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HD-***** ****-2007 QB
******发 电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外委工程管理标准
******发电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管理内容 .......................................................................... 1
4 管理目标 .......................................................................... 2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 2
6 管理流程 .......................................................................... 3
7 报告和记录 ........................................................................ 7
前 言
为了规范本公司外委工程的管理、提高外委工程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 提出。
本标准由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 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外委工程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委工程管理的管理职责、外委工程的立项和审批、确定施工队伍、审查预算、签订合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项目的验收及考核、工程结算和付款等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类外委工程,非生产所需的外委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1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Z870-2004 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
中国华电生[2005]1102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生[2005]1152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生[2006]1387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中国华电生[2004]514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改、大修项目招标管理的若干规
定
中国华电总[2005]1435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改[2007]104号 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检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计划项目:指已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中的项目。
3.1.2 临修项目:指未列入公司年度或月度计划,临时发生的需要维护、检修的项目。
3.1.3 抢修项目:指机组或设备因突发故障、事故时出现的紧急检修项目。
3.1.4 外委工程:指本公司委托给承包商的小型基建、维护性检修、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工程。
3.1.5 包工包料工程:指按照有关图纸、工艺规程或要求,由承包商提供人力(工人和技术人员)、施工机具和全部施工材料的工程。
3.1.6 部分外委工程:指承包商提供人力、必要的施工机具和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公司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辅材);承包商只提供人力和必要的施工机具,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我公司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机械)。
3.1.7 外委工程工程量: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细目的数量。
3.1.8 施工管理部门:指对外委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部门。
3.2 管理内容
3.2.1 外委工程的申请和审批
3.2.2 确定施工队伍、审查预算、签定合同
3.2.3 外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3.2.4 外委工程的验收
3.2.5 工程结算与付款
3.2.6 对承包商的考核管理
3.2.7 对承包商的评价管理
4 管理目标
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外委工程管理,合理选择外委单位。规范过程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外委工程质量,减少外委工程费用,确保外委工程顺利完成。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 外委工程管理工作由经营副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5.2 外委工程申请部门职责
提出外委工程申请,并对申请的必要性负责。
5.3 生产技术部职责
5.3.1 审核外委工程申请和合同变更申请的必要性、合理性。 5.3.2 参与外委工程招(议)标工作,组织外委工程技术协议的会谈和签订,参与合同洽谈和会签。
5.3.3 负责施工、检修现场的平面布置和水、电供应方案的审核。
5.3.4 负责外委工程考核和评价的审核及对外协调工作。
5.3.5 负责外委工程竣工图纸、资料、文件档案的归档。
5.3.6 组织外委工程的竣工验收。
5.4 计划合同部职责
5.4.1 负责复审外委工程申请和其它工程资料,按审批权限落实资金计划。
5.4.2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组织编制招(议)标文件,组织招(议)标工作,确定承包商。
5.4.3 负责编制或审核外委工程预(决)算,控制工程造价。
5.4.4 负责组织与承包商的合同会谈,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合同会签,进行合同的签订。
5.4.5 协调有关部门签订合同附件。
5.4.6 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管理和协调。
5.4.7 负责根据合同变更申请内容与承包商办理合同补充文件。
5.4.8 根据相关部门对外委工程承包商的评价和考核,汇总作出总体评价,并将考核情况在付款时兑现。
5.4.9 负责外委工程的付款审查,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5.4.10 负责合同变更、违约、纠纷、索赔等事项的处理。
5.4.11 负责外委工程中所需物资的采购和供应。
5.5 安全监察部职责
5.5.1 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资质和特殊工种资质的审查、验证。
5.5.2 对合同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协议进行审核,并监督执行。
5.5.3 负责对承包商的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5.5.4 负责审核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5.5.5 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否正常进行。
5.5.6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5.5.7 参与工程竣工报告会签。
5.5.8 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准备工作、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改进意见的实施等进行考核和评价。
5.6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职责 5.6.1 参与外委工程招(议)标工作,编写技术协议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参与合同洽谈和会签。
5.6.2 负责协助承包商办理进、出厂手续。
5.6.3 负责协助安全监察部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5.6.4 负责审核外委工程的工作内容、工艺方法、技术要求、图纸资料、设备材料的供应方式和质量标准。
5.6.5 负责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在施工前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6.6 负责外委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5.6.7 负责按外委工程所需物资限额领料,负责对承包商提供材料的数量、质量进行确认。
5.6.8 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提交实际工作量签证。
5.6.9 负责竣工图纸、资料和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送交生产技术部审核。
5.6.10 负责提出对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质量、计划进度、协作与配合、文明生产等进行考核和评价。
5.7 财务部职责
5.7.1 负责外委工程财务管理、财务监督。
5.7.2 参与外委工程招(议)标和合同会签。
5.7.3 负责外委工程预、结算复核。
5.7.4 负责办理外委工程的付款。
5.7.5 负责编制外委工程新增固定资产的入帐。
5.8 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8.1 负责对承包商入厂人员进行必要的治安教育,发放和回收《临时出入证》。
5.8.2 负责出、入厂门的物资、器材的检查、登记,办理有关出入厂手续。
5.8.3 负责对在危险区域的动火工作,按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6 管理流程
6.1 外委工程的申请和审批
6.1.1 外委工程的申请
申请部门不能完成某项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来完成时,应填写外委工程申请单(见表1),填写要求如下
6.1.1.1 明确申请外委工程的理由,如果外委工程属技改、科技、大修特殊项目,应提供项目编号。
6.1.1.2 明确施工的工艺和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验收方法、工作量或预计费用。
6.1.1.3 明确承包方式。
6.1.1.4 对技术上有特殊要求或专业性较强等原因需要指定承包商的项目,应予以明确。对一般项目也可提出建议或推荐承担此项目的施工单位。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商的项目,“建议施工单位”栏可空缺。
6.1.1.5 明确外委工程所需物资、材料的供应方式。
6.1.1.6 明确施工管理部门,一般申请部门即为该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由于条件限制,需委托其他部门参与施工管理的,须在申请单中明确,并由受委托负责施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申请单会签。
6.1.2 外委工程的初审
6.1.2.1 外委工程申请部门将外委工程申请单交生产技术部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6.1.2.1.1 工程外委是否必要和合理。
6.1.2.1.2 施工工艺、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工作量是否可行,外委工程工期是否合适。
6.1.2.1.3 外委工程所需物资、材料的供应方式是否合理。
6.1.2.2 生产技术部审核后交计划合同部。
6.1.3 外委工程的复审
6.1.3.1 计划合同部在收到生产技术部审核后的外委工程申请单后,根据审批权限办理外委工程复审手续:一万元及以下项目由计划合同部批准;一万元以上十万元及以下项目由公司分管领导(生产副总经理或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十万元以上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6.1.3.2 计划合同部应及时将项目审批结果通知申请部门和生产技术部。
6.1.3.3 遇事故抢修时,为了不影响安全生产,申请部门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直接进行外委抢修,但事后应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6.2 确定承包商、审查预算、签定合同
6.2.1 外委工程申请单审批结束后,计划合同部应开展外委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编制招(议)标文件,选择入围承包商。
6.2.2 确定承包商方式
6.2.2.1 外委工程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市场价格比较明朗、工程的继承性比较强的项目,经上级公司批准,可以不招标。
6.2.2.2 一般项目预计合同费用在10~30万元的拟采用招(议)标的方式,经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承包商。
6.2.2.3 预计合同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外委工程,计划合同部在充分考虑申请和审核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经济高效的原则确定承包商。
6.2.2.4 因特殊要求需指定承包商时,申请部门在外委工程申请单中予以明确,经各部门审批同意,可采用直接询价谈判的方式签定合同。若谈判有困难,计划合同部应提出异议,请申请部门重新考虑选择承包商或协助谈判工作。
6.2.3 招(议)标工作的实施 6.2.3.1 预计合同费用在10万元以上外委工程的招(议)标工作由公司招标工作小组负责,10万元以下的则由计划合同部组织。
6.2.3.2 计划合同部根据外委工程申请的内容,会同申请部门、生产技术部编制外委工程招(议)标文件,招(议)标文件必须经有关部门会签和审批方能生效。
6.2.3.3 向拟被邀请的承包商发出邀请,明确领取招(议)标文件和答疑会的时间。
6.2.3.4 答疑会由该项目合同经办人员负责组织,参与编制招(议)标文件的有关人员参加。有关答疑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应邀单位予以澄清。
6.2.3.5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工作。
6.2.3.6 评议工作应分为技术和商务两个方面进行。
6.2.3.7 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成技术评议组,对各应邀承包商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工程业绩、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6.2.3.8 由计划合同部牵头组成商务评议组,进行商务评议。
6.2.3.9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技术组和商务组的权重排序,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考虑确定
承包商的排序,并写出评议报告。
6.2.3.10 评议报告交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预中标承包商。
6.2.4 对无需招(议)标直接指定承包商的外委项目的核价原则 6.2.4.1 指定承包商项目在合同签订前一般应编制工程预算。
6.2.4.2 包干项目开工前由计划合同部负责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构成费用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量应由施工管理部门确认,承包商供货物资的报价由计划合同部确认。
6.2.4.3 按实结算的项目,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计价原则(包括变更部分)。
6.2.4.4 对无需招(议)标直接指定承包商,按以下方法确定结算依据:
6.2.4.4.1 有定额可套用的项目必须按国家、省有关定额标准、文件法规执行。
6.2.4.4.2 没有可套用的定额标准时,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必须商定好计价原则,或参照类似定额,邀请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商定修正系数,作为双方进行预(决)算的凭据。
6.2.4.4.3 在施工管理部门提出的综合人工工日范围内,经与承包商协商确定。
6.2.4.4.4 施工完成后按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工日数签证作为预(决)算的依据。
6.2.5 合同的签订 6.2.5.1 在合同洽谈过程中,计划合同部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投资情况等,召集施工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6.2.5.2 合同正式签订前,由生产技术部与承包商签订技术协议,安全监察部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6.2.5.3 由计划合同部起草合同文本,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合同会签手续。
6.2.5.4 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按公司合同管理相关标准执行。
6.2.6 合同签订后,计划合同部应将副本送交生产技术部、施工管理部门、财务部、安全监察部和总经理工作部,有关部门接到合同后,履行相应的职责。
6.3 施工现场管理
6.3.1 项目开工前,安全监察部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指定施工现场。
6.3.2 项目开工前,施工管理部门应向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危险因素、已采取的措施等,重大更改工程项目必须有设计部门参加,介绍设计要求,进一步提出技术、质量、工期、施工工艺要求和验收标准,并介绍现场有关情况。办理好开工报告(见表2)后,方可开工。
6.3.3 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向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提供电源、水源、指定物料和施工垃圾堆放场地。
6.3.4 外委工程工作票的办理按工作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3.5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6.3.6 施工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按经过审批的图纸、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6.3.7 当承包商因工作失职、违章作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施工管理人员应据实汇报,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损失情况追究承包商责任,分别处以赔偿或罚金,情节严重时,可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6.3.8 甲供物资清单应作为施工管理部门、承包商限额领用物资的依据。
6.3.9 施工管理部门严格按外委工程需购物资清单限额领料、发料,控制物资消耗。
6.3.10 如承包商在合同范围外借用本公司的生产设备、工器具等,应向施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借用手续。租借费由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结算时,通知计划合同部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回。
6.4 外委工程的验收
6.4.1 外委工程的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验收规程、质量标准,本公司的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合同、技术协议等执行。
6.4.2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各分项工程验收全部合格,整个工程施工全部完成,承包商已向施工管理部门提供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单(见表5)和详细的施工技术资料、图纸等有关技术文件,施工管理部门确认工作全部完成后通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6.4.3 外委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根据工程的规模、资金投入等情况,生产技术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工程项目参加验收的部门为施工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技术改造或重大(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应有财务及相关归口部门参加。对一些工作简单的小工程项目,如设备零星保温、清灰、冲洗、零星脚手架、零星土建修补或经计划合同部同意的小项目等,由施工管理部门直接验收。
6.4.4 验收内容应包括工作量(含变更)是否全部完成,施工工艺及质量、工期是否满足要求,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对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如工程合格,各方在工程竣工报告(见表6)上签字,报工程竣工。
6.4.5 竣工验收时,如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备案,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再次进行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报工程竣工。
6.4.6 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各项事件(如文明生产、施工现场违反安规等),管理部门要提出考核意见,由计划合同部在结算中执行。
6.4.7 外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涉及到设备异动的由施工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设备异动手续后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6.5 工程结算和付款
6.5.1 工程结算 6.5.1.1 费用包干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直接结算(结算价即合同价)。
6.5.1.2 采用预结算和按实结算承包方式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必须以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为依据。施工管理部门对外委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含承包商实耗材料等)进行初审,由生产技术部复审后,计划合同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6.5.1.3 施工过程中有变更,凭施工管理部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确认的工作量,按合同中确定的计价原则(变更)进行审核,并入相应的工程结算中。
6.5.2 工程付款
按合同条款和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6.6 对承包商的考核管理
6.6.1考核依据
外委工程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标准。
6.6.2考核事件
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违反外委工程合同条款和公司相关管理标准的事件。
6.6.3填写外委工程考核明细表 6.6.3.1 在考核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考核事件主管部门填写外委工程考核单(见表3)明确扣罚额度。
6.6.3.2 外委工程考核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被考核承包商和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备案。
6.6.3.3 对日常运行维护承包商,计划合同部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在支付维护工程款时及时兑现考核。
6.6.3.4 对其他承包商的考核,计划合同部在结算时,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考核款。
6.6.4 监督整改
考核事件发生后,考核意见提出人填写外委工程考核单。如需承包商对该事件进行整改,应填写不合格项整改单(见表4),并及时监督整改情况。考核事件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按新考核事件继续考核,直至整改完成。
6.7 对承包商的评价管理
6.7.1评价周期
6.7.1.1长期合作的日常运行维护承包商的评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并在服务期满时进行一次。6.7.1.2大(小)修承包商和工期超过10天的承包商均应在服务期满时进行评价。
6.7.1.3工期未超过10天但对其工作提出重大意见或警告的大(小)修承包商,服务期满时进行评价。
6.7.2评价内容与职责
6.7.2.1 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工作内容,对承包商工作过程进行全面跟踪,并按其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评价。
6.7.2.2 对承包商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施工质量、计划进度、安全生产、协作与配合、文明生产、再鉴定、承诺与改进意见的实施等管理内容。
6.7.2.3 对承包商的评价等级按其表现分为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
6.7.3评价报告流程
6.7.3.1 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承包商进行专项评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评价报告,如有对承包商工作的改进意见应明确指出。
6.7.3.2 各部门主任审核专项评价报告后,交计划合同部。
6.7.3.3 计划合同部对各专项评价报告进行汇总,编制综合评价报告,对承包商的改进意见在报告中明确写出。
6.7.3.4 综合评价报告分别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相关领导审阅,由经营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6.7.3.5 计划合同部将评价结果和报告中要求承包商改进的意见反馈给相应的承包商。
6.7.3.6 承包商应在接到改进意见后一个月内对改进意见给予答复,计划合同部收到答复后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落实。
6.7.4 对承包商的评价结果作为今后类似外委工程再次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7 报告和记录
7.1 外委工程申请单见表1。
7.2 工程开工报告见表2。
7.3 外委工程考核单见附表3。
7.4 不合格项整改单见表4。
7.5 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单见表5。
7.6 工程竣工报告见表6。
7.7 外委工程管理流程见附录A。
表1 外委工程申请单
编号:
说明:1、计划合同部负责1万元以下的外委工程审批。2、生产副总负责1~10万元的外委工程审批。
3、总经理负责10万元以上的外委工程申请。
表2 工程开工报告
表3外委工程考核单
编号:
表4 不合格项整改单
表5 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单
备注:本表由承包商负责填写,一式二份。
表6 工程竣工报告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外委工程管理流程
Q/CHD-***** ****-2007 QB
******发 电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外委工程管理标准
******发电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管理内容 .......................................................................... 1
4 管理目标 .......................................................................... 2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 2
6 管理流程 .......................................................................... 3
7 报告和记录 ........................................................................ 7
前 言
为了规范本公司外委工程的管理、提高外委工程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 提出。
本标准由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 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外委工程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委工程管理的管理职责、外委工程的立项和审批、确定施工队伍、审查预算、签订合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项目的验收及考核、工程结算和付款等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类外委工程,非生产所需的外委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1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Z870-2004 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
中国华电生[2005]1102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生[2005]1152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生[2006]1387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中国华电生[2004]514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改、大修项目招标管理的若干规
定
中国华电总[2005]1435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改[2007]104号 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检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计划项目:指已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中的项目。
3.1.2 临修项目:指未列入公司年度或月度计划,临时发生的需要维护、检修的项目。
3.1.3 抢修项目:指机组或设备因突发故障、事故时出现的紧急检修项目。
3.1.4 外委工程:指本公司委托给承包商的小型基建、维护性检修、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工程。
3.1.5 包工包料工程:指按照有关图纸、工艺规程或要求,由承包商提供人力(工人和技术人员)、施工机具和全部施工材料的工程。
3.1.6 部分外委工程:指承包商提供人力、必要的施工机具和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公司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辅材);承包商只提供人力和必要的施工机具,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我公司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机械)。
3.1.7 外委工程工程量: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细目的数量。
3.1.8 施工管理部门:指对外委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部门。
3.2 管理内容
3.2.1 外委工程的申请和审批
3.2.2 确定施工队伍、审查预算、签定合同
3.2.3 外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3.2.4 外委工程的验收
3.2.5 工程结算与付款
3.2.6 对承包商的考核管理
3.2.7 对承包商的评价管理
4 管理目标
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外委工程管理,合理选择外委单位。规范过程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外委工程质量,减少外委工程费用,确保外委工程顺利完成。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 外委工程管理工作由经营副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5.2 外委工程申请部门职责
提出外委工程申请,并对申请的必要性负责。
5.3 生产技术部职责
5.3.1 审核外委工程申请和合同变更申请的必要性、合理性。 5.3.2 参与外委工程招(议)标工作,组织外委工程技术协议的会谈和签订,参与合同洽谈和会签。
5.3.3 负责施工、检修现场的平面布置和水、电供应方案的审核。
5.3.4 负责外委工程考核和评价的审核及对外协调工作。
5.3.5 负责外委工程竣工图纸、资料、文件档案的归档。
5.3.6 组织外委工程的竣工验收。
5.4 计划合同部职责
5.4.1 负责复审外委工程申请和其它工程资料,按审批权限落实资金计划。
5.4.2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组织编制招(议)标文件,组织招(议)标工作,确定承包商。
5.4.3 负责编制或审核外委工程预(决)算,控制工程造价。
5.4.4 负责组织与承包商的合同会谈,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合同会签,进行合同的签订。
5.4.5 协调有关部门签订合同附件。
5.4.6 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管理和协调。
5.4.7 负责根据合同变更申请内容与承包商办理合同补充文件。
5.4.8 根据相关部门对外委工程承包商的评价和考核,汇总作出总体评价,并将考核情况在付款时兑现。
5.4.9 负责外委工程的付款审查,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5.4.10 负责合同变更、违约、纠纷、索赔等事项的处理。
5.4.11 负责外委工程中所需物资的采购和供应。
5.5 安全监察部职责
5.5.1 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资质和特殊工种资质的审查、验证。
5.5.2 对合同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协议进行审核,并监督执行。
5.5.3 负责对承包商的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5.5.4 负责审核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5.5.5 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否正常进行。
5.5.6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5.5.7 参与工程竣工报告会签。
5.5.8 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准备工作、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改进意见的实施等进行考核和评价。
5.6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职责 5.6.1 参与外委工程招(议)标工作,编写技术协议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参与合同洽谈和会签。
5.6.2 负责协助承包商办理进、出厂手续。
5.6.3 负责协助安全监察部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5.6.4 负责审核外委工程的工作内容、工艺方法、技术要求、图纸资料、设备材料的供应方式和质量标准。
5.6.5 负责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在施工前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6.6 负责外委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5.6.7 负责按外委工程所需物资限额领料,负责对承包商提供材料的数量、质量进行确认。
5.6.8 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提交实际工作量签证。
5.6.9 负责竣工图纸、资料和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送交生产技术部审核。
5.6.10 负责提出对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质量、计划进度、协作与配合、文明生产等进行考核和评价。
5.7 财务部职责
5.7.1 负责外委工程财务管理、财务监督。
5.7.2 参与外委工程招(议)标和合同会签。
5.7.3 负责外委工程预、结算复核。
5.7.4 负责办理外委工程的付款。
5.7.5 负责编制外委工程新增固定资产的入帐。
5.8 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8.1 负责对承包商入厂人员进行必要的治安教育,发放和回收《临时出入证》。
5.8.2 负责出、入厂门的物资、器材的检查、登记,办理有关出入厂手续。
5.8.3 负责对在危险区域的动火工作,按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6 管理流程
6.1 外委工程的申请和审批
6.1.1 外委工程的申请
申请部门不能完成某项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来完成时,应填写外委工程申请单(见表1),填写要求如下
6.1.1.1 明确申请外委工程的理由,如果外委工程属技改、科技、大修特殊项目,应提供项目编号。
6.1.1.2 明确施工的工艺和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验收方法、工作量或预计费用。
6.1.1.3 明确承包方式。
6.1.1.4 对技术上有特殊要求或专业性较强等原因需要指定承包商的项目,应予以明确。对一般项目也可提出建议或推荐承担此项目的施工单位。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商的项目,“建议施工单位”栏可空缺。
6.1.1.5 明确外委工程所需物资、材料的供应方式。
6.1.1.6 明确施工管理部门,一般申请部门即为该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由于条件限制,需委托其他部门参与施工管理的,须在申请单中明确,并由受委托负责施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申请单会签。
6.1.2 外委工程的初审
6.1.2.1 外委工程申请部门将外委工程申请单交生产技术部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6.1.2.1.1 工程外委是否必要和合理。
6.1.2.1.2 施工工艺、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工作量是否可行,外委工程工期是否合适。
6.1.2.1.3 外委工程所需物资、材料的供应方式是否合理。
6.1.2.2 生产技术部审核后交计划合同部。
6.1.3 外委工程的复审
6.1.3.1 计划合同部在收到生产技术部审核后的外委工程申请单后,根据审批权限办理外委工程复审手续:一万元及以下项目由计划合同部批准;一万元以上十万元及以下项目由公司分管领导(生产副总经理或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十万元以上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6.1.3.2 计划合同部应及时将项目审批结果通知申请部门和生产技术部。
6.1.3.3 遇事故抢修时,为了不影响安全生产,申请部门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直接进行外委抢修,但事后应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6.2 确定承包商、审查预算、签定合同
6.2.1 外委工程申请单审批结束后,计划合同部应开展外委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编制招(议)标文件,选择入围承包商。
6.2.2 确定承包商方式
6.2.2.1 外委工程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市场价格比较明朗、工程的继承性比较强的项目,经上级公司批准,可以不招标。
6.2.2.2 一般项目预计合同费用在10~30万元的拟采用招(议)标的方式,经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承包商。
6.2.2.3 预计合同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外委工程,计划合同部在充分考虑申请和审核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经济高效的原则确定承包商。
6.2.2.4 因特殊要求需指定承包商时,申请部门在外委工程申请单中予以明确,经各部门审批同意,可采用直接询价谈判的方式签定合同。若谈判有困难,计划合同部应提出异议,请申请部门重新考虑选择承包商或协助谈判工作。
6.2.3 招(议)标工作的实施 6.2.3.1 预计合同费用在10万元以上外委工程的招(议)标工作由公司招标工作小组负责,10万元以下的则由计划合同部组织。
6.2.3.2 计划合同部根据外委工程申请的内容,会同申请部门、生产技术部编制外委工程招(议)标文件,招(议)标文件必须经有关部门会签和审批方能生效。
6.2.3.3 向拟被邀请的承包商发出邀请,明确领取招(议)标文件和答疑会的时间。
6.2.3.4 答疑会由该项目合同经办人员负责组织,参与编制招(议)标文件的有关人员参加。有关答疑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应邀单位予以澄清。
6.2.3.5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工作。
6.2.3.6 评议工作应分为技术和商务两个方面进行。
6.2.3.7 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成技术评议组,对各应邀承包商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工程业绩、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6.2.3.8 由计划合同部牵头组成商务评议组,进行商务评议。
6.2.3.9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技术组和商务组的权重排序,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考虑确定
承包商的排序,并写出评议报告。
6.2.3.10 评议报告交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预中标承包商。
6.2.4 对无需招(议)标直接指定承包商的外委项目的核价原则 6.2.4.1 指定承包商项目在合同签订前一般应编制工程预算。
6.2.4.2 包干项目开工前由计划合同部负责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构成费用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量应由施工管理部门确认,承包商供货物资的报价由计划合同部确认。
6.2.4.3 按实结算的项目,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计价原则(包括变更部分)。
6.2.4.4 对无需招(议)标直接指定承包商,按以下方法确定结算依据:
6.2.4.4.1 有定额可套用的项目必须按国家、省有关定额标准、文件法规执行。
6.2.4.4.2 没有可套用的定额标准时,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必须商定好计价原则,或参照类似定额,邀请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商定修正系数,作为双方进行预(决)算的凭据。
6.2.4.4.3 在施工管理部门提出的综合人工工日范围内,经与承包商协商确定。
6.2.4.4.4 施工完成后按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工日数签证作为预(决)算的依据。
6.2.5 合同的签订 6.2.5.1 在合同洽谈过程中,计划合同部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投资情况等,召集施工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6.2.5.2 合同正式签订前,由生产技术部与承包商签订技术协议,安全监察部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6.2.5.3 由计划合同部起草合同文本,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合同会签手续。
6.2.5.4 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按公司合同管理相关标准执行。
6.2.6 合同签订后,计划合同部应将副本送交生产技术部、施工管理部门、财务部、安全监察部和总经理工作部,有关部门接到合同后,履行相应的职责。
6.3 施工现场管理
6.3.1 项目开工前,安全监察部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指定施工现场。
6.3.2 项目开工前,施工管理部门应向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危险因素、已采取的措施等,重大更改工程项目必须有设计部门参加,介绍设计要求,进一步提出技术、质量、工期、施工工艺要求和验收标准,并介绍现场有关情况。办理好开工报告(见表2)后,方可开工。
6.3.3 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向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提供电源、水源、指定物料和施工垃圾堆放场地。
6.3.4 外委工程工作票的办理按工作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3.5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6.3.6 施工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按经过审批的图纸、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6.3.7 当承包商因工作失职、违章作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施工管理人员应据实汇报,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损失情况追究承包商责任,分别处以赔偿或罚金,情节严重时,可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6.3.8 甲供物资清单应作为施工管理部门、承包商限额领用物资的依据。
6.3.9 施工管理部门严格按外委工程需购物资清单限额领料、发料,控制物资消耗。
6.3.10 如承包商在合同范围外借用本公司的生产设备、工器具等,应向施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借用手续。租借费由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结算时,通知计划合同部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回。
6.4 外委工程的验收
6.4.1 外委工程的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验收规程、质量标准,本公司的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合同、技术协议等执行。
6.4.2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各分项工程验收全部合格,整个工程施工全部完成,承包商已向施工管理部门提供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单(见表5)和详细的施工技术资料、图纸等有关技术文件,施工管理部门确认工作全部完成后通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6.4.3 外委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根据工程的规模、资金投入等情况,生产技术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工程项目参加验收的部门为施工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技术改造或重大(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应有财务及相关归口部门参加。对一些工作简单的小工程项目,如设备零星保温、清灰、冲洗、零星脚手架、零星土建修补或经计划合同部同意的小项目等,由施工管理部门直接验收。
6.4.4 验收内容应包括工作量(含变更)是否全部完成,施工工艺及质量、工期是否满足要求,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对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如工程合格,各方在工程竣工报告(见表6)上签字,报工程竣工。
6.4.5 竣工验收时,如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备案,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再次进行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报工程竣工。
6.4.6 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各项事件(如文明生产、施工现场违反安规等),管理部门要提出考核意见,由计划合同部在结算中执行。
6.4.7 外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涉及到设备异动的由施工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设备异动手续后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6.5 工程结算和付款
6.5.1 工程结算 6.5.1.1 费用包干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直接结算(结算价即合同价)。
6.5.1.2 采用预结算和按实结算承包方式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必须以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为依据。施工管理部门对外委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含承包商实耗材料等)进行初审,由生产技术部复审后,计划合同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6.5.1.3 施工过程中有变更,凭施工管理部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确认的工作量,按合同中确定的计价原则(变更)进行审核,并入相应的工程结算中。
6.5.2 工程付款
按合同条款和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6.6 对承包商的考核管理
6.6.1考核依据
外委工程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标准。
6.6.2考核事件
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违反外委工程合同条款和公司相关管理标准的事件。
6.6.3填写外委工程考核明细表 6.6.3.1 在考核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考核事件主管部门填写外委工程考核单(见表3)明确扣罚额度。
6.6.3.2 外委工程考核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被考核承包商和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备案。
6.6.3.3 对日常运行维护承包商,计划合同部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在支付维护工程款时及时兑现考核。
6.6.3.4 对其他承包商的考核,计划合同部在结算时,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考核款。
6.6.4 监督整改
考核事件发生后,考核意见提出人填写外委工程考核单。如需承包商对该事件进行整改,应填写不合格项整改单(见表4),并及时监督整改情况。考核事件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按新考核事件继续考核,直至整改完成。
6.7 对承包商的评价管理
6.7.1评价周期
6.7.1.1长期合作的日常运行维护承包商的评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并在服务期满时进行一次。6.7.1.2大(小)修承包商和工期超过10天的承包商均应在服务期满时进行评价。
6.7.1.3工期未超过10天但对其工作提出重大意见或警告的大(小)修承包商,服务期满时进行评价。
6.7.2评价内容与职责
6.7.2.1 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工作内容,对承包商工作过程进行全面跟踪,并按其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评价。
6.7.2.2 对承包商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施工质量、计划进度、安全生产、协作与配合、文明生产、再鉴定、承诺与改进意见的实施等管理内容。
6.7.2.3 对承包商的评价等级按其表现分为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
6.7.3评价报告流程
6.7.3.1 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承包商进行专项评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评价报告,如有对承包商工作的改进意见应明确指出。
6.7.3.2 各部门主任审核专项评价报告后,交计划合同部。
6.7.3.3 计划合同部对各专项评价报告进行汇总,编制综合评价报告,对承包商的改进意见在报告中明确写出。
6.7.3.4 综合评价报告分别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相关领导审阅,由经营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6.7.3.5 计划合同部将评价结果和报告中要求承包商改进的意见反馈给相应的承包商。
6.7.3.6 承包商应在接到改进意见后一个月内对改进意见给予答复,计划合同部收到答复后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落实。
6.7.4 对承包商的评价结果作为今后类似外委工程再次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7 报告和记录
7.1 外委工程申请单见表1。
7.2 工程开工报告见表2。
7.3 外委工程考核单见附表3。
7.4 不合格项整改单见表4。
7.5 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单见表5。
7.6 工程竣工报告见表6。
7.7 外委工程管理流程见附录A。
表1 外委工程申请单
编号:
说明:1、计划合同部负责1万元以下的外委工程审批。2、生产副总负责1~10万元的外委工程审批。
3、总经理负责10万元以上的外委工程申请。
表2 工程开工报告
表3外委工程考核单
编号:
表4 不合格项整改单
表5 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单
备注:本表由承包商负责填写,一式二份。
表6 工程竣工报告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外委工程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