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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
作者:耿相仪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7期
【摘 要】新刑诉法赋予了审查逮捕程序极大的诉讼化色彩,但实践中仍存在很大缺陷。笔者通过对程序的公正价值分析引出了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问题,进而对其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的具体构造展望,为完善我国的逮捕制度提供了重要保障。
【关键词】程序公正;人权保障;现状分析;诉讼构造
逮捕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最大的强制措施。新《刑事诉讼法》在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指导思想下,着力加强了人权保障,在第2条任务中增加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对整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起到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对逮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问题的引出
审查逮捕是一种程序设置,它的运行不仅涉及实体问题,还涉及程序问题,程序为实体提供工具性价值的同时,程序自身也有其独立的价值。程序正义价值的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具有的独立于实体正义价值的意义。公正就是程序诸多价值中最重要的价值之一,诉讼化的程序构造是指在逮捕程序的适用过程中,在中立的司法机关的主持下,通过权力制衡,诉讼构造,实现控辩审三方的平等对抗,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参与,保证辩护人,诉讼参与人积极介入,从而实现逮捕程序的正当性。因此,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必然要求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
二、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的意义
逮捕适用普遍化会造成刑事诉讼下游“生态恶化”。因此,对我国逮捕措施更应该加以严格的限制,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对逮捕措施的限制具有最大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具有双重功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诉讼化构造通过诉讼的保障实现人权的保障。讯问听证程序的构造,有利于实现程序的透明度,通过程序的优化配置实现对追诉方的人权保障。
(二)有利于实现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实现了控辩审三机关的分离,由中立的司法机关裁判,控辩平等对抗,实现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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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
作者:耿相仪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7期
【摘 要】新刑诉法赋予了审查逮捕程序极大的诉讼化色彩,但实践中仍存在很大缺陷。笔者通过对程序的公正价值分析引出了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问题,进而对其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的具体构造展望,为完善我国的逮捕制度提供了重要保障。
【关键词】程序公正;人权保障;现状分析;诉讼构造
逮捕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最大的强制措施。新《刑事诉讼法》在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指导思想下,着力加强了人权保障,在第2条任务中增加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对整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起到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对逮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问题的引出
审查逮捕是一种程序设置,它的运行不仅涉及实体问题,还涉及程序问题,程序为实体提供工具性价值的同时,程序自身也有其独立的价值。程序正义价值的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具有的独立于实体正义价值的意义。公正就是程序诸多价值中最重要的价值之一,诉讼化的程序构造是指在逮捕程序的适用过程中,在中立的司法机关的主持下,通过权力制衡,诉讼构造,实现控辩审三方的平等对抗,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参与,保证辩护人,诉讼参与人积极介入,从而实现逮捕程序的正当性。因此,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必然要求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
二、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的意义
逮捕适用普遍化会造成刑事诉讼下游“生态恶化”。因此,对我国逮捕措施更应该加以严格的限制,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对逮捕措施的限制具有最大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具有双重功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诉讼化构造通过诉讼的保障实现人权的保障。讯问听证程序的构造,有利于实现程序的透明度,通过程序的优化配置实现对追诉方的人权保障。
(二)有利于实现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构造实现了控辩审三机关的分离,由中立的司法机关裁判,控辩平等对抗,实现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