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油项目部
15万吨/年焦油深加工项目
工
程
办
理
中
间
交
接
手
续
1.目的:
为了保证焦油项目部设备设施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焦油项目部工程交接。
3、工程中间交接定义:
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
试车阶段,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一般
按单项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项
以下工程的中间交接。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
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工程中间交接后,
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继续负责,直至竣工验收。
4.工程中间交接的具备条件:
4.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4.2 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4.3 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完,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完,保温
基本完。
4.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测、清扫完。
4.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4.6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联锁和
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4.7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4.8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尽、场地清,竖向工程完
工完。
4.9 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其它
未完尾项责任明确,完成时间明确。
5.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5.1 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5.2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5.3 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资料、材料的交接;
5.4 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5.5 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6.工程中间交接职责:
6.1 质量管理部负责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见证工程中间交
接;
6.2 施工管理部负责确认单项工程项目中间交接条件,负责组织工程
中间交接;
6.3 综合管理部协助施工管理部组织中间交接仪式相关工作;
6.4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提出中交申请,并经监理单位核查批准后报施工管
理部;
6.5 设计单位负责在中交之前7天内提供设计质量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6.6 监理单位负责在中交之前7天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 工程中间交接程序
7.1工程达到中间交接条件,由承包商起草工程中间交接申请验收;
7.2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核查是否达
到工程中间交接规定的条件;
7.3经检查认为具备中间交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承包单位
提交的中间交接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施工管理部;
7.4工程中间交接前,施工承包商负责做好项目工作内容清理,提出
未完项目清单;把审查的技术资料和管理文件汇总、整理;与生产准
备部门办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接手续;准备工程中间交接的书
面报告和《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7.5 生产准备部确认工艺、动力管道耐压试验和系统吹扫情况,确认静
设备无损检测、强度试验和清扫情况、动设备单机试运行情况、大型机
组试车和联锁保护的联校情况、电气、仪表和计算机的联校情况,以及
检查装置区域施工临时设施清理情况等。
7.6 监理单位核查"三查四定"完成情况。
7.7施工管理部/项目分部组织施工、生产、监理单位、设计及项目
职能部门按单元工程、分专业进行中间验收,最后组织总承包/施工、
生产、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参加的中间交接会议,并分
别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及附件上签字。
7.8工程中间交接的所有资料列入工程管理资料归档。
7.9中间交接之后,生产装置的保管责任转向生产管理部门,由生产
管理部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联动试车(预试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10 中间交接后,施工单位在需要进行尾项清理和消缺动改等作业
时,必须向生产部门办理作业手续,严禁中交后无审批手续进行各种
施工作业。
7.11中间交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地组织尾项清理和消缺整改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联动试车阶段的保运工作。
8.中交会议一般程序(由建设单位主持):
8.1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报告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宣读“中交申请”;
8.2监理单位宣读对中交工程实物、中交资料的检查核验情况和中交结论意见的“监理确认报告”;
8.3质量监督站宣读“质量初评报告”;
8.4 接收方宣读“接收意见”;
8.5 有关各方在“中交证书”或“中交验收证书”上正式签字,需要在中交期间交接的各类资料、文件、记录同时完成交接;
8.6 有关各方对下一步联动试车期间各自按合同承担的责任作承诺表态发言;
8.7建设单位领导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任务要求。
焦油项目部
15万吨/年焦油深加工项目
工
程
办
理
中
间
交
接
手
续
1.目的:
为了保证焦油项目部设备设施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焦油项目部工程交接。
3、工程中间交接定义:
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
试车阶段,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一般
按单项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项
以下工程的中间交接。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
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工程中间交接后,
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继续负责,直至竣工验收。
4.工程中间交接的具备条件:
4.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4.2 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4.3 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完,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完,保温
基本完。
4.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测、清扫完。
4.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4.6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联锁和
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4.7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4.8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尽、场地清,竖向工程完
工完。
4.9 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其它
未完尾项责任明确,完成时间明确。
5.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5.1 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5.2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5.3 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资料、材料的交接;
5.4 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5.5 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6.工程中间交接职责:
6.1 质量管理部负责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见证工程中间交
接;
6.2 施工管理部负责确认单项工程项目中间交接条件,负责组织工程
中间交接;
6.3 综合管理部协助施工管理部组织中间交接仪式相关工作;
6.4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提出中交申请,并经监理单位核查批准后报施工管
理部;
6.5 设计单位负责在中交之前7天内提供设计质量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6.6 监理单位负责在中交之前7天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 工程中间交接程序
7.1工程达到中间交接条件,由承包商起草工程中间交接申请验收;
7.2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核查是否达
到工程中间交接规定的条件;
7.3经检查认为具备中间交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承包单位
提交的中间交接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施工管理部;
7.4工程中间交接前,施工承包商负责做好项目工作内容清理,提出
未完项目清单;把审查的技术资料和管理文件汇总、整理;与生产准
备部门办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接手续;准备工程中间交接的书
面报告和《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7.5 生产准备部确认工艺、动力管道耐压试验和系统吹扫情况,确认静
设备无损检测、强度试验和清扫情况、动设备单机试运行情况、大型机
组试车和联锁保护的联校情况、电气、仪表和计算机的联校情况,以及
检查装置区域施工临时设施清理情况等。
7.6 监理单位核查"三查四定"完成情况。
7.7施工管理部/项目分部组织施工、生产、监理单位、设计及项目
职能部门按单元工程、分专业进行中间验收,最后组织总承包/施工、
生产、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参加的中间交接会议,并分
别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及附件上签字。
7.8工程中间交接的所有资料列入工程管理资料归档。
7.9中间交接之后,生产装置的保管责任转向生产管理部门,由生产
管理部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联动试车(预试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10 中间交接后,施工单位在需要进行尾项清理和消缺动改等作业
时,必须向生产部门办理作业手续,严禁中交后无审批手续进行各种
施工作业。
7.11中间交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地组织尾项清理和消缺整改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联动试车阶段的保运工作。
8.中交会议一般程序(由建设单位主持):
8.1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报告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宣读“中交申请”;
8.2监理单位宣读对中交工程实物、中交资料的检查核验情况和中交结论意见的“监理确认报告”;
8.3质量监督站宣读“质量初评报告”;
8.4 接收方宣读“接收意见”;
8.5 有关各方在“中交证书”或“中交验收证书”上正式签字,需要在中交期间交接的各类资料、文件、记录同时完成交接;
8.6 有关各方对下一步联动试车期间各自按合同承担的责任作承诺表态发言;
8.7建设单位领导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