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股权回购协议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投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乙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及承诺郑重签署本协议。
1、甲方承诺在乙方资金到位后按本协议约定回购转让给乙方的股权。
2、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甲方转让的 %股权,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付清受让款。
3、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之规定。
第二条 甲方持股公司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持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三方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第三条 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指转让股权(受让股权)是指甲方持有的股权。
2、甲方同意将转让股权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购买该股权。
3、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转让款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公司不存在甲方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第五条 乙方保证
1、乙方在获得甲方转让股权后至本协议期限届满日,乙方将受让甲方的股权委托甲方代持,乙方不实际持有股份,不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干预甲方正常开展公司的各项工作,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获得甲方转让股权后,除本协议约定外,不得将受让股权的任何权益部分或者全部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进行处置,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股权转让款使用
甲方承诺将本次股权转让款用于 公司的经营开支。
第七条 股权回购标的
股权回购标的系指本协议中乙方受让的甲方的股权,不包括乙方以增资扩股、转让、期权、衍生、质押或其它安排等其它方式获得的股权。
第八条 股权回购条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1)甲方公司整体收益连续二年亏损;
2)甲方公司整体收益累计亏损以上的。
2、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乙方有权选择持有转让股权或要求甲方回购本次协议所转让的股权,乙方应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股权回购通知或持有股权通知,通知自送达甲方之日生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乙方要求甲方回购股权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股权回购通知后三个月内以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进行股权回购。
4、如乙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时选择持有股权,则甲方将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甲方实际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持有股权通知后三个月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股权变更所要求的各种法律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取得转让股权的所有权。
5、如乙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时选择持有股权,则自持有股权通知送达甲方后,乙方无权再要求甲方承担股权回购义务,乙方持有的股权的转让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回购价格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以支付转让款加转让款溢价的方式回购本协议中所转让的股权,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转让款+转让款溢价。
2、转让款即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转让款溢价=转让款*溢价率*期间,溢价率为每年 %,期间为乙方转让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至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回购义务之日止。
第十条 优先权和共售权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转让股权给第三方时,乙方有权选择受让甲方股权或与甲方一起转让股权。
2、乙方选择受让甲方股权的,受让条件不得低于甲方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的条件,即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选择与甲方一起转让股权的,乙方可以同等条件将所持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拒绝受让乙方持有的股权的,甲方亦不得转让甲方持有的股权。
第十一条 反稀释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公司进行融资、增资扩股或新股发行,则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确定的转让股权的比例参与公司未来所有融资、增资扩股或新股的发行。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未来甲方股权融资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即公司估值不得低于 万元。
第十二条 股权转让费用的负担
1、甲方将股权转让给乙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2、甲方回购乙方股权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附条件的股权回购协议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投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乙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及承诺郑重签署本协议。
1、甲方承诺在乙方资金到位后按本协议约定回购转让给乙方的股权。
2、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甲方转让的 %股权,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付清受让款。
3、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之规定。
第二条 甲方持股公司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持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三方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第三条 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指转让股权(受让股权)是指甲方持有的股权。
2、甲方同意将转让股权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购买该股权。
3、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转让款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公司不存在甲方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第五条 乙方保证
1、乙方在获得甲方转让股权后至本协议期限届满日,乙方将受让甲方的股权委托甲方代持,乙方不实际持有股份,不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干预甲方正常开展公司的各项工作,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获得甲方转让股权后,除本协议约定外,不得将受让股权的任何权益部分或者全部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进行处置,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股权转让款使用
甲方承诺将本次股权转让款用于 公司的经营开支。
第七条 股权回购标的
股权回购标的系指本协议中乙方受让的甲方的股权,不包括乙方以增资扩股、转让、期权、衍生、质押或其它安排等其它方式获得的股权。
第八条 股权回购条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1)甲方公司整体收益连续二年亏损;
2)甲方公司整体收益累计亏损以上的。
2、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乙方有权选择持有转让股权或要求甲方回购本次协议所转让的股权,乙方应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股权回购通知或持有股权通知,通知自送达甲方之日生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乙方要求甲方回购股权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股权回购通知后三个月内以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进行股权回购。
4、如乙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时选择持有股权,则甲方将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甲方实际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持有股权通知后三个月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股权变更所要求的各种法律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取得转让股权的所有权。
5、如乙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时选择持有股权,则自持有股权通知送达甲方后,乙方无权再要求甲方承担股权回购义务,乙方持有的股权的转让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回购价格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以支付转让款加转让款溢价的方式回购本协议中所转让的股权,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转让款+转让款溢价。
2、转让款即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转让款溢价=转让款*溢价率*期间,溢价率为每年 %,期间为乙方转让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至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回购义务之日止。
第十条 优先权和共售权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转让股权给第三方时,乙方有权选择受让甲方股权或与甲方一起转让股权。
2、乙方选择受让甲方股权的,受让条件不得低于甲方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的条件,即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选择与甲方一起转让股权的,乙方可以同等条件将所持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拒绝受让乙方持有的股权的,甲方亦不得转让甲方持有的股权。
第十一条 反稀释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公司进行融资、增资扩股或新股发行,则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确定的转让股权的比例参与公司未来所有融资、增资扩股或新股的发行。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未来甲方股权融资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即公司估值不得低于 万元。
第十二条 股权转让费用的负担
1、甲方将股权转让给乙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2、甲方回购乙方股权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