了三千口铜锅、两头大象、三百匹马,然后到了勐卯,再从勐卯经户拱(Hukong,在今缅北)辗转到了印度东北

º部地区。

阿洪姆人的史籍中所提到的艮生卯龙等地名在我国云南德宏傣族的史籍中也有记载。据杨永生先生在汉译德宏傣族史籍5勐果占壁及勐卯古代诸王史6一书中的注释,勐卡勐雅就是

»今云南保山昌宁的柯街、大塘一带,勐卯即瑞丽一带。这说明昭龙苏卡法最初的活动范围在

我国云南境内。阿洪姆人是从云南迁去的傣族的一支。

¼阿洪姆人的先人从云南西迁大约是在13世纪初。随同昭龙苏卡法西迁的有他的妻子、

½孩子和一些贵族家庭成员等,共约9000人。他们迁到印度后,在今阿萨姆境内的布拉马普特

拉河谷一带建立了一个叫做勐顿孙罕(MongDunSunKham)的王国,当地的博多人(Bodos)把这个王国称为/HaSiam0。/Ha0的意思是土地,/Siam0则是博多人对所有傣泰民族的称呼。由于当地一些民族语言发音时音变的缘故,/HaSiam0被念作/Assam0,/阿萨姆0一词即由此¹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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½参见JoyaBuragohain,/SomeAspectsofCultureoftheBuddhistTaisofNortheastIndia0,inProceedingsofthe4thInternational参见何平:5德宏傣族的西迁与印度阿洪姆人的形成6,载5云南社会科学6,2004年第2期。参见召帕雅坦玛铁#卡章戛著、龚肃政译、杨永生整理:5勐果占壁及勐卯古代诸王史6,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18页。参见PuspadharGogo,iTaiofNorthEastIndia,ChumpraPrintersandPublicationsPvt.Ltd.,India,1996,p.1。inProceedingsofthe4th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ThaiStudies,Kunming,vo.lÔ,1990,p.136。参见ChaoNomalGogo,l/NewLightontheHistoryofAssamBasedonAhomBuranjis0,

ConferenceonThaiStudies,Kunming,vo.lÔ,1990,p.367。

¹而来。从此,这个王国就统治着阿萨姆地区,直到1838年,该王国最后一位国王被英国人废黜,这个延续了600多年的王国才告结束,所以说/印度东北部的中世纪史就是阿洪姆人的历

º史0。关于阿洪姆人从云南西迁的历史,已有学者做过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但对这些西迁的傣泰移民在印度阿萨姆地区建立的勐顿孙罕王国(即人们常说的阿洪姆王国)的政治制度,我国学者的论著还不多。因此,本文拟就这个由傣泰移民建立的国家)))阿洪姆王国)))的政治体制及其特点做初步的探讨和论述。

阿洪姆王国在初期还保留着从云南带去的政治制度。据史籍记载,当时的国王均称为/昭0(Chao)或/昭法0(Chao-Pha);/昭0或/昭法0之下有不同级别的官员,其称谓有/邦勐0(Phrang-Mong)、/叨勐0(Thao-Mong)、/叨0(Thao)、/录令0(Ru-Ring)、/录百0(Ru-Pak)、/录少0(Ru-Sao)、/普坎0(Phu-Kan)、/普克0(Phu-Ke)、/普津勐0(Phu-Kin-

»Mong)、/纽勐0(Nin-Mong)等。在有关云南德宏一带傣族的历史资料中也有类似称谓的记

载。明代钱古训所著的5百夷传6在记载麓川(即勐卯一带)思伦发统治时期的情况时就提到:/其下称思仑发曰-昭.,犹中国称君主也,,其属则置-叨孟.以总统政事,兼领军民。-昭录.领万余人,-昭纲.领千余人,-昭伯.领百人,领一伍者为-昭哈斯.,领一什者为-昭准.,皆属于-叨勐.。又有-昭录令.,遇有征调,亦与-叨勐.统军以行。0¼

后来,阿洪姆王国受印度教的影响,其政治制度逐渐带有印度教的色彩。同时,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统治,阿洪姆王国也吸收当地人进入政权机构,并通过联姻方式与当地人建立友好关系。久而久之,阿洪姆王国不仅在宗教上,而且在语言上都逐渐/印度化0了。印度教传入阿

½洪姆人居住地的时间可追溯到公元14世纪。最早接受印度教的阿洪姆国王是苏当法

¾(Sudangpha),他在加冕时就采用了印度教的仪式。16世纪上半叶苏洪蒙王在加冕时除了称

/迪兴吉亚#罗阇0(DihingiaRaja)之外,还用印度教的称谓/斯瓦尔加纳拉衍那0

¿(Swarganarayana,意为天神)代替传统的阿洪姆人的称谓/昭法0。到17世纪,几乎所有的阿

À洪姆人都皈依了印度教。与此相应,各级官吏的傣族称谓也逐渐被/布拉哥哈因0

(Buragohain)、/巴尔哥哈因0(Bargohain)、/巴帕特拉#哥哈因0(BarpatraGohain)、/拉吉科瓦斯0(Rajkhowas)、/巴鲁阿0(Baruas)、/哈扎利卡0(Hazarika)、塞基亚(Saikia)、博拉(Bora)等

Á带有印度教色彩的头衔所取代。但阿洪姆人的文化并没有完全消失,直到阿洪姆王国后期,

国王的称谓中还保留着傣族的名称,国王在加冕时有两个称号:一个是傣族的传统称号/昭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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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À参见1泰2集#蒲米萨著、黎道纲译:5暹泰佬孔各族名称考6,打印稿,第19页。参见J.N.Phukan,/TheAhoms:TheEarlyTaiofAssamandtheirHistoricalRelationswithYunnan0,inProceedingsofthe4th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ThaiStudies,Kunming,vo.lÓ,1990,p.258,261。同上,第261页。(明)钱古训撰、江应粱校注:5百夷传校注6,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67、68页。参见RomeshBuragohain,/TheTaisinNortheastIndia)))ALookintotheFactorsandProcessesofTai-AhomStateFormation参见何平:5从云南到阿萨姆)))傣-泰民族历史再考与重构6,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03页。参见RomeshBurogohain,/TheTaisinNortheastIndia)))ALookintotheFactorsandProcessesofTai-AhomStateFormation参见M.N.PhookanandT.ShyamacharanSingh,/AComparativeStudyonsomeThaiGroupsofPeopleofAssam,India0,ininEarlyMediaevalAssam:1228-12500,inProceedingsofthe4th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ThaiStudies,Kunming,vo.lÔ,1990,p.362。inEarlyMediaevalAssam:1228-12500,inProceedingsofthe4th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ThaiStudies,Kunming,vo.lÔ,1990,p.363。Proceedingsofthe4th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ThaiStudies,Kunming,vo.lÑ,1990,p.226。

Á参见SuryyaKumarBhuyan,StudiesintheHistoryofAhom,Assam,1965,p.154。

¹法0,另一个是印度教的称号/斯瓦尔加德0(Swargadev)。

从关于阿洪姆人历史的记载来看,阿洪姆王国实行的是君主制,这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管理体制,处于塔尖上的是国王。阿洪姆王国的国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行政和司法的最高权威,可以任命和罢免任何官员;也是最高军事首领,有权任命、罢免军事长官和对外宣布战争。国王的产生可以任命,也可以选举。一般情况下,国王的长子在国王死后可以继承王位,但如果长子智能低下、缺乏管理国家的能力,王位也可以由其他王子来继承。国王之下有三位大臣,称为哥哈因(Gohain)。这三位哥哈因负责从王子中选择国王的继承人,主要是看王子的功绩,王子如想继承王位,必须在战场上立功。但阿洪姆王国的君主制并不是绝对的专制,国王

º任命的官员必须得到三位哥哈因的认可。国王颁布任何命令之前都要与哥哈因及其他官员

商量,在和平与战争这样的重大问题上更是如此。同时,如果事实证明国王没有管理国家的能

»力或有不良行为,哥哈因也可以罢黜国王。1376年,国王苏图法在攻打朱提亚(Chutia)王国

时,与哥哈因意见相左,哥哈因竟扬言:/四年内不打算辅佐任何人登基。0¼

根据史料记载,阿洪姆国王还有一个叫做/巴米尔0(Barmel)的议事机构,其任务是解释国王的目的和意图,并向国王提出自己的建议。国王没有必须接受巴米尔建议的义务,但是巴米尔的建议很少被国王拒绝。当国家遭遇灾荒、战争威胁等重大问题时,国王就会召集巴米尔会议,各级官员都会被邀请到场,开会时可以畅所欲言,即使是低级小官吏也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在阿洪姆有个说法:/出席巴米尔会议的人不准保留自己的真实想法,否则他会被控犯有道义罪。0½国王在行政建制中起着关键作用,但机制本身又使国王不能为所欲为。

巴米尔之下有一个部长议会,称为/帕塔#曼特里0(PatraMantri)。广义的帕塔#曼特里包括所有的普坎、巴鲁阿和拉吉科瓦斯。三位哥哈因以及一名巴巴鲁阿(Barbarua)、一名巴普坎(Barphukan)组成/五人委员会0,是帕塔#曼特里的常设机构。和平时期由三位哥哈因辅助国王处理日常事务,遇有重大问题时,国王就召集帕塔#曼特里。任何重大事情都要经帕塔#曼特里讨论后才能采取行动。

国王和三位哥哈因一起举行会议称为/当哥瑞#米尔0(DangariaMel)。当帕塔#曼特里的一些重要成员举行会议而国王不出席时,这样的会议称为/维萨亚#米尔0(VisayaMel)。

¾有人把当哥瑞#米尔比作英国的上议院,把维萨亚#米尔比作英国的下议院。但是,当哥瑞

#米尔和维萨亚#米尔与英国的上、下议院又有不同。维萨亚#米尔没有独立的权力,它只能向国王提出建议;当哥瑞#米尔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王如对哥哈因满意,哥哈因就可以留任;国王如不满意,只需和其中两位哥哈因商量就可以罢免另一位哥哈因。哥哈因只能从王室家族成员中挑选,且要诚实、忠于国王、有从政经验。国王不在场时,哥哈因彼此不准见面。普坎、巴鲁阿和拉吉科瓦斯等若没有得到国王的允许也不准拜访哥哈因,违反规定者要被处以

¿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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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BijayBhushanHazarika,PoliticalLifeinAssamduringthe19thCentury,India,1987,pp.11-15。参见杨光远:5阿萨姆邦阿洪傣人同傣、泰族的干支纪年表示法6,载5傣-泰民族与文化国际研讨会论文集6,2004年,第75页。参见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B.R.PublishingCorporation,1986,p.35。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p.36.同上,第94页。参见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p.97。同上,第98页。

随着疆域的扩大,阿洪姆王国为了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需要把权力和职责授予三位哥哈因以外的人,因此就创设了巴巴鲁阿和巴普坎这两个职位。巴巴鲁阿从三位哥哈因以外的王室家族成员中任命,其职责是把所有重要的建议呈送给国王,协助国王任命普坎和拉吉科瓦斯,定期参加国王召开的会议,遇有像建立城市、开辟市场这样的问题时,巴巴鲁阿就需要拟定计划。巴巴鲁阿可以任命一些低级官员,如凯瑞#塞基亚(KariSaikia)、塔科拉#博拉(TakelaBora)等。有些巴巴鲁阿的影响很大,甚至可以左右王位的继承。国王登基一定要有巴巴鲁阿在场,巴巴鲁阿负责宣布国王即位。遇有紧急情况,巴巴鲁阿要每天向国王汇报事情的进展。

¹巴巴鲁阿还负责接待国外来使,并派出使节与邻国搞好外交关系。巴巴鲁阿还是阿洪姆王

国的司法官员。有名望的巴巴鲁阿不用事先征得国王的同意,就可以对犯罪人施刑,但对高级官员施刑时则需先征得国王的同意。

º巴普坎是被派去镇守边关的官职。这个职位创立于1617年,当时阿洪姆人和印度莫卧

儿(Mughal)帝国之间的争斗加剧,朱提亚人兰基#潘尼斯亚(LangiPanisiya)把那些流亡战士召集起来,夺回了凯里亚吧(Kaliabar)等西部的一些地方。国王创设了一个新的职位巴普坎,并打破以往只任命阿洪姆人担任重要职务的惯例,任命兰基#潘尼斯亚为巴普坎。后来,这一

»职位就由12个家族把持。巴普坎和巴巴鲁阿一样都是高级职务,地位很高,受人尊重。巴

普坎由于远离都城,其实际权力甚至比巴巴鲁阿还要大些。巴普坎管理着整个印度西部地区,是印度西部地区的最高长官,有权对罪犯施以死刑等惩罚。凯里亚吧是巴普坎的大本营,若海娥#巴鲁阿(RahialBarua)或若海娥#普坎(RahialPhukan)等下级军官直接对巴普坎负责。其他国家的外交使节要到阿洪姆王国都需先见过巴普坎,再由巴普坎把国书送到都城。巴普坎在都城设有称做/杜利亚0(Dualia)的副官,是巴普坎在都城的代表。巴普坎可以任命印度西部地区的下级官员,但需经过国王的确认方才有效。

遇有重大问题时,巴普坎需要召集省议会,省议会由6个省级普坎组成。/普坎0一词来

¼源于傣泰语,意思是/有身份的人0。普坎兼有民事和军事两种职能。

普坎要由国王提名,驻守边境的普坎还必须经过哥哈因的同意。普坎的职位不能世袭。普坎可以统率六千木尔(Mul)士兵,遇有紧急情况时,杜瓦尔(Dowal)和特瓦尔(Tewal)也归

½普坎统率。普坎还可以让其副官管理杜瓦尔和特瓦尔,这些副官称为杜瓦利亚#普坎

(DowaliaPhukan)和特瓦利亚#普坎(TewaliaPhukan)。杜瓦利亚#普坎和特瓦利亚#普坎虽有普坎的头衔,但职位很低。

为了抵御莫卧儿王朝的进攻,阿洪姆王国增加了驻守边境的普坎的数量,有7个普坎驻扎在高哈提(Gauhati),这些普坎对邻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一旦有任何进犯,就奋起反击。所有的普坎都在巴普坎的领导下。国家的重大事情都要听取普坎的意见。虽然阿洪姆王国并没有实行民主制,但普坎的建议还是很受重视的,很多普坎就是通过建议而影响国家决策的。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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½参见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p.120。参见杨光远:5阿萨姆邦阿洪傣人同傣、泰族的干支纪年表示法6,载5傣-泰民族与文化国际研讨会论文集6,2004年,第75页。参见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p.112。同上,第147页。阿洪姆王国时期,村社/克尔0(Khel)广泛存在,村社成员称为/派0(Paik),派必须服劳役,甚至参加作战。根据服劳役的种类不同,克尔又可以分为许多哥特(Got)。每个哥特有三个成员,第一个叫木尔,第二个叫杜瓦尔,第三个叫特瓦尔。如第一个外出服役,留在村中的第二个、第三个则准备应召。参见朱昌利:5阿霍姆王国)))泰族中世纪在布拉马普特拉河谷建立的一个国家6,载5南亚土地关系和民族6,1983年,第187页。

民事普坎只要国王任命就行,不必征得哥哈因的同意。国王若对他们不满意,可以随时解除其职务。在政府的各个部门都有民事普坎,这一职位不是太重要。

普坎由国王任命,只对国王负责。国王如对他们不满意,随时可解除其职务,并没收其财产。普坎的薪俸很高,国王赐予他们大量土地。一个考茹阿#普坎(ChorarPhukan)可以得到

¹700普尔(pura)土地和10哥特奴隶。普坎住在都城附近,离自己的领地很远,国王就在都城

给他们一片地方以修建花园和房子。普坎死后,国王就收回其财产再赐予新的普坎。

拉吉科瓦斯是地方管理者,每个省或地区都要任命拉吉科瓦斯,阿洪姆王国共有12位拉

º吉科瓦斯。拉吉科瓦斯的职位比驻守边境的普坎低,但比其他普坎高。据有关资料记载,阿洪姆王国在攻打朱提亚时,得到了巴若#布衍斯(BaraBhuyans)的鼎立相助,为了把巴若#布衍斯纳入阿洪姆王国的控制,就设置了拉吉科瓦斯这一职位。拉吉科瓦斯地位尊贵,但是后

»来,他们反抗国王,随即被处死。从此,这一职位就由阿洪姆人担任。拉吉科瓦斯由国王任

命,是二级官吏,通过巴巴鲁阿对国王负责。拉吉科瓦斯的地位并不都一样,有的地位很高,而有的则地位很低。每个拉吉科瓦斯都有助手杜瓦利亚来协助自己进行管理,但拉吉科瓦斯没有领地。拉吉科瓦斯执行司法任务,解决人们的争端,监督国家的工程建设,住在高哈提的6位拉吉科瓦斯还定期参加国王召开的会议,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协助巴普坎保卫边境安全。

巴鲁阿是阿洪姆王国的三级官吏。阿洪姆王国有大量巴鲁阿,不仅国王,就连巴普坎都可以任命巴鲁阿。巴鲁阿的地位和工作性质不尽相同,大多数巴鲁阿是提供各种服务的,有的则负责管理一小片地区或者一部分人,如负责王子或王后领地的巴鲁阿称为米尔达吉亚#巴鲁阿(MeldagiaBaruas)。有的巴鲁阿地位很高,拥有500普尔土地、5哥特仆人,而有的巴鲁阿只

¼有20普尔土地、2哥特仆人。一个克尔若没有普坎,巴鲁阿就是领导;若有普坎,则巴鲁阿就

是副官或助理。负责管理一个地方的巴鲁阿就住在那个地方。巴鲁阿可以从所有人中挑选,但婆罗门、黛瓦纳人(Daivajna)、凯亚斯塔人(Kayastha)和凯利塔人(Kalita)享有优先权。巴鲁阿的工作主要是管理日常事务和宗教事务、管理哥哈因或王后的领地、保护边境等。

除了上述官员外,阿洪姆王国还设有低级官员,如哈扎利卡、塞基亚、博拉等。

哈扎利卡在阿洪姆政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像普坎一样,哈扎利卡也兼有民事和军事两种职能。每个哈扎利卡在普坎或拉吉科瓦斯的领导下指挥1000人,但实际上,有时哈扎利卡指挥的人数还不到500名。哈扎利卡由国王任命。和平时期,哈扎利卡则负责对他所辖区域内的管理。

塞基亚也是重要官员,由哈扎利卡领导,有民事和军事两种职能。每个塞基亚在战时能指挥100个人,但这一人数经常变化。塞基亚不由国王任命,凯瑞#塞基亚由巴巴鲁阿任命,其余的塞基亚则由各个克尔的普坎任命。阿洪姆王国的塞基亚不太多,他们各自协助自己的上级管理所辖区域的事务。

博拉是村级干部,由各个克尔的普坎任命,但有些博拉由国王任命。博拉也有民事和军事两种职能,战争时期每个博拉可以指挥20个人,和平时期博拉则各种工作都做。

阿洪姆王国设有三个边境官员达提拉#哥哈因(DatialiaGohain),即萨蒂亚#科瓦#哥哈¹º

»参见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p.148。参见WilliamsonMagor,AssamDay,WilliamsonMagorGroup-TeaCompanies,Kolkata,1999。参见A.C.Sarma,TaiAhomSystemofGovernment,p.165。

¼同上,第168页。

因(SadiyaKhowaGohain)、迈让吉#科瓦#哥哈因(MarangiKhowaGohain)和塞拉尔#哥哈因(SalalGohain)。他们主要负责边境安全,防止外族入侵,有的还负责接待外国的友好使团。这三个达提拉#哥哈因在高哈提的巴普坎的领导下,很受人尊重,也像哥哈因一样享受某些特权,但其地位低于哥哈因。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阿洪姆人的政治制度有以下特点:

第一,阿洪姆王国的行政制度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君主制,也不是民主制,更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议会制。阿洪姆王国实行等级制,处于顶端的是国王,其次是由3个哥哈因、1个巴巴鲁阿和1个巴普坎组成的/五人委员会0,/五人委员会0类似于现代某些西方国家的内阁,再次是由所有普坎、巴鲁阿和拉吉科瓦斯组成的维萨亚#米尔。维萨亚#米尔中也分三个等级:普坎为最高级,其次是拉吉科瓦斯,再次是巴鲁阿。尽管国王是全国的最高首脑,可以行使最高权力,但国王没有绝对的权力,国王的命令都要经过帕塔#曼特里讨论后才能决定。当哥瑞#米尔是王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却没有立法权,王国的每一项决定都要得到国王的同意后才可执行。

第二,在阿洪姆人的行政体制中,同一个职务经常重复出现,中央和地方机构的职务设置往往雷同。在中央有国家议会帕塔#曼特里,王国的重要决定都需经过帕塔#曼特里的讨论,在各省区也是如此。巴普坎作为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首脑,不能独断专行、大权独揽,省内的重要决定需要得到省议会的同意才能执行。

第三,阿洪姆王国的政治制度还有一大特点,即行政、司法不分,所有的官员都集行政权、司法权于一身。例如,国王是王国的最高行政首脑,同时也是最高司法长官。同样,其他各级官员,从哥哈因、普坎到拉吉科瓦斯、博拉,也都兼任行政和司法的职责。各级官员都有军事和民事两种职能,战时带兵打仗,和平时期就兼管内务。行政、司法往往交织在一起。

Abstract Thereisanethnicgroupcalled/Ahoms0livingintheAssamStatein

northeastIndia.IthasbeenprovedthattheyareThaiimmigrantsfromYunnan,China.TheAhomsoncebuiltakingdomthathadlastedfor600years.ThisarticleinquiresintothepoliticalsystemanditscharacteristicsoftheAhomkingdom.

(庞海红,博士研究生,云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昆明,650091)

1责任编辑:黄海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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