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物实验领域的问题与对策
动物实验的科学定义指在实验室内,为了获得有关生物学、医学等方面的新知识或解决具体问题而使用动物 进行的科学研究。随着整个世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吃饱穿暖已不再让人堪忧,更多为人关注的则是怎样能生活的有质量,人们似乎更趋于对自己生理构造的探究以及自己生命及生活质量的的保证和提高。我们不断着手于探索生物的起源,揭开遗传的奥密,攻克癌症的堡垒,研究各种疾病与衰老的机理,监测公害、污染,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生产更多更好的农畜产品为人类生活造福,在药品、生物制品、农药、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化妆品、航天、放射性和军工产品的研究试验与生产中,在进出口商品检验。然而,此类科研结果不经动物实验又怎能轻易地施以人身?我们不能用人去做实验。因此动物实验领域,已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这是因为在生物科学领域内,我们必须借助实验动物去完成对人类生命的探索。动物总是做为人类的替身,去承担安全评价和效果试验,在生命科学领域内一切研究课题的确立,成果水平的高低,都决定于实验动物的质量,没有它,我们的科学实验就不能在时间、空间和研究者之间进行比较,我们的科研成果、论文就不能在国际上进行交流,得不到国际的公认,将被国际同行们看为科学水平不高甚至是一堆废纸。动物实验探索人类的生命奥秘,控制人类的疾病和衰老,延长人类的寿命,它具有深远的意义。而因此动物实验也是不可替代的方式。
对于科技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快而经济水平以及人民素质依然较落后的我国,尽管随着动物实验领域的发展不断的收益,然而诸多的问题不断显现。围绕道德伦理和实验验本身的安全问题及各种可行性问题不断带来了一些障碍阻碍相关事业的发展。第一个问题,动物实验正确与否在人们心中的伦理性判断观点不一。有很多人对科学工作者的以动物为实验物进行省道和指责。随着动物实验的不断开展,有越来越多的动物权利主义者。动物实验反对者者反对将动物当作一般财货或是为人类效力的工具。他们有着各种离鸾观点。有人认为掠夺和杀害动物是非常残忍的,残酷行为本身是有悖于人的道德修养的。此外,人对动物的残忍行为会使一般人染上残忍的品性,是正常人变得对其他同伴也残忍,冷漠,麻木不仁。以上也是西方动物保护组织所持主流伦理学观点。而大多数反对的主要原因则是权利问题,及他们认为生命和感觉是人类拥有天赋和权力的基础;而动物也拥有生命和感觉,所以动物也应该具有天赋权利。动物的权利也应该受到保护。第二个问题则是我国的实验动物福利状况并不乐观,现有的实验动物管理法律体系对于实验动物福利问题的回应非常被动和保守。我国实验动物管理法律体系仍属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法律体系,而并不是现有的一些理论成果认为的旨在保护实验动物福利的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在人类和动物之间创造一种和谐的关系,是人类数百年来理性思考的结果。实验动物福利是动物实验与实验动物之间平衡的最佳纽带。实验动物福利问题既涉及到动物福利,又关乎我国科研技术的发展,同时与我国在国际贸易上应对技术壁垒等一系列的国际经济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更与社会自身的发展息息相关。对实验动物福利的问题的关注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也符合人与自然,人与动物和谐的理念。而我国在这一重要方面正有者十分严重的缺陷。第三个问题,则是对实验者本身的的探究与思考。包括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
全问题。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则为东北农业大学28名师生因动物实验感染传染病事件。东北农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畜禽生产教育0801班30名学生在动物医学学院实验室进行“羊活体解剖学实验”。实验完成后并没有什么异常,直到新学期开学返校时本班多人出现了关节疼痛以致行动不便,全身乏力、多汗等症状,而此绝非偶然。最终查出他们因动物实验被感染布鲁氏菌病,共5个班级28人被感染布鲁氏菌病,其中包括1名老师。报道称患病学生参与实验使用的4只实验山羊,全部来源于一家名为青喜的养殖场。实验动物购买时,采购人均未按《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要求养殖场出具有关检疫合格证明,实验前,指导教师也未按以上规定对其进行现场检疫。并且事后税费生病学生负责并未被明确指出,因为在相关领域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这也是我国动物实验现阶段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关于以上重大问题的解决,我认为相关工者应该侧重于两大方面,即立法与宣传,三类大问题则可归为一类而逐步进行解决。立法,则为立针对动物实验的明确法律法规。包括对动物试验本身和对实验操作者的法规。关于动物试验本身:需明确指出关于动物实验的动物选择范围,以及被允许做为实验动物的物种的统一管理与饲养,以及允许对实验动物实行的实验操作范围和最后妥善对待实验动物等。更重要的是应该明确规定如有违规所需要遭受到的法律制裁方案。关于对实验操作者的法律法规要求,则包括合理规范的引进实验动物,对动物进行相关方面的检测与鉴定看其是否符合实验标准以及是否具有危险性。规定出实验者允许的操作行为或特殊实验项目需要被审核。以及因动物实验而引发事故的处理及赔偿办法。通过立法完成动物福利管理法律体系的转变。国家应有专门的部门每年都会对相关法律的 的执行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 , 内容包括对动物使用和实验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且需要检查动物饲养的设施条件和管理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可,将有关工作每半年向单位领导和有关方面评估汇报。如有违规则按照相应的法律方案进行处罚和制裁。只有法律能够为解决此类具有普遍性又超越于特定主体自身能力的社会问题提供规范。其次就是在完善的法律白制定的基础上进行宣传。对于对动物实验不甚了解或不能真正理解其伟大意义的人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对他们宣传动物实验的不可替代性及重要性,以及对他们明确我国工作者是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尽最大努力在减少给实验动物带来的痛感和伤害。宣传还应针对动物实验科学工作者进行展开,使其报以尊重的心态对动物进行试验的同时也加强自我的安全意识,为祖国科学事业,为对人类生命进行探索的伟大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动物实验领域的问题与对策
动物实验的科学定义指在实验室内,为了获得有关生物学、医学等方面的新知识或解决具体问题而使用动物 进行的科学研究。随着整个世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吃饱穿暖已不再让人堪忧,更多为人关注的则是怎样能生活的有质量,人们似乎更趋于对自己生理构造的探究以及自己生命及生活质量的的保证和提高。我们不断着手于探索生物的起源,揭开遗传的奥密,攻克癌症的堡垒,研究各种疾病与衰老的机理,监测公害、污染,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生产更多更好的农畜产品为人类生活造福,在药品、生物制品、农药、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化妆品、航天、放射性和军工产品的研究试验与生产中,在进出口商品检验。然而,此类科研结果不经动物实验又怎能轻易地施以人身?我们不能用人去做实验。因此动物实验领域,已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这是因为在生物科学领域内,我们必须借助实验动物去完成对人类生命的探索。动物总是做为人类的替身,去承担安全评价和效果试验,在生命科学领域内一切研究课题的确立,成果水平的高低,都决定于实验动物的质量,没有它,我们的科学实验就不能在时间、空间和研究者之间进行比较,我们的科研成果、论文就不能在国际上进行交流,得不到国际的公认,将被国际同行们看为科学水平不高甚至是一堆废纸。动物实验探索人类的生命奥秘,控制人类的疾病和衰老,延长人类的寿命,它具有深远的意义。而因此动物实验也是不可替代的方式。
对于科技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快而经济水平以及人民素质依然较落后的我国,尽管随着动物实验领域的发展不断的收益,然而诸多的问题不断显现。围绕道德伦理和实验验本身的安全问题及各种可行性问题不断带来了一些障碍阻碍相关事业的发展。第一个问题,动物实验正确与否在人们心中的伦理性判断观点不一。有很多人对科学工作者的以动物为实验物进行省道和指责。随着动物实验的不断开展,有越来越多的动物权利主义者。动物实验反对者者反对将动物当作一般财货或是为人类效力的工具。他们有着各种离鸾观点。有人认为掠夺和杀害动物是非常残忍的,残酷行为本身是有悖于人的道德修养的。此外,人对动物的残忍行为会使一般人染上残忍的品性,是正常人变得对其他同伴也残忍,冷漠,麻木不仁。以上也是西方动物保护组织所持主流伦理学观点。而大多数反对的主要原因则是权利问题,及他们认为生命和感觉是人类拥有天赋和权力的基础;而动物也拥有生命和感觉,所以动物也应该具有天赋权利。动物的权利也应该受到保护。第二个问题则是我国的实验动物福利状况并不乐观,现有的实验动物管理法律体系对于实验动物福利问题的回应非常被动和保守。我国实验动物管理法律体系仍属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法律体系,而并不是现有的一些理论成果认为的旨在保护实验动物福利的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在人类和动物之间创造一种和谐的关系,是人类数百年来理性思考的结果。实验动物福利是动物实验与实验动物之间平衡的最佳纽带。实验动物福利问题既涉及到动物福利,又关乎我国科研技术的发展,同时与我国在国际贸易上应对技术壁垒等一系列的国际经济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更与社会自身的发展息息相关。对实验动物福利的问题的关注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也符合人与自然,人与动物和谐的理念。而我国在这一重要方面正有者十分严重的缺陷。第三个问题,则是对实验者本身的的探究与思考。包括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
全问题。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则为东北农业大学28名师生因动物实验感染传染病事件。东北农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畜禽生产教育0801班30名学生在动物医学学院实验室进行“羊活体解剖学实验”。实验完成后并没有什么异常,直到新学期开学返校时本班多人出现了关节疼痛以致行动不便,全身乏力、多汗等症状,而此绝非偶然。最终查出他们因动物实验被感染布鲁氏菌病,共5个班级28人被感染布鲁氏菌病,其中包括1名老师。报道称患病学生参与实验使用的4只实验山羊,全部来源于一家名为青喜的养殖场。实验动物购买时,采购人均未按《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要求养殖场出具有关检疫合格证明,实验前,指导教师也未按以上规定对其进行现场检疫。并且事后税费生病学生负责并未被明确指出,因为在相关领域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这也是我国动物实验现阶段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关于以上重大问题的解决,我认为相关工者应该侧重于两大方面,即立法与宣传,三类大问题则可归为一类而逐步进行解决。立法,则为立针对动物实验的明确法律法规。包括对动物试验本身和对实验操作者的法规。关于动物试验本身:需明确指出关于动物实验的动物选择范围,以及被允许做为实验动物的物种的统一管理与饲养,以及允许对实验动物实行的实验操作范围和最后妥善对待实验动物等。更重要的是应该明确规定如有违规所需要遭受到的法律制裁方案。关于对实验操作者的法律法规要求,则包括合理规范的引进实验动物,对动物进行相关方面的检测与鉴定看其是否符合实验标准以及是否具有危险性。规定出实验者允许的操作行为或特殊实验项目需要被审核。以及因动物实验而引发事故的处理及赔偿办法。通过立法完成动物福利管理法律体系的转变。国家应有专门的部门每年都会对相关法律的 的执行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 , 内容包括对动物使用和实验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且需要检查动物饲养的设施条件和管理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可,将有关工作每半年向单位领导和有关方面评估汇报。如有违规则按照相应的法律方案进行处罚和制裁。只有法律能够为解决此类具有普遍性又超越于特定主体自身能力的社会问题提供规范。其次就是在完善的法律白制定的基础上进行宣传。对于对动物实验不甚了解或不能真正理解其伟大意义的人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对他们宣传动物实验的不可替代性及重要性,以及对他们明确我国工作者是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尽最大努力在减少给实验动物带来的痛感和伤害。宣传还应针对动物实验科学工作者进行展开,使其报以尊重的心态对动物进行试验的同时也加强自我的安全意识,为祖国科学事业,为对人类生命进行探索的伟大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