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嫌拒不修改格式条款合同一案的案件 调查终结报告
一、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2011年4月29日,我局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色水岸”•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嫌构成拒不修改格式条款合同的违法行为,并于当日登记核查。4月30日经县局批准立案调查,指定由市场规范管理局××、×××进行调查。经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取证
工作,现本案调查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县××路118号××商城二楼,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柒仟贰佰贰拾捌万圆整,实收资本:柒仟贰佰贰拾捌万圆整,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有效期至2013年9月6日)、商品房及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注册号:××××××××,成立日期:2001年
5月15日,邮编:××××××,电话:×××××××。
三、违法事实 2011年4月13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我局办理“××金色水岸”•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合同备案手续,我局受理审查后发现,该合同第五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五款、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2项、第十五条第二款、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五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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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七条等条款违反•安徽省合同监
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遂即我局向其送达了•合同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报我局
备案。2011年4月15日,我局得知×××××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开发的“××金色水岸”将于4月16日上午正式开盘,便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但该
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修改、备案,也未提出书面意见、
异议和听证要求。2011年4月29日,我局依法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色水岸”•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已签订的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涉及我局提出需要修改的部分条款都没改正。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陈述称,由于这次“××金色水岸”预售的时间太紧,所有的格式条款合同在到县工商局备案的同
时,就已经预先填好了,16号要开盘,来不及修改。我们认
为,上述理由不能成立,早在2010年11月17日,我局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
知‣(×工商ׄ2010‟×××号),并于2011年3月14日举办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培训,强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履行合同备案、修改义务,也没有依法提出书面意见、异议和听证要求,在明知部分合同条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仍继续签订格式条款合同,故该公司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性,且既成违法事实,造成了与已购房消费者不公
平协定的危害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 本案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
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相关证件及其证明事项 调查人员收集调取的证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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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
资格。
证据二: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权限。 证据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
使用违法格式条款合同的事实。 证据四:•格式条款合同备案受理单‣复印件1份,证
明当事人来我局办理合同备案的事实。 证据五:•格式条款审查意见‣、•合同格式条款修改
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我局已对当事人的合同部分条
款违法提出修改意见的事实。 证据六:•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已对当事
人的违法行为提出改正意见的事实。 证据七: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合同违法的事实。 证据八: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
经过。
证据九:书证1份,证明当事人4月16日开盘的事实。 证据十:证人证言1份,印证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证据十一: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证人的身份。
五、案件性质 当事人使用违法格式条款签订合同的行为,涉嫌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提供方予以修改。提供方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修改意见之日
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行听证;提供方未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接
到修改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构成拒不修改格式条
款合同的违法行为。
六、自由裁量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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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
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修
改、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或者经听证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
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
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处罚建议 鉴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的情节,建议给予警告,并对其
从重处罚如下:罚款2400元。
办案机构:市场规范管理局 办案人员: × ×、××× 2011年5月4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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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嫌拒不修改格式条款合同一案的案件 调查终结报告
一、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2011年4月29日,我局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色水岸”•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嫌构成拒不修改格式条款合同的违法行为,并于当日登记核查。4月30日经县局批准立案调查,指定由市场规范管理局××、×××进行调查。经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取证
工作,现本案调查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县××路118号××商城二楼,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柒仟贰佰贰拾捌万圆整,实收资本:柒仟贰佰贰拾捌万圆整,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有效期至2013年9月6日)、商品房及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注册号:××××××××,成立日期:2001年
5月15日,邮编:××××××,电话:×××××××。
三、违法事实 2011年4月13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我局办理“××金色水岸”•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合同备案手续,我局受理审查后发现,该合同第五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五款、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2项、第十五条第二款、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五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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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七条等条款违反•安徽省合同监
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遂即我局向其送达了•合同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报我局
备案。2011年4月15日,我局得知×××××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开发的“××金色水岸”将于4月16日上午正式开盘,便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但该
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修改、备案,也未提出书面意见、
异议和听证要求。2011年4月29日,我局依法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色水岸”•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已签订的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涉及我局提出需要修改的部分条款都没改正。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陈述称,由于这次“××金色水岸”预售的时间太紧,所有的格式条款合同在到县工商局备案的同
时,就已经预先填好了,16号要开盘,来不及修改。我们认
为,上述理由不能成立,早在2010年11月17日,我局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
知‣(×工商ׄ2010‟×××号),并于2011年3月14日举办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培训,强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履行合同备案、修改义务,也没有依法提出书面意见、异议和听证要求,在明知部分合同条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仍继续签订格式条款合同,故该公司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性,且既成违法事实,造成了与已购房消费者不公
平协定的危害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 本案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
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相关证件及其证明事项 调查人员收集调取的证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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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
资格。
证据二: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权限。 证据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
使用违法格式条款合同的事实。 证据四:•格式条款合同备案受理单‣复印件1份,证
明当事人来我局办理合同备案的事实。 证据五:•格式条款审查意见‣、•合同格式条款修改
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我局已对当事人的合同部分条
款违法提出修改意见的事实。 证据六:•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已对当事
人的违法行为提出改正意见的事实。 证据七: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合同违法的事实。 证据八: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
经过。
证据九:书证1份,证明当事人4月16日开盘的事实。 证据十:证人证言1份,印证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证据十一: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证人的身份。
五、案件性质 当事人使用违法格式条款签订合同的行为,涉嫌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提供方予以修改。提供方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修改意见之日
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行听证;提供方未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接
到修改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构成拒不修改格式条
款合同的违法行为。
六、自由裁量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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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
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修
改、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或者经听证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
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
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处罚建议 鉴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的情节,建议给予警告,并对其
从重处罚如下:罚款2400元。
办案机构:市场规范管理局 办案人员: × ×、××× 2011年5月4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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