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价值的源泉
劳动价值论是价值理论中唯一正确的理论,马克思认为价值由劳动决定,价值的源泉和
尺度是劳动,劳动量的大小决定价值的大小,这就是价值源泉一元论。 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由抽象性的劳
动所凝结。劳动价值论把价值定义为一种人类劳动,因此在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范围
内“不能说劳动能创造价值”,《资本论》也没有“劳动创造价值”的语句,只提到具体的
人或者劳动者能创造价值。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具有不可比较性。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
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构成商品交换的基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等范畴,是马克思
用来说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概念,深刻的揭示了商品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这就是
劳动二重论。在马克思那个时代,他着力强调的是工人体力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贡献,对资
本家的经营管理劳动以及其他脑力劳动的作用着墨不多。马克思的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理论被理论界概括为“价值源泉一元论”,而且这种价值理论是彻底的“客观价值论”,即马克
思认为,价值的决定因素是实实在在的,它完全取决于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劳动投入量大小或
有无,而与人们的主观感觉或好恶没有任何关系。
对象化劳动是形成价值的源泉,物质生产过程中所花费的劳动应当区分为对象化劳动
和非对象化劳动两个部分,对象化劳动是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其中包括对象化物化的劳动
与对象化活劳动;而非对象化劳动则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被扬弃的劳动。对象化劳动凝结在产
品中,形成价值;而非对象化劳动不能凝结在商品中,不能形成价值,所以只有对象化劳动
才是价值的源泉。
但西方学者不同意马克思的上述观点,在马歇尔均衡价值理论产生之前,他们或主张
多元价值论,或主张主观价值论。价值源泉多元论的产生最远可以追溯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
创始人威廉配第,他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名言,为后来的西方学者们所
普遍接受,并发展为劳动和土地等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多元价值论。马克思虽然也认同配第
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名言,但是由于马克思认为财富与价值是两个完全
不同的范畴,所以,尽管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了财富,但是创造价值的就只能是劳动一个因
素。而西方学者显然是假定“财富”与“价值”是可以等同使用的两个范畴。主要有效用价值论
跟要素价值理论以及供求关系决定价值理论。
依照价值多元论的解释,价值的源泉不仅包括劳动要素,还应包括资本等非劳动要素。
也就是说,构成产品成本范畴的各个因素都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因为在他们看来,从产品使
用价值的创造或产品的供给离不开所有要素的共同配合。这种从供给角度或成本方面分析价
值源泉的理论就是所谓的“生产费用价值论”。应该承认一点的是,尽管生产费用价值论从具
体的价值决定因素来说是属于多元价值论范畴,但是如果从主客观价值论的划分来说,生产
费用价值论则无疑可以归入客观价值理论范畴,因为成本投入对生产商品的企业来说是实实
在在的和客观的。
西方经济学中的主观价值论,虽然早于18世纪中叶就已出现,但完整理论体系的形成
则是在19世纪70年代由奥地利学派门格尔、英国的杰文斯和洛桑学派的瓦尔拉斯等人完成
的。他们在“边际效用”概念基础上指出,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并非供给方面的生产费用大小,
而是消费者需求方面的主观因素,即商品给消费者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大小才是决定商品价值
的唯一因素,这即所谓的“边际效用价值论”。据此西方学者认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出现彻
底地解决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提出的“水与金钢石的价值悖论”难题。
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的出现,标志着西方经济学中的主观价值论产生。那么,“价值”究竟是一个主观范畴还是客观范畴?19世纪末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家马歇尔通过均衡价值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和。在他看来,价值既取决于供给因素,又取决于需求因素。从供给方面看,生产费用是决定产品价值的因素;从需求方面看,效用或边际效用是决定产品价值大小或有无的因素。商品的最终价值决定在于供求双方的共同作用,这一价值理论就是所谓的均衡价值论或均衡价格论。由于供给方面的“费用”因素属于客观范畴、需求方面的“效用”因素属于主观范畴,因此,价值这一概念在马歇尔认为则既带有主观性,又带有客观性。那么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家的观点的主要分歧是价值的定义跟价值的源泉。按照效用价值论的观点是效用越大则价值越大,那么实际情况是这样吗?举例分析一下:商品效用价值的变化通过数量或质量的改变而改变。同一块牛皮,过去只能创造一双皮鞋的效用价值,由于技术进步,现在可以分离出十层牛皮,从而生产出十双皮鞋,在坚固耐用程度、款式造型等功能外观上一点不亚于以前的一双皮鞋,单位皮鞋的效用价值不变,但数量增长了十倍,因而总的效用价值也增长了十倍。尽管一块牛皮变成了十层,物理价值仍然是一块牛皮的价值,但总的价值增加了十倍。因此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而斯图亚特则说价值的最终来源是生产要素,但是我们也可以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一块地皮是原始的生产要素,他的价值体现在哪里呢?可以给人们提供生产和劳作的地方,但是很明显的是这里的价值其实是使用价值,它的价值并没有体现出来。其实要素价值论很大一部分是将价值与实用价值混淆在一起了,这其实也与效用价值论纠缠在一起,与自己的观点是相悖的。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观点是供求关系决定价值,但是很明显的是错误的。举个例子来说:按照供求论的观点假如有一个煤矿在古代是不值钱的,而在现代值钱了,就是因为供求关系的改变造成的。这些煤矿在古代不值钱的原因是因为需要的人少,而现在值钱的原因是随着煤的减少造成了供不应求,这么看的话似乎供求决定价值理论是正确的。其实不然,煤在不同的时期的价格不同的原因并不是价值的改变,而是使用价值在不同时期对人的作用是不同的,并且有人的劳动作用在这上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价值,因此是将价值与使用价值混淆在一起了。所以供求决定价值论是不科学的。
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的解释例如古董的价值应该怎么说呢?我认为高的是价格而非价值,因此有些观点是将价值与价格混为一谈了。而现在争论比较大的是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问题,也就是服务到底创不创造价值,这也是现在各个学派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质疑。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活劳动创造价值,而服务业则并没有明显的活劳动作用在产品或商品之上。我的观点是服务并不创造价值,虽然服务能给人带来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享受,但是并不是创造了价值,只是进行了财富的转移。 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的观点是对象化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活劳动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脑力和体力的消耗过程。活劳动是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 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物质资料生产中所用劳动的一对范畴。前者指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能动的劳动力,是劳动者加进生产过程的新的、流动状态的劳动。后者亦称死劳动,又称过去劳动或对象化劳动,指保存在一个产品或有用物中凝固状态的劳动,是劳动的静止形式。
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它作为新的劳动,不但物化成新的价值,还保存了原先存在于生产资料的价值并将其转移到产品中去,马克思把活劳动这一作用称之为它的“自然恩惠”。物化劳动是价值的实体,价值无论是商品形式还是货币形式都是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区别仅在于,商品作为价值的物质载体,表明它物化了、积累了人类劳动,而在货币形式上,物化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至于商品的价值量,它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活劳动量,而不是劳动的物化形式。
漫谈价值的源泉
劳动价值论是价值理论中唯一正确的理论,马克思认为价值由劳动决定,价值的源泉和
尺度是劳动,劳动量的大小决定价值的大小,这就是价值源泉一元论。 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由抽象性的劳
动所凝结。劳动价值论把价值定义为一种人类劳动,因此在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范围
内“不能说劳动能创造价值”,《资本论》也没有“劳动创造价值”的语句,只提到具体的
人或者劳动者能创造价值。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具有不可比较性。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
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构成商品交换的基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等范畴,是马克思
用来说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概念,深刻的揭示了商品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这就是
劳动二重论。在马克思那个时代,他着力强调的是工人体力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贡献,对资
本家的经营管理劳动以及其他脑力劳动的作用着墨不多。马克思的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理论被理论界概括为“价值源泉一元论”,而且这种价值理论是彻底的“客观价值论”,即马克
思认为,价值的决定因素是实实在在的,它完全取决于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劳动投入量大小或
有无,而与人们的主观感觉或好恶没有任何关系。
对象化劳动是形成价值的源泉,物质生产过程中所花费的劳动应当区分为对象化劳动
和非对象化劳动两个部分,对象化劳动是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其中包括对象化物化的劳动
与对象化活劳动;而非对象化劳动则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被扬弃的劳动。对象化劳动凝结在产
品中,形成价值;而非对象化劳动不能凝结在商品中,不能形成价值,所以只有对象化劳动
才是价值的源泉。
但西方学者不同意马克思的上述观点,在马歇尔均衡价值理论产生之前,他们或主张
多元价值论,或主张主观价值论。价值源泉多元论的产生最远可以追溯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
创始人威廉配第,他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名言,为后来的西方学者们所
普遍接受,并发展为劳动和土地等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多元价值论。马克思虽然也认同配第
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名言,但是由于马克思认为财富与价值是两个完全
不同的范畴,所以,尽管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了财富,但是创造价值的就只能是劳动一个因
素。而西方学者显然是假定“财富”与“价值”是可以等同使用的两个范畴。主要有效用价值论
跟要素价值理论以及供求关系决定价值理论。
依照价值多元论的解释,价值的源泉不仅包括劳动要素,还应包括资本等非劳动要素。
也就是说,构成产品成本范畴的各个因素都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因为在他们看来,从产品使
用价值的创造或产品的供给离不开所有要素的共同配合。这种从供给角度或成本方面分析价
值源泉的理论就是所谓的“生产费用价值论”。应该承认一点的是,尽管生产费用价值论从具
体的价值决定因素来说是属于多元价值论范畴,但是如果从主客观价值论的划分来说,生产
费用价值论则无疑可以归入客观价值理论范畴,因为成本投入对生产商品的企业来说是实实
在在的和客观的。
西方经济学中的主观价值论,虽然早于18世纪中叶就已出现,但完整理论体系的形成
则是在19世纪70年代由奥地利学派门格尔、英国的杰文斯和洛桑学派的瓦尔拉斯等人完成
的。他们在“边际效用”概念基础上指出,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并非供给方面的生产费用大小,
而是消费者需求方面的主观因素,即商品给消费者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大小才是决定商品价值
的唯一因素,这即所谓的“边际效用价值论”。据此西方学者认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出现彻
底地解决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提出的“水与金钢石的价值悖论”难题。
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的出现,标志着西方经济学中的主观价值论产生。那么,“价值”究竟是一个主观范畴还是客观范畴?19世纪末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家马歇尔通过均衡价值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和。在他看来,价值既取决于供给因素,又取决于需求因素。从供给方面看,生产费用是决定产品价值的因素;从需求方面看,效用或边际效用是决定产品价值大小或有无的因素。商品的最终价值决定在于供求双方的共同作用,这一价值理论就是所谓的均衡价值论或均衡价格论。由于供给方面的“费用”因素属于客观范畴、需求方面的“效用”因素属于主观范畴,因此,价值这一概念在马歇尔认为则既带有主观性,又带有客观性。那么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家的观点的主要分歧是价值的定义跟价值的源泉。按照效用价值论的观点是效用越大则价值越大,那么实际情况是这样吗?举例分析一下:商品效用价值的变化通过数量或质量的改变而改变。同一块牛皮,过去只能创造一双皮鞋的效用价值,由于技术进步,现在可以分离出十层牛皮,从而生产出十双皮鞋,在坚固耐用程度、款式造型等功能外观上一点不亚于以前的一双皮鞋,单位皮鞋的效用价值不变,但数量增长了十倍,因而总的效用价值也增长了十倍。尽管一块牛皮变成了十层,物理价值仍然是一块牛皮的价值,但总的价值增加了十倍。因此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而斯图亚特则说价值的最终来源是生产要素,但是我们也可以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一块地皮是原始的生产要素,他的价值体现在哪里呢?可以给人们提供生产和劳作的地方,但是很明显的是这里的价值其实是使用价值,它的价值并没有体现出来。其实要素价值论很大一部分是将价值与实用价值混淆在一起了,这其实也与效用价值论纠缠在一起,与自己的观点是相悖的。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观点是供求关系决定价值,但是很明显的是错误的。举个例子来说:按照供求论的观点假如有一个煤矿在古代是不值钱的,而在现代值钱了,就是因为供求关系的改变造成的。这些煤矿在古代不值钱的原因是因为需要的人少,而现在值钱的原因是随着煤的减少造成了供不应求,这么看的话似乎供求决定价值理论是正确的。其实不然,煤在不同的时期的价格不同的原因并不是价值的改变,而是使用价值在不同时期对人的作用是不同的,并且有人的劳动作用在这上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价值,因此是将价值与使用价值混淆在一起了。所以供求决定价值论是不科学的。
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的解释例如古董的价值应该怎么说呢?我认为高的是价格而非价值,因此有些观点是将价值与价格混为一谈了。而现在争论比较大的是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问题,也就是服务到底创不创造价值,这也是现在各个学派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质疑。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活劳动创造价值,而服务业则并没有明显的活劳动作用在产品或商品之上。我的观点是服务并不创造价值,虽然服务能给人带来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享受,但是并不是创造了价值,只是进行了财富的转移。 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的观点是对象化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活劳动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脑力和体力的消耗过程。活劳动是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 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物质资料生产中所用劳动的一对范畴。前者指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能动的劳动力,是劳动者加进生产过程的新的、流动状态的劳动。后者亦称死劳动,又称过去劳动或对象化劳动,指保存在一个产品或有用物中凝固状态的劳动,是劳动的静止形式。
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它作为新的劳动,不但物化成新的价值,还保存了原先存在于生产资料的价值并将其转移到产品中去,马克思把活劳动这一作用称之为它的“自然恩惠”。物化劳动是价值的实体,价值无论是商品形式还是货币形式都是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区别仅在于,商品作为价值的物质载体,表明它物化了、积累了人类劳动,而在货币形式上,物化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至于商品的价值量,它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活劳动量,而不是劳动的物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