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代 号WHVRI/QP 005-2003
程 序 文 件
1 目的
第 4 版 第 0 次修订 第 1 页 共 3 页 修订批准人 修订时间 标题:检测和校准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实 施 日 期2003 年 04 月 28 日 通过对检测/校准分包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分包方实验室所检测/校准项目的能力符合本单位质量体系和客户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对分包检测/校准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 科研业务部负责组织分包方的调查与评价,及分包工作的规范管理。
3.2 各专业实验室负责分包工作的申请、制定分包计划,及分包工作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分包工作的分类
4.1.1 分包工作分为长期分包和临时分包两类:长期分包是指实验室目前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的部分检测/校准项目的分包。临时分包是指检测/校准工作量突然增加或其他未预料的原因需要分包的检测/校准项目。
4.1.2 计量检定工作不允许将其一部分进行分包,而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4.2 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
4.2.1 分包方的评价
可采用下列三种方式:
a) 书面调查:向分包方发送调查表,对分包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能力证明材料
进行审核;
b) 现场调查:可指派有关技术人员到分包方处进行现场调查与评审;
c) 第二方审核:可委派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内审员对分包方进行第二方审核
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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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分包方的选择 第 4 版 第 0 次修订 第 2 页 共 3 页 修订批准人 修订时间 标题:检测和校准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实 施 日 期2003 年 04 月 28 日
本单位选择的合格分包方(分包实验室)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b) 已经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且其检测/校准能力应能满足本单位拟分包项目的要求;
c) 已经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或计量标准考核,且其检测/校准能力应能满足本单位拟分包项目的要求;
d) 经本单位进行第二方认可评审,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本单位质量手册的总体要求,且其检测/校准能力应能满足本单位拟分包项目的要求。
4.3 分包工作的实施
4.3.1需要分包的检测/校准项目由各专业实验室提出申请,由科研业务部负责组织对分包工作进行协调。各专业实验室对分包方进行调查与评价,签订分包协议书。
4.3.2 在部分检测/校准项目需要分包工作之前,首先要征得委托方的同意(用书面方式),确定质量要求。按4.2.2款的要求选择分包方,除非委托方或管理机构指定分包方。
4.3.3 根据委托方要求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要包括对分包工作过程检验的跟踪检查要求、检查结果的记录方式,其合同评审工作按《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4.3.4 分包工作实施前相关专业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准备有关的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等技术资料以及被检的物品。
4.3.5 分包工作结束后,相关专业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应验证分包方出具的检测/校准结果报告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将需要的内容摘录在报告的正本上,同时注明分包项 目及分包方,而分包方出具的报告应视作实验室检测/校准活动的原始记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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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分包工作的管理 第 4 版 第 0 次修订 第 3 页 共 3 页 修订批准人 修订时间 标题:检测和校准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实 施 日 期2003 年 04 月 28 日
4.4.1 各专业实验室负责建立合格分包方的名单和档案。
4.4.2 科研业务部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组织对分包方承担的检测/校准工作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影响本单位公正性和检测/校准工作质量的情况,立即中止分包协议。
4.4.3 分包方必须遵守本单位的《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 引用/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管理程序》
5.2《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5.3《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6 记录
6.1 分包方调查表
6.2 分包方一览表
6.3 分包协议书
6.4 分包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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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 第 0 次修订 第 1 页 共 3 页 修订批准人 修订时间 标题:检测和校准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实 施 日 期2003 年 04 月 28 日 通过对检测/校准分包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分包方实验室所检测/校准项目的能力符合本单位质量体系和客户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对分包检测/校准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 科研业务部负责组织分包方的调查与评价,及分包工作的规范管理。
3.2 各专业实验室负责分包工作的申请、制定分包计划,及分包工作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分包工作的分类
4.1.1 分包工作分为长期分包和临时分包两类:长期分包是指实验室目前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的部分检测/校准项目的分包。临时分包是指检测/校准工作量突然增加或其他未预料的原因需要分包的检测/校准项目。
4.1.2 计量检定工作不允许将其一部分进行分包,而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4.2 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
4.2.1 分包方的评价
可采用下列三种方式:
a) 书面调查:向分包方发送调查表,对分包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能力证明材料
进行审核;
b) 现场调查:可指派有关技术人员到分包方处进行现场调查与评审;
c) 第二方审核:可委派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内审员对分包方进行第二方审核
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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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分包方的选择 第 4 版 第 0 次修订 第 2 页 共 3 页 修订批准人 修订时间 标题:检测和校准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实 施 日 期2003 年 04 月 28 日
本单位选择的合格分包方(分包实验室)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b) 已经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且其检测/校准能力应能满足本单位拟分包项目的要求;
c) 已经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或计量标准考核,且其检测/校准能力应能满足本单位拟分包项目的要求;
d) 经本单位进行第二方认可评审,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本单位质量手册的总体要求,且其检测/校准能力应能满足本单位拟分包项目的要求。
4.3 分包工作的实施
4.3.1需要分包的检测/校准项目由各专业实验室提出申请,由科研业务部负责组织对分包工作进行协调。各专业实验室对分包方进行调查与评价,签订分包协议书。
4.3.2 在部分检测/校准项目需要分包工作之前,首先要征得委托方的同意(用书面方式),确定质量要求。按4.2.2款的要求选择分包方,除非委托方或管理机构指定分包方。
4.3.3 根据委托方要求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要包括对分包工作过程检验的跟踪检查要求、检查结果的记录方式,其合同评审工作按《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4.3.4 分包工作实施前相关专业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准备有关的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等技术资料以及被检的物品。
4.3.5 分包工作结束后,相关专业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应验证分包方出具的检测/校准结果报告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将需要的内容摘录在报告的正本上,同时注明分包项 目及分包方,而分包方出具的报告应视作实验室检测/校准活动的原始记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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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分包工作的管理 第 4 版 第 0 次修订 第 3 页 共 3 页 修订批准人 修订时间 标题:检测和校准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实 施 日 期2003 年 04 月 28 日
4.4.1 各专业实验室负责建立合格分包方的名单和档案。
4.4.2 科研业务部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组织对分包方承担的检测/校准工作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影响本单位公正性和检测/校准工作质量的情况,立即中止分包协议。
4.4.3 分包方必须遵守本单位的《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 引用/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管理程序》
5.2《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5.3《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6 记录
6.1 分包方调查表
6.2 分包方一览表
6.3 分包协议书
6.4 分包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