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XX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XX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内设机构的工作权限及工作职责,保证流程化管理体系的平稳运行,促进全辖农信社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省联社相关规定及联社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联社内部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责权分明,平衡制约,高效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入内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以缩减流程运行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尽一切可能为顾客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农信社的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 联社根据全辖农信社业务发展和完善内部控制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对内设职能部门予以设置和调整,由联社高级管理层提出方案报联社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理事会所属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对联社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战略规划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分析金融业发展趋势,并结合联社实际提出发展战略,确定联社发展方向;

2、制定联社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竞争策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实时修订;

3、规划产业、资源的有效利用,确定并督促完成远期目标任务;

4、审议联社的年度经营计划、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政策,完善业务组织架构与经营管理模式;

5、对联社发展经营绩效进行评议,重新审视其发展计划与经营政策;

6、研究联社章程中规定的须经理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

7、研究联社政策风险及对策;

8、研究落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其他业务监管指标;

9、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战略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或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7-11名委员(奇数)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及联社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联社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对理事会人员结构及变动等事项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2、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3、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根据此考核标准对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4、拟定联社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理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5、拟定对独立理事、外部监事支付的薪酬方案,经理事会同意后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6、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或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7-11名委员(奇数)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人力资源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联社所面临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所有风险制定政策性决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2、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调整等方面情况,审议由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年度信贷投放政策;

3、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签署权的审批以及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对外授信业务的审批;

4、对疑难、大额授信业务实施最后决策;

5、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不良资产处置及损失的审批;

6、对联社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7、负责确定联社风险定价原则和制度;

8、确定、审核联社关联方范围和关联性;

9、审核、审议联社重大关联交易;

10、研究高级管理层对理事会形成的控制风险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11、提议聘请或更换联社常年法律顾问;

12、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员组成

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上应包括联社高级管理层成员和个别信贷专家以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资金财务部负责人等。委员会由7-11名委员(奇数)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联社理事长不得参加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但对经该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审议联社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评估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内控实施情况、联社财务活动的审计方案;

5、负责检查联社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审计联社的风险及合规状况;

6、负责联社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判断性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7、审核联社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8、审查联社经营决策、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9、审查联社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

10、对高级管理层成员和联社部门经理、下属信用社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

11、理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联社理事长兼任;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其他成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总人数为7-11人(奇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内审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高级管理层所属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联社高级管理层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主任及副主任的资格核准及聘任或解聘等程序按联社章程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联社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采购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在联社理事会的授权下对联社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直接对联社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 授信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授信审查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研究、审定和下达联社信贷政策,并提出管理建议;

2、负责对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包括预警机制)进行审议与评价;

3、负责对授信业务的操作规程及其流程改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报联社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

4、负责对授信业务相关部门(社)的日常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定期分析授信审批中心、授信监管部提交的全部授信业务的统计报表,结合宏观政策与市场情况,讨论

形成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定期向主任汇报;

6、负责须提交本委员会审批的各项授信业务的核准工作;

7、负责授信审批中心否决项目的复议、审批工作;

8、负责专业担保公司的选定,并对其担保能力进行审议;

9、负责审议须由授信审查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

(二)授信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

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分管授信审批中心的副主任担任。

2、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分为固定委员、备案委员和专家委员。

(1)固定委员包括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联社授信审批中心经理(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经理);

(2)备案委员包括资金财务部、授信监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中心副经

理、相关信用社主任等;

(3)专家委员包括农信社内、外部具有授信业务相关专业特长(财务、法律、评估、资金等)和信贷工作经验的专家。

每次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的与会委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须为单数)。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授信审批中心,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联社主任不得参加授信审查委员会,但对经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同意的授信事项(贷款等)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二条 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全辖风险和合规监督控制框架及规划,报理事会审批(或备案);

2、对全辖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流程等进行审批;

3、审议全辖全面风险报告和业务部门经营风险报告;

4、审议全辖范围内的各类资产核心风险分类标准;

5、审议授信监管部提交的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的相关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等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6、审议相关部门提交的各类经营风险识别、计算、衡量方法,以及各类经营风险限额及向业务条线分配风险资本的方法;

7、审议各类经营风险管理相关人员的资质认定和考核办法;

8、审定全辖新业务、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9、对各类风险额度、授权、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等进行审定;

10、对授权内各类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进行审批;

11、定期听取、评估各类经营风险管理制度、流程、方法的执行

情况,确保制度、流程、方法的适时性及有效性;

12、定期听取各类经营风险情况汇报,评估各类经营风险状况,对全辖总体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并报理事会;

13、负责审议须由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

(二)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委员会由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联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授信监管部、资金财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经营风险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三条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经主任授权,审定全辖不良资产管理基本政策、目标等,并报理事会审批;

2、负责审批、制定全辖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3、负责审定全辖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并监督执行;

4、负责核定全辖不良资产、抵债资产清理指标及监督落实和管理;

5、负责对全辖抵债资产取得、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6、负责全辖诉讼类不良资产诉讼、聘用律师、执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7、负责讨论须由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

(二)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委员会由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联社授信监管部、合规与风险管

理部、会计结算部、资金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授信监管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四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和监督实施联社有关采购管理办法及采购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审议联社年度采购计划和实施方案;

3、按照采购准入条件审议决定供应商准入资格;

4、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联社的集中采购;

5、负责审批联社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和供应商,在联社资金财务部核定的费用限额内决定采购价格;

6、对权限范围内(权限范围外的报理事会审批)的采购或购建项目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审议;

7、审批或确定其他重大采购事项。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委员会由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资金财务部、信息科技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全辖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政策和资金运营计划,分析全辖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

2、审定季度和年度全辖资金管理分析报告及报表,审定对主要

计划指标的考核结果;

3、审定全辖利率政策,对有关资金管理、资产负债的重大事宜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指导全辖资金运行状况;

4、审议全辖年度总体预算和分项预算,报理事会批准;

5、审议全辖年度决算,报理事会审批;

6、负责对全辖年度利润计划、利息收支计划、费用支出计划等经营预算的分解下达;

7、负责对年度工资性费用、消费性费用资金计划及分项计划的审批;

8、负责全辖固定资产购置、调配、物业租赁、装修的审批及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列支的审批;

9、负责联社大额资金运作的审批;

10、对全辖大件(耗材)物品、服务采购,以及单笔金额或同一项目累计金额超过联社规定限额的费用支出进行审批;

11、对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包括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 的核准;

12、负责对不良资产及抵债资产核销、处理的财务审批;

13、负责各种捐赠、救助性支出的审批;

14、负责讨论须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

(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委员会由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主管资金财务部的副主任以及资金财务部、办公室、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授信监管部、会计结算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资金财务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章 联社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联社高级管理层根据联社章程和流程化管理需要在联社内部设立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业部、授信审批中心、授信监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资金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内审部、信息科技部、安全保卫部,并在全辖区设立荷城、合水、更楼、新圩、明城、人和、杨梅、三洲、富湾、西安等信用社。联社各部门及信用社在联社高级管理层统一协调管理下严格履行业务拓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职责,并对本部门、本信用社经营管理合规性及安全性负直接责任。

联社营业部作为联社对外营业的窗口,其内部岗位设置及其业务职能等参照信用社管理模式,本办法所规定的信用社职责等适用于联社营业部。

第十七条 公司业务部职责

1、负责拟定全辖对公存款、贷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根据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拟定联社对公业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实施细则,并对相关的业务流程进行持续的改进或优化;

3、分解对公业务计划与任务,承担全辖农信社对公存款及授信业务的协调、统筹和管理工作,保证对公业务条线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4、进行高端客户、黄金客户、集团客户等客户的业务营销,并参与各信用社(含联社营业部,以下同)营销的高端客户、黄金客户、集团客户、项目贷款、大额贷款等的贷前调查并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5、负责对信用社上报联社审查审批的公司授信业务进行尽职调查,核实授信条件;

6、负责行业、区域经济的研究,并拟定公司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导向和授信业务政策,交授信监管部汇总制订全辖授信业务政策;

7、负责全辖对公业务指标的初步考核,为联社考核各信用社业务发展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8、负责公司业务新产品(如授信业务产品、中间业务产品等)的开发、试点和推广工作,为信息科技部提供新产品、新业务开发方案或建议;

9、负责客户数据信息(包括客户信贷需求等)的收集、分析工作,形成业务需求报告报主管领导,同时提交给联社相关部门;

10、负责对全辖农信社公司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及其考评等;

11、推广并完善客户经理制度,并负责全辖农信社客户经理的综合管理和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客户经理的业绩考评;

12、负责(人民银行委托)贷款卡的受理、年检等管理性事务;

13、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零售业务部职责

1、负责拟定全辖个人存款、贷款业务及所有中间业务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根据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拟定全辖零售业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实施细则,并对相关的业务流程进行持续的改进或优化;

3、分解零售业务计划与任务,承担全辖农信社个人存款及授信业务、所有中间业务的协调、统筹和管理工作,保证零售业务条线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4、进行大额个人经营性存款、贷款、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的

营销(含POS 商户拓展业务等)及其客户关系的维护、管理;

5、参与各信用社营销的个人优质客户、黄金客户及大额贷款等贷款业务的贷前调查,并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6、负责对信用社上报联社审查审批的个人授信业务进行尽职调查,核实授信条件;

7、实施科学有效的市场细分政策,积极挖掘各类优质客户,做实、做细、做强农信社的零售业务,增加利润来源;

8、负责行业、区域经济的研究,并确定个人授信业务的授信导向和授信业务政策,交授信监管部汇总制订全辖授信业务政策;

9、负责全辖零售业务指标的初步考核,并为联社考核各信用社业务发展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10、负责零售业务新产品的开发、试点和推广工作,为信息科技部提供新产品、新业务开发方案或建议;

11、负责客户数据信息(包括客户信贷需求等)的收集、分析工作,形成业务需求报告报主管领导,同时提交给联社相关部门;

12、负责对全辖农信社零售业务营销人员(含客户经理) 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及其考核,配合公司业务部做好全辖农信社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及其管理;

13、负责银行卡客户服务中心的运作及其内部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ATM 机及相关自助设备的管理,并协助信息科技部做好维护工作;

14、负责全辖农信社网点服务品质归口管理,并配合会计结算部、人力资源部等对柜员、大堂经理及其他服务人员进行服务品质培训(包括企业文化、服务理念、服务规范、服务技巧等);

15、统筹受理全辖客户投诉事项,负责跟踪处理结果,并与省联社办事处及省联社合规部就客户投诉事项进行沟通,同时负责客户投诉事项的统计上报工作;

16、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信用社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执行联社相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监管;

2、拟定并组织实施管辖内各营业网点业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上级交办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

3、负责各项业务营销;

4、办理客户各类存款业务;

5、办理资金汇划、转账、现金收付等结算业务;

6、办理各项代理业务及内部资金往来汇划;

7、受理客户表内、外授信业务;

8、对受理的各项授信业务进行授信调查、落实授信发放条件并负责贷后管理;

9、在联社授权范围内进行授信审批;

10、负责本社及所辖各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本社员工的绩效考核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12、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授信审批中心职责

1、负责对上报联社的所有授信业务(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保函等, 下同)进行专业化的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

2、对全辖农信社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等事项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

3、对全辖农信社授信业务风险决策相关事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及建议报联社授信监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4、负责联社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5、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专业审批人员(含专家组成员等)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

6、负责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方针和监管部门的信贷政策等,把握信贷投放的行业政策及其动态,提高授信审批的政策水平和掌控能力;

7、深入基层调研,了解贷款企业的资金投放及其发展状况,及时评估内外部授信环境及其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自身的授信政策;

8、其他经联社核准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授信监管部职责

1、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联社发展和风险控制的信贷投放政策;

2、根据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和信用社的授信业务工作计划,汇总和确定全辖年度授信业务发展规划(授信政策等),并报联社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拟定全辖授信业务相关制度、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组织、调度、检查全辖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授权范围内贷款风险分类等级的评定;对授权外的贷款风险等级进行初步认定并报联社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6、了解全辖授信业务变化情况,制定有重点、有层次的贷后管理检查方案并负责对全辖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7、及时统计分析并掌握相关行业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或发生有可能危及辖属授信安全的情况的预警信息并及时预警;

8、负责授信评级及最高额授信业务的受理及其核定工作;

9、负责贷款业务发放前的发放条件核实;

10、负责全辖一级贷款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11、定期对全辖授信资产质量进行动态分析,掌握全辖不良资产的监测、管理工作及不良贷款数据,并为联社绩效考核提供可用信息;

12、根据授信管理系统关于贷款逾期的提示信息,跟踪催收情况,并监督实施不良资产清收;

13、负责制定全辖不良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负责就不良资产相关事项协调联社与政府、法院、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好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14、负责协助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做好不良贷款的执行阶段的各项工作;

15、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负责已剥离、已核销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帐务处理工作;

16、负责全辖授信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预测并按规定程序做好授信信息披露的书面材料;

17、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全辖授信业务相关人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日常考核与资格认定,配合公司业务部做好全辖授信业务市场营销队伍(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

18、负责征信系统、信贷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9、负责提出不良资产责任追究方案,由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定,并组织实施;

20、负责与授信业务有关的中介机构(如评估、保险、拍卖公司等)的初步选定并报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21、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国家产业和金融、货币、授信政策信息,对全辖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跟踪管理、监测与控制,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与管理建议;

2、负责对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在全辖农信社的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解决流程运行中的实际问题并与其相关部门(社)及

时进行合理的优化和再造;

3、负责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定关联方报告与对关联方交易进行识别、确认的相关管理建议;负责拟定关联交易的种类、标准、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回避制度及处罚办法等,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定;

4、负责对表内外信贷及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进行汇总分析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联社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负责对联社其他部门授权范围外信贷及非信贷资产(包括联社资金财务部权限外的非授信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及建议报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委员会审批;

6、负责全辖各类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汇总分析,对全辖风险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报告统一对外报出;

7、组织监督管理全辖的风险组合限额,合理配置各行业风险限额;

8、负责全辖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文件和投标方资质的合规、合法性审查;

9、负责全辖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支持、诉讼、仲裁与执行;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联社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保障全辖的依法合规经营;

10、负责全辖的合同法律审查,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和签约;

11、采用现场及非现场方式检查其他部门的相关业务档案资料,并进行风险监测、检查与关联交易控制;

12、统一负责联社各项规章制度的法律性审核和各流程运行的合规性审批;

13、定期评估经批准的各项管理制度、流程及规范的执行效果,

根据政策环境、业务环境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14、做好全辖的风险管理现状检查与风险防范工作;

15、负责受理内部诚信举报事项,并监督问题的解决;

16、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全辖合规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日常考核与资格认定;

17、负责全辖反洗钱事务的归口管理及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8、负责与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及其日常沟通,维护农信社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良好关系;

19、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会计结算部职责

1、负责本外币会计制度、结算、现金等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拟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对执行情况进行辅导、检查和考核;

2、负责全辖本外币业务核算、结算、现金和人民币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

3、负责本外币会计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管理;

4、负责创新结算业务品种,拓展、疏通结算汇路,评价效果;

5、负责对联社综合业务系统及新业务就本部门业务管理内容提出优化需求,协助项目开发,不断完善,并组织业务测试与业务培训;

6、负责全辖现金调度与管理;

7、负责全辖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应用管理;

8、负责会计档案、空白凭证管理;

9、负责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10、负责全辖的会计辅导、检查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联社结算出纳业务的宣传工作;

12、负责银行卡结算业务;

13、负责全辖柜员日常管理及网点营业机具管理、现金库房管理、中心库房管理、账户管理等;

14、配合联社内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的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柜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防范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

15、负责职权范围内资金帐户的归口管理;

16、负责对前台会计结算业务的授权;

17、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对全辖会计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及岗位资格认定工作;

18、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资金财务部职责

1、负责研究及拟定计划、财务、资金运营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分析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3、负责对全辖资金收益及经营成本进行科学评价,提出财务分析和经营管理建议,为联社领导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统筹和管理非授信资产,检查、监测非授信资产的风险状况;负责对全辖非授信资产风险等级分类的初分并在权限内进行认定,权限外的交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负责全辖资产负债管理,审议联社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政策,监测分析全辖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

6、合理配置全辖资产结构,保证联社现金储备和资金筹措能力;

7、负责全辖流动性管理的日常操作,监测和控制日常流动性比例指标,建立流动性应急计划,制订处理流动性危机的策略和紧急情况下弥补现金流量不足的程序,负责应急方案的启动和具体实施;

8、负责拟定、上报、实施、分解、下达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营运计划;

9、监督管理资金营运中心工作,负责全辖营运资金的整体计划和调度,保证资金渠道畅通,审定季度和年度全辖资金管理分析报告及报表并上报,监督与指导全辖资金计划的运行情况;

10、负责对全辖收支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配合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1、负责全辖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联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12、负责联社全面成本管理;

13、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辖经营考核方案;

14、负责制定全辖固定资产核算制度,与办公室协作定期进行实物盘点;

15、研究拟定辖属信用社资金额度授权范围和标准;

16、负责拟定与调整联社利率政策、利率基础定价标准、利率执行指导意见;

17、提交联社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相关报告,具体实施对利率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工作;

18、汇总和上报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做好分析,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全辖业务和财务活动情况;

19、负责全辖财务收支及涉税事宜的管理;

20、负责财务系统管理、信息分析、系统开发和应用平台;

21、负责检查、督导联社各部门及各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尽职情况;

22、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内审部职责

1、编制各项内部审计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与内审业务操作规程;

2、审计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评议各部门(含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工作情况,指导相关部门积极运用先进的内控管理方法;

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实施检查、评价、认定,促进内控建设的完善;

4、配合联社纪检监察室做好全辖农信社的案件防范工作;

5、负责全辖农信社日常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每天下班前完成对前一天各网点前台业务的明细审核,并及时反映和反馈业务监督情况和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

6、组织开展全辖现场和非现场审计工作,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的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建议;

7、对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审计;

8、对授信业务及关联交易开展审计;

9、对行使资金、财务、会计等审查、审批权的重点岗位或重要业务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0、负责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

11、负责全辖招标项目的审计监督;

12、负责部门运营绩效和组织干部任期责任目标、离任审计,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离岗离任的审计;

13、对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等重大违章、违规事件进行审计检查或调查,如属违法、违纪事件则移交联社办公室内设纪检监察室处理;

14、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15、完成理事会、监事会、联社主任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职责

1、承担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提高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效率;

2、具体承担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日常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协调联社各部门、信用社与各专业委员会的关系,协助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监督业务流程及管理流程在全辖农信社的运行情况,解决流程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流程运行效率;

4、负责拟定联社短、中、长期经营指导方针、发展规划,并负责经营指导方针和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5、承担联社党团及工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各农信社党组织的工作事宜;

6、组织实施全辖招投标工作;

7、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联社内设部门和辖属农信社设置的规划、初审、管理;

8、配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制定联社授权管理办法以及授权文书的制作、签章等;

9、行使纪委监察职能,监督检查全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各项反腐败活动,并负责案件治理工作;受理对农信社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和案件的检查处理(或移交);

10、对通过审计、合规性检查、诚信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提出对违规人员的处罚意见,下达处罚通知书,对涉及违法的案件移交公安等职能机构处理;

11、负责全辖档案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

12、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层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3、负责督查、督办联社各部门和辖属信用社的履职情况;

14、负责联社与当地党委、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15、负责与“三会一层”有关的公文的起草、审核、运转;

16、负责收集、传递、整理和反馈政务信息;

17、负责重大事项的对外披露;

18、负责党委、理事会、监事会及联社有关印章、公章的保管和用印;

19、负责组织联社行政及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

20、组织安排对外宣传与企业形象推广的具体实施工作;

21、负责全辖后勤保障、基建等工作;

22、负责年终总结大会、职工大会的组织和筹备;

23、负责全辖固定资产、办公必需品的组织购买、登记和实物管理;

24、负责组织协调联社的办公秩序,提高办公实效;

25、负责联社及各营业机构营业执照、金融营业许可证的申办年检工作;

26、负责全辖车辆的管理与调度;

27、完成联社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开发、管理全辖人力资源和员工队伍建设;

2、负责全辖各类公开竞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按人事制度和省联社有关规定审查中层以下相关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负责全辖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安排计划,组织实施,并验收培训成果;

4、负责全辖劳动合同和人事档案管理;

5、负责联社内设部门和辖属农信社设置的规划、初审和管理;

6、负责全辖职称评定和员工等级考核、认定、管理工作;

7、负责薪酬福利政策的拟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员工职业生涯设计和企业文化建设;

9、负责管理待岗、内退和退休人员,强化和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10、制定并组织实施联社部门以及各农信社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做好全辖的考评工作;

11、负责对全辖员工工资、绩效、保险基金统筹、福利等项目资金的审核管理工作;

12、负责新进员工的招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上岗前培训;

13、负责建立人才储备库;

14、负责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

15、承办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信息科技部职责

1、根据省联社有关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科技发展计划、任务目标及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安全防范工作规划、安全防范标准、科技领域内控制度的制订,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测与控制;

3、负责全辖科技发展计划和任务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与外部专业公司合作,收集各部门、各信用社的系统技术需求,完成全辖综合业务、电子银行、中间业务、信息管理、日常办公等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开发方案的确定、系统研发、测试、规划、应用、推广、维护工作;

5、负责与软件开发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其所开发软件与内部原有应用系统的兼容性并保证系统的及时升级;

6、负责计算机体系技术支持的管理工作;

7、负责科技设备、软件的选型、购买、维护及报废处理等工作;

8、负责计算机网络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的维护,保证全辖网络畅通和业务的稳定运行;

9、负责现有的网点前置系统、支付系统、授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全辖系统数据的操作、业务数据介质的维护、修改、备份、保管、转移及到期销毁工作;

11、负责计算机用户管理和口令管理,包括对系统用户ID 的申请、变更、密码设置、审查、清理等;

12、负责设定计算机系统对相关人员的权限控制,并实时监测其授权的合规性;

13、负责中心机房及各系统密码的设定、登记、管理、维护与保密;

14、负责中心机房各类人员出入、主机运转、门禁系统、机房安全等日志的记录;

15、负责各农信社硬件维护的检查工作;

16、负责其它部门信息、数据查询的审批、登记与管理工作;

17、负责对业务部门反映的计算机系统故障及改进意见进行收集、筛选、加工、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有必要时汇报主任或其他相关部门;

18、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及农信社员工的理论学习、业务操作培训、日常考核与资格认定;

19、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安全保卫部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联社的有关规定、制度和要求,为全辖农信社的安全运营保驾护航;

2、负责全辖农信社内部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系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结合实际,负责制订、完善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4、全面熟悉掌握所辖农信社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制定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及时提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建议,为联社领导当好参谋;

5、负责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现有物防、技防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6、做好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营业网点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漏洞及时落实整改,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负责对保卫、守押人员的管理和对保卫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保卫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8、做好守库、押运和枪支管理等基本工作,并管理好安全保卫工作所配备的装备;

9、负责对值班值宿、监控、门卫等保卫人员的管理,安排好日常及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值宿工作;

10、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防火工作,搞好安全防火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对重大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或信用社解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1、做好保卫业务档案建设及管理,搞好各种资料收集、文件传递,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12、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内部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一般经济案件;

13、完成公安部门和联社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做规定的,适用联社章程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社职能部门、信用社内部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由联社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XX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设部门岗位职责实施细则》给予明确。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联社人力资源部。

XX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XX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内设机构的工作权限及工作职责,保证流程化管理体系的平稳运行,促进全辖农信社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省联社相关规定及联社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联社内部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责权分明,平衡制约,高效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入内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以缩减流程运行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尽一切可能为顾客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农信社的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 联社根据全辖农信社业务发展和完善内部控制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对内设职能部门予以设置和调整,由联社高级管理层提出方案报联社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理事会所属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对联社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战略规划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分析金融业发展趋势,并结合联社实际提出发展战略,确定联社发展方向;

2、制定联社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竞争策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实时修订;

3、规划产业、资源的有效利用,确定并督促完成远期目标任务;

4、审议联社的年度经营计划、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政策,完善业务组织架构与经营管理模式;

5、对联社发展经营绩效进行评议,重新审视其发展计划与经营政策;

6、研究联社章程中规定的须经理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

7、研究联社政策风险及对策;

8、研究落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其他业务监管指标;

9、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战略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或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7-11名委员(奇数)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及联社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联社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对理事会人员结构及变动等事项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2、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3、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根据此考核标准对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4、拟定联社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理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5、拟定对独立理事、外部监事支付的薪酬方案,经理事会同意后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6、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或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7-11名委员(奇数)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人力资源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联社所面临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所有风险制定政策性决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2、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调整等方面情况,审议由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年度信贷投放政策;

3、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签署权的审批以及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对外授信业务的审批;

4、对疑难、大额授信业务实施最后决策;

5、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不良资产处置及损失的审批;

6、对联社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7、负责确定联社风险定价原则和制度;

8、确定、审核联社关联方范围和关联性;

9、审核、审议联社重大关联交易;

10、研究高级管理层对理事会形成的控制风险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11、提议聘请或更换联社常年法律顾问;

12、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员组成

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上应包括联社高级管理层成员和个别信贷专家以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资金财务部负责人等。委员会由7-11名委员(奇数)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联社理事长不得参加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但对经该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审议联社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评估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内控实施情况、联社财务活动的审计方案;

5、负责检查联社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审计联社的风险及合规状况;

6、负责联社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判断性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7、审核联社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8、审查联社经营决策、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9、审查联社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

10、对高级管理层成员和联社部门经理、下属信用社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

11、理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联社理事长兼任;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其他成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总人数为7-11人(奇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内审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高级管理层所属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联社高级管理层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主任及副主任的资格核准及聘任或解聘等程序按联社章程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联社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采购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在联社理事会的授权下对联社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直接对联社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 授信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授信审查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研究、审定和下达联社信贷政策,并提出管理建议;

2、负责对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包括预警机制)进行审议与评价;

3、负责对授信业务的操作规程及其流程改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报联社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

4、负责对授信业务相关部门(社)的日常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定期分析授信审批中心、授信监管部提交的全部授信业务的统计报表,结合宏观政策与市场情况,讨论

形成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定期向主任汇报;

6、负责须提交本委员会审批的各项授信业务的核准工作;

7、负责授信审批中心否决项目的复议、审批工作;

8、负责专业担保公司的选定,并对其担保能力进行审议;

9、负责审议须由授信审查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

(二)授信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

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分管授信审批中心的副主任担任。

2、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分为固定委员、备案委员和专家委员。

(1)固定委员包括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联社授信审批中心经理(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经理);

(2)备案委员包括资金财务部、授信监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中心副经

理、相关信用社主任等;

(3)专家委员包括农信社内、外部具有授信业务相关专业特长(财务、法律、评估、资金等)和信贷工作经验的专家。

每次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的与会委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须为单数)。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授信审批中心,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联社主任不得参加授信审查委员会,但对经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同意的授信事项(贷款等)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二条 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全辖风险和合规监督控制框架及规划,报理事会审批(或备案);

2、对全辖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流程等进行审批;

3、审议全辖全面风险报告和业务部门经营风险报告;

4、审议全辖范围内的各类资产核心风险分类标准;

5、审议授信监管部提交的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的相关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等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6、审议相关部门提交的各类经营风险识别、计算、衡量方法,以及各类经营风险限额及向业务条线分配风险资本的方法;

7、审议各类经营风险管理相关人员的资质认定和考核办法;

8、审定全辖新业务、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9、对各类风险额度、授权、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等进行审定;

10、对授权内各类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进行审批;

11、定期听取、评估各类经营风险管理制度、流程、方法的执行

情况,确保制度、流程、方法的适时性及有效性;

12、定期听取各类经营风险情况汇报,评估各类经营风险状况,对全辖总体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并报理事会;

13、负责审议须由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

(二)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委员会由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联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授信监管部、资金财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经营风险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三条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经主任授权,审定全辖不良资产管理基本政策、目标等,并报理事会审批;

2、负责审批、制定全辖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3、负责审定全辖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并监督执行;

4、负责核定全辖不良资产、抵债资产清理指标及监督落实和管理;

5、负责对全辖抵债资产取得、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6、负责全辖诉讼类不良资产诉讼、聘用律师、执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7、负责讨论须由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

(二)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委员会由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联社授信监管部、合规与风险管

理部、会计结算部、资金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授信监管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四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和监督实施联社有关采购管理办法及采购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审议联社年度采购计划和实施方案;

3、按照采购准入条件审议决定供应商准入资格;

4、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联社的集中采购;

5、负责审批联社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和供应商,在联社资金财务部核定的费用限额内决定采购价格;

6、对权限范围内(权限范围外的报理事会审批)的采购或购建项目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审议;

7、审批或确定其他重大采购事项。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委员会由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资金财务部、信息科技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全辖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政策和资金运营计划,分析全辖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

2、审定季度和年度全辖资金管理分析报告及报表,审定对主要

计划指标的考核结果;

3、审定全辖利率政策,对有关资金管理、资产负债的重大事宜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指导全辖资金运行状况;

4、审议全辖年度总体预算和分项预算,报理事会批准;

5、审议全辖年度决算,报理事会审批;

6、负责对全辖年度利润计划、利息收支计划、费用支出计划等经营预算的分解下达;

7、负责对年度工资性费用、消费性费用资金计划及分项计划的审批;

8、负责全辖固定资产购置、调配、物业租赁、装修的审批及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列支的审批;

9、负责联社大额资金运作的审批;

10、对全辖大件(耗材)物品、服务采购,以及单笔金额或同一项目累计金额超过联社规定限额的费用支出进行审批;

11、对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包括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 的核准;

12、负责对不良资产及抵债资产核销、处理的财务审批;

13、负责各种捐赠、救助性支出的审批;

14、负责讨论须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

(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委员会由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主管资金财务部的副主任以及资金财务部、办公室、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授信监管部、会计结算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资金财务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章 联社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联社高级管理层根据联社章程和流程化管理需要在联社内部设立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业部、授信审批中心、授信监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资金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内审部、信息科技部、安全保卫部,并在全辖区设立荷城、合水、更楼、新圩、明城、人和、杨梅、三洲、富湾、西安等信用社。联社各部门及信用社在联社高级管理层统一协调管理下严格履行业务拓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职责,并对本部门、本信用社经营管理合规性及安全性负直接责任。

联社营业部作为联社对外营业的窗口,其内部岗位设置及其业务职能等参照信用社管理模式,本办法所规定的信用社职责等适用于联社营业部。

第十七条 公司业务部职责

1、负责拟定全辖对公存款、贷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根据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拟定联社对公业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实施细则,并对相关的业务流程进行持续的改进或优化;

3、分解对公业务计划与任务,承担全辖农信社对公存款及授信业务的协调、统筹和管理工作,保证对公业务条线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4、进行高端客户、黄金客户、集团客户等客户的业务营销,并参与各信用社(含联社营业部,以下同)营销的高端客户、黄金客户、集团客户、项目贷款、大额贷款等的贷前调查并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5、负责对信用社上报联社审查审批的公司授信业务进行尽职调查,核实授信条件;

6、负责行业、区域经济的研究,并拟定公司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导向和授信业务政策,交授信监管部汇总制订全辖授信业务政策;

7、负责全辖对公业务指标的初步考核,为联社考核各信用社业务发展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8、负责公司业务新产品(如授信业务产品、中间业务产品等)的开发、试点和推广工作,为信息科技部提供新产品、新业务开发方案或建议;

9、负责客户数据信息(包括客户信贷需求等)的收集、分析工作,形成业务需求报告报主管领导,同时提交给联社相关部门;

10、负责对全辖农信社公司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及其考评等;

11、推广并完善客户经理制度,并负责全辖农信社客户经理的综合管理和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客户经理的业绩考评;

12、负责(人民银行委托)贷款卡的受理、年检等管理性事务;

13、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零售业务部职责

1、负责拟定全辖个人存款、贷款业务及所有中间业务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根据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拟定全辖零售业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实施细则,并对相关的业务流程进行持续的改进或优化;

3、分解零售业务计划与任务,承担全辖农信社个人存款及授信业务、所有中间业务的协调、统筹和管理工作,保证零售业务条线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4、进行大额个人经营性存款、贷款、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的

营销(含POS 商户拓展业务等)及其客户关系的维护、管理;

5、参与各信用社营销的个人优质客户、黄金客户及大额贷款等贷款业务的贷前调查,并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6、负责对信用社上报联社审查审批的个人授信业务进行尽职调查,核实授信条件;

7、实施科学有效的市场细分政策,积极挖掘各类优质客户,做实、做细、做强农信社的零售业务,增加利润来源;

8、负责行业、区域经济的研究,并确定个人授信业务的授信导向和授信业务政策,交授信监管部汇总制订全辖授信业务政策;

9、负责全辖零售业务指标的初步考核,并为联社考核各信用社业务发展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10、负责零售业务新产品的开发、试点和推广工作,为信息科技部提供新产品、新业务开发方案或建议;

11、负责客户数据信息(包括客户信贷需求等)的收集、分析工作,形成业务需求报告报主管领导,同时提交给联社相关部门;

12、负责对全辖农信社零售业务营销人员(含客户经理) 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及其考核,配合公司业务部做好全辖农信社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及其管理;

13、负责银行卡客户服务中心的运作及其内部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ATM 机及相关自助设备的管理,并协助信息科技部做好维护工作;

14、负责全辖农信社网点服务品质归口管理,并配合会计结算部、人力资源部等对柜员、大堂经理及其他服务人员进行服务品质培训(包括企业文化、服务理念、服务规范、服务技巧等);

15、统筹受理全辖客户投诉事项,负责跟踪处理结果,并与省联社办事处及省联社合规部就客户投诉事项进行沟通,同时负责客户投诉事项的统计上报工作;

16、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信用社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执行联社相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监管;

2、拟定并组织实施管辖内各营业网点业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上级交办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

3、负责各项业务营销;

4、办理客户各类存款业务;

5、办理资金汇划、转账、现金收付等结算业务;

6、办理各项代理业务及内部资金往来汇划;

7、受理客户表内、外授信业务;

8、对受理的各项授信业务进行授信调查、落实授信发放条件并负责贷后管理;

9、在联社授权范围内进行授信审批;

10、负责本社及所辖各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本社员工的绩效考核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12、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授信审批中心职责

1、负责对上报联社的所有授信业务(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保函等, 下同)进行专业化的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

2、对全辖农信社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等事项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

3、对全辖农信社授信业务风险决策相关事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及建议报联社授信监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4、负责联社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5、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专业审批人员(含专家组成员等)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

6、负责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方针和监管部门的信贷政策等,把握信贷投放的行业政策及其动态,提高授信审批的政策水平和掌控能力;

7、深入基层调研,了解贷款企业的资金投放及其发展状况,及时评估内外部授信环境及其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自身的授信政策;

8、其他经联社核准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授信监管部职责

1、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联社发展和风险控制的信贷投放政策;

2、根据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和信用社的授信业务工作计划,汇总和确定全辖年度授信业务发展规划(授信政策等),并报联社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拟定全辖授信业务相关制度、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组织、调度、检查全辖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授权范围内贷款风险分类等级的评定;对授权外的贷款风险等级进行初步认定并报联社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6、了解全辖授信业务变化情况,制定有重点、有层次的贷后管理检查方案并负责对全辖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7、及时统计分析并掌握相关行业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或发生有可能危及辖属授信安全的情况的预警信息并及时预警;

8、负责授信评级及最高额授信业务的受理及其核定工作;

9、负责贷款业务发放前的发放条件核实;

10、负责全辖一级贷款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11、定期对全辖授信资产质量进行动态分析,掌握全辖不良资产的监测、管理工作及不良贷款数据,并为联社绩效考核提供可用信息;

12、根据授信管理系统关于贷款逾期的提示信息,跟踪催收情况,并监督实施不良资产清收;

13、负责制定全辖不良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负责就不良资产相关事项协调联社与政府、法院、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好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14、负责协助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做好不良贷款的执行阶段的各项工作;

15、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负责已剥离、已核销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帐务处理工作;

16、负责全辖授信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预测并按规定程序做好授信信息披露的书面材料;

17、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全辖授信业务相关人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日常考核与资格认定,配合公司业务部做好全辖授信业务市场营销队伍(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

18、负责征信系统、信贷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9、负责提出不良资产责任追究方案,由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定,并组织实施;

20、负责与授信业务有关的中介机构(如评估、保险、拍卖公司等)的初步选定并报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21、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国家产业和金融、货币、授信政策信息,对全辖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跟踪管理、监测与控制,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与管理建议;

2、负责对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在全辖农信社的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解决流程运行中的实际问题并与其相关部门(社)及

时进行合理的优化和再造;

3、负责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定关联方报告与对关联方交易进行识别、确认的相关管理建议;负责拟定关联交易的种类、标准、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回避制度及处罚办法等,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定;

4、负责对表内外信贷及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进行汇总分析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联社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负责对联社其他部门授权范围外信贷及非信贷资产(包括联社资金财务部权限外的非授信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及建议报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委员会审批;

6、负责全辖各类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汇总分析,对全辖风险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报告统一对外报出;

7、组织监督管理全辖的风险组合限额,合理配置各行业风险限额;

8、负责全辖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文件和投标方资质的合规、合法性审查;

9、负责全辖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支持、诉讼、仲裁与执行;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联社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保障全辖的依法合规经营;

10、负责全辖的合同法律审查,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和签约;

11、采用现场及非现场方式检查其他部门的相关业务档案资料,并进行风险监测、检查与关联交易控制;

12、统一负责联社各项规章制度的法律性审核和各流程运行的合规性审批;

13、定期评估经批准的各项管理制度、流程及规范的执行效果,

根据政策环境、业务环境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14、做好全辖的风险管理现状检查与风险防范工作;

15、负责受理内部诚信举报事项,并监督问题的解决;

16、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全辖合规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日常考核与资格认定;

17、负责全辖反洗钱事务的归口管理及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8、负责与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及其日常沟通,维护农信社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良好关系;

19、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会计结算部职责

1、负责本外币会计制度、结算、现金等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拟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对执行情况进行辅导、检查和考核;

2、负责全辖本外币业务核算、结算、现金和人民币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

3、负责本外币会计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管理;

4、负责创新结算业务品种,拓展、疏通结算汇路,评价效果;

5、负责对联社综合业务系统及新业务就本部门业务管理内容提出优化需求,协助项目开发,不断完善,并组织业务测试与业务培训;

6、负责全辖现金调度与管理;

7、负责全辖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应用管理;

8、负责会计档案、空白凭证管理;

9、负责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10、负责全辖的会计辅导、检查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联社结算出纳业务的宣传工作;

12、负责银行卡结算业务;

13、负责全辖柜员日常管理及网点营业机具管理、现金库房管理、中心库房管理、账户管理等;

14、配合联社内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的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柜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防范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

15、负责职权范围内资金帐户的归口管理;

16、负责对前台会计结算业务的授权;

17、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对全辖会计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及岗位资格认定工作;

18、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资金财务部职责

1、负责研究及拟定计划、财务、资金运营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分析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3、负责对全辖资金收益及经营成本进行科学评价,提出财务分析和经营管理建议,为联社领导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统筹和管理非授信资产,检查、监测非授信资产的风险状况;负责对全辖非授信资产风险等级分类的初分并在权限内进行认定,权限外的交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负责全辖资产负债管理,审议联社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政策,监测分析全辖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

6、合理配置全辖资产结构,保证联社现金储备和资金筹措能力;

7、负责全辖流动性管理的日常操作,监测和控制日常流动性比例指标,建立流动性应急计划,制订处理流动性危机的策略和紧急情况下弥补现金流量不足的程序,负责应急方案的启动和具体实施;

8、负责拟定、上报、实施、分解、下达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营运计划;

9、监督管理资金营运中心工作,负责全辖营运资金的整体计划和调度,保证资金渠道畅通,审定季度和年度全辖资金管理分析报告及报表并上报,监督与指导全辖资金计划的运行情况;

10、负责对全辖收支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配合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1、负责全辖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联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12、负责联社全面成本管理;

13、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辖经营考核方案;

14、负责制定全辖固定资产核算制度,与办公室协作定期进行实物盘点;

15、研究拟定辖属信用社资金额度授权范围和标准;

16、负责拟定与调整联社利率政策、利率基础定价标准、利率执行指导意见;

17、提交联社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相关报告,具体实施对利率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工作;

18、汇总和上报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做好分析,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全辖业务和财务活动情况;

19、负责全辖财务收支及涉税事宜的管理;

20、负责财务系统管理、信息分析、系统开发和应用平台;

21、负责检查、督导联社各部门及各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尽职情况;

22、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内审部职责

1、编制各项内部审计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与内审业务操作规程;

2、审计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评议各部门(含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工作情况,指导相关部门积极运用先进的内控管理方法;

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实施检查、评价、认定,促进内控建设的完善;

4、配合联社纪检监察室做好全辖农信社的案件防范工作;

5、负责全辖农信社日常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每天下班前完成对前一天各网点前台业务的明细审核,并及时反映和反馈业务监督情况和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

6、组织开展全辖现场和非现场审计工作,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的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建议;

7、对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审计;

8、对授信业务及关联交易开展审计;

9、对行使资金、财务、会计等审查、审批权的重点岗位或重要业务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0、负责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

11、负责全辖招标项目的审计监督;

12、负责部门运营绩效和组织干部任期责任目标、离任审计,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离岗离任的审计;

13、对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等重大违章、违规事件进行审计检查或调查,如属违法、违纪事件则移交联社办公室内设纪检监察室处理;

14、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15、完成理事会、监事会、联社主任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职责

1、承担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提高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效率;

2、具体承担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日常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协调联社各部门、信用社与各专业委员会的关系,协助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监督业务流程及管理流程在全辖农信社的运行情况,解决流程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流程运行效率;

4、负责拟定联社短、中、长期经营指导方针、发展规划,并负责经营指导方针和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5、承担联社党团及工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各农信社党组织的工作事宜;

6、组织实施全辖招投标工作;

7、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联社内设部门和辖属农信社设置的规划、初审、管理;

8、配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制定联社授权管理办法以及授权文书的制作、签章等;

9、行使纪委监察职能,监督检查全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各项反腐败活动,并负责案件治理工作;受理对农信社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和案件的检查处理(或移交);

10、对通过审计、合规性检查、诚信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提出对违规人员的处罚意见,下达处罚通知书,对涉及违法的案件移交公安等职能机构处理;

11、负责全辖档案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

12、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层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3、负责督查、督办联社各部门和辖属信用社的履职情况;

14、负责联社与当地党委、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15、负责与“三会一层”有关的公文的起草、审核、运转;

16、负责收集、传递、整理和反馈政务信息;

17、负责重大事项的对外披露;

18、负责党委、理事会、监事会及联社有关印章、公章的保管和用印;

19、负责组织联社行政及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

20、组织安排对外宣传与企业形象推广的具体实施工作;

21、负责全辖后勤保障、基建等工作;

22、负责年终总结大会、职工大会的组织和筹备;

23、负责全辖固定资产、办公必需品的组织购买、登记和实物管理;

24、负责组织协调联社的办公秩序,提高办公实效;

25、负责联社及各营业机构营业执照、金融营业许可证的申办年检工作;

26、负责全辖车辆的管理与调度;

27、完成联社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开发、管理全辖人力资源和员工队伍建设;

2、负责全辖各类公开竞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按人事制度和省联社有关规定审查中层以下相关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负责全辖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安排计划,组织实施,并验收培训成果;

4、负责全辖劳动合同和人事档案管理;

5、负责联社内设部门和辖属农信社设置的规划、初审和管理;

6、负责全辖职称评定和员工等级考核、认定、管理工作;

7、负责薪酬福利政策的拟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员工职业生涯设计和企业文化建设;

9、负责管理待岗、内退和退休人员,强化和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10、制定并组织实施联社部门以及各农信社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做好全辖的考评工作;

11、负责对全辖员工工资、绩效、保险基金统筹、福利等项目资金的审核管理工作;

12、负责新进员工的招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上岗前培训;

13、负责建立人才储备库;

14、负责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

15、承办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信息科技部职责

1、根据省联社有关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科技发展计划、任务目标及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安全防范工作规划、安全防范标准、科技领域内控制度的制订,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测与控制;

3、负责全辖科技发展计划和任务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与外部专业公司合作,收集各部门、各信用社的系统技术需求,完成全辖综合业务、电子银行、中间业务、信息管理、日常办公等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开发方案的确定、系统研发、测试、规划、应用、推广、维护工作;

5、负责与软件开发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其所开发软件与内部原有应用系统的兼容性并保证系统的及时升级;

6、负责计算机体系技术支持的管理工作;

7、负责科技设备、软件的选型、购买、维护及报废处理等工作;

8、负责计算机网络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的维护,保证全辖网络畅通和业务的稳定运行;

9、负责现有的网点前置系统、支付系统、授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全辖系统数据的操作、业务数据介质的维护、修改、备份、保管、转移及到期销毁工作;

11、负责计算机用户管理和口令管理,包括对系统用户ID 的申请、变更、密码设置、审查、清理等;

12、负责设定计算机系统对相关人员的权限控制,并实时监测其授权的合规性;

13、负责中心机房及各系统密码的设定、登记、管理、维护与保密;

14、负责中心机房各类人员出入、主机运转、门禁系统、机房安全等日志的记录;

15、负责各农信社硬件维护的检查工作;

16、负责其它部门信息、数据查询的审批、登记与管理工作;

17、负责对业务部门反映的计算机系统故障及改进意见进行收集、筛选、加工、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有必要时汇报主任或其他相关部门;

18、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及农信社员工的理论学习、业务操作培训、日常考核与资格认定;

19、完成联社高级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安全保卫部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联社的有关规定、制度和要求,为全辖农信社的安全运营保驾护航;

2、负责全辖农信社内部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系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结合实际,负责制订、完善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4、全面熟悉掌握所辖农信社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制定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及时提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建议,为联社领导当好参谋;

5、负责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现有物防、技防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6、做好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营业网点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漏洞及时落实整改,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负责对保卫、守押人员的管理和对保卫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保卫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8、做好守库、押运和枪支管理等基本工作,并管理好安全保卫工作所配备的装备;

9、负责对值班值宿、监控、门卫等保卫人员的管理,安排好日常及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值宿工作;

10、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防火工作,搞好安全防火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对重大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或信用社解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1、做好保卫业务档案建设及管理,搞好各种资料收集、文件传递,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12、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内部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一般经济案件;

13、完成公安部门和联社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做规定的,适用联社章程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社职能部门、信用社内部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由联社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XX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设部门岗位职责实施细则》给予明确。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联社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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