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考核办法

附件3:

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考核评分各项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

1.人均工业增加值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公式:

人均工业增加值=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园区年末从业人员数(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考核要求:报告期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以此倒推一年计算。

2.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指标解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相对上一年的工业增加值的增值与上一年工业增加值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当年工业增加值-上年度工业增加值)÷上年度工业增加值×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考核要求:报告期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以此倒推一年计算。

3.新入园项目投资强度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签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数据来源:国土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报告期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此次数据要求提供2010年前三季度新入园每个项目投资额和用地的情况,并汇总列表。

4、园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该指标反映园区绿化水平,具体计算方法为园区已开发范围内绿化覆盖面积占园区实际开发面积的比重。绿化覆盖面积指统计区域内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企业等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

计算公式:

园区绿化覆盖率=园区已开发范围内绿化覆盖面积÷园区实际开发面积×100% 数据来源:园林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5、建成区道路绿化率

指标解释:指园区实际开发区域道路绿化程度,即园区实际开发范围内道路(包括主干道、支干道、支道和厂区道路)两边绿化带长度之和占园区应绿化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建成区道路绿化率=各种绿带总长度÷应绿化道路总长度×100%

数据来源:园林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6、植被复层率

指标解释:指在园区绿地面积中植被复层结构所占的比例。

计算公式:

植被复层率=植被复层结构面积之和÷园区绿地总面积×100%。

数据来源:园林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7、公共绿地乔木拥有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实际开发范围内单位面积乔木数量,包括各种公共绿化地带和企业绿化带的乔木数量。

计算公式:

公共绿地乔木拥有量=园区乔木总数量(株)÷园区绿地总面积(平方米) 数据来源:园林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8、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指标解释:指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可研、建设批复、会议纪要、现场照片等可以证明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内容,如园区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配套污水管网

指标解释:指园区配合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建设的排污管网等情况。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污水管网长度、投资额等有关数据和证明材料。

10、入园企业污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园区企业工业污水以及入园单位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情况。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已入园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情况统计汇总表和证明材料。

1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占园区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二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污水量(万t) ÷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万t)×100%

数据来源:环保建设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12、单位工业增加值 COD排放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所需化学需氧量。包括直排废水和经企业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kg/万元)=园区工业COD排放量(kg)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COD排放情况统计表,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放情况必须提供。

13、单位工业增加值 SO2排放量

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向大气中排放的 SO2量。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kg/万元)=园区工业SO2排放量(kg)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SO2排放情况统计表,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放情况必须提供。

14、废物收集系统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的废水、固体废物收集系统。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有相关部门提供的盖章证明材料。

15、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有相关部门提供的盖章证明材料。

1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因统计上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在此用清运量代替。有关标准,目前采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计算公式: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清运量(万t)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万t) ×100%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

考核要求:有相关部门提供的盖章证明材料或者相关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17、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指标解释: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

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指依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的行为。

计算公式: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t) ÷危险废物产生量(t) ×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统计表,处置方式中外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的需附危废处理协议。

18、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综合能耗总量与园区工业增加值之比。园区综合能耗总量:指企业用于生产、生活的煤、电、油等能源的消耗(包括生产取暖、降温用能)。各种能源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折合系数折成标准煤计算。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园区综合能耗总量(吨标煤) ÷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综合能耗情况汇总表。

19、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消耗新鲜水量。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m3)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新鲜水耗情况汇总表。

20、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

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包括企业处理回用的废水。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t/万元)=园区工业废水总量(t)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废水产生情况汇总表。

21、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固废总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和高浓度液体状的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危险废物、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它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 (煤矸石和呈酸、碱性废石除外,酸

性和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 pH值小于 4或 pH值大于 10.5者)。其它废物包括污泥、工业垃圾等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包括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沙型等;食品工业的活性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污泥是指工业废水处理中所排出的固体沉淀物(以干泥量计)。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t/万元)=园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t)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固废产生情况汇总表。

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m3) ÷工业用水总量(m3) ×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工业用水情况和重复用水量情况汇总表。

23、中水回用率

指标解释:中水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在此指以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二级达标水做水源,再深度处理,达到中水标准的中水。指标适用范围:园区内没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不考核该指标。

计算公式:

中水回用率(%)=中水回用量(万t) ÷污水处理厂排水水量(万t) ×100% 备注:因国家最新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中此项指标有调整,为此,省级标准也相应调整为≥12%。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2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计算公式: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t)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25、环境管理制度

指标解释:指园区环境监测及管理制度健全,具备环境应急反应能力,建立了环境应急预案。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26、信息平台的完善度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信息平台建设的完善程度。主要考核是否创建局域网;是否定期在园区管委会网站、局域网或相关网站上发布园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产生、供需和流向信息;是否在园区局域网上有园区主导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包括原材料选择、节水、节能等)三个方面。其中创建局域网占 25%,发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占 25%,发布固体废物信息占 25%,提供主导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占 25%。要求信息平台的完善度达到 100%。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网络平台建设情况以及网页信息发布情况。

27、园区编写环境报告书情况

指标解释:指园区定期编写环境报告书的情况。编写的环境报告书应包括园区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资源能源减量使用、废物减量排放、污染物监控管理措施及效果评价、废物处理处置等方面内容。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至少编制一期环境质量报告书。

28、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指标解释:指被抽查的园区内常住人口对园区生态环境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人口总人数的百分比。抽查主要内容见表1。抽查总人数不少于上年末园区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调查表中满意和基本满意选项大于等于调查人所做选项的 80%,视为调查人对环境满意。

数据来源:现场问卷调查。参照国家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提供的调查表。

29、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

指标解释:指被抽查的园区内从业人员对生态工业了解和认同的人数占被抽查的从业人员总人数的百分比。抽查主要内容见表2。抽查总人数不少于上年末园区从业人员的千分之一。调查表中有利选项大于等于调查人所做选项的 80%,视为调查人对生态工业认同。

数据来源:现场问卷调查。参照国家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提供的调查表。

备注:

1、请各园区按考核评估指标要求,分指标提供支撑材料,列明清单;

2、提供的定性类材料应当具有公信力,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3、提供的数据性材料应当具有可复核性,要有计算的依据以及原始资料等。

附件3:

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考核评分各项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

1.人均工业增加值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公式:

人均工业增加值=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园区年末从业人员数(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考核要求:报告期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以此倒推一年计算。

2.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指标解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相对上一年的工业增加值的增值与上一年工业增加值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当年工业增加值-上年度工业增加值)÷上年度工业增加值×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考核要求:报告期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以此倒推一年计算。

3.新入园项目投资强度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签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数据来源:国土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报告期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此次数据要求提供2010年前三季度新入园每个项目投资额和用地的情况,并汇总列表。

4、园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该指标反映园区绿化水平,具体计算方法为园区已开发范围内绿化覆盖面积占园区实际开发面积的比重。绿化覆盖面积指统计区域内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企业等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

计算公式:

园区绿化覆盖率=园区已开发范围内绿化覆盖面积÷园区实际开发面积×100% 数据来源:园林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5、建成区道路绿化率

指标解释:指园区实际开发区域道路绿化程度,即园区实际开发范围内道路(包括主干道、支干道、支道和厂区道路)两边绿化带长度之和占园区应绿化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建成区道路绿化率=各种绿带总长度÷应绿化道路总长度×100%

数据来源:园林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6、植被复层率

指标解释:指在园区绿地面积中植被复层结构所占的比例。

计算公式:

植被复层率=植被复层结构面积之和÷园区绿地总面积×100%。

数据来源:园林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7、公共绿地乔木拥有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实际开发范围内单位面积乔木数量,包括各种公共绿化地带和企业绿化带的乔木数量。

计算公式:

公共绿地乔木拥有量=园区乔木总数量(株)÷园区绿地总面积(平方米) 数据来源:园林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8、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指标解释:指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可研、建设批复、会议纪要、现场照片等可以证明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内容,如园区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配套污水管网

指标解释:指园区配合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建设的排污管网等情况。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污水管网长度、投资额等有关数据和证明材料。

10、入园企业污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园区企业工业污水以及入园单位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情况。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已入园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情况统计汇总表和证明材料。

1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占园区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二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污水量(万t) ÷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万t)×100%

数据来源:环保建设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12、单位工业增加值 COD排放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所需化学需氧量。包括直排废水和经企业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kg/万元)=园区工业COD排放量(kg)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COD排放情况统计表,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放情况必须提供。

13、单位工业增加值 SO2排放量

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向大气中排放的 SO2量。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kg/万元)=园区工业SO2排放量(kg)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SO2排放情况统计表,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放情况必须提供。

14、废物收集系统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的废水、固体废物收集系统。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有相关部门提供的盖章证明材料。

15、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有相关部门提供的盖章证明材料。

1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因统计上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在此用清运量代替。有关标准,目前采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计算公式: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清运量(万t)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万t) ×100%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

考核要求:有相关部门提供的盖章证明材料或者相关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17、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指标解释: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

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指依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的行为。

计算公式: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t) ÷危险废物产生量(t) ×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统计表,处置方式中外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的需附危废处理协议。

18、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综合能耗总量与园区工业增加值之比。园区综合能耗总量:指企业用于生产、生活的煤、电、油等能源的消耗(包括生产取暖、降温用能)。各种能源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折合系数折成标准煤计算。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园区综合能耗总量(吨标煤) ÷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综合能耗情况汇总表。

19、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消耗新鲜水量。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m3)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新鲜水耗情况汇总表。

20、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

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包括企业处理回用的废水。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t/万元)=园区工业废水总量(t)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废水产生情况汇总表。

21、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固废总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和高浓度液体状的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危险废物、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它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 (煤矸石和呈酸、碱性废石除外,酸

性和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 pH值小于 4或 pH值大于 10.5者)。其它废物包括污泥、工业垃圾等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包括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沙型等;食品工业的活性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污泥是指工业废水处理中所排出的固体沉淀物(以干泥量计)。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t/万元)=园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t)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固废产生情况汇总表。

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m3) ÷工业用水总量(m3) ×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工业用水情况和重复用水量情况汇总表。

23、中水回用率

指标解释:中水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在此指以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二级达标水做水源,再深度处理,达到中水标准的中水。指标适用范围:园区内没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不考核该指标。

计算公式:

中水回用率(%)=中水回用量(万t) ÷污水处理厂排水水量(万t) ×100% 备注:因国家最新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中此项指标有调整,为此,省级标准也相应调整为≥12%。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2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计算公式: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t)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25、环境管理制度

指标解释:指园区环境监测及管理制度健全,具备环境应急反应能力,建立了环境应急预案。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26、信息平台的完善度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信息平台建设的完善程度。主要考核是否创建局域网;是否定期在园区管委会网站、局域网或相关网站上发布园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产生、供需和流向信息;是否在园区局域网上有园区主导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包括原材料选择、节水、节能等)三个方面。其中创建局域网占 25%,发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占 25%,发布固体废物信息占 25%,提供主导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占 25%。要求信息平台的完善度达到 100%。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网络平台建设情况以及网页信息发布情况。

27、园区编写环境报告书情况

指标解释:指园区定期编写环境报告书的情况。编写的环境报告书应包括园区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资源能源减量使用、废物减量排放、污染物监控管理措施及效果评价、废物处理处置等方面内容。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至少编制一期环境质量报告书。

28、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指标解释:指被抽查的园区内常住人口对园区生态环境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人口总人数的百分比。抽查主要内容见表1。抽查总人数不少于上年末园区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调查表中满意和基本满意选项大于等于调查人所做选项的 80%,视为调查人对环境满意。

数据来源:现场问卷调查。参照国家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提供的调查表。

29、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

指标解释:指被抽查的园区内从业人员对生态工业了解和认同的人数占被抽查的从业人员总人数的百分比。抽查主要内容见表2。抽查总人数不少于上年末园区从业人员的千分之一。调查表中有利选项大于等于调查人所做选项的 80%,视为调查人对生态工业认同。

数据来源:现场问卷调查。参照国家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提供的调查表。

备注:

1、请各园区按考核评估指标要求,分指标提供支撑材料,列明清单;

2、提供的定性类材料应当具有公信力,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3、提供的数据性材料应当具有可复核性,要有计算的依据以及原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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