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田径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例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的精神,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并在体育竞赛中培养大学生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坚强毅力,根据大会组委会决定,在赛会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比活动。参照福建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的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比条例:
一、评比范围
参加第一届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田径运动会的各代表团。
二、评比内容(总分100分)
(一)志愿者活动(30分)
1.各系都应组建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为本代表团和赛会提供服务;
2.各系都应在赛会开幕前提供一份志愿者服务计划书,大会期间评委会将组织人员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定,分为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30分、良26分、中23、合格20分)
3. 对在大会期间有重大贡献的服务队给予2-5分的加分。
(二)大本营卫生状况(25分)
各代表团必须做好在开幕式、闭幕式及赛会期间本团固定后勤点的环境卫生工作。(由评委会组织人员进行评定,每半天进行一次,分为优、良、中、合格、差五个等级。其中:优25分、良22分、中20、合格17分、差15分)
(三)宣传报道(25分)
各代表团必须成立一支专门的宣传报道组,踊跃参与大会宣传投稿。赛会期间,各系每天提供的稿件数不得少于12篇,每少一篇扣1分。基本分25分,每播出一篇加0.2分,总分达到30分止(不允许重复送稿,否则一次扣2分)。各系宣传组可充分利用赛会期间提供的阵地开展宣传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5分。不允许乱张贴标语,发现一张扣1分。(稿件数统计及稿件播出数统计由校广播台负责,每半天统计一次。)
(四)竞赛表现(20分)
各代表团的运动员应认真执行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遵守大会纪律,确保赛会安全;赛风端正,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努力进取,顽强拼搏,乐于助人。如发现运动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不服从裁判或工作人员劝导、无故不参加比赛等违纪违规现象的,每人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系代表团的参评资格。如果有非运动员进入比赛场地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带跑”的,每次扣2分。(由校运动会裁判长及各裁判组组长据各参赛队员在运动会期间的表现提供相关数据,由评委会进行打分,每半天进行一次。)
三. 评比办法
1、“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在大会组委会领导下,由大会评选会负责组织实施。
2、各项评分表由校团委统一印发并负责收集每天各项评分,在大会结束前统计出各个单位的最后得分,按总分高低评出前6名报送大会组委会审核确定,在闭幕式上颁奖。如遇两个代表队积分相等,则以四项评比内容中单项得分最高的次数多少决定取舍,依此类推。
四、评选名额
大会评委会将根据最后的综合成绩评选出六名“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奖励
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由大会授予奖杯。
六、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委会。
福建工程学院第六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委会
2007年11月15日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田径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例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的精神,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并在体育竞赛中培养大学生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坚强毅力,根据大会组委会决定,在赛会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比活动。参照福建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的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比条例:
一、评比范围
参加第一届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田径运动会的各代表团。
二、评比内容(总分100分)
(一)志愿者活动(30分)
1.各系都应组建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为本代表团和赛会提供服务;
2.各系都应在赛会开幕前提供一份志愿者服务计划书,大会期间评委会将组织人员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定,分为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30分、良26分、中23、合格20分)
3. 对在大会期间有重大贡献的服务队给予2-5分的加分。
(二)大本营卫生状况(25分)
各代表团必须做好在开幕式、闭幕式及赛会期间本团固定后勤点的环境卫生工作。(由评委会组织人员进行评定,每半天进行一次,分为优、良、中、合格、差五个等级。其中:优25分、良22分、中20、合格17分、差15分)
(三)宣传报道(25分)
各代表团必须成立一支专门的宣传报道组,踊跃参与大会宣传投稿。赛会期间,各系每天提供的稿件数不得少于12篇,每少一篇扣1分。基本分25分,每播出一篇加0.2分,总分达到30分止(不允许重复送稿,否则一次扣2分)。各系宣传组可充分利用赛会期间提供的阵地开展宣传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5分。不允许乱张贴标语,发现一张扣1分。(稿件数统计及稿件播出数统计由校广播台负责,每半天统计一次。)
(四)竞赛表现(20分)
各代表团的运动员应认真执行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遵守大会纪律,确保赛会安全;赛风端正,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努力进取,顽强拼搏,乐于助人。如发现运动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不服从裁判或工作人员劝导、无故不参加比赛等违纪违规现象的,每人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系代表团的参评资格。如果有非运动员进入比赛场地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带跑”的,每次扣2分。(由校运动会裁判长及各裁判组组长据各参赛队员在运动会期间的表现提供相关数据,由评委会进行打分,每半天进行一次。)
三. 评比办法
1、“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在大会组委会领导下,由大会评选会负责组织实施。
2、各项评分表由校团委统一印发并负责收集每天各项评分,在大会结束前统计出各个单位的最后得分,按总分高低评出前6名报送大会组委会审核确定,在闭幕式上颁奖。如遇两个代表队积分相等,则以四项评比内容中单项得分最高的次数多少决定取舍,依此类推。
四、评选名额
大会评委会将根据最后的综合成绩评选出六名“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奖励
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由大会授予奖杯。
六、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委会。
福建工程学院第六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委会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