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认真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上,条块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确保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了初步成效。现根据省治贿办明电([2010]3号)要求,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治理网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检察院反贪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和市纪委监察局7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日常工作,一般事宜由纠风室承担,重大事项开碰头会会商解决,从组织领导上保证治理工作力度不减。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也按照市里的要求,有负责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

(二)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我市始终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当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点部署,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明确了治理重点和目标、落实了各部门责任。着重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顶风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遏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以及电信、电力、质量技术监督、环保、银行信贷等方面为重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巩固治理成果。继续抓好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五个重点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对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三)建立完善“四体系”。一是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把治理和防范商业贿赂内容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治理工作不落实,不扎实,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视情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相应责任。各成员单位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权利监督制约体系。在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了“权力制衡”和“资源配置市场化”等工作,对单位一把手权利进行分解,加强单位人事、基建、物资采购和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权力制衡工作进一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通过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减少部门行使事权中的自由裁量权,限制权力的扩张,避免权力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发生,取得较好效果。如规范房屋拆迁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方面的事权,防止“暗箱”操作;建立投资服务制度,规范行政许可事权;建立效能督查制度,促进干部高效廉洁履行事权;建立企业入区制度,规范企业入区事权。全面推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物资采购等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工作。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行对“一把手”权力制衡工作,使财务使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情况进一步公开,透明,并处于有力的监管之下,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招投标平台建设,最大程度降低权钱交易机率,最大限度挤压权利寻租空间。如市招投标中心修定了多项措施,加强招投标管理;市卫生局出台了药品购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药品购销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重要岗位、特殊岗位人员轮岗、转岗制度,进一步消除商业贿赂滋生条件。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深化。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单位着重抓好我市资源配置市场化建设工作,着力在“建、进、管”上下功夫。“建”好县、乡镇级招投标平台;该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进”;健全制度“管”好资源配置,规范运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透明、高效、廉洁”的市场化平台。三是抓好四个结合、深化五项教育,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体系。与开展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权利观与从政道德主题教育月活动和案件查办等四项工作有机结合,在全社会、各机关、各单位、各阶层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荣辱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等五项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全社会群众的廉洁意识、职业道德意识、荣辱意识和法律纪律意识。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及时收集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交易活动中生成的经营者实施、接受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相关信息,形成比较完备的企业信用基本资料和数据,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取消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资格,从而加大惩戒力度,消除其再次进行商业贿赂的条件,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同时加大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的信息披露,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认真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上,条块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确保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了初步成效。现根据省治贿办明电([2010]3号)要求,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治理网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检察院反贪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和市纪委监察局7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日常工作,一般事宜由纠风室承担,重大事项开碰头会会商解决,从组织领导上保证治理工作力度不减。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也按照市里的要求,有负责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

(二)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我市始终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当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点部署,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明确了治理重点和目标、落实了各部门责任。着重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顶风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遏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以及电信、电力、质量技术监督、环保、银行信贷等方面为重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巩固治理成果。继续抓好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五个重点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对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三)建立完善“四体系”。一是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把治理和防范商业贿赂内容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治理工作不落实,不扎实,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视情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相应责任。各成员单位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权利监督制约体系。在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了“权力制衡”和“资源配置市场化”等工作,对单位一把手权利进行分解,加强单位人事、基建、物资采购和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权力制衡工作进一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通过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减少部门行使事权中的自由裁量权,限制权力的扩张,避免权力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发生,取得较好效果。如规范房屋拆迁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方面的事权,防止“暗箱”操作;建立投资服务制度,规范行政许可事权;建立效能督查制度,促进干部高效廉洁履行事权;建立企业入区制度,规范企业入区事权。全面推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物资采购等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工作。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行对“一把手”权力制衡工作,使财务使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情况进一步公开,透明,并处于有力的监管之下,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招投标平台建设,最大程度降低权钱交易机率,最大限度挤压权利寻租空间。如市招投标中心修定了多项措施,加强招投标管理;市卫生局出台了药品购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药品购销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重要岗位、特殊岗位人员轮岗、转岗制度,进一步消除商业贿赂滋生条件。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深化。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单位着重抓好我市资源配置市场化建设工作,着力在“建、进、管”上下功夫。“建”好县、乡镇级招投标平台;该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进”;健全制度“管”好资源配置,规范运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透明、高效、廉洁”的市场化平台。三是抓好四个结合、深化五项教育,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体系。与开展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权利观与从政道德主题教育月活动和案件查办等四项工作有机结合,在全社会、各机关、各单位、各阶层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荣辱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等五项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全社会群众的廉洁意识、职业道德意识、荣辱意识和法律纪律意识。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及时收集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交易活动中生成的经营者实施、接受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相关信息,形成比较完备的企业信用基本资料和数据,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取消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资格,从而加大惩戒力度,消除其再次进行商业贿赂的条件,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同时加大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的信息披露,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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