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沭政办字〔2010〕141号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五金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旅游、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
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隐患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重点行业和领域:
1、道路交通领域:要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抓好营运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2、危险化学品领域: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基层班组制度建设,“反三违”、“防三超”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十个严禁》。
3、非煤矿山领域:要加强爆竹物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取缔各类等非法违法行为。
4、烟花爆竹领域:要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为重点,认真抓好“供、销、运、存”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5、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城市燃气和供热管道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取缔无资质队伍进行非法违法拆
迁行为,确保不出问题。
6、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除隐患、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和“九小”场所,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
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农业机械、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抓好治理监管,严防发生事故,确保安全稳定。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从11月8日开始到23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
(二)乡镇(经济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阶段: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要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上级督查事项的整改工作。
(三)县政府督查阶段:在企业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效及落实重点工作、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组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第四次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起来,紧密联系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具体的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到基层
进行督促和检查,切实把这次检查活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三)落实责任,整改到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3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
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沭政办字〔2010〕141号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五金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旅游、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
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隐患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重点行业和领域:
1、道路交通领域:要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抓好营运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2、危险化学品领域: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基层班组制度建设,“反三违”、“防三超”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十个严禁》。
3、非煤矿山领域:要加强爆竹物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取缔各类等非法违法行为。
4、烟花爆竹领域:要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为重点,认真抓好“供、销、运、存”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5、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城市燃气和供热管道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取缔无资质队伍进行非法违法拆
迁行为,确保不出问题。
6、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除隐患、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和“九小”场所,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
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农业机械、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抓好治理监管,严防发生事故,确保安全稳定。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从11月8日开始到23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
(二)乡镇(经济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阶段: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要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上级督查事项的整改工作。
(三)县政府督查阶段:在企业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效及落实重点工作、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组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第四次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起来,紧密联系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具体的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到基层
进行督促和检查,切实把这次检查活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三)落实责任,整改到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3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
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