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育公平的实现
众所周知,教育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同时亦是塑造人改变人命运的砝码,而伴随着“两会”的完满闭幕,教育不公平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构建现代和谐社会进程中,在建立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国防等领域的和谐的同时,追求教育的和谐则是实现社会公平,民族振兴的基石。而实现教育的和谐关键在于如何促进教育公平,保证人民享有受教育平等机会,同时也是建立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 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教育结果公平。教育公平属于社会公平的范畴,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没有或者缺少公平正义(包括教育公平)的社会,谈不上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更谈不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好的教育,公平的教育,就是以人为本的教育,是为多数人提供同等机会、同等优质服务的教育。教育公平必须树立两个基本概念,即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前者是指人们在不受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民族、种族、信仰以及性别差异的限定,在法律上都享有同等的接受教育权利;后者是指教育公平和平等,是现代社会政策与
教育政策上的一个具体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入学机会均等、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机会均等以及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它的主要原则就是在物质、经济、社会或文化方面处于最底层者,应该尽可能地通过教育系统本身而得到补偿。
二、目前在我国教育领域内存在的不公平的现象
当前,在我国教育公平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现象,这些问题关系到全社会民生、民意的诉求,已成为建立和谐社会最大的障碍。一是教育资源配臵不均。国家大量的教育资源投向大中城市,尤其是京津沪地区。大中城市占有国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人文环境,而广大的农村与欠发达地区,师资匮乏,教学器材和校舍严重不足,国家补助也往往是杯水车薪;二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失衡。主要表现为国家教育投入上,重城市,轻农村。好的教育教学设施、师资和管理等公共教育资源流向城市,城市里的孩子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有的大、中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十二年(含高中)免费教育,而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村人口,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长期投入不足,校舍简陋,师资质量差,适龄儿童入学低,升学率低,教育程度远远低于城市,且形成恶性循环,老文盲没扫除,又出现一批新文盲。其次城市里少数重点学校和大多数非重点学校又不平衡,造成择校之风越刮越厉害。三是考试招生制度不公平。比较突出表现在名校省际配额制度上、表现在高考招生标准不统一的制度上。北大、清华每年在北京地区的招生名额往往等于几个省的总和,一个湖南户口的学生要上北大,高考分数却要比北京户口的学生多出
许多。同时,教育腐败问题的孳生蔓延,社会上的腐败之风同样刮进一向比较清廉的校园。权力、金钱、人情大行其道,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屡见不鲜,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屡禁不止,从而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大城市与小城镇之间、贫者与富者之间、有背景者与无背景者之间在教育方面的竞争也就更加失去了公平。
三、实现教育公平途径的探究
在任何社会,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和途径。教育公平是检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教育不公可以说是最大的不公。因为讲平等,首先应该是所有的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这是平等的起点。如果许多人从一开始就被剥夺了平等的权利,对他们来说还谈得上什么后来的机会平等以及争取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平等吗?当然要彻底解决教育公平问题,自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1、要强化政府教育职能。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民教育是一种纯粹的公共产品。由政府进行主导,加强教育管理,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尤其是要兼顾到社会弱势群体,向贫困、落后地区作适当的政策倾斜,给予适当关照。给社会上弱势群体更多、贫困山区更多实际的关爱与帮助。在教育立法上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建立与市场经济和新的教育形势相适应的教育制度体系,要从完整化、科学化、人性化的高度出发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此外,国家应在均衡财政投入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对教育经费不足和教育资源匮乏的区域域、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要有经费的倾斜;对教育经费充足和教肓资源完善配臵的区域、对高等学校教育尤其是重点大学要加大监督和监管力度。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奖学金等手段保障贫困生和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财政支持民办教育、社会办学、继续教育等多渠道办学模,初步解决其校舍、教师待遇等问题,辅助实现“学有所教”的教育目标。探索类似重点大学拍卖自有土地以解决资产负债问题的财政新思路,解决财政难题,节约有限的教育财政投入以用于刀刃。为此应严防教育资源浪费问题,对各种教育资源浪费行为要施以惩罚。
2、要深化高招制度改革
破除高招不公平的现象,尤其是高考招生制度,需要打破身份、户口、地域界限,统一考试试卷、统一录取分数线、统一调配专业。譬如京津沪等发达地区,教育资源丰富,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优于贫困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在高招录取线上进行同等对待。从多年来的高考实践看,特别是在全国范围来看,以户口为基础的分省考试、分省录取的高考制度也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由于分省考试、分省录取,导致决定考生是否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出现了两个关键因素,一个是显性因素即高考分数,另一个是隐性因素即户口,也就是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据2006年统计,每百万人口中北京市共有高校5所,而四川省和贵州省仅为0.7所。以2006年招生录取率来看,在北京, 1.5 万人中就有1 个人能上北大或清华, 而在山东, 48.4 万人中才有1人能上北大或清华, 机会相差32倍。因此,分省考试、分省录取的高招制度存在严重的教育机会、教育权利不公平现象。
3、要创新教育制度
除上述宏观改革以外,一些具体体现教育执行行为的制度更有创新的必要,毕竟人们看到的教育是具体发生在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三方行为。
(1)创新教师管理制度。教育资源均衡、合理分配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教师,教师是教育公平的保障者。因此,首先要保证师资配备的均衡公平。我国在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在中小学执教至少10年,这实际上是要通过国家政策的导向,调控师资均衡配备,把优秀人才吸引到农村和贫困地区,从根本上促进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除此以外,政府还应通过城市发达地区和薄弱地区的教师福利待遇同步实现,评职、评优政策向薄弱地区倾斜、向弱势学校倾斜等制度让好教师安心于薄弱地区和弱势学校,以保证均衡师资。其次,要保证对教师进行均衡公平搞教育的思想培训。要求教师正确认识教育公平的含义和意义,要求教师要具备搞均衡公平教育的素质能力,要掌握搞均衡公平教育的科学方法,要有安心为实现教育公平而安心本校本岗的决心。以此保证教师在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时,既顾全“大”局,不以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养程度等为依据去划分学生;又关注“小”局,尽可能使每一个不同的学生获得适合自己个性发展的教育。
(2)创新教育合作制度。目前师资的不合理流动,是导致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单靠师资均衡配奋是很难解决这一问题的,因为受我国现在的大环境影响,人们对经济利益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对工作的第一反映,往往是经济利益上的满足程度。在学校竞争中,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对稍微能干一些的教师,虽然学校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培养,但是当有福利待遇稍好的学校向他们抛出橄榄枝的时候,他们会欣然挥手离去。这决不是师德师风的问题,人才的合理流动是竞争社会所允许和鼓励的。这实际上还是反映了我们的制度漏洞。为此,应重视加强教育合作。国家可选派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山区、民族地区等地支教(支教时间可以根据工作的业绩调配),选送弱校教师到强校挂职锻炼;教研上建立综合视导制度、教学上建立“支农扶弱”制度;资源共享,城市学校的旧电脑、旧桌椅、旧图书可以资助给农村学校,重点学校的图书馆等可以向非重点学校的学生开放;尝试建立“校长”流动机制,通过各学校校长的合理流动,让一些名校长把先进、科学、合理的管理经验带到弱势学校去,使弱势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措施,可以达到改变传统观念、树立新资源配臵理念的目的,使弱势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获得支持,这对于实现教育公平,进而实现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浅谈教育公平的实现
众所周知,教育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同时亦是塑造人改变人命运的砝码,而伴随着“两会”的完满闭幕,教育不公平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构建现代和谐社会进程中,在建立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国防等领域的和谐的同时,追求教育的和谐则是实现社会公平,民族振兴的基石。而实现教育的和谐关键在于如何促进教育公平,保证人民享有受教育平等机会,同时也是建立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 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教育结果公平。教育公平属于社会公平的范畴,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没有或者缺少公平正义(包括教育公平)的社会,谈不上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更谈不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好的教育,公平的教育,就是以人为本的教育,是为多数人提供同等机会、同等优质服务的教育。教育公平必须树立两个基本概念,即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前者是指人们在不受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民族、种族、信仰以及性别差异的限定,在法律上都享有同等的接受教育权利;后者是指教育公平和平等,是现代社会政策与
教育政策上的一个具体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入学机会均等、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机会均等以及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它的主要原则就是在物质、经济、社会或文化方面处于最底层者,应该尽可能地通过教育系统本身而得到补偿。
二、目前在我国教育领域内存在的不公平的现象
当前,在我国教育公平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现象,这些问题关系到全社会民生、民意的诉求,已成为建立和谐社会最大的障碍。一是教育资源配臵不均。国家大量的教育资源投向大中城市,尤其是京津沪地区。大中城市占有国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人文环境,而广大的农村与欠发达地区,师资匮乏,教学器材和校舍严重不足,国家补助也往往是杯水车薪;二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失衡。主要表现为国家教育投入上,重城市,轻农村。好的教育教学设施、师资和管理等公共教育资源流向城市,城市里的孩子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有的大、中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十二年(含高中)免费教育,而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村人口,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长期投入不足,校舍简陋,师资质量差,适龄儿童入学低,升学率低,教育程度远远低于城市,且形成恶性循环,老文盲没扫除,又出现一批新文盲。其次城市里少数重点学校和大多数非重点学校又不平衡,造成择校之风越刮越厉害。三是考试招生制度不公平。比较突出表现在名校省际配额制度上、表现在高考招生标准不统一的制度上。北大、清华每年在北京地区的招生名额往往等于几个省的总和,一个湖南户口的学生要上北大,高考分数却要比北京户口的学生多出
许多。同时,教育腐败问题的孳生蔓延,社会上的腐败之风同样刮进一向比较清廉的校园。权力、金钱、人情大行其道,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屡见不鲜,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屡禁不止,从而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大城市与小城镇之间、贫者与富者之间、有背景者与无背景者之间在教育方面的竞争也就更加失去了公平。
三、实现教育公平途径的探究
在任何社会,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和途径。教育公平是检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教育不公可以说是最大的不公。因为讲平等,首先应该是所有的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这是平等的起点。如果许多人从一开始就被剥夺了平等的权利,对他们来说还谈得上什么后来的机会平等以及争取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平等吗?当然要彻底解决教育公平问题,自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1、要强化政府教育职能。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民教育是一种纯粹的公共产品。由政府进行主导,加强教育管理,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尤其是要兼顾到社会弱势群体,向贫困、落后地区作适当的政策倾斜,给予适当关照。给社会上弱势群体更多、贫困山区更多实际的关爱与帮助。在教育立法上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建立与市场经济和新的教育形势相适应的教育制度体系,要从完整化、科学化、人性化的高度出发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此外,国家应在均衡财政投入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对教育经费不足和教育资源匮乏的区域域、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要有经费的倾斜;对教育经费充足和教肓资源完善配臵的区域、对高等学校教育尤其是重点大学要加大监督和监管力度。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奖学金等手段保障贫困生和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财政支持民办教育、社会办学、继续教育等多渠道办学模,初步解决其校舍、教师待遇等问题,辅助实现“学有所教”的教育目标。探索类似重点大学拍卖自有土地以解决资产负债问题的财政新思路,解决财政难题,节约有限的教育财政投入以用于刀刃。为此应严防教育资源浪费问题,对各种教育资源浪费行为要施以惩罚。
2、要深化高招制度改革
破除高招不公平的现象,尤其是高考招生制度,需要打破身份、户口、地域界限,统一考试试卷、统一录取分数线、统一调配专业。譬如京津沪等发达地区,教育资源丰富,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优于贫困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在高招录取线上进行同等对待。从多年来的高考实践看,特别是在全国范围来看,以户口为基础的分省考试、分省录取的高考制度也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由于分省考试、分省录取,导致决定考生是否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出现了两个关键因素,一个是显性因素即高考分数,另一个是隐性因素即户口,也就是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据2006年统计,每百万人口中北京市共有高校5所,而四川省和贵州省仅为0.7所。以2006年招生录取率来看,在北京, 1.5 万人中就有1 个人能上北大或清华, 而在山东, 48.4 万人中才有1人能上北大或清华, 机会相差32倍。因此,分省考试、分省录取的高招制度存在严重的教育机会、教育权利不公平现象。
3、要创新教育制度
除上述宏观改革以外,一些具体体现教育执行行为的制度更有创新的必要,毕竟人们看到的教育是具体发生在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三方行为。
(1)创新教师管理制度。教育资源均衡、合理分配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教师,教师是教育公平的保障者。因此,首先要保证师资配备的均衡公平。我国在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在中小学执教至少10年,这实际上是要通过国家政策的导向,调控师资均衡配备,把优秀人才吸引到农村和贫困地区,从根本上促进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除此以外,政府还应通过城市发达地区和薄弱地区的教师福利待遇同步实现,评职、评优政策向薄弱地区倾斜、向弱势学校倾斜等制度让好教师安心于薄弱地区和弱势学校,以保证均衡师资。其次,要保证对教师进行均衡公平搞教育的思想培训。要求教师正确认识教育公平的含义和意义,要求教师要具备搞均衡公平教育的素质能力,要掌握搞均衡公平教育的科学方法,要有安心为实现教育公平而安心本校本岗的决心。以此保证教师在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时,既顾全“大”局,不以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养程度等为依据去划分学生;又关注“小”局,尽可能使每一个不同的学生获得适合自己个性发展的教育。
(2)创新教育合作制度。目前师资的不合理流动,是导致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单靠师资均衡配奋是很难解决这一问题的,因为受我国现在的大环境影响,人们对经济利益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对工作的第一反映,往往是经济利益上的满足程度。在学校竞争中,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对稍微能干一些的教师,虽然学校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培养,但是当有福利待遇稍好的学校向他们抛出橄榄枝的时候,他们会欣然挥手离去。这决不是师德师风的问题,人才的合理流动是竞争社会所允许和鼓励的。这实际上还是反映了我们的制度漏洞。为此,应重视加强教育合作。国家可选派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山区、民族地区等地支教(支教时间可以根据工作的业绩调配),选送弱校教师到强校挂职锻炼;教研上建立综合视导制度、教学上建立“支农扶弱”制度;资源共享,城市学校的旧电脑、旧桌椅、旧图书可以资助给农村学校,重点学校的图书馆等可以向非重点学校的学生开放;尝试建立“校长”流动机制,通过各学校校长的合理流动,让一些名校长把先进、科学、合理的管理经验带到弱势学校去,使弱势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措施,可以达到改变传统观念、树立新资源配臵理念的目的,使弱势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获得支持,这对于实现教育公平,进而实现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