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高新区供排水公司职工休假及工资待遇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凡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休假,依照规定安排职工休息,现就休假假期时间及工资待遇明确如下:
一、假期规定:
1、婚假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加假20天,共计23天;
2、丧假3天;
3、产假98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加假15天,难产(刨腹等手术)加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加假30天,最长158天。晚育女职工产假期间,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0天。
4、节育假,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产假7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育龄期女职工每季度给三查假半天。
5、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10年以下,年假5天;10年以上20年以下,年假10天;20年以上,年假15天。当年未休年假(和其它各类假)的职工,以年假天数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正常工资。
6、病假,急性病住院治疗的,以医院医生证明确定病假时间;慢性疾病,准以事假。
7、工伤假,根据伤病类型即抢险工伤、意外工伤和责任工伤,由经理办公会确定伤病休息时间。
8、轮休假,职工加班未付工资另外安排换休的,以轮休假计休。
二、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1、婚丧假、护理假、节育休假以及年休假,支付职工正常岗位工资。
2、产假,按医疗保险支付的生育津贴标准支付。
3、轮休假,按正常出勤支付岗位工资外支付出勤补贴和奖金。
4、病假待遇,在家休养,以事假对待。入院治疗的,治疗当月按工龄年限一年以上20年以下发放岗位工资60%的病假工资;20年以上发放岗位工资70%的病假工资;休假一月以上,由经理办公会确定伤病待遇或者医疗救助标准。
5、抢险工伤、意外工伤,三个月内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和奖金以及医疗补贴;三个月外,由经理办公会确定伤病待遇或者医疗救助标准。
三、请假手续:
1、婚假、产假(节育假、护理假)、丧假由个人申请,经办公室核定,部门负责人签字安排,总经理批准。
2、年休假、轮休假,可以连休,也可以分开休,由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安排,1天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工伤和病假,由个人或者部门申请,申请请附医院证明等材料,上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销假:
假期结束,请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由办公室核实相关工资待遇。
榆林高新区供排水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榆林高新区供排水公司职工休假及工资待遇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凡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休假,依照规定安排职工休息,现就休假假期时间及工资待遇明确如下:
一、假期规定:
1、婚假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加假20天,共计23天;
2、丧假3天;
3、产假98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加假15天,难产(刨腹等手术)加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加假30天,最长158天。晚育女职工产假期间,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0天。
4、节育假,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产假7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育龄期女职工每季度给三查假半天。
5、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10年以下,年假5天;10年以上20年以下,年假10天;20年以上,年假15天。当年未休年假(和其它各类假)的职工,以年假天数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正常工资。
6、病假,急性病住院治疗的,以医院医生证明确定病假时间;慢性疾病,准以事假。
7、工伤假,根据伤病类型即抢险工伤、意外工伤和责任工伤,由经理办公会确定伤病休息时间。
8、轮休假,职工加班未付工资另外安排换休的,以轮休假计休。
二、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1、婚丧假、护理假、节育休假以及年休假,支付职工正常岗位工资。
2、产假,按医疗保险支付的生育津贴标准支付。
3、轮休假,按正常出勤支付岗位工资外支付出勤补贴和奖金。
4、病假待遇,在家休养,以事假对待。入院治疗的,治疗当月按工龄年限一年以上20年以下发放岗位工资60%的病假工资;20年以上发放岗位工资70%的病假工资;休假一月以上,由经理办公会确定伤病待遇或者医疗救助标准。
5、抢险工伤、意外工伤,三个月内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和奖金以及医疗补贴;三个月外,由经理办公会确定伤病待遇或者医疗救助标准。
三、请假手续:
1、婚假、产假(节育假、护理假)、丧假由个人申请,经办公室核定,部门负责人签字安排,总经理批准。
2、年休假、轮休假,可以连休,也可以分开休,由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安排,1天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工伤和病假,由个人或者部门申请,申请请附医院证明等材料,上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销假:
假期结束,请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由办公室核实相关工资待遇。
榆林高新区供排水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