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试行)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 条 例(试行)

(2008年10月21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

(院字[2008]43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社会和经济建设为目标,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内容及计算方法

一、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三、综合测评采用基本分加上(减去)外加(扣)分,基本分为100分,即:德育30分,智育60分,体育10分。

四、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外加分-外扣分

五、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各学年积分平均值。

二、基本分

一、德育内容及积分(30分)

1、 政治素质:基本分为1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热爱祖国,有理想、有抱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政治学习不缺席。靠拢党团组织,积极要求进步,明辨是非,正义感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基本分中减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每次扣 1分;一学年累计达 3次者,“政治素质”项为零分。

(2)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观礼者,每次扣 1分;一学年累计达3次者,“政治素质”项为零分。

2、 品德修养:基本分为10分。

文明礼貌,维护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男女交往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有下列情形者在基本分中减分:

(l)无理顶撞老师或学生干部,每次扣4分,一学年累计达2次者,“品德修养”项为零分。

(2)在教学区抽烟、大声喧闹、男女交往不得体等,每被系部登记一次或被同学检举属实一次扣2分,一学年累计达3次者,“品德修养” 项为零分。

(3)穿背心、拖鞋、吊带裙、超短裙进教学楼等公共场所,每次扣0.5分。一学年累计达6次者,“品德修养”项为零分。

(4)无故破坏公物价值达 30元以上,每次扣 1分,一学年累计达3次者,“品德修养”项为零分。

(5)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倒污水和剩菜,每发现并被登记一次,扣1分;一学年累计达3次者,“品德修养”项为零分。

(6)赌博、酗酒、留宿异性,一经发现,即扣10分,“品德修养” 项为零分。

3、 遵纪守法:基本分10分。

要求学生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敢于同违纪、犯法行为作斗争。

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中减分:

(l)根据考勤或抽查情况,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课时扣1分。

(2)把学生证、出入证借出或借用他人学生证、出入证的学生,每发现1次扣1分。

(3)未经请假晚归一次扣0.5分,外宿一次扣3分。

(4)熄灯后点蜡烛或私自关合电源总闸每次扣3分。

(5)未经宿管办允许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者每次扣2分。

(6)受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7)受警告处分者扣3分。

(8)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

(9)受记过处分者扣7分。

(10)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若十项累计扣分超过10分者,“遵纪守法”项为零分。

二、智育内容及积分(60分)

智育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两部分,为便于操作,只考核学业成绩,其积分为60分、

学业成绩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体育课除外)考试考查为积分依据,计算公式: 智育积分=60×∑XI÷∑MI

其中:∑XI——各门考试考查课程实得分之和。

∑MI——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满分之和。

考试与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考试与考查成绩不合格者要补考,补考及格者按“60补”计,不及格按实得分计。

三、体育内容及积分(10分)

体育内容即《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积分=《标准》成绩×10

三、外加(扣)分细则

一、外加分

有下列情形者在基本分以外酌情加分:

见义勇为,敢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和斗争。视其影响大小加0. 5-3分。

l、在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能挺身而出,视其影响大小加0.5-3分。

2、对不文明现象敢于批评和制止(系部有记录);视其影响加 0.1-0.3分。

3、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受表扬,视其影响加0.2-0.5分。

4、寝室内务评比获表扬,寝室成员每人加0.1-0.3分。

5、撰写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3分,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2分,论文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合写的,各作者得分为应加分/人数。

6、获全国竞赛个人前三名分别加3、2.5、2分,优秀奖加1分;获市部级及以上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2.5、2、1.5分,优秀奖加0.5分;获院级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0.5、0.3、0.1分。

7、获国家级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其参加者分别加2.5、2、1.4分,优秀奖加0.8分;获省部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加者分别

加1.5、1、0.8分,优秀奖加0.4分;获院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加者分别加 0.5、0.3、0.l分。

8、获全国、省(部)级荣誉称号者(标兵、十佳、优秀、先进、三好等),分别加3、1.5分。受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表扬者加0.5-l分。

9、经学院推荐,获社团、企业设立的全国、全省性奖学金(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分别加3、1.5分。

10、院级学生干部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0.5-2.5分,系部及以下学生干部,视工作完成情况加0.3-2分。

11、各系可以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系级加分制度,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含以上所有加分总和)。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内容的各种竞赛,只能加分一次,按最高项规定加分。

二、外扣分

12、寝室内务、纪律被全院通报批评,寝室成员每人扣0.2—0.5分。无故不参与义务劳动每人每次扣0.2分。学生干部工作失职扣0.5-2分。

13、不按正确途径反映意见,乱张贴大小字报,或通过校园网等方式散布煽动性言论,扰乱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坏校园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轻重,扣1-10分,并按《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四、测评方法与要求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施行,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

二、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采取自评、班评和系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自评: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表》,按照各项内容的评分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进行评价。

班评:由班委会、团支部组成考评组,分专人按内容累积资料,对全班同学进行考评。

系评: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班主任对全系学生进行考评。

三、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三天内向班主任查询。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系学生工作小组投诉,由系学生工作小组一周内组织复核。

四、各系完成综合测评后,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将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备案,《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五、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与学生总结鉴定、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评优结合进行,并作为学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六、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包含着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各系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同学都明确综合测评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以便经常自觉地按照测评标准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五、附则

一、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 条 例(试行)

(2008年10月21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

(院字[2008]43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社会和经济建设为目标,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内容及计算方法

一、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三、综合测评采用基本分加上(减去)外加(扣)分,基本分为100分,即:德育30分,智育60分,体育10分。

四、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外加分-外扣分

五、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各学年积分平均值。

二、基本分

一、德育内容及积分(30分)

1、 政治素质:基本分为1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热爱祖国,有理想、有抱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政治学习不缺席。靠拢党团组织,积极要求进步,明辨是非,正义感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基本分中减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每次扣 1分;一学年累计达 3次者,“政治素质”项为零分。

(2)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观礼者,每次扣 1分;一学年累计达3次者,“政治素质”项为零分。

2、 品德修养:基本分为10分。

文明礼貌,维护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男女交往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有下列情形者在基本分中减分:

(l)无理顶撞老师或学生干部,每次扣4分,一学年累计达2次者,“品德修养”项为零分。

(2)在教学区抽烟、大声喧闹、男女交往不得体等,每被系部登记一次或被同学检举属实一次扣2分,一学年累计达3次者,“品德修养” 项为零分。

(3)穿背心、拖鞋、吊带裙、超短裙进教学楼等公共场所,每次扣0.5分。一学年累计达6次者,“品德修养”项为零分。

(4)无故破坏公物价值达 30元以上,每次扣 1分,一学年累计达3次者,“品德修养”项为零分。

(5)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倒污水和剩菜,每发现并被登记一次,扣1分;一学年累计达3次者,“品德修养”项为零分。

(6)赌博、酗酒、留宿异性,一经发现,即扣10分,“品德修养” 项为零分。

3、 遵纪守法:基本分10分。

要求学生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敢于同违纪、犯法行为作斗争。

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中减分:

(l)根据考勤或抽查情况,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课时扣1分。

(2)把学生证、出入证借出或借用他人学生证、出入证的学生,每发现1次扣1分。

(3)未经请假晚归一次扣0.5分,外宿一次扣3分。

(4)熄灯后点蜡烛或私自关合电源总闸每次扣3分。

(5)未经宿管办允许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者每次扣2分。

(6)受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7)受警告处分者扣3分。

(8)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

(9)受记过处分者扣7分。

(10)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若十项累计扣分超过10分者,“遵纪守法”项为零分。

二、智育内容及积分(60分)

智育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两部分,为便于操作,只考核学业成绩,其积分为60分、

学业成绩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体育课除外)考试考查为积分依据,计算公式: 智育积分=60×∑XI÷∑MI

其中:∑XI——各门考试考查课程实得分之和。

∑MI——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满分之和。

考试与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考试与考查成绩不合格者要补考,补考及格者按“60补”计,不及格按实得分计。

三、体育内容及积分(10分)

体育内容即《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积分=《标准》成绩×10

三、外加(扣)分细则

一、外加分

有下列情形者在基本分以外酌情加分:

见义勇为,敢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和斗争。视其影响大小加0. 5-3分。

l、在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能挺身而出,视其影响大小加0.5-3分。

2、对不文明现象敢于批评和制止(系部有记录);视其影响加 0.1-0.3分。

3、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受表扬,视其影响加0.2-0.5分。

4、寝室内务评比获表扬,寝室成员每人加0.1-0.3分。

5、撰写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3分,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2分,论文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合写的,各作者得分为应加分/人数。

6、获全国竞赛个人前三名分别加3、2.5、2分,优秀奖加1分;获市部级及以上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2.5、2、1.5分,优秀奖加0.5分;获院级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0.5、0.3、0.1分。

7、获国家级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其参加者分别加2.5、2、1.4分,优秀奖加0.8分;获省部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加者分别

加1.5、1、0.8分,优秀奖加0.4分;获院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加者分别加 0.5、0.3、0.l分。

8、获全国、省(部)级荣誉称号者(标兵、十佳、优秀、先进、三好等),分别加3、1.5分。受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表扬者加0.5-l分。

9、经学院推荐,获社团、企业设立的全国、全省性奖学金(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分别加3、1.5分。

10、院级学生干部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0.5-2.5分,系部及以下学生干部,视工作完成情况加0.3-2分。

11、各系可以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系级加分制度,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含以上所有加分总和)。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内容的各种竞赛,只能加分一次,按最高项规定加分。

二、外扣分

12、寝室内务、纪律被全院通报批评,寝室成员每人扣0.2—0.5分。无故不参与义务劳动每人每次扣0.2分。学生干部工作失职扣0.5-2分。

13、不按正确途径反映意见,乱张贴大小字报,或通过校园网等方式散布煽动性言论,扰乱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坏校园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轻重,扣1-10分,并按《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四、测评方法与要求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施行,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

二、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采取自评、班评和系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自评: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表》,按照各项内容的评分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进行评价。

班评:由班委会、团支部组成考评组,分专人按内容累积资料,对全班同学进行考评。

系评: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班主任对全系学生进行考评。

三、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三天内向班主任查询。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系学生工作小组投诉,由系学生工作小组一周内组织复核。

四、各系完成综合测评后,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将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备案,《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五、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与学生总结鉴定、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评优结合进行,并作为学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六、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包含着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各系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同学都明确综合测评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以便经常自觉地按照测评标准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五、附则

一、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

  • 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 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 ...查看


  • 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实施[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答记者问者(新华网)
  • 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实施<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答记者问者[换届选举] 干部人事 2007-09-13 11:39:37 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 ――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并实施<体现科学发 ...查看


  • [精品]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 篇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地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方组发﹝20XX﹞22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乡机关中层干部竞 ...查看


  • 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试行办法
  • 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试行办法 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学分制学生适用)>(试行)的规定,学分制学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门类修读第二专业,现制定具体试行办法: 一. 申请修读第二 ...查看


  • 大学团委"推优"工作条例
  • 共青团xxxxxx 大学委员会 "推优"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生力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 ...查看


  •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管理规定
  •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管理规定 (试行)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等学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高等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 ...查看


  • 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习题汇编
  • 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习题汇编 一.是非判断题(36个) 1.公务员执行上级作出的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公务员不承担责任.(错) 2.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 ...查看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 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查看


  •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知识竞赛题
  • 1.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2. 谁应当对"一报告两评议"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 答: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