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草案)
为规范公司管理,控制和节约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支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将有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有效单据,按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星期。 6、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除交通费以外,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食宿标准:
(2)城际交通费
(3)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等。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但需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四)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自带车辆出差,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3、报销出差费用应提供票据: 往返交通费,需提供所乘交通工具的正规发票; 自行驾车,需提供出差期间的加油发票及过路费发票;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需提供出差当地的正规发票;餐费,采取包干制(无须提供发票),按标准报销;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
湖北恒丰源棉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附件:
出差申请单
部门领导: 行政人事部: 总经理: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草案)
为规范公司管理,控制和节约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支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将有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有效单据,按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星期。 6、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除交通费以外,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食宿标准:
(2)城际交通费
(3)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等。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但需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四)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自带车辆出差,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3、报销出差费用应提供票据: 往返交通费,需提供所乘交通工具的正规发票; 自行驾车,需提供出差期间的加油发票及过路费发票;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需提供出差当地的正规发票;餐费,采取包干制(无须提供发票),按标准报销;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
湖北恒丰源棉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附件:
出差申请单
部门领导: 行政人事部: 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