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打卡制度 (暂未执行)
(1)公司实行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每日上、下班各打两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附件一),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因停电、考勤设备故障等问题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与下班后要及时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附件二),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行政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据此上报考勤。
(三)加班管理
(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① 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等原因无法完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周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主管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
B.如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延时工作在1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1小时以上可申报加班。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②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附件三),经部门主管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逾期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自愿加班。
③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④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⑤ 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① 《加班申请表》在行政部处领取,加班统计为每月5-10日。
② 部门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行政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4)倒休
① 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附件四),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② 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③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④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四)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①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②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
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③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2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30%,超过3日以上,在5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5(含)日以上的,从第5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员工为工伤,住院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事假
①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②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附件五),并报直属主管领导签名批准。员工休事假3天以上的,需提前3天申请。
③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当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违者公司有权进行劝退。
(3)节假日
① 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②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③ 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④ 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
工作时间。
(4)婚假
①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3天;
②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③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④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⑤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丧假
①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②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③ 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6)产假与哺乳假
① 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②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③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④ 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⑤ 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⑥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⑦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部备案。
(7)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附件六)。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8)年假
① 员工入职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② 员工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以上,年休假15天。
③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经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假,公司按照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假工资。
④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⑤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行政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⑥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行政部备案。
(五)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的核决权限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行政部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行政部保存记录并通知本人。
(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
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六)缺勤规定
① 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元,10分钟以上扣款3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员工当月首次出现迟到或早退,由直属领导予以口头教育并加以警告,不作经济处罚处理。
② 旷工扣款规定:
A.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B.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C.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七)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5.相关表样见附件
茂名国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 2015年6月9日
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打卡制度 (暂未执行)
(1)公司实行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每日上、下班各打两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附件一),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因停电、考勤设备故障等问题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与下班后要及时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附件二),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行政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据此上报考勤。
(三)加班管理
(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① 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等原因无法完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周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主管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
B.如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延时工作在1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1小时以上可申报加班。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②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附件三),经部门主管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逾期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自愿加班。
③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④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⑤ 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① 《加班申请表》在行政部处领取,加班统计为每月5-10日。
② 部门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行政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4)倒休
① 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附件四),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② 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③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④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四)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①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②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
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③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2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30%,超过3日以上,在5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5(含)日以上的,从第5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员工为工伤,住院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事假
①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②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附件五),并报直属主管领导签名批准。员工休事假3天以上的,需提前3天申请。
③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当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违者公司有权进行劝退。
(3)节假日
① 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②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③ 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④ 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
工作时间。
(4)婚假
①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3天;
②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③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④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⑤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丧假
①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②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③ 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6)产假与哺乳假
① 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②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③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④ 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⑤ 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⑥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⑦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部备案。
(7)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附件六)。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8)年假
① 员工入职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② 员工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以上,年休假15天。
③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经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假,公司按照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假工资。
④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⑤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行政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⑥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行政部备案。
(五)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的核决权限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行政部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行政部保存记录并通知本人。
(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
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六)缺勤规定
① 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元,10分钟以上扣款3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员工当月首次出现迟到或早退,由直属领导予以口头教育并加以警告,不作经济处罚处理。
② 旷工扣款规定:
A.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B.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C.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七)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5.相关表样见附件
茂名国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