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俊投资有限公司
《御墅临枫》项目
邀请招标文件
招标人:重庆文俊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一五年十一月
重庆文俊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邀请
共同开发建设《御墅临枫》项目合作伙伴的
公 告
我公司取得江津双福新区商品房地块,由于我公司不具备房屋开发资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御墅临枫》项目建设采用“对外合作,共同开发”的方式实施,现将公开邀请社会开发企业与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御墅临枫》项目。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二、项目地址:江津区枫林大道行知路C2—03—2/01地块
[房地证号:203房地证2014字第06459号]。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双福新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07129.39m2, 其中地上85027.88 m2,地下22101.51m2。1、2号楼剪力墙结构,地上33层,地下2层;3号楼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33层,地下2层;4、5号楼框架结构,4号楼地上2层,5号楼地上4层,地下2层。
上述功能区的划分以及详细建筑面积和方案,最终应以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四、合作方式:共同开发。
五、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开发建设本项目的相应资质;
2、财务要求:
近2年度(2013年、2014年度)每年主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企业业绩要求:近2年(2014年1月-2015年10月),独立承担且已完工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累计50万平方米及以上。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在建或已完工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累计20万平方米及以上。
(完工项目以完工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在建项目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复印件。为便于查询,各投标人提供的重庆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应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网”上能查询到的项目)
4、信誉要求:近3年,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记录良好。(提供近3年的工程类诉讼情况说明)。
六、时间安排:
1、自本公告之日起到2015年10月30日17点整止,为企业报名时间;
2、2015年10月31日——11月6日,为公司考察报名企业阶段;
3、2015年11月7日——11月10日,入围企业领取投标文件,准备投标阶段;
4、2015年11月11日——11月30日,为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与入围企业进行深入磋商谈判阶段;
6、通过考察、谈判等,公司根据决策程序确定合作伙伴;
7、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七、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一)、相关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机构设置和技术队伍配置资料;
5、企业能提供的初步承诺(书面承诺书);
6、企业相关业绩资料;
7、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相关要求:
企业所有报送资料必须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八、报名方式及地点:
专人送达重庆市育才中学校内国象楼五楼535室进行报名等工作。
九、单位地址:重庆市谢家湾正街92号
十、联 系 人:崔晓钟
十一、联系电话:86051014
重庆文俊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
我公司取得江津双福新区商品房地块,由于我公司不具备房屋开发资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御墅临枫》项目建设采用“对外合作,共同开发”的方式实施,特邀请贵企业合作开发建设投标,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御墅临枫》项目。
二、项目地址:江津区枫林大道行知路C2—03—2/01地块
[房地证号:203房地证2014字第06459号]。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双福新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07129.39m2, 其中地上85027.88 m2,地下22101.51m2。1、2号楼剪力墙结构,地上33层,地下2层;3号楼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33层,地下2层;4、5号楼框架结构,4号楼地上2层,5号楼地上4层,地下2层。
上述功能区的划分以及详细建筑面积和方案,最终应以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四、合作方式:共同开发。
五、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开发建设本项目的相应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
3、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应提供有效《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财务要求:
近2年度(2013年、2014年度)每年主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6、企业业绩要求:近2年(2014年1月-2015年10月),独立承担且已完工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累计50万平方米及以上。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在建或已完工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累计20万平方米及以上。
(完工项目以完工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在建项目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复印件。为便于查询,各投标人提供的重庆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应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网”上能查询到的项目。)
7、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类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未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视为对资格预审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不合格处理。
[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养老保险(至少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承诺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进行真实性查询。]
8、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提供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至少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复印件。]
9、其他要求:
(1)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6人,测量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5人,质检员不少于5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机械管理员不少于3人,试验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或档案员不少于2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造价人员除外)提供上岗证书、职称证、养老保险(至少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造价员应附有效的全国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养老保险(至少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2)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
案证,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机械管理员、试验员、劳务员或劳资员、资料员或档案员在签定合同前必须是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10、信誉要求:近3年,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记录良好。(提供近3年的工程类诉讼情况说明)。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人民币)及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11月7号15:00点前以现金缴纳。
2、保证金退还方式:
评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现场退还。拟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未按要求递交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八、时间安排:
1、2015年11月7日15:00点截止为企业领取文件时间; 2、2015年11月7日——11月20日17:00,为企业编制和投标及公司考察阶段;
3、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评标阶段;
4、2015年11月23日——12月3日,为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与企业分别深入磋商谈判阶段;
5、通过考察、谈判等,公司根据决策程序确定合作伙伴;
6、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九、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一)相关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机构设置和技术队伍配置资料; 5、企业能提供的初步承诺(书面承诺书); 6、企业相关业绩资料;
7、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相关要求:
企业所有报送资料必须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十、领取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专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和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重庆市育才中学校内国象楼五楼535室; 十一、单位地址:重庆市谢家湾正街92号 十二、联 系 人:崔晓钟 十三、联系电话:86051014
重庆文俊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确认书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前以传真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重庆文俊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400050 联 系 人: 电 话: 023--86051014 传 真: 023--68852884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确认书附件: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日 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月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目单
一、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邀标文件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二、 评审标准
1、 初步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承包人建议书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料目录
1.招标文件 2.施工图 3.地勘资料 4.建设要求
重庆文俊投资有限公司
《御墅临枫》项目
邀请招标文件
招标人:重庆文俊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一五年十一月
重庆文俊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邀请
共同开发建设《御墅临枫》项目合作伙伴的
公 告
我公司取得江津双福新区商品房地块,由于我公司不具备房屋开发资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御墅临枫》项目建设采用“对外合作,共同开发”的方式实施,现将公开邀请社会开发企业与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御墅临枫》项目。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二、项目地址:江津区枫林大道行知路C2—03—2/01地块
[房地证号:203房地证2014字第06459号]。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双福新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07129.39m2, 其中地上85027.88 m2,地下22101.51m2。1、2号楼剪力墙结构,地上33层,地下2层;3号楼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33层,地下2层;4、5号楼框架结构,4号楼地上2层,5号楼地上4层,地下2层。
上述功能区的划分以及详细建筑面积和方案,最终应以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四、合作方式:共同开发。
五、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开发建设本项目的相应资质;
2、财务要求:
近2年度(2013年、2014年度)每年主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企业业绩要求:近2年(2014年1月-2015年10月),独立承担且已完工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累计50万平方米及以上。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在建或已完工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累计20万平方米及以上。
(完工项目以完工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在建项目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复印件。为便于查询,各投标人提供的重庆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应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网”上能查询到的项目)
4、信誉要求:近3年,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记录良好。(提供近3年的工程类诉讼情况说明)。
六、时间安排:
1、自本公告之日起到2015年10月30日17点整止,为企业报名时间;
2、2015年10月31日——11月6日,为公司考察报名企业阶段;
3、2015年11月7日——11月10日,入围企业领取投标文件,准备投标阶段;
4、2015年11月11日——11月30日,为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与入围企业进行深入磋商谈判阶段;
6、通过考察、谈判等,公司根据决策程序确定合作伙伴;
7、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七、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一)、相关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机构设置和技术队伍配置资料;
5、企业能提供的初步承诺(书面承诺书);
6、企业相关业绩资料;
7、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相关要求:
企业所有报送资料必须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八、报名方式及地点:
专人送达重庆市育才中学校内国象楼五楼535室进行报名等工作。
九、单位地址:重庆市谢家湾正街92号
十、联 系 人:崔晓钟
十一、联系电话:86051014
重庆文俊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
我公司取得江津双福新区商品房地块,由于我公司不具备房屋开发资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御墅临枫》项目建设采用“对外合作,共同开发”的方式实施,特邀请贵企业合作开发建设投标,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御墅临枫》项目。
二、项目地址:江津区枫林大道行知路C2—03—2/01地块
[房地证号:203房地证2014字第06459号]。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双福新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07129.39m2, 其中地上85027.88 m2,地下22101.51m2。1、2号楼剪力墙结构,地上33层,地下2层;3号楼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33层,地下2层;4、5号楼框架结构,4号楼地上2层,5号楼地上4层,地下2层。
上述功能区的划分以及详细建筑面积和方案,最终应以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四、合作方式:共同开发。
五、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开发建设本项目的相应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
3、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应提供有效《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财务要求:
近2年度(2013年、2014年度)每年主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6、企业业绩要求:近2年(2014年1月-2015年10月),独立承担且已完工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累计50万平方米及以上。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在建或已完工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累计20万平方米及以上。
(完工项目以完工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在建项目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复印件。为便于查询,各投标人提供的重庆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应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网”上能查询到的项目。)
7、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类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未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视为对资格预审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不合格处理。
[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养老保险(至少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承诺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进行真实性查询。]
8、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提供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至少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复印件。]
9、其他要求:
(1)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6人,测量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5人,质检员不少于5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机械管理员不少于3人,试验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或档案员不少于2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造价人员除外)提供上岗证书、职称证、养老保险(至少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造价员应附有效的全国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养老保险(至少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缴费投保证明,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2)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
案证,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机械管理员、试验员、劳务员或劳资员、资料员或档案员在签定合同前必须是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10、信誉要求:近3年,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记录良好。(提供近3年的工程类诉讼情况说明)。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人民币)及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11月7号15:00点前以现金缴纳。
2、保证金退还方式:
评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现场退还。拟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未按要求递交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八、时间安排:
1、2015年11月7日15:00点截止为企业领取文件时间; 2、2015年11月7日——11月20日17:00,为企业编制和投标及公司考察阶段;
3、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评标阶段;
4、2015年11月23日——12月3日,为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与企业分别深入磋商谈判阶段;
5、通过考察、谈判等,公司根据决策程序确定合作伙伴;
6、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九、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一)相关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机构设置和技术队伍配置资料; 5、企业能提供的初步承诺(书面承诺书); 6、企业相关业绩资料;
7、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相关要求:
企业所有报送资料必须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十、领取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专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和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重庆市育才中学校内国象楼五楼535室; 十一、单位地址:重庆市谢家湾正街92号 十二、联 系 人:崔晓钟 十三、联系电话:86051014
重庆文俊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确认书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前以传真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重庆文俊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400050 联 系 人: 电 话: 023--86051014 传 真: 023--68852884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确认书附件: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日 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月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目单
一、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邀标文件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二、 评审标准
1、 初步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承包人建议书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料目录
1.招标文件 2.施工图 3.地勘资料 4.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