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设备设专人管理、检查、校验和维修,建立健全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设备使用管理、检查、维护责任到人。
二、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设备的检查、检测和维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检查、检测和维修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四、设备要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检验和维修,其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按照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完好标准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确保性能良好、保护系统完善可靠和管理牌板齐全,并对维护、保养、检测的有关情况作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严禁安全设备带病运转或使用。
五、职能管理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其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
六、职能管理部门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规程规定,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安全设备、器材的性能进行试验或检测,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
七、职能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及时编制设备的购置计划,参与安全设备、器材的选型、配套及技术改造工作。
八、煤矿设备、器材的选型、配套及技术改造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具备煤矿安全标志等证件。
九、有防爆要求的安全设备、器材要杜绝失爆。
十、设备、器材的采购要由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严把安全、质量关。
十一、检修的设备要由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本单位不能检查、检验、维修的设备,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或维修。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十二、备用的设备及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要符合规定,其保存要符合有关要求。
十三、职能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的管理台帐,掌握设备、器材的使用、备用、损坏或消耗情况。做好事故记录、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四、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不起安全作用的,应进行分析并追究责任。
十五、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国家或行业公布的被淘汰的安全设备、器材目录和其它资料,对淘汰的无使用价值的设备、器材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十六、安全设备、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十七、对违犯规定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或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设备设专人管理、检查、校验和维修,建立健全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设备使用管理、检查、维护责任到人。
二、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设备的检查、检测和维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检查、检测和维修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四、设备要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检验和维修,其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按照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完好标准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确保性能良好、保护系统完善可靠和管理牌板齐全,并对维护、保养、检测的有关情况作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严禁安全设备带病运转或使用。
五、职能管理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其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
六、职能管理部门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规程规定,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安全设备、器材的性能进行试验或检测,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
七、职能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及时编制设备的购置计划,参与安全设备、器材的选型、配套及技术改造工作。
八、煤矿设备、器材的选型、配套及技术改造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具备煤矿安全标志等证件。
九、有防爆要求的安全设备、器材要杜绝失爆。
十、设备、器材的采购要由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严把安全、质量关。
十一、检修的设备要由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本单位不能检查、检验、维修的设备,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或维修。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十二、备用的设备及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要符合规定,其保存要符合有关要求。
十三、职能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的管理台帐,掌握设备、器材的使用、备用、损坏或消耗情况。做好事故记录、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四、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不起安全作用的,应进行分析并追究责任。
十五、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国家或行业公布的被淘汰的安全设备、器材目录和其它资料,对淘汰的无使用价值的设备、器材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十六、安全设备、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十七、对违犯规定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或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