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长铁路铺架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局、公司有关技术法规和政策、规程,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施工技术秩序,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项目部的技术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为铺架施工提供技术保障,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争创优质工程,圆满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整个铺架工程的施工技术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设工程技术部,在项目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部铺架和线路施工技术工作。工程技术部部长负责施工技术的全面工作,工程师(技术员)、测量工、试验员、资料员在工程技术部部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工作。
第四条 项目部所属各分公司均设立技术室,设技术主管一名,负责本分公司的技术工作,按公司技术室达标有关文件配足技术人员及相关设备,并配属专职质检员,具体负责本分公司施工的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设前方技术组,负责铺架前的线路交接施工准备及铺架现场的施工技术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总工程师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制订技术管理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签发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制订施工技术、工程质量、技术、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单位执行。
(三)组织研究、制订重大施工方案和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四)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四新”成果。
(五)负责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对工程测量、计量、试验、工法编制、质量记录进行指导监督。
(七)组织编制、审核、组卷、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参加工程竣工验交。
(八)对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有否决权,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九)在管理权限内,对工程技术人员有奖惩权和奖惩建议权。
(十)在所辖工程项目或本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质量计划内,有技术投入和确保工程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资金支配权。
(十一)参与签定施工合同及验工计价签证。
(十二)组织搜集编制工程索赔资料及办理签证手续。,
(十三)负则项目部贯标工作。
第八条 工程技术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组织施工调查、审核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以及现场核对,组织编制项目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项目的工程测量。
(三)参加技术交底和有关鉴定会议。提出合理的工程方案,审批呈送工程开工报告。
(四)根据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审查处理变更设计文件事宜。
(五)组织提供定型图、标准图、合同规定使用的规范,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联系施工设计文件。
(六)按设计文件及施工计划向物资设备部门提供所需的材料设备清单,并督促按时间数量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
(七)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推进科技进步。
(八)组织实施工程试验以及现场计量工作。
(九)组织竣工文件的编制、归档、移交,组织工程项目技术人员编写施工技术总结,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专题技术总结。
(十)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交工作。
第九条 工程技术部部长职责
(一)贯彻国家各项技术政策。
(二)负责工程技术部的全面工作,对项目技术工作负责。
(三)执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技术素质。
(五)组织工程设计文件会审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
(六)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七)组织制定创优规划,技术保证措施,检查指导分公司技术室顺利开展完成公司施工技术保证工作。
(八)配合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评定。
(九)检查和督促技术人员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及资料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行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工作。
(十)组织开展项目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十一)组织参加铺架工程开工前的线路交接与铺架后的线路整道控制桩交接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文件。
(十三)组织并参加工程验交工作。
第十条 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
(二)工程师(技术员)独立承担自己主管工程的技术工作,直接对施工技术部部长负责。
(三)执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制度。
(四)参与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资料的审核。
(五)参与制定工程创优规划,并制定技术保证措施,为主管工程师提供技术保障。
(六)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七)参加工程施工前的交接和施工后的移交工作。
(八)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工作。
(九)认真填写工程施工日志。
(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测量员职责
(一)测量员独立承担自己主管工程的测量工作,直接对工程部部长负责。
(二)参加铺架工程开工前的线路交接与铺架后的线路整道控制桩交接工作。
(三)对所要铺轨和架设的路基、桥梁,严格按照《测规》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认真进行复测。
(四)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二条 试验员职责
(一)负责工程材料的检验、化验和试件性能的试验工作,以选定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材料、施工配合比。
(二)按《验收标准》要求收集、整理工程材料的检(试)验资料。
(三)参加工程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资料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业主的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对资料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了解工程有关情况,熟悉与工程相关的图纸、规范及技术性文件,及时提供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所需的文件资料。
(四)完成文件与资料的编号、登记、打印、标识发放管理和归档。
(五)负责检查本部门执行国家机关和地方法规性技术性文件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分公司技术主管(技术人员)职责
(一)具体负责承担铺架施工作业项目的技术工作,业务上直接对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
(二)贯彻执行工程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验标》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和指导工程施工。
(三)熟悉设计资料,了解设计意图,进行配轨等资料计算、施工图绘制和施工技术交底。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监督,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评定工作。
(五)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六)开展工程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七)认真填写工程施工日志,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工作。
第四章 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审查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在接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必须在开工前及时对其进行详细的审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予以更正。
第十六条 工程交接
铺架开工前,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应提前20天向下部施工单位索取各种技术资料,进行线路交接,认真复核施工技术资料与现场实物及设计文件是否一致,并予以确认,作为铺架时的技术依据。线路交接完毕后及时签定书面纪要。
第十七条 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为使各施工单位熟悉了解工程任务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操作规程,做到心中有数,施工技术科要向各施工单位技术室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具体内容为: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质量要求、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人和接收人签字,方可视为有效。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和作业人员现场作业,必须以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为标准。
第十八条 材料、构件的检(试)验
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对组成工程的各种材料、构件等严格按有关要求和试验规范进行试验和检验,以选定施工配合比,对构件外观依据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或试验。所有材料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 技术复核
为避免施工中出现技术差错,必须对各种技术资料进行严格复核。对于
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各种技术资料及计算资料,必须经过另一名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并报技术主管签认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条 技术人员应大力开展“QC”小组活动,多提合理化建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 资料的收集与报告
各公司技术室应加强对技术资料收集和管理,在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指导下,对各种原始资料、现场记录、产品合格证妥善保管。须上报项目部的,技术主管应在作业结束后七天以内上报项目部施工技术科,以便及时向线下单位返交并保证我部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理。
第二十二条 责任划分
(一)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铺架前线路交接桩、复核各种设计资料,下达技术交底书,编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公司技术室开展工作并进行技术交底。
(二)轨排生产公司(二分公司)技术室负责轨排表计算复核、轨排生产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工作,编制桥梁配孔通知单表和硫磺锚固实验工作,以及道岔铺设的技术指导和自检验收工作。
(三)铺架公司(铺三公司)技术室负责铺轨作业中轨缝和线路中线的技术指导,控制架梁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监督,确保所架桥梁达到验交标准。及时填写各种表格和工程日志,填写有关铺轨检查证、架梁记录等资料。及时向指挥部施工技术科上报轨排距桥头胸墙的距离。参加铺架前的线路交接桩工作。
(四)运输公司(九分公司)负责轨排、桥梁编组和运输。
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查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验收实行三级签证制,即先由各公司技术人员进行自验,验收合格后,技术主管签字报施工技术科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单位验收。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每天进行一次质量自检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每月不定期地对项目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质量检查由指挥部施工科和安质科组织各分公司领导(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及质检员参加,针对检查情况,在月末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制定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每月末对各分公司工程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由指挥长或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各有关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人)、技术主管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准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七条 质量检查以《验标》为依据,对工程进行抽样实测和外观检查。
第二十八条 铺架工程施工中,技术人员发现质量问题后,各级主管领导(负责人)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质量要求予以纠正,如不服从技术人员的劝阻,继续违章蛮干,技术部门(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并将问题报告上级部门,直至项目部主管领导,提请进行处理。整改措施、处理办法必须经技术部门(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一切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不予计价。验工计价必须有技术人员的质量签证和技术主管的签字。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条 处罚
(一)因线路交接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发现线下单位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造成我方铺架无法正常进行,对线路交接人员罚款30~200元。
(二)桥梁配置时因技术资料错误或技术人员工作疏忽,导致配梁错误而造成桥梁装车错误,未造成架梁返工的,罚有关责任人每人100~200元,造成架梁返工的,罚有关责任人每人300~500元。
(三)道岔铺设时,因技术资料错误或工作疏忽导致道岔铺设技术交底错误者,罚技术交底人30~100元。
(四)铺架前必须对照轨排表、配梁表及施工现场的实际,对已运至前方的编组列车进行最后复核。铺架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前方指挥所。
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不进行核对而最终造成质量事故者,项目部将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不及时上报轨排距桥头胸墙距离者,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五)不按技术交底施工或不听从技术人员技术指导而导致工程未达到技术标准者,罚工区(工班)长(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各100元,并责令返工,直至达标。返工费用由受罚人全部承担。
(六)作业前技术人员未对工班下达技术交底者,罚有关技术人员50元。
(七)施工过程中,值班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而迟到、早退、未带铺架作业资料(轨排表、桥梁配孔通知单)、技术专用工具(尺子、轨温器、水平尺)者,分别罚款50元。无故脱离岗位者,罚款100元。
(八)各种报表上报不及时者,罚技术主管及有关责任人各50元。 第三十一条 奖励
(一)项目部每月将针对未发现上述问题的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奖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人)、技术主管各200元,质检员150元,技术员、工班长100元。
(二)对于不在本人职责范围,发现并及时反映问题,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者,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三)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施工人员应加强责任心,层层把关。对于上道工序有关问题,下道工序及时发现者,项目部将依据功过,参照前面标准实施奖罚。
(四)技术人员、工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根据实施效果每条奖励50~100元;报送公司并发表的QC小组成果材料每篇奖励300~500元;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技术总结每篇奖励60~100元。
(五)被评为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将对获奖单位给予同等奖额的奖励。 第三十二条 同级同类奖罚,不重复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铁十五局六公司石长铁路项目经理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
石长铁路铺架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局、公司有关技术法规和政策、规程,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施工技术秩序,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项目部的技术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为铺架施工提供技术保障,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争创优质工程,圆满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整个铺架工程的施工技术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设工程技术部,在项目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部铺架和线路施工技术工作。工程技术部部长负责施工技术的全面工作,工程师(技术员)、测量工、试验员、资料员在工程技术部部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工作。
第四条 项目部所属各分公司均设立技术室,设技术主管一名,负责本分公司的技术工作,按公司技术室达标有关文件配足技术人员及相关设备,并配属专职质检员,具体负责本分公司施工的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设前方技术组,负责铺架前的线路交接施工准备及铺架现场的施工技术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总工程师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制订技术管理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签发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制订施工技术、工程质量、技术、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单位执行。
(三)组织研究、制订重大施工方案和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四)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四新”成果。
(五)负责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对工程测量、计量、试验、工法编制、质量记录进行指导监督。
(七)组织编制、审核、组卷、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参加工程竣工验交。
(八)对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有否决权,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九)在管理权限内,对工程技术人员有奖惩权和奖惩建议权。
(十)在所辖工程项目或本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质量计划内,有技术投入和确保工程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资金支配权。
(十一)参与签定施工合同及验工计价签证。
(十二)组织搜集编制工程索赔资料及办理签证手续。,
(十三)负则项目部贯标工作。
第八条 工程技术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组织施工调查、审核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以及现场核对,组织编制项目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项目的工程测量。
(三)参加技术交底和有关鉴定会议。提出合理的工程方案,审批呈送工程开工报告。
(四)根据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审查处理变更设计文件事宜。
(五)组织提供定型图、标准图、合同规定使用的规范,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联系施工设计文件。
(六)按设计文件及施工计划向物资设备部门提供所需的材料设备清单,并督促按时间数量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
(七)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推进科技进步。
(八)组织实施工程试验以及现场计量工作。
(九)组织竣工文件的编制、归档、移交,组织工程项目技术人员编写施工技术总结,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专题技术总结。
(十)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交工作。
第九条 工程技术部部长职责
(一)贯彻国家各项技术政策。
(二)负责工程技术部的全面工作,对项目技术工作负责。
(三)执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技术素质。
(五)组织工程设计文件会审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
(六)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七)组织制定创优规划,技术保证措施,检查指导分公司技术室顺利开展完成公司施工技术保证工作。
(八)配合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评定。
(九)检查和督促技术人员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及资料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行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工作。
(十)组织开展项目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十一)组织参加铺架工程开工前的线路交接与铺架后的线路整道控制桩交接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文件。
(十三)组织并参加工程验交工作。
第十条 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
(二)工程师(技术员)独立承担自己主管工程的技术工作,直接对施工技术部部长负责。
(三)执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制度。
(四)参与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资料的审核。
(五)参与制定工程创优规划,并制定技术保证措施,为主管工程师提供技术保障。
(六)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七)参加工程施工前的交接和施工后的移交工作。
(八)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工作。
(九)认真填写工程施工日志。
(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测量员职责
(一)测量员独立承担自己主管工程的测量工作,直接对工程部部长负责。
(二)参加铺架工程开工前的线路交接与铺架后的线路整道控制桩交接工作。
(三)对所要铺轨和架设的路基、桥梁,严格按照《测规》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认真进行复测。
(四)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二条 试验员职责
(一)负责工程材料的检验、化验和试件性能的试验工作,以选定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材料、施工配合比。
(二)按《验收标准》要求收集、整理工程材料的检(试)验资料。
(三)参加工程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资料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业主的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对资料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了解工程有关情况,熟悉与工程相关的图纸、规范及技术性文件,及时提供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所需的文件资料。
(四)完成文件与资料的编号、登记、打印、标识发放管理和归档。
(五)负责检查本部门执行国家机关和地方法规性技术性文件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分公司技术主管(技术人员)职责
(一)具体负责承担铺架施工作业项目的技术工作,业务上直接对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
(二)贯彻执行工程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验标》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和指导工程施工。
(三)熟悉设计资料,了解设计意图,进行配轨等资料计算、施工图绘制和施工技术交底。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监督,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评定工作。
(五)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六)开展工程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七)认真填写工程施工日志,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工作。
第四章 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审查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在接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必须在开工前及时对其进行详细的审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予以更正。
第十六条 工程交接
铺架开工前,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应提前20天向下部施工单位索取各种技术资料,进行线路交接,认真复核施工技术资料与现场实物及设计文件是否一致,并予以确认,作为铺架时的技术依据。线路交接完毕后及时签定书面纪要。
第十七条 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为使各施工单位熟悉了解工程任务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操作规程,做到心中有数,施工技术科要向各施工单位技术室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具体内容为: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质量要求、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人和接收人签字,方可视为有效。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和作业人员现场作业,必须以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为标准。
第十八条 材料、构件的检(试)验
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对组成工程的各种材料、构件等严格按有关要求和试验规范进行试验和检验,以选定施工配合比,对构件外观依据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或试验。所有材料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 技术复核
为避免施工中出现技术差错,必须对各种技术资料进行严格复核。对于
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各种技术资料及计算资料,必须经过另一名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并报技术主管签认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条 技术人员应大力开展“QC”小组活动,多提合理化建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 资料的收集与报告
各公司技术室应加强对技术资料收集和管理,在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指导下,对各种原始资料、现场记录、产品合格证妥善保管。须上报项目部的,技术主管应在作业结束后七天以内上报项目部施工技术科,以便及时向线下单位返交并保证我部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理。
第二十二条 责任划分
(一)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铺架前线路交接桩、复核各种设计资料,下达技术交底书,编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公司技术室开展工作并进行技术交底。
(二)轨排生产公司(二分公司)技术室负责轨排表计算复核、轨排生产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工作,编制桥梁配孔通知单表和硫磺锚固实验工作,以及道岔铺设的技术指导和自检验收工作。
(三)铺架公司(铺三公司)技术室负责铺轨作业中轨缝和线路中线的技术指导,控制架梁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监督,确保所架桥梁达到验交标准。及时填写各种表格和工程日志,填写有关铺轨检查证、架梁记录等资料。及时向指挥部施工技术科上报轨排距桥头胸墙的距离。参加铺架前的线路交接桩工作。
(四)运输公司(九分公司)负责轨排、桥梁编组和运输。
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查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验收实行三级签证制,即先由各公司技术人员进行自验,验收合格后,技术主管签字报施工技术科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单位验收。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每天进行一次质量自检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每月不定期地对项目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质量检查由指挥部施工科和安质科组织各分公司领导(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及质检员参加,针对检查情况,在月末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制定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每月末对各分公司工程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由指挥长或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各有关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人)、技术主管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准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七条 质量检查以《验标》为依据,对工程进行抽样实测和外观检查。
第二十八条 铺架工程施工中,技术人员发现质量问题后,各级主管领导(负责人)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质量要求予以纠正,如不服从技术人员的劝阻,继续违章蛮干,技术部门(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并将问题报告上级部门,直至项目部主管领导,提请进行处理。整改措施、处理办法必须经技术部门(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一切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不予计价。验工计价必须有技术人员的质量签证和技术主管的签字。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条 处罚
(一)因线路交接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发现线下单位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造成我方铺架无法正常进行,对线路交接人员罚款30~200元。
(二)桥梁配置时因技术资料错误或技术人员工作疏忽,导致配梁错误而造成桥梁装车错误,未造成架梁返工的,罚有关责任人每人100~200元,造成架梁返工的,罚有关责任人每人300~500元。
(三)道岔铺设时,因技术资料错误或工作疏忽导致道岔铺设技术交底错误者,罚技术交底人30~100元。
(四)铺架前必须对照轨排表、配梁表及施工现场的实际,对已运至前方的编组列车进行最后复核。铺架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前方指挥所。
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不进行核对而最终造成质量事故者,项目部将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不及时上报轨排距桥头胸墙距离者,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五)不按技术交底施工或不听从技术人员技术指导而导致工程未达到技术标准者,罚工区(工班)长(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各100元,并责令返工,直至达标。返工费用由受罚人全部承担。
(六)作业前技术人员未对工班下达技术交底者,罚有关技术人员50元。
(七)施工过程中,值班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而迟到、早退、未带铺架作业资料(轨排表、桥梁配孔通知单)、技术专用工具(尺子、轨温器、水平尺)者,分别罚款50元。无故脱离岗位者,罚款100元。
(八)各种报表上报不及时者,罚技术主管及有关责任人各50元。 第三十一条 奖励
(一)项目部每月将针对未发现上述问题的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奖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人)、技术主管各200元,质检员150元,技术员、工班长100元。
(二)对于不在本人职责范围,发现并及时反映问题,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者,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三)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施工人员应加强责任心,层层把关。对于上道工序有关问题,下道工序及时发现者,项目部将依据功过,参照前面标准实施奖罚。
(四)技术人员、工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根据实施效果每条奖励50~100元;报送公司并发表的QC小组成果材料每篇奖励300~500元;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技术总结每篇奖励60~100元。
(五)被评为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将对获奖单位给予同等奖额的奖励。 第三十二条 同级同类奖罚,不重复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铁十五局六公司石长铁路项目经理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