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事故.轻微事故报告程序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分厂、各部门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确保未遂事故、事故快报信息的时效性,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经营秩序。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分厂、各部门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 本程序不适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汇编》 , (A 版) “事故管理制度-3.1.6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事故分类” 中的事故。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23 号;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21 号;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4. 职责和任务4.1 安全环保处负责未遂事故、轻微事故的统计、存档,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4.2 事故所在单位管理人员要迅速、逐级上报,并简要说明现场情况。4.3 事故调查的任务: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4.4 事故处理的任务: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5 工作程序5.1 事故报告5.1.1 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岗位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须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安全环保处,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或微伤事故,还应同时报告生产部分管经理。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5.1.2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b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c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1.3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认真填写《未遂事故报告》或《事故报告》,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安全环保处,上交时间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不得超过 3 天。5.1.4 安全部门按规定每月对公司人员伤亡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月初按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出事故月报表,年初报出上年事故年报表。5.2 调查处理5.2.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三日内将未遂事故报告报安全部门。5.2.2 严重未遂事故和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环保处或公司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2.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害情况; b 确定事故责任者; c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2.4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5.2.5 事故调查组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5.2.6 事故处理要求:5.2.6.1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5.2.6.2 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注:1 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2 事故的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5.3 分析整改5.3.1 事故的分析按以下步骤进行:5.3.1.1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从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5.3.1.2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5.3.1.3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有以下七种:5.3.1.4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5.3.1.5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5.3.1.6 劳动组织不合理;5.3.1.7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3.1.8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5.3.1.9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5.3.1.10 其他5.3.2 事

故责任分析5.3.2.1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5.3.2.2 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然后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5.3.2.3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是指某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5.3.2.4 事故调查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走群众路线,详细了解与事故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尽可能全面掌握事故的全过程,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5.3.2.5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恶化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5.3.2.6 凡因违章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知设施有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5.3.3 事故整改5.3.3.1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出全面的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定整改期限,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验收。5.3.3.2 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报告整改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环保处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5.3.3.3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检查验收。审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环保处报告全部整改资料,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改,直到合格为止。5.4 事故管理5.4.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经安全环保处审查。

5.4.2 严重未遂事故、轻微事故由生产部分管领导或其指定部门负责处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落实整改。5.4.3 事故单位填写未遂事故、轻微事故报告,报安全环保处统计、存档。5.5 奖惩5.5.1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事故苗头发现及时,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的,避免事态扩大的; (2)对事故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处理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3)对事故正确处理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5.5.2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恶化的,取消主要责任者当月 ABC 证。5.5.3 有关管理人员凡因违章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知设施有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根据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大小对其当月 ABC 证进行相应分值扣除。5.5.4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月取消 ABC 证: (1)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或者事故发生后擅离职守的; (6)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7)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信息有重大疏漏的;(8)《事故报告》或《未遂事故报告》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9)其他违规行为。6 支持性记录6.1 事故报告表 YK/AQ-JL-0306.2 未遂事故报告表 YK/AQ-JL-0306.3 事故调查报告 YK/AQ-JL-032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分厂、各部门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确保未遂事故、事故快报信息的时效性,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经营秩序。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分厂、各部门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 本程序不适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汇编》 , (A 版) “事故管理制度-3.1.6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事故分类” 中的事故。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23 号;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21 号;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4. 职责和任务4.1 安全环保处负责未遂事故、轻微事故的统计、存档,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4.2 事故所在单位管理人员要迅速、逐级上报,并简要说明现场情况。4.3 事故调查的任务: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4.4 事故处理的任务: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5 工作程序5.1 事故报告5.1.1 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岗位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须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安全环保处,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或微伤事故,还应同时报告生产部分管经理。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5.1.2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b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c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1.3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认真填写《未遂事故报告》或《事故报告》,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安全环保处,上交时间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不得超过 3 天。5.1.4 安全部门按规定每月对公司人员伤亡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月初按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出事故月报表,年初报出上年事故年报表。5.2 调查处理5.2.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三日内将未遂事故报告报安全部门。5.2.2 严重未遂事故和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环保处或公司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2.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害情况; b 确定事故责任者; c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2.4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5.2.5 事故调查组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5.2.6 事故处理要求:5.2.6.1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5.2.6.2 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注:1 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2 事故的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5.3 分析整改5.3.1 事故的分析按以下步骤进行:5.3.1.1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从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5.3.1.2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5.3.1.3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有以下七种:5.3.1.4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5.3.1.5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5.3.1.6 劳动组织不合理;5.3.1.7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3.1.8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5.3.1.9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5.3.1.10 其他5.3.2 事

故责任分析5.3.2.1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5.3.2.2 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然后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5.3.2.3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是指某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5.3.2.4 事故调查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走群众路线,详细了解与事故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尽可能全面掌握事故的全过程,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5.3.2.5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恶化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5.3.2.6 凡因违章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知设施有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5.3.3 事故整改5.3.3.1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出全面的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定整改期限,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验收。5.3.3.2 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报告整改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环保处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5.3.3.3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检查验收。审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环保处报告全部整改资料,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改,直到合格为止。5.4 事故管理5.4.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经安全环保处审查。

5.4.2 严重未遂事故、轻微事故由生产部分管领导或其指定部门负责处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落实整改。5.4.3 事故单位填写未遂事故、轻微事故报告,报安全环保处统计、存档。5.5 奖惩5.5.1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事故苗头发现及时,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的,避免事态扩大的; (2)对事故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处理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3)对事故正确处理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5.5.2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恶化的,取消主要责任者当月 ABC 证。5.5.3 有关管理人员凡因违章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知设施有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根据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大小对其当月 ABC 证进行相应分值扣除。5.5.4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月取消 ABC 证: (1)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或者事故发生后擅离职守的; (6)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7)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信息有重大疏漏的;(8)《事故报告》或《未遂事故报告》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9)其他违规行为。6 支持性记录6.1 事故报告表 YK/AQ-JL-0306.2 未遂事故报告表 YK/AQ-JL-0306.3 事故调查报告 YK/AQ-JL-032


相关文章

  • 海因里希法则&海恩法则
  • 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 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 起轻伤 ...查看


  •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 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g ...查看


  •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0120705
  •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与编制依据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高效.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生产安 ...查看


  •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
  •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 1目的 对公司所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分析,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事故.事件的定义 事故:是指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一目的而采取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其 ...查看


  • 10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 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承包商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承包商事故)重复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查看


  • 大唐华豫发电公司#1机组汽包水位重大未遂事故分析报告
  • 关于6月1日#1机组重大未遂事故分析报告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6月1日,我公司在进行#1机组启动过程中发生了因锅炉汽包水位异常造成被迫紧急停机的恶性未遂事故,此次未遂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公司安全基础不牢,管理制度和技术组织措施不完善,人员岗位 ...查看


  • 2013安全知识答题活动题库
  • 2013年安全月综合类试题库 1. 安全网用于防止人员高空坠落.为保证安全,当工人在建筑高度24米以上 进行交叉作业时,应设双层保护设施.安全网的网格周边不得大于10厘米. 2. 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三大类:易燃易爆物品 . 危险化 ...查看


  • 民警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 公安民警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综合类试卷 姓名 部门 警号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题) 1.我们党领导人民通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探索与比较,从正反两个方面选出结论:还是要搞德治,实行以德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 2.公平正 ...查看


  • 北京市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北京市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2010)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 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 见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