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生涯规划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摘录)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四条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二十五条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
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摘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省、市(地)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免学费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财教发〔2010〕192号)
(摘录)
一、实施中职城市学生免学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范围及对象
实施城市贫困学生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
中职学校城市学生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城市学生10%左右的比例确定。
(二)免学费标准及补助资金来源
中职城市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中职城市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城市学生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
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教职成〔2011〕1号)
(摘录)
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的招生考试改革试点。
一、2011年在机械类专业进行统一技能操作考试试点
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对机械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技能操作考试,开展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中职学校机械类相关专业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统一技能操作考试的内容为车工技能、铣工技能和钳工技能,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考试。考试标准为初级工技术等级标准,考试成绩分为A 、B 、C 、D 、E 五个等次,E 等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份。
文化考试实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
按照考生的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录取,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
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的报名及考试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后另行公布。
二、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按照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单独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四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选择1-2个专业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由学校自行组织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按照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自主确定招生办法,单独进行招生考试工作。各高校在普通高考前完成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已被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高职统考及录取。具体招生考试方案由各高校制定,报省招办审定后予以公布。
为维持政策的连续性,对现有的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职统考)政策维持不变。已经报名参加2011年高职统考的考生,本人自愿,也可选择参加机械制类专业统一技能操作考试和四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
开展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的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是我省教育改革和招生考试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性设计,对推动职业学校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组织好招生考试工作。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知识和招生知识问答
1、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有哪些类别?
中等职业学校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制。有公办和民办。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共有四类:
(1)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或四年。传统的培养目标是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小学教师,培养目标已扩大到各类技能型人才。
(2)职业高级中学(简称“职业高中”、“职高”)。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也有二年和四年的。培养目标与中专和技工学校类似,以生产服务一线的操作人员为主。
(3)技工学校 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培养目标是中、初级技术工人。
(4)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成人中专”)。最早定位是把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成年人(主要是在职人员) 培养成中等技术人员。学制二年或三年。
2、《职业教育法》对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是如何界定的?
(1)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2)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3)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3、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中职有哪些资助优惠政策?
(1)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制度,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2)省政府规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学费收入的5%用于奖励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从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要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力免费劳动预备制的培训。
(4)学校优先安置贫困家庭中职毕业生,保证贫困家庭中职学生高质量就业。
4、为什么说就读中职学校更有优势,前景广阔?
(1)就业有优势。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就业市场广阔,就业率达98%以上。随着就业准入制度的逐步实施,中职毕业生除了拥有毕业证之外,还具备职业资格证,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2)创业有本领。学生在校时掌握一门或几们熟练技能,为学生踏上社会自己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升学有希望、继续学习有基础。中职生可按照原有的办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可参加高职院校举办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到高职院校学习;机械类专业考生可以报名参加全省机械类专业统一技能操作考试,单独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体现哪些基本原则?
根据《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0〕8号)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育人为本原则。以育人为目标,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导向、陶冶、凝聚、约束的教育作用。
(2)师生主体,校企共建原则。师生员工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充分发挥学校、行业、企业的各自优势,共同建设校园文化。
(3)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学生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结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民族文化特点、体现行业、企业文化特征,体现时代精神,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教育教学活动。
(4)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继承学校优秀文化传统,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需要,不断创新,跟上时代的步伐。
6、初三毕业生如何选择合适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
(1)学校是否是具有中职招生资格。这一点可以通过本手册或向教育局、招考办问询。
(2)从学校类型、级别、校园环境、办学历史、培养模式、专业设置、收费、学生管理、就业情况、师资力量、教学成果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虑,尤其是要考察学校的实习实训条件等关键因素。
(3)选择专业要考虑个人兴趣爱好与自身条件,考虑未来市场需求和就业形势。从近期看,男生选择数控、机械、汽修、建筑等与现代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相对较好,女生选择财会、服装、幼教、护理、酒店管理等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相对较好。
(4)对于同专业的多个学校的选择,可从实习实训、师资等来区分,也可以通过各学校教学成果如技能比赛获奖情况来选择。同时要注意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的区别。
7、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中职设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2)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3)完成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8、如何了解我市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
(1)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指南》手册了解我市中职学校宣传内容和招生政策,本指南是我市职教宣传的主流权威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平台。
(2)查阅《随州市2011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随招考委〔2011〕1号),登陆随州教育考试中心(www.hbszzk.com )网站查询。
9、2011年我省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的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什么?
(1)2011年在机械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技能操作考试,开展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招生考试改革试点。
(2)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建设单位面向中职毕业生自行组织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按照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自主确定招生办法,单独进行招生考试录取。
10、《随州市2011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关于中职招生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1)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下达,向社会公布。
(2)中职学校招生不限范围,鼓励面向全国招生。
(3)中职学校按计划常年招生,注册入学。
(4)中职学校在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时,按普通高中的录取程序办理。
(5)鼓励退伍复员军人、大专毕业生和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一周为学籍注册时间。凡没有市招考办签发的《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的,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一律不得给予国家资助。
职业生涯规划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摘录)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四条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二十五条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
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摘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省、市(地)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免学费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财教发〔2010〕192号)
(摘录)
一、实施中职城市学生免学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范围及对象
实施城市贫困学生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
中职学校城市学生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城市学生10%左右的比例确定。
(二)免学费标准及补助资金来源
中职城市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中职城市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城市学生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
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教职成〔2011〕1号)
(摘录)
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的招生考试改革试点。
一、2011年在机械类专业进行统一技能操作考试试点
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对机械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技能操作考试,开展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中职学校机械类相关专业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统一技能操作考试的内容为车工技能、铣工技能和钳工技能,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考试。考试标准为初级工技术等级标准,考试成绩分为A 、B 、C 、D 、E 五个等次,E 等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份。
文化考试实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
按照考生的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录取,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
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的报名及考试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后另行公布。
二、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按照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单独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四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选择1-2个专业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由学校自行组织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按照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自主确定招生办法,单独进行招生考试工作。各高校在普通高考前完成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已被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高职统考及录取。具体招生考试方案由各高校制定,报省招办审定后予以公布。
为维持政策的连续性,对现有的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职统考)政策维持不变。已经报名参加2011年高职统考的考生,本人自愿,也可选择参加机械制类专业统一技能操作考试和四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
开展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的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是我省教育改革和招生考试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性设计,对推动职业学校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组织好招生考试工作。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知识和招生知识问答
1、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有哪些类别?
中等职业学校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制。有公办和民办。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共有四类:
(1)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或四年。传统的培养目标是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小学教师,培养目标已扩大到各类技能型人才。
(2)职业高级中学(简称“职业高中”、“职高”)。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也有二年和四年的。培养目标与中专和技工学校类似,以生产服务一线的操作人员为主。
(3)技工学校 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培养目标是中、初级技术工人。
(4)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成人中专”)。最早定位是把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成年人(主要是在职人员) 培养成中等技术人员。学制二年或三年。
2、《职业教育法》对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是如何界定的?
(1)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2)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3)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3、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中职有哪些资助优惠政策?
(1)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制度,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2)省政府规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学费收入的5%用于奖励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从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要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力免费劳动预备制的培训。
(4)学校优先安置贫困家庭中职毕业生,保证贫困家庭中职学生高质量就业。
4、为什么说就读中职学校更有优势,前景广阔?
(1)就业有优势。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就业市场广阔,就业率达98%以上。随着就业准入制度的逐步实施,中职毕业生除了拥有毕业证之外,还具备职业资格证,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2)创业有本领。学生在校时掌握一门或几们熟练技能,为学生踏上社会自己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升学有希望、继续学习有基础。中职生可按照原有的办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可参加高职院校举办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到高职院校学习;机械类专业考生可以报名参加全省机械类专业统一技能操作考试,单独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体现哪些基本原则?
根据《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0〕8号)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育人为本原则。以育人为目标,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导向、陶冶、凝聚、约束的教育作用。
(2)师生主体,校企共建原则。师生员工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充分发挥学校、行业、企业的各自优势,共同建设校园文化。
(3)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学生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结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民族文化特点、体现行业、企业文化特征,体现时代精神,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教育教学活动。
(4)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继承学校优秀文化传统,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需要,不断创新,跟上时代的步伐。
6、初三毕业生如何选择合适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
(1)学校是否是具有中职招生资格。这一点可以通过本手册或向教育局、招考办问询。
(2)从学校类型、级别、校园环境、办学历史、培养模式、专业设置、收费、学生管理、就业情况、师资力量、教学成果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虑,尤其是要考察学校的实习实训条件等关键因素。
(3)选择专业要考虑个人兴趣爱好与自身条件,考虑未来市场需求和就业形势。从近期看,男生选择数控、机械、汽修、建筑等与现代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相对较好,女生选择财会、服装、幼教、护理、酒店管理等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相对较好。
(4)对于同专业的多个学校的选择,可从实习实训、师资等来区分,也可以通过各学校教学成果如技能比赛获奖情况来选择。同时要注意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的区别。
7、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中职设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2)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3)完成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8、如何了解我市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
(1)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指南》手册了解我市中职学校宣传内容和招生政策,本指南是我市职教宣传的主流权威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平台。
(2)查阅《随州市2011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随招考委〔2011〕1号),登陆随州教育考试中心(www.hbszzk.com )网站查询。
9、2011年我省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的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什么?
(1)2011年在机械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技能操作考试,开展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招生考试改革试点。
(2)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建设单位面向中职毕业生自行组织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按照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自主确定招生办法,单独进行招生考试录取。
10、《随州市2011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关于中职招生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1)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下达,向社会公布。
(2)中职学校招生不限范围,鼓励面向全国招生。
(3)中职学校按计划常年招生,注册入学。
(4)中职学校在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时,按普通高中的录取程序办理。
(5)鼓励退伍复员军人、大专毕业生和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一周为学籍注册时间。凡没有市招考办签发的《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的,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一律不得给予国家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