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红线

质量管理红线

为搞好本项目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标准,达到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规则。对于执法不严,违反本规定,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严格执行本规定的相关处罚条例,本条例依据图纸、相关国家规范及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一部分:主体结构工程

第一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行隐蔽验收时全数检查,对于出现问题的安装部位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复验通过,对于出现此问题的分包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第二条: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尤其对接头位置、接头面积百分率、绑扎搭接长度、连接区域长度等应全数检查,满足设计及构造要求。对于出现问题的安装部位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复验通过,对于出现此问题的分包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第三条: 钢筋安装位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年版)中相关要求,对于下发整改通知单2次以上仍无明显改观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再次发现此问题,每次罚款500元,直至达到相关要求。

第四条: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盘条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年版)中表5.3.2A 的要求,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出现此类问题,每次罚款5000元,且承担此部分钢筋原材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时应按照项目部的相关技术方案执行,保证上下层的立柱对准,并铺设垫板。不得出现纵横杆缺失、扫地杆缺失等现象。尤其关注阴阳角、施工缝、电梯井、楼梯间、洞口等部位的模板施工质量,在质量验收中全数检查,对不按照技术方案施工,2次以上下发整改通知单仍拒不整改的分包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

第六条: 模板工程施工中对轴线位置、标高(尤其是洞口部位)、截面尺寸、垂直度、平整度、相邻两板高低差等项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年版)中表4.2.7的规定。对于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此项酌情罚款500——2000元。

第七条: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项目内部执行拆模会签制度,对于私自施工的分包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条: 对于混凝土浇筑完毕拆模后出现的露筋、蜂窝、孔洞、夹渣、振捣不密实、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的,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于出现此问题2次以上的分包单位,酌情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 对于混凝土浇筑完毕拆模后各实测实量项合格率未达到项目部要求的,酌情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由于未及时养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酌情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部分:砌筑工程

第十一条: 砌筑工程施工前必须提前上报技术部、质检部审核通过,方可施工,且现场施工必须按照排版图施工,否则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图纸设计规定:“砌筑工程墙体拉结筋应通长设置,间距不得大于500mm ”。对于现场出现缺少拉结筋、拉结筋断续设置、拉结筋与墙体植筋未绑扎的现象,发现一处处罚50元。

第十三条: 对于砌体结构垂直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对于在检查发现每堵墙透明缝、瞎缝、假缝超过5处的,每堵墙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构造柱、过梁和压顶混凝土浇筑必须振捣密实,对于在检查中每层发现超过3处振捣不密实的楼层,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五条: 构造柱、窗台压顶支设模板未按照项目部要求加设海绵条每层超过2处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部分:抹灰工程

第十六条: 每层抹灰开间净深实测实量必须保证一次成活合格率在90%以上,实测实量方法按照《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计算方法为:实测合格自然间数/楼层自然间总数。

第十七条: 阴角方正性合格标准按照国家规范执行(4mm ),对

于每层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阴角超过5处,每处罚款10元,实测实量方法按照《远洋集团实测实量操作指引》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抹灰工程或保温工程开始前,主体上的空调眼未开洞完毕,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对于抹灰线盒收口未按照项目部要求的,在检查中发现每层不合格个数超过5个的,每个罚款50元。

第四部分:内墙腻子

第二十条: 必须保证在找角阶段,确保顶棚与墙体的阴角、墙体与墙体的阴角、窗口四边等部位顺直或垂直,允许偏差3mm 。在第一遍腻子施工完毕后,我公司将进行实测实量,合格率在90%以下的分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数额由主管工长、工程部经理、分管质检员、质检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项目总工商榷。

第五部分:地面工程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地面基层处理不到位,发现如下类似情况:悬挑架预埋件未割除、外墙外架拉结点未拆除或割除、外墙拉结点洞口未封堵密实、外用电梯外架附墙钢管影响地面施工等现象,每层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室内净高实测实量一次性成活儿合格率不得低于95%,实测实量实测方法及标准按照《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计算方法为:实测合格自然间数/楼层自然间总数。

第二十三条: 地面扫毛必须按照项目部间隔扫毛的方法执行,且扫毛必须顺直,不得影响地面观感,标准由主管工长、工程部经理、分管质检员、质检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项目总工商榷。

第二十四条: 地面分割缝设置不满足项目部要求每层超过3处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六部分:保温工程

第二十五条: 保温材料,如:聚苯板、岩棉、挤塑板、保温钉等保温材料必须保证满足图纸要求,且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设置,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金额由主管工长、工程部经理、分管质检员、质检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项目总工商榷。

第二十六条: 保温大造型线条必须设置水平、顺直,保证一次成优。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 窗口造型线条必须按照图纸要求尺寸加工,尺寸偏差绝对值不得大于8mm ,且罩面成活效果必须满足图纸外立面要求。 第二十八条: 窗口防水做法必须满足项目部要求,且复验次数不得超过1次。否则,没超过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 保温罩面必须使用靠尺,保证完成面平整度、顺直度满足规范要求,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七部分:外墙涂饰工程

第三十条: 外墙涂饰工程必须按照项目部要求,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第三十一条: 外墙涂饰工程成活面不得有明显色差、接茬,露底等质量问题,检查中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具体数额由主管工长、工程部经理、分管质检员、质检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项目总工商榷。

第七部分:其他

第三十二条: 对于卫生间、厨房预留洞口和施工放线洞口吊洞施工,必须按照项目部方案要求施工,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且不得胀模,对于检查中每层不合格数量超过3个的,每个罚款50元。外墙预留洞口或外架拉结点洞口封堵也执行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未经质检部验收,私自进行施工的,所施工工作面不得触及不符合图纸、国家规范、地方规范等项目部要求的现象,否则罚款金额最低2000元起步,具体数额按照上述各条规定金额的3倍与2000元取大值作为最终数额处置。

第三十四条: 以上条款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相关劳务分包单位签字确认。在之后的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且不断完善。

第三十五条: 以上罚款数额由双方签字确认,在支付进度款之前扣除相应款项。质检部和商务部保存罚款记录。

第三十六条: 相关数据作为工程部、质检部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后附《触及质量管控红线罚款单样表 》。

触及质量管控红线扣款单

签字确认栏

质量管理红线

为搞好本项目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标准,达到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规则。对于执法不严,违反本规定,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严格执行本规定的相关处罚条例,本条例依据图纸、相关国家规范及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一部分:主体结构工程

第一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行隐蔽验收时全数检查,对于出现问题的安装部位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复验通过,对于出现此问题的分包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第二条: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尤其对接头位置、接头面积百分率、绑扎搭接长度、连接区域长度等应全数检查,满足设计及构造要求。对于出现问题的安装部位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复验通过,对于出现此问题的分包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第三条: 钢筋安装位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年版)中相关要求,对于下发整改通知单2次以上仍无明显改观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再次发现此问题,每次罚款500元,直至达到相关要求。

第四条: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盘条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年版)中表5.3.2A 的要求,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出现此类问题,每次罚款5000元,且承担此部分钢筋原材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时应按照项目部的相关技术方案执行,保证上下层的立柱对准,并铺设垫板。不得出现纵横杆缺失、扫地杆缺失等现象。尤其关注阴阳角、施工缝、电梯井、楼梯间、洞口等部位的模板施工质量,在质量验收中全数检查,对不按照技术方案施工,2次以上下发整改通知单仍拒不整改的分包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

第六条: 模板工程施工中对轴线位置、标高(尤其是洞口部位)、截面尺寸、垂直度、平整度、相邻两板高低差等项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年版)中表4.2.7的规定。对于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此项酌情罚款500——2000元。

第七条: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项目内部执行拆模会签制度,对于私自施工的分包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条: 对于混凝土浇筑完毕拆模后出现的露筋、蜂窝、孔洞、夹渣、振捣不密实、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的,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于出现此问题2次以上的分包单位,酌情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 对于混凝土浇筑完毕拆模后各实测实量项合格率未达到项目部要求的,酌情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由于未及时养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酌情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部分:砌筑工程

第十一条: 砌筑工程施工前必须提前上报技术部、质检部审核通过,方可施工,且现场施工必须按照排版图施工,否则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图纸设计规定:“砌筑工程墙体拉结筋应通长设置,间距不得大于500mm ”。对于现场出现缺少拉结筋、拉结筋断续设置、拉结筋与墙体植筋未绑扎的现象,发现一处处罚50元。

第十三条: 对于砌体结构垂直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对于在检查发现每堵墙透明缝、瞎缝、假缝超过5处的,每堵墙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构造柱、过梁和压顶混凝土浇筑必须振捣密实,对于在检查中每层发现超过3处振捣不密实的楼层,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五条: 构造柱、窗台压顶支设模板未按照项目部要求加设海绵条每层超过2处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部分:抹灰工程

第十六条: 每层抹灰开间净深实测实量必须保证一次成活合格率在90%以上,实测实量方法按照《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计算方法为:实测合格自然间数/楼层自然间总数。

第十七条: 阴角方正性合格标准按照国家规范执行(4mm ),对

于每层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阴角超过5处,每处罚款10元,实测实量方法按照《远洋集团实测实量操作指引》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抹灰工程或保温工程开始前,主体上的空调眼未开洞完毕,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对于抹灰线盒收口未按照项目部要求的,在检查中发现每层不合格个数超过5个的,每个罚款50元。

第四部分:内墙腻子

第二十条: 必须保证在找角阶段,确保顶棚与墙体的阴角、墙体与墙体的阴角、窗口四边等部位顺直或垂直,允许偏差3mm 。在第一遍腻子施工完毕后,我公司将进行实测实量,合格率在90%以下的分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数额由主管工长、工程部经理、分管质检员、质检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项目总工商榷。

第五部分:地面工程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地面基层处理不到位,发现如下类似情况:悬挑架预埋件未割除、外墙外架拉结点未拆除或割除、外墙拉结点洞口未封堵密实、外用电梯外架附墙钢管影响地面施工等现象,每层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室内净高实测实量一次性成活儿合格率不得低于95%,实测实量实测方法及标准按照《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计算方法为:实测合格自然间数/楼层自然间总数。

第二十三条: 地面扫毛必须按照项目部间隔扫毛的方法执行,且扫毛必须顺直,不得影响地面观感,标准由主管工长、工程部经理、分管质检员、质检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项目总工商榷。

第二十四条: 地面分割缝设置不满足项目部要求每层超过3处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六部分:保温工程

第二十五条: 保温材料,如:聚苯板、岩棉、挤塑板、保温钉等保温材料必须保证满足图纸要求,且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设置,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金额由主管工长、工程部经理、分管质检员、质检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项目总工商榷。

第二十六条: 保温大造型线条必须设置水平、顺直,保证一次成优。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 窗口造型线条必须按照图纸要求尺寸加工,尺寸偏差绝对值不得大于8mm ,且罩面成活效果必须满足图纸外立面要求。 第二十八条: 窗口防水做法必须满足项目部要求,且复验次数不得超过1次。否则,没超过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 保温罩面必须使用靠尺,保证完成面平整度、顺直度满足规范要求,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七部分:外墙涂饰工程

第三十条: 外墙涂饰工程必须按照项目部要求,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第三十一条: 外墙涂饰工程成活面不得有明显色差、接茬,露底等质量问题,检查中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具体数额由主管工长、工程部经理、分管质检员、质检部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项目总工商榷。

第七部分:其他

第三十二条: 对于卫生间、厨房预留洞口和施工放线洞口吊洞施工,必须按照项目部方案要求施工,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且不得胀模,对于检查中每层不合格数量超过3个的,每个罚款50元。外墙预留洞口或外架拉结点洞口封堵也执行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未经质检部验收,私自进行施工的,所施工工作面不得触及不符合图纸、国家规范、地方规范等项目部要求的现象,否则罚款金额最低2000元起步,具体数额按照上述各条规定金额的3倍与2000元取大值作为最终数额处置。

第三十四条: 以上条款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相关劳务分包单位签字确认。在之后的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且不断完善。

第三十五条: 以上罚款数额由双方签字确认,在支付进度款之前扣除相应款项。质检部和商务部保存罚款记录。

第三十六条: 相关数据作为工程部、质检部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后附《触及质量管控红线罚款单样表 》。

触及质量管控红线扣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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