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相关法律

互联网相关法律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网上辱骂他人是否犯法?

随着博客、bbs、留言簿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网民有了属于自己的空间,然而,这些空间常常被一些不速之客光顾,留下骂人的话语扬长而去。被骂的人窝一肚子火却无从发泄。我曾在某电台的夜间聊天类节目中接到很多询问此类问题的电话。答案是肯定的:网上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

这类案子我也接手过几起,大多是在博客上留言骂人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定的有侵犯他人名誉权、人格权等,处赔偿精神损失500-10000元不等,部分情节严重者被刑事拘留。

在此提醒各位:网上语言一定要文明,现在任何网上违法犯罪都能被查到,不要为了逞一时之快而抱恨终生。同时,作为被侵害者,一定要加强自我防卫意识,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时一定要报警。

哪些属于违法和不良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网上骂人“猪头” 被判赔一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名网民在网络上发帖称他人为“猪头”,番禺法院近日判令其向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10000元。

这是番禺法院审结的第一宗利用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案件。

章某是番禺区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队长。2004年2月,该小区业主举行游行活动,章某进行劝阻,被拍下照片。而后21世纪满堂红地产网出现了题为“凶悍的猪头保安”的帖子,并附有章某的照片。该论坛网民相继跟帖,其中不乏“送屠宰场!大卸八块!我要杀猪”等侮辱性言论。章某为此受到很大压力,他认定发帖人就是该小区住户邹某,一纸诉状将邹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邹某立即停止侵害其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20万元。

章某提供了2003年11月11日“gdda”在网上书写的帖子“我就是gdda!今年七月的照片!”及照片,以及gdda在2004年4月21日发给“神雕小侠”的主题为“通讯录”的邮件,邮件内通讯录上记录了gdda就是邹某,并详细列明邹某的身份资料。章某把这两份打印件作为上诉的证据。邹某矢口否认自己是gdda,对章某提交的打印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于是,邹某是否就是网络中的gdda,成为了本案的关键。

为查明案件事实,番禺法院委托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调取相关证据。由该处提供的证据,法院初步认定邹某就是网络中的发帖人“gdda”。为进一步确认,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通过查询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邮件系统,找到了“gdda”的联系方式,证实“gdda”的电话号码、身份证住址与邹某的一模一样。此外还有多项证据表明邹某就是“gdda”的事实。

番禺法院最终判定:邹某在21世纪房产论坛网站上以个人名义向章某赔礼道歉,同时,支付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如何防止QQ号码被盗?

QQ被盗非常痛苦,不过盗窃QQ号的常见手段综合起来也不过“偷看”、“木马”、“记录键盘”和“欺诈信息”四种而已。只要我们认清这些盗号伎俩,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QQ号码被盗。 QQ盗号伎俩之一:偷看

这是最原始而又最容易被忽视的密码盗窃方式,多见于网吧等公共场所。QQ用户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时,站在旁边的别有用心的人就有可能把你按过的键尽数记录下来。

对付这种盗号的方法很简单,也算是给广大QQ用户提个醒:在公共场合登录QQ时,千万要注意周围有没有人注视自己。另外,给自己设置一个超长的QQ密码也是个防偷窥的办法——像“1212”这种密码很容易被人记住,但如果是一个由字母和数字甚至其他符号组成的15位密码,能过目不忘的人恐怕也不多吧。

QQ盗号伎俩之二:木马

倘若有人通过邮件或QQ发给你诸如“我的照片.exe”这样的文件,那你可千万要小心了,这很可能就是传说中窃取QQ密码的“特洛伊木马”。这种程序在运行后,就会把你的QQ号码和密码自动发送到木马程序指定的邮箱中,不仅如此,你的QQ还会自动将类似的木马程序发送给其他好友,让你的电脑也成为真正的“害群之马”。

所以,不管是和你多熟的QQ好友,如果对方没有任何交待或者很突然地发了一个文件或提供一个链接,一定要多嘴问几句哦,最好确认是不是你的好友,这样才能放心接收或者点开链接。

要防止这种盗号行为,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库是基础中的基础。此外,坚决不运行来历不明的可执行文件,不打开任何奇怪的页面也是必要的。QQ从2005 Beta3版本开始,已经增加了“安全中心”功能,会自动过滤任何可疑的文件或页面,不过它并不过滤压缩文件,因此如果有人发送ZIP或RAR等格式的压缩文件给你,并要求你解压缩后运行,你也一定要三思而行。

QQ盗号伎俩之三:记录键盘

有这样一种程序,它会默默地运行在系统后台,并将用户的按键记录,以及鼠标曾经点击过的位置全部记录下来。有些人会借此在网吧或其他公用电脑上盗窃QQ密码,不过这种情况防范也非常简单。

在QQ2005 Beta3版本之前,QQ采用软键盘的方法来防止键盘记录,如今则使用nProtect键盘加密保护技术来保护用户密码。如果你在QQ登录框的密码输入栏右侧看到一个黄色的锁状图标时,表示密码输入受到了严格的保护,可以放心输入密码;如果该锁状图标上被打了一个小红叉,那么最好不要继续登录QQ,要么换台电脑,要么重新安装QQ软件。 QQ盗号伎俩之四:欺诈信息

如果你收到一封邮件或一个页面链接,说你的QQ密码已经丢失,或者你已经中了某某大奖,要求你提供QQ号和密码加以确认时,千万不要相信其中的内容。有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像腾讯这样的大公司不会冒风险去干涉嫌侵犯隐私的事情的,因此腾讯绝对不会在各种活动中要求用户提供密码,而问密码的,往往是使用欺诈手段盗号的“黑客”。

面对这种欺诈信息,我们一定要端正态度,千万不要为不劳而获的Q币、抽奖等信息所诱惑,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绝对不公开自己的QQ密码。惟有如此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在密码尚未泄露之前,我们也可以去申请QQ密码保护,给密码打个预防针。万一不慎丢失了,也好及时地索回密码,以免发生更大的损失。

来源:IT世界

陕西破获最大一例手机短信诈骗案

一伙租住在西安市区一家属院内利用发送”中奖”短信进行诈骗的犯罪疑人22日晚被警方抓获。经初步审查,这5人利用群发”中奖”短信诈骗,短短2个月已获利10万余元。这是自11月1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联合打击手机短信诈骗活动以来,陕西省破获的首例手机短信诈骗案,也是发现的最大一例短信诈骗案。

2005年10月,有人向西安市公安局110报警,称其在湖北上学的女儿遭到“中奖”短信的诈骗,被骗走4600余元。女儿收到一则”中奖10。8万

元”的短信后信以为真,先后两次分别向一西安银行卡内存入1800元,在第3次存入1080元后,才意识到被骗。西安市公安局将此案交由碑林分局刑侦大队侦查。警方调查这名居民提供的银行卡后发现,提款人每次取钱的地点均在西安市新城区一饭店附近,随即确定此饭店周边为调查范围。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及技术手段的支持,警方确定,嫌疑人可能是福建省人,藏身地点在新城区公园北路一家属院。22日,碑林分局刑侦大队4个中队20余名刑警及市公安局几名警察来到家属院,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警方在现场发现了40部手机、大量银行卡、存折及13张假身份证,以及10套正在不停发送短信的自动群发器。 警方还发现了一部全国的手机号码号段簿。群发器和号段簿都是嫌疑人从福建带过来的,这些群发器每天可发送短信三四千条。假身份证是在西安办的,主要用来申请银行卡。

经初步审讯,这5人都是福建人,9月17日左右来到西安,其中4人是泉州市安溪县人,1人是晋江市人。在短短2个月时间里,约有50余人被骗,5人诈骗所得10万余元。目前5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来源:新华网

中奖欺诈出现“网络版”

喜您中特等奖,新款宝马轿车一辆。”收到这样的中奖信息你会信吗?当然不信,但是如果你试试,登录抽奖活动举办方的公司网页,上面公司简介、地址、经营产品、抽奖活动详情、连奖品图片都一应俱全、图文并茂,俨然一个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看了这些,你对自己中大奖信了吗?

2006年3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接连收到多起北京、深圳等外省、区、市消费者投诉,称收到海沧一个叫“香港兴丽平集团厦门分公司”的汽车经营企业的中大奖通知单,让他们先转税费,就能获得价值65万元的新款宝马轿车一辆,为了消除中奖者顾虑,还制作了一个极为逼真的假公司网页让消费者登录观看。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奖欺诈推出“网络电子版”,千万别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逼真假网页让消费者困惑

北京的消费者林先生远从北京打来长途,向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核实,称收到“香港兴丽平集团厦门分公司”寄来的中奖通知,称其已中特等奖,将获价值65万元的新款宝马轿车一辆,林先生看到这个觉得挺逗的,就拨通领奖单里留的电话,想了解一下,电话那头先是恭喜了一番,随后让其转账有关税费后即可领奖。林先生认为这八成是骗人的,心想自己是搞IT行业的,有没有这公司、有没有这回事自己上网查一查,大体就能够明白。没想到的是,没等林先生查,对方却主动说,“要是不信,可以上我们公司的网页上看看,网址是www.xingliping.com”。林先生上网一看,还真是被吓了一跳,网页制作精美、图文并茂、有模有样,设置了活动奖项、活动公证、荣誉证书、产品品牌展示、定购合同等链接项目,点击“活动奖项”马上跳出网页显示抽奖活动的原由、奖项,连奖品图片(一辆宝马汽车、一台笔记本电脑)都配上了,着实诱人。点击“活动公证”,跳出页面显示“本活动经市政府批准,由厦门海沧公证处监督作证,公证号:2006第000385号;公证员:庄汉良(公证号:000941)李玉梅(公证号:000948),还配了一幅两名公证人员(一男一女)在整理档案的图片。点击“荣誉证书”,上面跳

出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点击“产品品牌展示”,奔驰、标志等名牌小车的标志、图片闪闪耀人。

再点击“定购合同”,一份汽车买卖合同范本就展示在你的面前。看了网页,起先觉得“挺逗”的北京IT业林先生再也“逗”不起来,当从厦门海沧工商的同志那里确证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一家公司时,直呼“郁闷”。

工商核查揭开假公司假网页真相

经海沧工商执法人员核查,厦门根本就没有叫“香港兴丽平集团厦门分公司”的企业登记注册过。根据林先生所述的网址,工商人员登录了网站。虽然网页制作精美、图文并茂,但是细心的执法人员还是发现了多处疑点:工商人员点击所有的页面,却找不到一个电话号码;留下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学富路1820号”就有两处错误,海沧没有“海学富路”,只有海富路,这条路也没有1820这个门牌号;海沧区公证处没有做过这样的中奖公证,也没有叫庄汉良、李玉梅的公证员。海沧工商局12315投诉台黄一台长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有奖销售的奖金或奖品的价值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凡是超过这个限额的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像这样奖励一部价值65万元的宝马车更是不可能的。工商人员将把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现在的欺诈手法不断翻新,迷惑性越来越强,最关键的是自己不要心存贪念,天上不会掉馅饼,凡事多思量多核实,遇到欺诈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防止骗子到处骗人。

来源:经济日报

全国首起假借海关名义互联网诈骗案在大连告破

2006年3月,大连海关和地方公安局联合行动,一举破获了一起假借海关名义的网络欺诈销售案。

今年2月以来,全国多个城市的消费者通过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反映,有一家名为“大连海关直属免税店”的电子商务网站,以极低的价格进行数码电子产品销售,消费者寄出钱款后并未收到任何货品。大连海关得知情况后,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查证。经过调查,大连海关掌握了该网站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大连海关和大连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取得密切配合,于3月8日晚12时许,将正在网吧内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该犯罪嫌疑人供认,他和大连海关没有任何关系,也根本没有网上提到的货品,收到钱款后,未向买方发出任何商品。该网站自2005年12月建成后,已经诈骗近二十起,受害人涉及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1万余元,现已有广州、丹东等地受害人陆续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着犯罪嫌疑人的到案,全国首起假借直属海关名义进行互联网公开诈骗案告破。

此案虽然顺利破获,但海关到底有没有出售免税商品的商店?海关和免税店是怎样的关系?这些疑问仍然困惑着不少消费者,笔者就带着这样的问题采访了大连海关相关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非常肯定地告诉笔者,“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不存在任何商品买卖行为,根本没有出售进出口商品的商店。认为海关对罚没的货物或物品可以自由处理也是一种误

解。按照《海关法》、《拍卖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海关会对罚没的货物或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一律上缴国库。但依法没收的武器、弹药、毒品、淫秽物品、珍贵文物等,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或属于政治性、破坏性的物品,不得纳入拍卖,仍按国家现行规定交由专管部门处理或销毁。”对于直属于海关的免税店的说法,该负责人澄清,“免税商品是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我国的免税商品是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制定管理规定的,该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海关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海关是对免税店和免税品进行监管服务的,自身不可能从事此方面的经营,法律也不允许海关经营免税品。”他还特别指出,像这种‘海关直属免税店’的说法给海关的声誉和正常的免税品监管工作都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大连海关将视情保持依法追究的权利。”

海关人员也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对类似情况要特别提高警惕,如果遇到不明白的事项可通过大连海关官方网(http://dalian.customs.gov.cn)或打电话进行核实,避免遭受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

广州首宗电子邮件侵犯名誉权案执结

日前,广州市首宗电子邮件侵犯名誉权案由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公司经理通过单位内部局域网向全体员工发送电子邮件,毁损一名员工的名誉,被判侵犯他人名誉权。被告经理除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外,还被强制在公司内部网络上发送由法院审核内容的公开赔礼道歉电子邮件。

据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介绍,原告刘某原是广州一家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2004年5月19日离职,被告陈某是该公司的经理。2004年6月10日,原告通过其电子邮箱收到原公司的同事转发给她的《人不自爱,必自取其辱》的文章,后查明该文原件的发件人为被告,主题为《致公司全体同事的公开信》,发送对象为全体员工,在信中原告采取直接点名的方式,描述刘某“人不自爱„„必自取其辱„„一个心智不健全的人,其行为表现多么渺小可怜„„一个心智暗弱的人会以非理性的行为将自己和周围的人一起毁掉”等等。

一二审法院审理均认为,这篇文章已构成对刘某职业道德的诽谤,造成其个人诚信度的降低,影响了公众对刘某的社会评价,贬低了刘的人格,毁损其名誉,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法院终审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该公司的内部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给刘某造成的不良影响,道歉内容由法院审核。事后,因被告不履行判决,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在内部网络上赔礼道歉”判决时,天河区法院以陈某为道歉人,拟定了一封《道歉函》,明确表明侵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及其侵权性质,并表明了其道歉目的。由于侵权人陈某是针对公司局域网内的人群发布侮辱诽谤电子邮件,而不是直接放置在公开性质的网页上甚至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群,因此,天河法院将《道歉函》同样以邮件的形式在该公司的内部网络上向同样范围内的人群发送,并强制要求这封《道歉函》邮件在网络中必须保留15天。法院则在此期限内定期派出了技术人员到该公司检查信件保留的情况。目前,该案已正式执结。

来源:新华网

“网络名誉侵权第一案”一审有果 原告公司胜诉

引发广泛关注的“公司网络名誉侵权河南第一案”近日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落幕。不堪忍受深圳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管理“中国涂料论坛”网上攻击的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一审胜诉。

三篇攻击文章让原告丢了两单生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20日起,被告深圳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的网站“中国涂料论坛”上连续发表了三篇毫无根据地对“惠康”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污辱诽谤的文章,其中一篇署名为“chengshi”的人发了一篇名为《关于河南惠康公司的内幕》的文章,甚至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人身攻击,文中写道:“‘惠康’是以生产假冒产品为主的建材公司,公司经理李某以前就是老巩县造假复合肥的„„”在三篇文章后面,分别有33人、23人、21人连续跟帖,大都带有攻击性。

上述攻击文章,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2005年9月20日,洛阳凯尼克防水堵漏有限公司看到涂料在线网站发表的帖子,决定解除双方此前签订的协议书。洛阳郊区复合肥厂也随后向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发函,要求解除此前所签订的合同。

网上攻击信息非法 应立即删除或停止传输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互联

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应当立即删除或者停止传输。本案中,帖子在被告网站上留存发布达几个月,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给原告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被告在其网站的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有关帖子予以删除,并在“中国涂料论坛”上刊登致歉声明,刊登声明内容应经本院审定,声明保留四个月时间;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来源: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京开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新近受理的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本8月7日开庭审理,但7日上午开庭时,被告未到庭,法院决定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近年来,博客以惊人的速度在互联网上迅猛发展,而博客空间的最大优势是个人充分拥有自己博客的支配权,可以将个人所想、所闻、所见以及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评价公之于众。也正因如此,针对博客内容损害了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等的纠纷不断出现。

海淀法院受理的这起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是北京市无业人员沈

阳状告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今年45岁的原告沈阳是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诉称,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经确认,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大量针对沈阳的文章,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其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

原告沈阳说,张明的这些文章已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有高达数十家网站已经转载,这些文章使他的社会评价受到了极大损害,并影响了他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沈阳一纸诉状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新华网

“白文衣士”网上盗游戏装备 在穗被判刑

一位网名叫“白文衣士”的游戏玩家,盗窃多名游戏玩家的“斩妖剑”、“混元盘金锁”等游戏中的“宝物”卖给他人,获利3000余元。广州市天河区法院19日对这起虚拟财物犯罪案件宣判,“白文衣士”犯盗窃罪,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白文衣士”真名叫颜亿凡,今年20岁,平时喜欢网络游戏。2004年8月至11月期间,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组织“大话西游2”网络游戏庆

典活动,颜亿凡成为工作人员。

颜亿凡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截取了几名参加庆典活动的游戏玩家的个人资料,伪造被害人的身份证和截取被害人的网易通行证号,然后以被害人网络游戏帐号的安全码被盗或丢失为由,骗取网易公司向其发出新的安全码,之后再用该安全码登陆“大话西游2”网络游戏,先后盗得多名被害人的“斩妖剑”、“混元盘金锁”等游戏装备一批,后又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750元。

2005年1月9日,颜亿凡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网易公司估算,被盗装备价值虚拟货币69070万“大话币”,折合人民币4605元。

此案争议焦点是虚拟财物是否具有财产属性。颜亿凡的辩护人称,网络游戏装备不具有现实财产属性,它的所有权归属、价值均无法确定,不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财产。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则认为,虚拟装备依附于游戏中的虚拟人物,是存在于电脑网络和游戏程序之中的电磁记录。对于玩家来说,虚拟装备是其交付了费用获得许可使用游戏软件和虚拟人物的权利后,再付出创造性劳动获取的虚拟物品。因此,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虚拟装备具有现实的财产属性,属于盗窃罪的调整对象,且盗窃数额达到定罪标准,因此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19日对此案宣判,颜亿凡犯盗窃罪,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新华网

黑客破解密码 两个月狂捞用户3万多元现金

2004年11月的一天,张灵(化名)来到银行取工资,发现银行卡密码不对,她十分纳闷。重设密码后,张灵惊讶地发现,卡里的4000多元不翼而飞,她立刻向警方报了案。此后,警方又陆续接到了多名用户报案,他们反映的情况与张灵一样:都是银行卡密码被更改,钱款丢失。警方旋即展开侦察。不久后,犯罪嫌疑人韩某落网,同案犯陈某也向公安机关自首。

韩某是河北邯郸市某网吧管理员。去年6月,趁人不注意,他用电脑黑客软件盗取了某网站上客户数据库内大量的个人网上注册信息和各银行卡卡号。利用这些信息,他又登陆某银行网上银行系统,破解了部分上海客户的银行卡密码。同年10月,韩某和陈某密谋借此“捞一把”。

陈某通过他人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再用这张假身份证到上海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韩某在网吧和他人住处分别利用已经破解的11个账户和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向那张借记卡里转账。然后两人在上海和江西的ATM机和柜面上提现。短短两个月间,他们就提取了不同储户现金3万多元。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陈某还主动退赔了部分赃款。最后,普陀法院判决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半,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来源:上海青年报

盗取网上聊天号码出售 一网络黑客被深圳警方羁押

一个来自广西的“网络黑客”长期偷盗五六位数的QQ号码以及特别好的号码,然后将盗来的号码在网络上以高价出售,被腾讯公司报案后由深圳警

方立案查处。这是全国首例盗窃QQ号码涉嫌犯罪案件。目前,“网络黑客”已被羁押。

昨日,重庆万州网民张先生透露,深圳腾讯公司的工作人员和深圳市公安局网监民警到他家调查取证,了解QQ号码被盗经过的情况。据悉,他是本案在重庆市惟一的调查取证对象。

今年5月,张先生平时工作时所用的五位数腾讯QQ号码,被“网络黑客”偷盗。张说,因为他使用的是付费的会员QQ,所以当时并不十分担心,通过手机赶紧找回了密码。可结果没隔几天,QQ号码还是被盗了。

“手机找回的密码怎么还是会被盗呢?”张试着通过手机再次找回密码后,网络那一头的盗号者“Q言Q语”突然现身——主动发来QQ消息示威:不管你怎么找回密码,我一样可以破解,你最好死了这条心。面对这样的情况,张再三向“黑客”恳求说该号为公益事业所用,请高抬贵手,终于要回了自己的QQ号码。

10月24日下午,重庆万州区公安局网监民警突然找到张,随同来的还有深圳市公安局网监民警和腾讯公司工作人员,专程就QQ号被盗一事调查取证。

深圳网警称,在来之前已将“Q言Q语”捉拿归案,这是全国首例盗窃QQ号码涉嫌犯罪案件,张是本案中重庆惟一的调查取证对象。为了帮助张回忆起被盗QQ号时的详细经过,腾讯公司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一大张密密麻麻的QQ号码登陆数据单,上面详细地记录了他QQ号码登陆上线的精确时间。

据“Q言Q语”交代,他长期偷盗五、六位数的QQ号码以及特别好的号

码,然后将盗来的号码在网络上以高价出售,一个普通的六位数QQ号码能卖到上千元人民币。来源:中国新闻网

互联网相关法律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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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网上辱骂他人是否犯法?

随着博客、bbs、留言簿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网民有了属于自己的空间,然而,这些空间常常被一些不速之客光顾,留下骂人的话语扬长而去。被骂的人窝一肚子火却无从发泄。我曾在某电台的夜间聊天类节目中接到很多询问此类问题的电话。答案是肯定的:网上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

这类案子我也接手过几起,大多是在博客上留言骂人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定的有侵犯他人名誉权、人格权等,处赔偿精神损失500-10000元不等,部分情节严重者被刑事拘留。

在此提醒各位:网上语言一定要文明,现在任何网上违法犯罪都能被查到,不要为了逞一时之快而抱恨终生。同时,作为被侵害者,一定要加强自我防卫意识,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时一定要报警。

哪些属于违法和不良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网上骂人“猪头” 被判赔一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名网民在网络上发帖称他人为“猪头”,番禺法院近日判令其向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10000元。

这是番禺法院审结的第一宗利用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案件。

章某是番禺区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队长。2004年2月,该小区业主举行游行活动,章某进行劝阻,被拍下照片。而后21世纪满堂红地产网出现了题为“凶悍的猪头保安”的帖子,并附有章某的照片。该论坛网民相继跟帖,其中不乏“送屠宰场!大卸八块!我要杀猪”等侮辱性言论。章某为此受到很大压力,他认定发帖人就是该小区住户邹某,一纸诉状将邹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邹某立即停止侵害其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20万元。

章某提供了2003年11月11日“gdda”在网上书写的帖子“我就是gdda!今年七月的照片!”及照片,以及gdda在2004年4月21日发给“神雕小侠”的主题为“通讯录”的邮件,邮件内通讯录上记录了gdda就是邹某,并详细列明邹某的身份资料。章某把这两份打印件作为上诉的证据。邹某矢口否认自己是gdda,对章某提交的打印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于是,邹某是否就是网络中的gdda,成为了本案的关键。

为查明案件事实,番禺法院委托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调取相关证据。由该处提供的证据,法院初步认定邹某就是网络中的发帖人“gdda”。为进一步确认,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通过查询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邮件系统,找到了“gdda”的联系方式,证实“gdda”的电话号码、身份证住址与邹某的一模一样。此外还有多项证据表明邹某就是“gdda”的事实。

番禺法院最终判定:邹某在21世纪房产论坛网站上以个人名义向章某赔礼道歉,同时,支付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如何防止QQ号码被盗?

QQ被盗非常痛苦,不过盗窃QQ号的常见手段综合起来也不过“偷看”、“木马”、“记录键盘”和“欺诈信息”四种而已。只要我们认清这些盗号伎俩,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QQ号码被盗。 QQ盗号伎俩之一:偷看

这是最原始而又最容易被忽视的密码盗窃方式,多见于网吧等公共场所。QQ用户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时,站在旁边的别有用心的人就有可能把你按过的键尽数记录下来。

对付这种盗号的方法很简单,也算是给广大QQ用户提个醒:在公共场合登录QQ时,千万要注意周围有没有人注视自己。另外,给自己设置一个超长的QQ密码也是个防偷窥的办法——像“1212”这种密码很容易被人记住,但如果是一个由字母和数字甚至其他符号组成的15位密码,能过目不忘的人恐怕也不多吧。

QQ盗号伎俩之二:木马

倘若有人通过邮件或QQ发给你诸如“我的照片.exe”这样的文件,那你可千万要小心了,这很可能就是传说中窃取QQ密码的“特洛伊木马”。这种程序在运行后,就会把你的QQ号码和密码自动发送到木马程序指定的邮箱中,不仅如此,你的QQ还会自动将类似的木马程序发送给其他好友,让你的电脑也成为真正的“害群之马”。

所以,不管是和你多熟的QQ好友,如果对方没有任何交待或者很突然地发了一个文件或提供一个链接,一定要多嘴问几句哦,最好确认是不是你的好友,这样才能放心接收或者点开链接。

要防止这种盗号行为,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库是基础中的基础。此外,坚决不运行来历不明的可执行文件,不打开任何奇怪的页面也是必要的。QQ从2005 Beta3版本开始,已经增加了“安全中心”功能,会自动过滤任何可疑的文件或页面,不过它并不过滤压缩文件,因此如果有人发送ZIP或RAR等格式的压缩文件给你,并要求你解压缩后运行,你也一定要三思而行。

QQ盗号伎俩之三:记录键盘

有这样一种程序,它会默默地运行在系统后台,并将用户的按键记录,以及鼠标曾经点击过的位置全部记录下来。有些人会借此在网吧或其他公用电脑上盗窃QQ密码,不过这种情况防范也非常简单。

在QQ2005 Beta3版本之前,QQ采用软键盘的方法来防止键盘记录,如今则使用nProtect键盘加密保护技术来保护用户密码。如果你在QQ登录框的密码输入栏右侧看到一个黄色的锁状图标时,表示密码输入受到了严格的保护,可以放心输入密码;如果该锁状图标上被打了一个小红叉,那么最好不要继续登录QQ,要么换台电脑,要么重新安装QQ软件。 QQ盗号伎俩之四:欺诈信息

如果你收到一封邮件或一个页面链接,说你的QQ密码已经丢失,或者你已经中了某某大奖,要求你提供QQ号和密码加以确认时,千万不要相信其中的内容。有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像腾讯这样的大公司不会冒风险去干涉嫌侵犯隐私的事情的,因此腾讯绝对不会在各种活动中要求用户提供密码,而问密码的,往往是使用欺诈手段盗号的“黑客”。

面对这种欺诈信息,我们一定要端正态度,千万不要为不劳而获的Q币、抽奖等信息所诱惑,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绝对不公开自己的QQ密码。惟有如此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在密码尚未泄露之前,我们也可以去申请QQ密码保护,给密码打个预防针。万一不慎丢失了,也好及时地索回密码,以免发生更大的损失。

来源:IT世界

陕西破获最大一例手机短信诈骗案

一伙租住在西安市区一家属院内利用发送”中奖”短信进行诈骗的犯罪疑人22日晚被警方抓获。经初步审查,这5人利用群发”中奖”短信诈骗,短短2个月已获利10万余元。这是自11月1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联合打击手机短信诈骗活动以来,陕西省破获的首例手机短信诈骗案,也是发现的最大一例短信诈骗案。

2005年10月,有人向西安市公安局110报警,称其在湖北上学的女儿遭到“中奖”短信的诈骗,被骗走4600余元。女儿收到一则”中奖10。8万

元”的短信后信以为真,先后两次分别向一西安银行卡内存入1800元,在第3次存入1080元后,才意识到被骗。西安市公安局将此案交由碑林分局刑侦大队侦查。警方调查这名居民提供的银行卡后发现,提款人每次取钱的地点均在西安市新城区一饭店附近,随即确定此饭店周边为调查范围。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及技术手段的支持,警方确定,嫌疑人可能是福建省人,藏身地点在新城区公园北路一家属院。22日,碑林分局刑侦大队4个中队20余名刑警及市公安局几名警察来到家属院,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警方在现场发现了40部手机、大量银行卡、存折及13张假身份证,以及10套正在不停发送短信的自动群发器。 警方还发现了一部全国的手机号码号段簿。群发器和号段簿都是嫌疑人从福建带过来的,这些群发器每天可发送短信三四千条。假身份证是在西安办的,主要用来申请银行卡。

经初步审讯,这5人都是福建人,9月17日左右来到西安,其中4人是泉州市安溪县人,1人是晋江市人。在短短2个月时间里,约有50余人被骗,5人诈骗所得10万余元。目前5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来源:新华网

中奖欺诈出现“网络版”

喜您中特等奖,新款宝马轿车一辆。”收到这样的中奖信息你会信吗?当然不信,但是如果你试试,登录抽奖活动举办方的公司网页,上面公司简介、地址、经营产品、抽奖活动详情、连奖品图片都一应俱全、图文并茂,俨然一个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看了这些,你对自己中大奖信了吗?

2006年3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接连收到多起北京、深圳等外省、区、市消费者投诉,称收到海沧一个叫“香港兴丽平集团厦门分公司”的汽车经营企业的中大奖通知单,让他们先转税费,就能获得价值65万元的新款宝马轿车一辆,为了消除中奖者顾虑,还制作了一个极为逼真的假公司网页让消费者登录观看。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奖欺诈推出“网络电子版”,千万别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逼真假网页让消费者困惑

北京的消费者林先生远从北京打来长途,向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核实,称收到“香港兴丽平集团厦门分公司”寄来的中奖通知,称其已中特等奖,将获价值65万元的新款宝马轿车一辆,林先生看到这个觉得挺逗的,就拨通领奖单里留的电话,想了解一下,电话那头先是恭喜了一番,随后让其转账有关税费后即可领奖。林先生认为这八成是骗人的,心想自己是搞IT行业的,有没有这公司、有没有这回事自己上网查一查,大体就能够明白。没想到的是,没等林先生查,对方却主动说,“要是不信,可以上我们公司的网页上看看,网址是www.xingliping.com”。林先生上网一看,还真是被吓了一跳,网页制作精美、图文并茂、有模有样,设置了活动奖项、活动公证、荣誉证书、产品品牌展示、定购合同等链接项目,点击“活动奖项”马上跳出网页显示抽奖活动的原由、奖项,连奖品图片(一辆宝马汽车、一台笔记本电脑)都配上了,着实诱人。点击“活动公证”,跳出页面显示“本活动经市政府批准,由厦门海沧公证处监督作证,公证号:2006第000385号;公证员:庄汉良(公证号:000941)李玉梅(公证号:000948),还配了一幅两名公证人员(一男一女)在整理档案的图片。点击“荣誉证书”,上面跳

出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点击“产品品牌展示”,奔驰、标志等名牌小车的标志、图片闪闪耀人。

再点击“定购合同”,一份汽车买卖合同范本就展示在你的面前。看了网页,起先觉得“挺逗”的北京IT业林先生再也“逗”不起来,当从厦门海沧工商的同志那里确证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一家公司时,直呼“郁闷”。

工商核查揭开假公司假网页真相

经海沧工商执法人员核查,厦门根本就没有叫“香港兴丽平集团厦门分公司”的企业登记注册过。根据林先生所述的网址,工商人员登录了网站。虽然网页制作精美、图文并茂,但是细心的执法人员还是发现了多处疑点:工商人员点击所有的页面,却找不到一个电话号码;留下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学富路1820号”就有两处错误,海沧没有“海学富路”,只有海富路,这条路也没有1820这个门牌号;海沧区公证处没有做过这样的中奖公证,也没有叫庄汉良、李玉梅的公证员。海沧工商局12315投诉台黄一台长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有奖销售的奖金或奖品的价值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凡是超过这个限额的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像这样奖励一部价值65万元的宝马车更是不可能的。工商人员将把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现在的欺诈手法不断翻新,迷惑性越来越强,最关键的是自己不要心存贪念,天上不会掉馅饼,凡事多思量多核实,遇到欺诈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防止骗子到处骗人。

来源:经济日报

全国首起假借海关名义互联网诈骗案在大连告破

2006年3月,大连海关和地方公安局联合行动,一举破获了一起假借海关名义的网络欺诈销售案。

今年2月以来,全国多个城市的消费者通过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反映,有一家名为“大连海关直属免税店”的电子商务网站,以极低的价格进行数码电子产品销售,消费者寄出钱款后并未收到任何货品。大连海关得知情况后,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查证。经过调查,大连海关掌握了该网站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大连海关和大连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取得密切配合,于3月8日晚12时许,将正在网吧内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该犯罪嫌疑人供认,他和大连海关没有任何关系,也根本没有网上提到的货品,收到钱款后,未向买方发出任何商品。该网站自2005年12月建成后,已经诈骗近二十起,受害人涉及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1万余元,现已有广州、丹东等地受害人陆续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着犯罪嫌疑人的到案,全国首起假借直属海关名义进行互联网公开诈骗案告破。

此案虽然顺利破获,但海关到底有没有出售免税商品的商店?海关和免税店是怎样的关系?这些疑问仍然困惑着不少消费者,笔者就带着这样的问题采访了大连海关相关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非常肯定地告诉笔者,“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不存在任何商品买卖行为,根本没有出售进出口商品的商店。认为海关对罚没的货物或物品可以自由处理也是一种误

解。按照《海关法》、《拍卖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海关会对罚没的货物或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一律上缴国库。但依法没收的武器、弹药、毒品、淫秽物品、珍贵文物等,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或属于政治性、破坏性的物品,不得纳入拍卖,仍按国家现行规定交由专管部门处理或销毁。”对于直属于海关的免税店的说法,该负责人澄清,“免税商品是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我国的免税商品是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制定管理规定的,该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海关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海关是对免税店和免税品进行监管服务的,自身不可能从事此方面的经营,法律也不允许海关经营免税品。”他还特别指出,像这种‘海关直属免税店’的说法给海关的声誉和正常的免税品监管工作都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大连海关将视情保持依法追究的权利。”

海关人员也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对类似情况要特别提高警惕,如果遇到不明白的事项可通过大连海关官方网(http://dalian.customs.gov.cn)或打电话进行核实,避免遭受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

广州首宗电子邮件侵犯名誉权案执结

日前,广州市首宗电子邮件侵犯名誉权案由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公司经理通过单位内部局域网向全体员工发送电子邮件,毁损一名员工的名誉,被判侵犯他人名誉权。被告经理除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外,还被强制在公司内部网络上发送由法院审核内容的公开赔礼道歉电子邮件。

据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介绍,原告刘某原是广州一家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2004年5月19日离职,被告陈某是该公司的经理。2004年6月10日,原告通过其电子邮箱收到原公司的同事转发给她的《人不自爱,必自取其辱》的文章,后查明该文原件的发件人为被告,主题为《致公司全体同事的公开信》,发送对象为全体员工,在信中原告采取直接点名的方式,描述刘某“人不自爱„„必自取其辱„„一个心智不健全的人,其行为表现多么渺小可怜„„一个心智暗弱的人会以非理性的行为将自己和周围的人一起毁掉”等等。

一二审法院审理均认为,这篇文章已构成对刘某职业道德的诽谤,造成其个人诚信度的降低,影响了公众对刘某的社会评价,贬低了刘的人格,毁损其名誉,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法院终审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该公司的内部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给刘某造成的不良影响,道歉内容由法院审核。事后,因被告不履行判决,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在内部网络上赔礼道歉”判决时,天河区法院以陈某为道歉人,拟定了一封《道歉函》,明确表明侵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及其侵权性质,并表明了其道歉目的。由于侵权人陈某是针对公司局域网内的人群发布侮辱诽谤电子邮件,而不是直接放置在公开性质的网页上甚至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群,因此,天河法院将《道歉函》同样以邮件的形式在该公司的内部网络上向同样范围内的人群发送,并强制要求这封《道歉函》邮件在网络中必须保留15天。法院则在此期限内定期派出了技术人员到该公司检查信件保留的情况。目前,该案已正式执结。

来源:新华网

“网络名誉侵权第一案”一审有果 原告公司胜诉

引发广泛关注的“公司网络名誉侵权河南第一案”近日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落幕。不堪忍受深圳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管理“中国涂料论坛”网上攻击的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一审胜诉。

三篇攻击文章让原告丢了两单生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20日起,被告深圳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的网站“中国涂料论坛”上连续发表了三篇毫无根据地对“惠康”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污辱诽谤的文章,其中一篇署名为“chengshi”的人发了一篇名为《关于河南惠康公司的内幕》的文章,甚至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人身攻击,文中写道:“‘惠康’是以生产假冒产品为主的建材公司,公司经理李某以前就是老巩县造假复合肥的„„”在三篇文章后面,分别有33人、23人、21人连续跟帖,大都带有攻击性。

上述攻击文章,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2005年9月20日,洛阳凯尼克防水堵漏有限公司看到涂料在线网站发表的帖子,决定解除双方此前签订的协议书。洛阳郊区复合肥厂也随后向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发函,要求解除此前所签订的合同。

网上攻击信息非法 应立即删除或停止传输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互联

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应当立即删除或者停止传输。本案中,帖子在被告网站上留存发布达几个月,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给原告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被告在其网站的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有关帖子予以删除,并在“中国涂料论坛”上刊登致歉声明,刊登声明内容应经本院审定,声明保留四个月时间;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来源: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京开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新近受理的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本8月7日开庭审理,但7日上午开庭时,被告未到庭,法院决定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近年来,博客以惊人的速度在互联网上迅猛发展,而博客空间的最大优势是个人充分拥有自己博客的支配权,可以将个人所想、所闻、所见以及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评价公之于众。也正因如此,针对博客内容损害了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等的纠纷不断出现。

海淀法院受理的这起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是北京市无业人员沈

阳状告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今年45岁的原告沈阳是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诉称,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经确认,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大量针对沈阳的文章,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其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

原告沈阳说,张明的这些文章已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有高达数十家网站已经转载,这些文章使他的社会评价受到了极大损害,并影响了他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沈阳一纸诉状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新华网

“白文衣士”网上盗游戏装备 在穗被判刑

一位网名叫“白文衣士”的游戏玩家,盗窃多名游戏玩家的“斩妖剑”、“混元盘金锁”等游戏中的“宝物”卖给他人,获利3000余元。广州市天河区法院19日对这起虚拟财物犯罪案件宣判,“白文衣士”犯盗窃罪,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白文衣士”真名叫颜亿凡,今年20岁,平时喜欢网络游戏。2004年8月至11月期间,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组织“大话西游2”网络游戏庆

典活动,颜亿凡成为工作人员。

颜亿凡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截取了几名参加庆典活动的游戏玩家的个人资料,伪造被害人的身份证和截取被害人的网易通行证号,然后以被害人网络游戏帐号的安全码被盗或丢失为由,骗取网易公司向其发出新的安全码,之后再用该安全码登陆“大话西游2”网络游戏,先后盗得多名被害人的“斩妖剑”、“混元盘金锁”等游戏装备一批,后又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750元。

2005年1月9日,颜亿凡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网易公司估算,被盗装备价值虚拟货币69070万“大话币”,折合人民币4605元。

此案争议焦点是虚拟财物是否具有财产属性。颜亿凡的辩护人称,网络游戏装备不具有现实财产属性,它的所有权归属、价值均无法确定,不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财产。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则认为,虚拟装备依附于游戏中的虚拟人物,是存在于电脑网络和游戏程序之中的电磁记录。对于玩家来说,虚拟装备是其交付了费用获得许可使用游戏软件和虚拟人物的权利后,再付出创造性劳动获取的虚拟物品。因此,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虚拟装备具有现实的财产属性,属于盗窃罪的调整对象,且盗窃数额达到定罪标准,因此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19日对此案宣判,颜亿凡犯盗窃罪,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新华网

黑客破解密码 两个月狂捞用户3万多元现金

2004年11月的一天,张灵(化名)来到银行取工资,发现银行卡密码不对,她十分纳闷。重设密码后,张灵惊讶地发现,卡里的4000多元不翼而飞,她立刻向警方报了案。此后,警方又陆续接到了多名用户报案,他们反映的情况与张灵一样:都是银行卡密码被更改,钱款丢失。警方旋即展开侦察。不久后,犯罪嫌疑人韩某落网,同案犯陈某也向公安机关自首。

韩某是河北邯郸市某网吧管理员。去年6月,趁人不注意,他用电脑黑客软件盗取了某网站上客户数据库内大量的个人网上注册信息和各银行卡卡号。利用这些信息,他又登陆某银行网上银行系统,破解了部分上海客户的银行卡密码。同年10月,韩某和陈某密谋借此“捞一把”。

陈某通过他人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再用这张假身份证到上海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韩某在网吧和他人住处分别利用已经破解的11个账户和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向那张借记卡里转账。然后两人在上海和江西的ATM机和柜面上提现。短短两个月间,他们就提取了不同储户现金3万多元。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陈某还主动退赔了部分赃款。最后,普陀法院判决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半,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来源:上海青年报

盗取网上聊天号码出售 一网络黑客被深圳警方羁押

一个来自广西的“网络黑客”长期偷盗五六位数的QQ号码以及特别好的号码,然后将盗来的号码在网络上以高价出售,被腾讯公司报案后由深圳警

方立案查处。这是全国首例盗窃QQ号码涉嫌犯罪案件。目前,“网络黑客”已被羁押。

昨日,重庆万州网民张先生透露,深圳腾讯公司的工作人员和深圳市公安局网监民警到他家调查取证,了解QQ号码被盗经过的情况。据悉,他是本案在重庆市惟一的调查取证对象。

今年5月,张先生平时工作时所用的五位数腾讯QQ号码,被“网络黑客”偷盗。张说,因为他使用的是付费的会员QQ,所以当时并不十分担心,通过手机赶紧找回了密码。可结果没隔几天,QQ号码还是被盗了。

“手机找回的密码怎么还是会被盗呢?”张试着通过手机再次找回密码后,网络那一头的盗号者“Q言Q语”突然现身——主动发来QQ消息示威:不管你怎么找回密码,我一样可以破解,你最好死了这条心。面对这样的情况,张再三向“黑客”恳求说该号为公益事业所用,请高抬贵手,终于要回了自己的QQ号码。

10月24日下午,重庆万州区公安局网监民警突然找到张,随同来的还有深圳市公安局网监民警和腾讯公司工作人员,专程就QQ号被盗一事调查取证。

深圳网警称,在来之前已将“Q言Q语”捉拿归案,这是全国首例盗窃QQ号码涉嫌犯罪案件,张是本案中重庆惟一的调查取证对象。为了帮助张回忆起被盗QQ号时的详细经过,腾讯公司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一大张密密麻麻的QQ号码登陆数据单,上面详细地记录了他QQ号码登陆上线的精确时间。

据“Q言Q语”交代,他长期偷盗五、六位数的QQ号码以及特别好的号

码,然后将盗来的号码在网络上以高价出售,一个普通的六位数QQ号码能卖到上千元人民币。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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