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教学状态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教学主管领导: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校评估院的要求,研究生院培养处决定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每年一次的全面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指导思想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二、评估基本要求
1、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培养评估的重要性,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评估工作。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是研究生教学状态评估的第一责任人。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规范培养过程,完善管理办法,健全和落实管理机构。
3、 各培养单位对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对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同济大学办学质量评估院的“同济大学常规院系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参考兄弟院校研究生培养评估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同济大学研究生培养评估指标体系》,作为研究生培养评估的依据。评估的重点是教学与人才培养、思想政治教育与学风和管理工作等方面。
四、评估方法与程序
1、 评估方法采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培养自评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复评(或: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专家组织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得分汇总表》及《支撑材料》(包括目录)等自评材料请于12月3日前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
处王芳。
《自评报告》是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要内容包括:本学年的主要成绩及办学特色;本学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上学年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评结果得分汇总表》是对应评估体系的一、二级指标自评等级,逐项作出评估依据的说明。
《支撑材料》为所提供的评估原始材料,按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排序;支撑材料复印件应在核对原件之后加盖验收人私章或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 专家组织现场评估的主要步骤:
i.
ii.
iii.
iv.
v.
vi. 听取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主要负责人的自评报告(约20分钟); 审阅各培养单位《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得分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等自评材料; 查阅研究生招生、教学、学位文档及其它支撑材料; 分别与导师、研究生进行座谈; 实地考察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实验室、资料室等; 专家组向培养单位领导反馈评估意见。
五、评估结果
研究生院培养处将按照复评结果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评估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进行奖惩,同时,复评结果提交校评估院。
附件:
1、 同济大学研究生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 同济大学研究生教学状态评估自评结果得分汇总表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研究生教学状态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教学主管领导: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校评估院的要求,研究生院培养处决定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每年一次的全面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指导思想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二、评估基本要求
1、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培养评估的重要性,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评估工作。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是研究生教学状态评估的第一责任人。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规范培养过程,完善管理办法,健全和落实管理机构。
3、 各培养单位对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对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同济大学办学质量评估院的“同济大学常规院系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参考兄弟院校研究生培养评估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同济大学研究生培养评估指标体系》,作为研究生培养评估的依据。评估的重点是教学与人才培养、思想政治教育与学风和管理工作等方面。
四、评估方法与程序
1、 评估方法采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培养自评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复评(或: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专家组织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得分汇总表》及《支撑材料》(包括目录)等自评材料请于12月3日前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
处王芳。
《自评报告》是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要内容包括:本学年的主要成绩及办学特色;本学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上学年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评结果得分汇总表》是对应评估体系的一、二级指标自评等级,逐项作出评估依据的说明。
《支撑材料》为所提供的评估原始材料,按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排序;支撑材料复印件应在核对原件之后加盖验收人私章或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 专家组织现场评估的主要步骤:
i.
ii.
iii.
iv.
v.
vi. 听取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主要负责人的自评报告(约20分钟); 审阅各培养单位《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得分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等自评材料; 查阅研究生招生、教学、学位文档及其它支撑材料; 分别与导师、研究生进行座谈; 实地考察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实验室、资料室等; 专家组向培养单位领导反馈评估意见。
五、评估结果
研究生院培养处将按照复评结果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评估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进行奖惩,同时,复评结果提交校评估院。
附件:
1、 同济大学研究生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 同济大学研究生教学状态评估自评结果得分汇总表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