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
文/竹立家
从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党和政府随着对中国社会现实、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中国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未来发展走向的深刻认识,通过党的十六届二、三、四、五和六中全会,逐步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终极价值目标,并以二者统领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中国模式”。中国模式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其终极的价值追求是实现持久的“稳定和繁荣”,构建社会
中国发展的内部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现代中国“文本”解读的艰巨性,中国发展道路“路径”选择的敏感性,不但是对“身在此山中”的人是难以深入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六中全会,标志着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未来发展战略已经确定,中国社会“结构改革”目标明确,“中国模式”隐然成型,中国的发展已经站在一个历史的新起点,新高度。
了解的,就是那些自称“中国问题”专家的外国人也是一头雾水,研究结论或带有意识形态偏见、或主观臆测居多、或以点代面,如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所谓“中国威胁论”和“中国崩溃论”,至今还不绝于耳,甚嚣尘上。其实,中国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也不想威胁别人,这是由以“中庸”、“忠恕”、“和谐”等为关键词的儒家文化形成的稳定的“民族心理结构”所决定的,除非有人没事找事、肆意挑衅则另当别论。至于说中国崩溃论者,更不值一驳,多少
一 问题意识与我们的选择
0年第11期
19
懂点中国历代王朝兴衰史的人和认认真真看看中国现实的人都不会得出如此荒唐的结论,除非是别有用心。不过,中国的民族性格是办好自己的事情、走自己的路。我们倾听别人的反应和意见,但我们更忠实形成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
在发展上中国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我们可以审慎地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但路子还要自己走,要结合中国的现实不断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我们在总结传统智慧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制度创新,是中国社会“结构改革”的最重要制度安排,是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逻辑”的价值表现。中国的特殊性和需要不断创新的背景和意义在于:我们有着世界上绵延5000多年、从来没有被外来文化入侵中断的“源生态文化”,传统智慧是我们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我们具有较大的文化选择空间,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5,国大人多,这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我国是一个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处于整个社会转型期的庞大国家,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完成社会转型,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学习对象,必须自己创造。
对中国现实问题的认识和诊断,是我们选择创新模式和路径的理性态度。我们既不能陈陈相因,穿新鞋走老路,也不能仅靠理论敷陈、通过价值张扬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中国社会的“超稳定型”结构和转型期中国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往往使国内外对当代中国的分析和评论结论大相径庭,雾里看花,参悟不透。诚然,我们的结构性问题可以
说很严重,如腐败问题、三农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区域差距问题、金融体制问题、公共财政与预算问题、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问题、公共卫生问题、分配不公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等,但这些问题都没有影响中国老百姓对政府的基本信任。据最近美国一家社会调查公司发表的数据显示,当问到对本国政府的信任度时,中国有87%的公民回答说信任自己的政府,而在美国回答信任他们政府的人只有37%。尽管可以对调查结论有各种各样的分析和解读,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这就是中国人和中国社会对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基于传统心理和现实感受的经典解读。“亲和政府”和传统上对政府的良好期望及合作是中国人的普遍心理。因此,在当代中国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良好的文化基础和政府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的基本前提。无论是具有“先锋意识”的激进改革派,还是留恋传统“叙述结构”的理论工作者,相信对中国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意识”会有某些共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通过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扩大创新、选择和发展空间没有疑问,问题的关键是,在现有问题的范围内、在已知的对话框架下,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方法才能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这就是说,我们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工具来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和民族的重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制度选择和制度支持至关重要。
求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和最基本前提是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为和谐社会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持。这种基本的制度支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民主参与体制建设;二是社会公正体制建设;三是政府自身体制建设。
首先,社会主义民主参与体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根本的制度保证。我们知道,在整整100年前的1905年,总结中日甲午战争失败的教训和研究日本强大的原因,晚清政府认识到小小的日本之所以能够在日俄战争和中日甲午战争中打败俄国与中国,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当时的中国与俄国都是专制政体,而日本在1864年明治维新后是所谓的“宪政民主”体制。于是当时的晚清政府决定派“五大臣”到欧美去考察外国的宪政体制,历时一年左右,想在中国搞“君主立宪制”,虽然学到了一些真经,知道了议会决策、议会监督的好处,可以减少一人决策、没有监督的国家重大决策失误,但为时已晚,没有来得及操作或根本就不想操作就灭亡了。短命的民国政府由于其专制独裁也很快的失去人民的信任,也灭亡了。
中国真正的民主制度建设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形成了人民代表、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政议政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发挥了有效的作用。虽然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有起伏,但人民民主制度有力地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特别是在我国近3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是中国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要实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重要的制度支持体系之一就是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参与制度”。
二 和谐社会与制度支持
纵观历史与未来,剖析问题与现实,无论是从理论视角,还是从实践需
26
社会主义民主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就是形成成熟的公民社会,实现对公共机构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最终达到对公共事务的民主参与。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近几年来,我国在推如村民自治、城市的社区自治、社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行业自治、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中介组织发展、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的听证制度、乡镇政府的民主选举制度、县级政府的民主选举试点改革、各级人大在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中的作用加强等,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民主化改革还远远不能适应一个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共机构权力过大又没有监督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特别是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管理层的公共权力使用过程的“私化”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腐败与权力滥用现象仍然是“国之痛”,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形成了制度阻力,必须通过民主制度建设、特别是扩大公民的民主参与力度加以解决。民主参与制度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根本的制度保证。
其次,社会公正体系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没有社会公正体系的建设,特别是没有机会平等、法律公正和分配公平制度的建设,社会诚信度就会降低,政府与公民、人与人互动的道德底线就会失去最低限度的制度支持,社会活动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就会大幅度的上升。一个没有诚信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社会。
不言而喻,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面临着艰巨的制度建设任务,但社会公正体
系的建设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公正体系的建设中,重点是建设法治政府和合理的公共政策制定体系。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的“亲和政府”传统的国家,政府就是一种道德象征,政府机构和人员的活动是高尚道德的代表,视君如寇仇”。社会风气的好坏,说到底是由政府机构和官员的活动所左右。政府是不是依法行政,政府活动是不是为老百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生活环境,政府官员是不是秉公办事,在机会、法律和分配上权力的使用是否公平公正,官员是否腐败等,都对社会风气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构建和谐社会,限制政府权力和依法行政是关键,只有落实和贯彻宪法和行政法,和谐社会才有保证。才能使我们的政府成为一个服务型、责任型和廉洁型政府。老百姓是在细节中、在自我感受中体验和感受政府的,而不是在口号和理论中感受政府的,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规范的、依法的行政活动,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的制度支持。另外,公共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对我们社会公正体系建设也至关重要。公正公平主要是通过公共政策实现的。没有公平合理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没有广泛的民主参与政策制定,特别是涉及民生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就不可能满足老百姓的愿望。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要从依法行政和公共政策制定等关乎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建设入手。
最后,政府自身制度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一个廉洁、廉价和高效的政府是老百姓心情舒畅、社会和谐的关键。从1988年至今,我们的政府改革一直强调转变政府职能,但收效
甚微,为什么?一个关键问题是政府占有社会资源过多,权力触觉的延伸几乎没有监督和限制,机构和人员过于庞大,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我认为,为了改变目前政府成本过高的状况,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把“转变政府职能”这一较为模糊的、过渡时期的提法,改为“完善政府职能”,这样,可以通过明确的法律界定规定政府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防止一些部门和个人借“转变”、“摸索”甚至改革之名为部门和个人谋利益。此外,政府自身建设的一个重点是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成本过高、公共财政不透明等仍然是我们改革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公共机构的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费出国等,仍然是政府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老百姓诟病和消释政府威信的重要诱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障碍。政府的高消费必然挤占对社会的财政投入,使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资金短缺,使公共资源分配严重不公,结果是使和谐社会失去了重要的财政保障。有鉴于此,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从政府自身改革抓起,建立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
总之,从实现“社会大同”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人的千年梦想,只有在今天,这一梦想才以制度的形式成为我们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才具备了实现这一梦想的制度环境和物质基础,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一战略机遇期,通过30年左右的努力,建立一个“稳定和繁荣”的国家,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本文编辑 马国川)
动公民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君子之德风”,“君之视民如草芥,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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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
文/竹立家
从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党和政府随着对中国社会现实、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中国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未来发展走向的深刻认识,通过党的十六届二、三、四、五和六中全会,逐步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终极价值目标,并以二者统领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中国模式”。中国模式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其终极的价值追求是实现持久的“稳定和繁荣”,构建社会
中国发展的内部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现代中国“文本”解读的艰巨性,中国发展道路“路径”选择的敏感性,不但是对“身在此山中”的人是难以深入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六中全会,标志着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未来发展战略已经确定,中国社会“结构改革”目标明确,“中国模式”隐然成型,中国的发展已经站在一个历史的新起点,新高度。
了解的,就是那些自称“中国问题”专家的外国人也是一头雾水,研究结论或带有意识形态偏见、或主观臆测居多、或以点代面,如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所谓“中国威胁论”和“中国崩溃论”,至今还不绝于耳,甚嚣尘上。其实,中国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也不想威胁别人,这是由以“中庸”、“忠恕”、“和谐”等为关键词的儒家文化形成的稳定的“民族心理结构”所决定的,除非有人没事找事、肆意挑衅则另当别论。至于说中国崩溃论者,更不值一驳,多少
一 问题意识与我们的选择
0年第11期
19
懂点中国历代王朝兴衰史的人和认认真真看看中国现实的人都不会得出如此荒唐的结论,除非是别有用心。不过,中国的民族性格是办好自己的事情、走自己的路。我们倾听别人的反应和意见,但我们更忠实形成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
在发展上中国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我们可以审慎地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但路子还要自己走,要结合中国的现实不断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我们在总结传统智慧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制度创新,是中国社会“结构改革”的最重要制度安排,是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逻辑”的价值表现。中国的特殊性和需要不断创新的背景和意义在于:我们有着世界上绵延5000多年、从来没有被外来文化入侵中断的“源生态文化”,传统智慧是我们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我们具有较大的文化选择空间,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5,国大人多,这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我国是一个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处于整个社会转型期的庞大国家,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完成社会转型,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学习对象,必须自己创造。
对中国现实问题的认识和诊断,是我们选择创新模式和路径的理性态度。我们既不能陈陈相因,穿新鞋走老路,也不能仅靠理论敷陈、通过价值张扬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中国社会的“超稳定型”结构和转型期中国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往往使国内外对当代中国的分析和评论结论大相径庭,雾里看花,参悟不透。诚然,我们的结构性问题可以
说很严重,如腐败问题、三农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区域差距问题、金融体制问题、公共财政与预算问题、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问题、公共卫生问题、分配不公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等,但这些问题都没有影响中国老百姓对政府的基本信任。据最近美国一家社会调查公司发表的数据显示,当问到对本国政府的信任度时,中国有87%的公民回答说信任自己的政府,而在美国回答信任他们政府的人只有37%。尽管可以对调查结论有各种各样的分析和解读,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这就是中国人和中国社会对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基于传统心理和现实感受的经典解读。“亲和政府”和传统上对政府的良好期望及合作是中国人的普遍心理。因此,在当代中国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良好的文化基础和政府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的基本前提。无论是具有“先锋意识”的激进改革派,还是留恋传统“叙述结构”的理论工作者,相信对中国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意识”会有某些共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通过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扩大创新、选择和发展空间没有疑问,问题的关键是,在现有问题的范围内、在已知的对话框架下,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方法才能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这就是说,我们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工具来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和民族的重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制度选择和制度支持至关重要。
求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和最基本前提是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为和谐社会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持。这种基本的制度支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民主参与体制建设;二是社会公正体制建设;三是政府自身体制建设。
首先,社会主义民主参与体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根本的制度保证。我们知道,在整整100年前的1905年,总结中日甲午战争失败的教训和研究日本强大的原因,晚清政府认识到小小的日本之所以能够在日俄战争和中日甲午战争中打败俄国与中国,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当时的中国与俄国都是专制政体,而日本在1864年明治维新后是所谓的“宪政民主”体制。于是当时的晚清政府决定派“五大臣”到欧美去考察外国的宪政体制,历时一年左右,想在中国搞“君主立宪制”,虽然学到了一些真经,知道了议会决策、议会监督的好处,可以减少一人决策、没有监督的国家重大决策失误,但为时已晚,没有来得及操作或根本就不想操作就灭亡了。短命的民国政府由于其专制独裁也很快的失去人民的信任,也灭亡了。
中国真正的民主制度建设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形成了人民代表、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政议政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发挥了有效的作用。虽然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有起伏,但人民民主制度有力地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特别是在我国近3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是中国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要实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重要的制度支持体系之一就是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参与制度”。
二 和谐社会与制度支持
纵观历史与未来,剖析问题与现实,无论是从理论视角,还是从实践需
26
社会主义民主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就是形成成熟的公民社会,实现对公共机构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最终达到对公共事务的民主参与。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近几年来,我国在推如村民自治、城市的社区自治、社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行业自治、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中介组织发展、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的听证制度、乡镇政府的民主选举制度、县级政府的民主选举试点改革、各级人大在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中的作用加强等,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民主化改革还远远不能适应一个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共机构权力过大又没有监督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特别是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管理层的公共权力使用过程的“私化”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腐败与权力滥用现象仍然是“国之痛”,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形成了制度阻力,必须通过民主制度建设、特别是扩大公民的民主参与力度加以解决。民主参与制度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根本的制度保证。
其次,社会公正体系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没有社会公正体系的建设,特别是没有机会平等、法律公正和分配公平制度的建设,社会诚信度就会降低,政府与公民、人与人互动的道德底线就会失去最低限度的制度支持,社会活动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就会大幅度的上升。一个没有诚信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社会。
不言而喻,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面临着艰巨的制度建设任务,但社会公正体
系的建设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公正体系的建设中,重点是建设法治政府和合理的公共政策制定体系。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的“亲和政府”传统的国家,政府就是一种道德象征,政府机构和人员的活动是高尚道德的代表,视君如寇仇”。社会风气的好坏,说到底是由政府机构和官员的活动所左右。政府是不是依法行政,政府活动是不是为老百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生活环境,政府官员是不是秉公办事,在机会、法律和分配上权力的使用是否公平公正,官员是否腐败等,都对社会风气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构建和谐社会,限制政府权力和依法行政是关键,只有落实和贯彻宪法和行政法,和谐社会才有保证。才能使我们的政府成为一个服务型、责任型和廉洁型政府。老百姓是在细节中、在自我感受中体验和感受政府的,而不是在口号和理论中感受政府的,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规范的、依法的行政活动,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的制度支持。另外,公共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对我们社会公正体系建设也至关重要。公正公平主要是通过公共政策实现的。没有公平合理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没有广泛的民主参与政策制定,特别是涉及民生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就不可能满足老百姓的愿望。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要从依法行政和公共政策制定等关乎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建设入手。
最后,政府自身制度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一个廉洁、廉价和高效的政府是老百姓心情舒畅、社会和谐的关键。从1988年至今,我们的政府改革一直强调转变政府职能,但收效
甚微,为什么?一个关键问题是政府占有社会资源过多,权力触觉的延伸几乎没有监督和限制,机构和人员过于庞大,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我认为,为了改变目前政府成本过高的状况,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把“转变政府职能”这一较为模糊的、过渡时期的提法,改为“完善政府职能”,这样,可以通过明确的法律界定规定政府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防止一些部门和个人借“转变”、“摸索”甚至改革之名为部门和个人谋利益。此外,政府自身建设的一个重点是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成本过高、公共财政不透明等仍然是我们改革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公共机构的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费出国等,仍然是政府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老百姓诟病和消释政府威信的重要诱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障碍。政府的高消费必然挤占对社会的财政投入,使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资金短缺,使公共资源分配严重不公,结果是使和谐社会失去了重要的财政保障。有鉴于此,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从政府自身改革抓起,建立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
总之,从实现“社会大同”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人的千年梦想,只有在今天,这一梦想才以制度的形式成为我们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才具备了实现这一梦想的制度环境和物质基础,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一战略机遇期,通过30年左右的努力,建立一个“稳定和繁荣”的国家,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本文编辑 马国川)
动公民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君子之德风”,“君之视民如草芥,则民
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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