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不应该废除死刑

看到的答案大部分都是从人的感情角度讨论的啊。

我来提供两个不同方向的反对废除死刑意见吧。

一、私刑和报复。

我国已经不对未成年人使用死刑了,70岁以上的人也不适用死刑,与之而来的是受害者家属的不满以及随之而来的私刑和报复。举两个实例。

1、广东一位父亲的儿子被一群同学用铁棍打死。凶手都是未成年人,最后判刑的时候即使是主犯也只判了十五年,实际上在监狱里呆了五年不到就出来了。死者的父亲想不开,带上炸药和匕首冲到主犯家里杀光了主犯全家。

2、江西的某地,一个老头强奸杀害了一个幼女,已经被送进派出所了。受害者家属听说因为罪犯年纪很大,不可能判死刑,花钱买通看守所里的在押犯,在看守所里打死了那个老头。 结论:没有保障好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的权利,就急着去保护罪犯的权利,只会使民众放弃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经济因素。

1、我国现在每年投入在监狱里的在押犯的经费逐年递增。如果没有死刑的话,随着犯人数量的逐渐增加,就会出现美国某州的情况,花在每个罪犯的身上的税收是每个孩子身上的七倍。结果恶性循环----没钱教育孩子,预防犯罪---孩子犯罪----罪犯数量增多,消耗的税收更多------没钱教育孩子,预防犯罪。

2、我国监狱里面,罪犯的医疗是政府全包的。结果出现了很奇怪的现状。外面的遵纪守法者没钱治病的话,犯个罪进监狱就有免费医疗了。这个已经有很多实例出现。一些老年罪犯,减刑出来后没有生活技能,一身疾病。无路可走,重新犯罪进监狱。有的时候„„这些老年罪犯犯下的罪行很轻微只是为了进监狱。而有些时候犯下的罪行就很恐怖„„因为以他们的身体状况只能伤害妇女和儿童„„

最后,我认为对罪犯来说。死亡,一辈子呆在监狱里,或是关上个几十年等你年老体弱没有任何生存能力的时候政府把你踢出来。哪个更残忍????支持废除死刑的人是否只是在满足自己?

耶和华说:凡使他人流血的,我必定使他流血。

佛有好生之德,但也除魔卫道。

阿门

阿弥陀佛

2014年9月4日追加。

我没想到我一年半前的答案又被赞了这么多次。刚好我这一年半又有了些新的想法想对要求废除死刑的人说说。

一、宽容和原谅。

王二在他的答案引用了房龙的《宽容》,很多倡议废除死刑的人也希望原谅罪犯,给罪犯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对此我只有一句话:

你不是罪行的受害者,你的宽容和原谅毫无意义!

二、死刑造成的冤案和误杀。

死刑造成冤案和误杀,并不是废除死刑的理由。因为死刑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误杀而废除死刑是因噎废食。我们该做的是严格审核每一起死刑案件,而不是废除死刑。每年中国有近十万人死于车祸,我们为什么不去禁止汽车?

三、无期徒刑的弊端

如果废除了死刑,每年将会累积多少罪犯?这些罪犯因为在监狱里生活规律,可以得到比较好的医疗保健,而且在监狱里也不太可能有太多意外,使得这些罪犯相当的长寿,如此长年累月的积累下来对国家财政是多大的负担?他们会占用多少本来应该用于守法公民的卫生、教育费用?这对于守法的公民来说是否公平?

终上所述,我认为应当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在严重的暴力犯罪上,同时严格审核和复核死刑。我认为文明世界不应该是一个没有死刑的世界,而应该是一个是有死刑却用不着使用的世界。

2014年九月10日修改

看到了一个新闻。

史上首次 阿富汗判处7名轮奸犯死刑

这对于阿富汗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所以多妇女组织和人权团体均对这一结果表示赞赏和欢迎。

2014年11月25日追加

对比死刑和堕胎

1、人数。

2013年全球被处以死刑的人数除中国外是1万人左右。

2013年全球堕胎数估计为3400万。

2、尊重生命

罪行累累的罪犯不该死,无辜的胎儿该死。

3、死刑残忍

执行死刑方式 普遍为无痛苦的毒针

堕胎,呵呵自己百度吧

这个问题争议性很大,毋庸置疑。但是让我比较震惊的是收到赞同最多的那个答案——它并没有像一般呼吁废除死刑的言论那样,提出(至少是直观的)数据,用以证明死刑对暴力犯罪并无直接的打击作用等等,反而是用了一个很奇怪的犹如央视引导老百姓说“你幸福吗”的话题,恕我直接,除了看出回复者对于那些“法律意识缺失” 的老百姓的俯瞰外,我觉得这个回答不具有太大的意义。

更奇妙的是,那个回复又提出了另一个很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议(原谅我第一时间想到这个极其讥讽的形容):按照地区发达程度不同来制定相应的刑罚条款。邓小平同志说了嘛,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以我们要让一部分人先死起来„„怎么想怎么好笑。穷山恶水的刁民为钱杀人,嗯,判个死刑;富裕地方的中产阶级激情杀人,危害不大,判个有期徒刑?这种跟户籍制度一样的倾斜性政策,有人会觉得是公平且富有考虑的吗?怎么可以既高呼为谋求群体的正义和人类的发展而要求废除死刑,又能够提出“按照地区发达程度来决定废除与不废除”呢?也忒难以界定。按这种推导,所有说”死刑是我国跟外国发达国家文明程度之别的标杆“都是自打嘴巴,因为照这种说法,根据我们的国情和政治制度,我们还就只配被有中国特色一下。死刑存废不是因为地区不同文明程度不同而被刻意选择的,恰恰相反,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会自然而然引导出对于死刑存废的考虑和变化。

【死刑所强调的报复和仇恨的理念对社会影响十分深远,死刑所代表的法律的惩戒意义超越了法律本身的教育意义】——法律从来都不是拿来教育人的,即便它有特殊的教育意义。它有很多机能,维持统治、对破坏规则的惩罚、在一定范围内服务大多数人的利益、巩固社会并且达到某种意义上的利益共存和共促。它“教育人”的机能很弱,至多是震慑。

作为学习法律出身并且曾经在基层有一定实习经验的非法律工作者,我从来不乐观地认为刑罚能够“教育”什么人。有时候一个并不那么邪恶的人,进了监狱打个滚,出来后满血复活五毒俱全,反侦察手段都提高了。很不幸,法律条文往往是滞后的,而刑罚手段很大程度上也只是起到“补偿”作用。死刑有强大的公众认同度,但是也易受到情感情绪左右而动摇,我觉得从哪方面讲都挺正常。

有人说到死刑的不可挽回性,这是对的。我想补充一点:在我国死刑并不等于斩立决,也有死缓。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原则是很明智的。有人担心死刑会作为某D的暴权工具用来迫害人权:这也别担心了,要迫害你有的是办法,就像全款买房的大户会担心百分之二十的二手房产税吗?人看不上。目前死刑案件中有很大比例还是普通公民之间发生的恶性暴力犯罪事件。也有些人提出发达国家已经渐渐废除死刑的:那发达国家还有完善的(在很多人看来也是吃饱了蛋疼的)动物保护法呢,该学的地方多着呢,要完善的东西也多着呢,前路漫漫,任重道远,光废除一个死刑算什么达到文明。

讲真的,我觉得讨论死刑废除与否是个有意义的命题,讨论越多、有内容的回复越多,就说明了我国法制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所以我给自己认为写得比较客观丰沛的支持死刑的回复和支持废死的回复都各点了一个赞。死刑的废除,或者说死刑的抑制,不谈对错,也不问因果,至少从经验上在我看来是一个必然的趋向,因为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形态和时代发展变化的。旧日的善法可能是今日的恶法,越是文明程度高、经济形势好的地区,越有余暇(请注意,不是资格,而是余暇)研究人权的保护、良性社会发展方式。从这种发展态势上,只要人类社会架构能够维持它的运转和发展,一直朝好的方向行进,它总要在进退之间寻找出突破,并且以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来运用人的资源、物的资源。同样的,我也很反对以民意操纵司法——虽然死刑对于受害者及社会公众的情绪补偿应该是比较痛快的方

式,但是既然已经确立了第三方,有可以依照规则相对较为公平地决定是否要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机构,那么以情绪来动摇和左右规则,也失去了设立规则谋求相对公平意义。

讨论问题并不在于非要让人觉得自己是对的,或者立时三刻整出个子丑寅卯,很多时候进步就是在吃饱了坐下来闲扯淡里慢慢体现的。有很多问题都有不同的面向,做不到绝对公平,就寻求相对公平,不能一蹴而就,那就慢工细活。但是对于那些一开口就冷艳高贵地说“支持死刑都是野蛮人”然后杜绝任何理性讨论可能的家伙,恕我直言,就是装逼犯。或者说这个命题本身就是具有复杂性和迷惑性的:反对在现有的个案上废死,不等于不能寻求废除死刑的可能性;而这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社会的发展、制度的改善、法条的完整和执行力度的到位„„有很多东西值得思索。

至于那种“是的,贩毒是错的,但还不是为了钱,如果我们都不吸毒,她们有什么可贩。还是那句话,死刑犯,社会也有责任。”的圣母说,我连反驳的意愿都没有。陀思妥耶夫斯基在苦痛中思考罪与罚人类的命运到底存不存在一个公正的上帝„„不是拿来让你们装逼的好吗。有人道德品质比较低下杀人放火了,辛辛苦苦劳作一生坚持不干大坏事的普通百姓还他妈的跟他一样有罪了?无语给跪。

墨西哥参议院通过废除死刑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7:5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墨西哥城3月17日电(记者周喆)据墨西哥媒体17日报道,墨参议院当日以79票赞成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一项提案,同意取消墨宪法中有关死刑的条款。

此提案还需得到墨西哥众议院的审议和通过才能正式生效。提案内容包括,取消墨西哥宪法中第14条和第22条有关死刑的内容,同时补上“死刑被禁止”的文字。此外,其他涉及严刑拷打内容的法律条文也将被一并取消。

墨西哥现行的宪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条文里包含有死刑的内容,叛国者、弑亲者和在军队犯严重罪行者都会被判死刑。但实际上墨西哥从40多年前起就没有再动用过死刑,有记载的最后一例死刑判决的执行还是发生在1961年。

2004年,一名墨西哥士兵曾因杀死长官被判死刑,但墨总统福克斯出面减轻了对这个士兵的刑罚,并在当时提出要废除死刑。

墨西哥公布:今年9月失踪的40多名学生全部遇害

2014-11-09 19:14:57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央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墨西哥政府7号公布今年9月40多名学生失踪案调查的重要进展,根据犯罪嫌疑人指认,失踪学生已全部遇害,当局已经逮捕涉案的伊瓜拉市市长夫妇等74人。

墨西哥总检察长穆里略当天在首都墨西哥城举行记者会,详细通报学生失踪案调查进展。

9月26号,数十名外地男性大学生来到格雷罗州伊瓜拉市筹款,与警方发生冲突后失踪。根据当局调查,这些学生在当地强行征用4辆公共汽车,警方接到市长阿瓦尔卡的命令前往拦截,发生冲突后朝学生开枪,打死6人,将其余43人移交给当地贩毒集团成员。

贩毒集团成员供认,他们从伊瓜拉市警方处接手学生后,把学生装上几辆自动卸货卡车,开往邻近科库拉市一处垃圾填埋场。到达目的地时,车上学生已经有15人死亡,其余被射杀。尸体被焚烧后被扔到圣胡安河。

检方:你们把尸体扔哪里了?

犯罪嫌疑人:这里,因为这里有水,尸体会飘走。

警方根据嫌疑人供述从河中找到大量遗骸,但不少牙齿已经严重炭化,从中获取的DNA样本作身份鉴定的难度非常大。

墨西哥民众对于穆里略公布的消息表现出相当的抵触,称“不愿意相信”。失踪学生的母亲说:

失踪学生母亲:总检察长也说了,他并不能完全确定,所以我们不相信任何结论,我们需要证据。

墨西哥总统涅托誓言彻查案件,将对这一事件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绳之以法。据报道,墨西哥当局迄今已逮捕74人,包括伊瓜拉市市长夫妇、数十名当地警察以及贩毒集团成员。

彻底废除死刑的国家(96个)比保留死刑的更多,根据刑法学者刘仁文教授统计,现在世界上有70%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已在法律上或者是在事实上废除了死刑。

所以回答哪些国家保留并执行死刑更容易。根据 Amnesty International 的统计,2011年有21个国家(地区)实际执行了死刑:中国、伊朗、沙特、伊拉克、美国、也门、朝鲜、索马里、苏丹、孟加拉、越南、南苏丹、台湾、新加坡、巴勒斯坦、阿富汗、白俄罗斯、埃及、阿联酋、马来西亚、叙利亚。

更直观的请见下图,其中蓝色区域为彻底废除死刑的国家。其他三种颜色为仍保留死刑,但执行的程度不同。(上图来自维基百科)

美国有17个州已经废除了死刑,还有33个州保留死刑。无死刑州包括:阿拉斯加、夏威夷、爱荷华、缅因、马萨诸塞、密歇根、明尼苏达、北达科他、新泽西、新墨西哥、威斯康星、哥伦比亚特区、纽约、罗得岛、 佛蒙特、 西弗吉尼亚、伊利诺伊、康涅狄格。

学术界对于财产犯罪应当废除死刑实际上早有共识,但对于严重、残忍的暴力犯罪是否应当废除死刑有激烈的争论。而在国外,废死除了人权因素外,还会受到宗教因素(比如天主教和佛教)的影响。比较不符合通常认知的是,由于复杂的执行程序,美国的一些州是因为执行死刑的成本太高而希望废除死刑的,比如在加州为了执行一宗死刑,平均需要花费3亿美元!http://articles.latimes.com/2011/jun/20/local/la-me-adv-death-penalty-costs-20110620

最高法院法官何帆博士曾写过一篇叫“我们该如何讨论死刑”的文章,大致总结了双方的观点:

“废死派”通常分为三大阵营:

第一阵营赞成无条件地废除全部死刑,但必须延长重刑犯的实际关押年限,即“不杀长关”。我国大陆、台湾地区近年先后修改刑法典,提高特定犯罪的减刑、假释门槛,实际上采取的就是“少杀长关”策略,以避免“死刑太重,生刑太轻”;

第二阵营要求废除所有非暴力类犯罪的死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不过,在大陆,最难令公众接受的,恐怕就是“贪官免死”的后果;

第三阵营并不支持废除全部死刑,但认为现行刑事司法机制不够完备,不能最大限度上防止错杀,希望在完善防错机制前,暂停执行死刑。这种做法,国外已有先例。197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弗曼诉佐治亚州”(Furman v. Georgia)一案时,发现死刑案件裁判过程中存在过多滥用程序、种族偏见的情形,随即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执行死刑。到1976年,由于各州纷纷修改了死刑程序,规范了法官、陪审团在死刑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院才在“格雷诉佐治亚州”(Gregg v. Georgia)一案中批准恢复执行死刑。

支持死刑者,大致也有三大阵营:

第一阵营是严格的“尊重立法派”。那就是,刑法既然已经设置死刑,就应严格执行,轮不到法院以判决方式,变相废除某些犯罪的死刑;

第二阵营认为死刑“宜慎不宜废”,可以备而不用,但绝不能立法废除。万一发生“国人皆曰可杀”的犯罪,才适用死刑。在台湾,从2006年1月开始,全岛四年内没有执行过一起死刑,就是两任法务部长——施茂林和王清峰拒绝签署执行令的后果。但是,到2010年3月,受支持死刑的民意压力所迫,王清峰宣布辞职。续任曾勇夫履任10天后,就迅速签署了四名死刑犯的执行令。

第三个阵营是旗帜鲜明地死刑支持者。

支持废死者的理由一般是:政府没有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死刑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一旦错杀,冤死的生命无法挽回;判处一个人终身监禁,比一枪毙命更有利于实现惩罚目的。

赞成死刑者的立场,则完全针锋相对,他们认为:政府有权处死对社会或公众利益构成极度危险者;考虑到中国的文化背景,死刑仍具有相当大的威慑作用;错杀的几率微乎其微,不能为防止这样的小概率事件,阻止多数人正义的实现;凭什么用纳税人的钱长期供养一个被终身监禁的重犯?

上述争议,有些尚可商榷、争论,有些几乎无法调和。更重要的是,关于死刑在威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效果,也几乎无法用数据来量化,论辩双方都可以罗列出许多对己方观点有利的论据。而且,由于总有预料之外的事件挑战人们的心理承受极限,几大阵营的立场也经常发生变化。比如,一旦出现重大冤错案件,“废死论”就会短暂处于上风。而一旦发生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存在司法不公的可能时,一些长期呼吁废除死刑的人士也可能转变立场,转而支持死刑。

挪威杀人狂:枪杀77人是自卫2012年04月17日 08:10

去年7月22日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及于特岛,共屠杀77人的冷血杀人魔布雷维克,16日起将就恐袭罪名接受为期10周聆讯,若罪成最高可被判监21年,并视其对社会威胁性加刑。代表律师称,布氏会以“自卫”抗辩。外界估计,他最终会被判入挪威第二大监狱,享受5星级牢狱设备。

两份心理报告“打架”

布雷维克16日正式接受法庭审理。检方3月对他提起诉讼,罪名为“实施恐怖行动”。

布雷维克当天身穿深色套装走入法庭。进入被告席前,安保人员帮他打开手铐,布雷维克笑了几下,把右拳放在胸前,随后伸了出去。路透社分析,这是一个极右翼“敬礼”手势。

针对布雷维克的审理预计持续10周,法庭将裁定他是否有罪以及他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首份心理报告指布氏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即精神失常,令传媒及受害者家属甚为不满。上周发表的新报告则指,布氏虽有“自恋型人格障碍”,不过精神正常,但若释放他,很可能会再次犯罪。

法官问及他从事的职业,布雷维克回答,他是一名“作家”,正在监狱内创作。

不承认挪威法庭

16日开庭后,检察官因加·贝耶尔·恩格花费1个多小时宣读起诉书、77名死者姓名以及他们死亡的过程。其间,布雷维克面无表情。

布雷维克随后说:“我承认发动袭击,但没有犯罪。我(当时)在自卫。”

按他的说法,发动袭击“虽然残忍,但有必要”。在他看来,袭击目标是一些支持挪威社会多元化的“国家叛徒”,他发动袭击是为“自卫”。

美联社援引法律专家亚尔·博里维恩·德雷的话报道,虽然挪威法律有“预防性自卫”原则,但绝对不适用于布雷维克的案件。

布雷维克说:“我不承认挪威法庭,(因为)你们得到那些支持文化多元化政党的授权。”

他声称不认可法官文克·伊丽莎白·阿恩岑,因为她是前首相格罗·哈莱姆·布伦特兰姐妹的朋友。

借作供宣扬极端思想

16日,200多人在奥斯陆这家法庭旁听庭审,全国大约700名幸存者和遇难者家属借助闭路电视收看庭审直播。

布雷维克的辩护团队召集了29名证人,包括宗教极端主义者和右翼博客作者。

幸存者韦加尔德·格罗斯利尔·维奈斯兰德在法庭外告诉路透社记者:“今天开庭,对许多人而言,这是艰难时刻。上次我亲眼看到他(布雷维克)时,他正开枪射杀我的朋友。”

或许,对布雷维克而言,这场审理是帮助他宣扬极端主义思想的一个舞台。这一点正为不少挪威人所担心。布雷维克近期在寄给《世界之路报》的一封信中写道:“这是解释我(宣言)观点的绝佳机会。”其代理律师利佩斯塔警告,布氏作供时会解释行凶动机,还会表示“后悔不能杀更多人”,希望民众有心理准备接受“残酷及刻薄”的供词。

布雷维克发动袭击前发布一份宣言,篇幅1500页,充斥极右翼思想。

(新华 宗欣)

□细节

监房如同幼儿园!?

过去9个月里,33岁的布雷维克虽被单独扣押在高度设防的伊拉监狱,但生活一直养尊处优,他甚至以幼儿园比喻,令不少挪威民众震怒。

除早餐能享用麦片粥、火腿或芝士麦包及咖啡,布氏还可健身、玩计算机游戏、看影碟及电视。牢房中甚至内设“服务钟”,以便他烟瘾起时向狱警索烟。

布氏被扣期间曾发表公开信,称过去几年每天都练习日本“武士道”冥想,以“停止感觉”。当知道要接受心理评估后,他曾要求由日本心理医生负责,原因是日本人比较明白他的“荣誉思想”。(综合)

回放

布雷维克去年7月22日在奥斯陆市中心制造爆炸案,随后在奥斯陆以西大约40公里的于特岛开枪行凶,共致死77人、伤80多人。他落网后承认发动袭击,却否认有罪,坚称自身举动旨在惩罚政府制定支持移民的政策。

看到的答案大部分都是从人的感情角度讨论的啊。

我来提供两个不同方向的反对废除死刑意见吧。

一、私刑和报复。

我国已经不对未成年人使用死刑了,70岁以上的人也不适用死刑,与之而来的是受害者家属的不满以及随之而来的私刑和报复。举两个实例。

1、广东一位父亲的儿子被一群同学用铁棍打死。凶手都是未成年人,最后判刑的时候即使是主犯也只判了十五年,实际上在监狱里呆了五年不到就出来了。死者的父亲想不开,带上炸药和匕首冲到主犯家里杀光了主犯全家。

2、江西的某地,一个老头强奸杀害了一个幼女,已经被送进派出所了。受害者家属听说因为罪犯年纪很大,不可能判死刑,花钱买通看守所里的在押犯,在看守所里打死了那个老头。 结论:没有保障好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的权利,就急着去保护罪犯的权利,只会使民众放弃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经济因素。

1、我国现在每年投入在监狱里的在押犯的经费逐年递增。如果没有死刑的话,随着犯人数量的逐渐增加,就会出现美国某州的情况,花在每个罪犯的身上的税收是每个孩子身上的七倍。结果恶性循环----没钱教育孩子,预防犯罪---孩子犯罪----罪犯数量增多,消耗的税收更多------没钱教育孩子,预防犯罪。

2、我国监狱里面,罪犯的医疗是政府全包的。结果出现了很奇怪的现状。外面的遵纪守法者没钱治病的话,犯个罪进监狱就有免费医疗了。这个已经有很多实例出现。一些老年罪犯,减刑出来后没有生活技能,一身疾病。无路可走,重新犯罪进监狱。有的时候„„这些老年罪犯犯下的罪行很轻微只是为了进监狱。而有些时候犯下的罪行就很恐怖„„因为以他们的身体状况只能伤害妇女和儿童„„

最后,我认为对罪犯来说。死亡,一辈子呆在监狱里,或是关上个几十年等你年老体弱没有任何生存能力的时候政府把你踢出来。哪个更残忍????支持废除死刑的人是否只是在满足自己?

耶和华说:凡使他人流血的,我必定使他流血。

佛有好生之德,但也除魔卫道。

阿门

阿弥陀佛

2014年9月4日追加。

我没想到我一年半前的答案又被赞了这么多次。刚好我这一年半又有了些新的想法想对要求废除死刑的人说说。

一、宽容和原谅。

王二在他的答案引用了房龙的《宽容》,很多倡议废除死刑的人也希望原谅罪犯,给罪犯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对此我只有一句话:

你不是罪行的受害者,你的宽容和原谅毫无意义!

二、死刑造成的冤案和误杀。

死刑造成冤案和误杀,并不是废除死刑的理由。因为死刑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误杀而废除死刑是因噎废食。我们该做的是严格审核每一起死刑案件,而不是废除死刑。每年中国有近十万人死于车祸,我们为什么不去禁止汽车?

三、无期徒刑的弊端

如果废除了死刑,每年将会累积多少罪犯?这些罪犯因为在监狱里生活规律,可以得到比较好的医疗保健,而且在监狱里也不太可能有太多意外,使得这些罪犯相当的长寿,如此长年累月的积累下来对国家财政是多大的负担?他们会占用多少本来应该用于守法公民的卫生、教育费用?这对于守法的公民来说是否公平?

终上所述,我认为应当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在严重的暴力犯罪上,同时严格审核和复核死刑。我认为文明世界不应该是一个没有死刑的世界,而应该是一个是有死刑却用不着使用的世界。

2014年九月10日修改

看到了一个新闻。

史上首次 阿富汗判处7名轮奸犯死刑

这对于阿富汗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所以多妇女组织和人权团体均对这一结果表示赞赏和欢迎。

2014年11月25日追加

对比死刑和堕胎

1、人数。

2013年全球被处以死刑的人数除中国外是1万人左右。

2013年全球堕胎数估计为3400万。

2、尊重生命

罪行累累的罪犯不该死,无辜的胎儿该死。

3、死刑残忍

执行死刑方式 普遍为无痛苦的毒针

堕胎,呵呵自己百度吧

这个问题争议性很大,毋庸置疑。但是让我比较震惊的是收到赞同最多的那个答案——它并没有像一般呼吁废除死刑的言论那样,提出(至少是直观的)数据,用以证明死刑对暴力犯罪并无直接的打击作用等等,反而是用了一个很奇怪的犹如央视引导老百姓说“你幸福吗”的话题,恕我直接,除了看出回复者对于那些“法律意识缺失” 的老百姓的俯瞰外,我觉得这个回答不具有太大的意义。

更奇妙的是,那个回复又提出了另一个很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议(原谅我第一时间想到这个极其讥讽的形容):按照地区发达程度不同来制定相应的刑罚条款。邓小平同志说了嘛,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以我们要让一部分人先死起来„„怎么想怎么好笑。穷山恶水的刁民为钱杀人,嗯,判个死刑;富裕地方的中产阶级激情杀人,危害不大,判个有期徒刑?这种跟户籍制度一样的倾斜性政策,有人会觉得是公平且富有考虑的吗?怎么可以既高呼为谋求群体的正义和人类的发展而要求废除死刑,又能够提出“按照地区发达程度来决定废除与不废除”呢?也忒难以界定。按这种推导,所有说”死刑是我国跟外国发达国家文明程度之别的标杆“都是自打嘴巴,因为照这种说法,根据我们的国情和政治制度,我们还就只配被有中国特色一下。死刑存废不是因为地区不同文明程度不同而被刻意选择的,恰恰相反,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会自然而然引导出对于死刑存废的考虑和变化。

【死刑所强调的报复和仇恨的理念对社会影响十分深远,死刑所代表的法律的惩戒意义超越了法律本身的教育意义】——法律从来都不是拿来教育人的,即便它有特殊的教育意义。它有很多机能,维持统治、对破坏规则的惩罚、在一定范围内服务大多数人的利益、巩固社会并且达到某种意义上的利益共存和共促。它“教育人”的机能很弱,至多是震慑。

作为学习法律出身并且曾经在基层有一定实习经验的非法律工作者,我从来不乐观地认为刑罚能够“教育”什么人。有时候一个并不那么邪恶的人,进了监狱打个滚,出来后满血复活五毒俱全,反侦察手段都提高了。很不幸,法律条文往往是滞后的,而刑罚手段很大程度上也只是起到“补偿”作用。死刑有强大的公众认同度,但是也易受到情感情绪左右而动摇,我觉得从哪方面讲都挺正常。

有人说到死刑的不可挽回性,这是对的。我想补充一点:在我国死刑并不等于斩立决,也有死缓。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原则是很明智的。有人担心死刑会作为某D的暴权工具用来迫害人权:这也别担心了,要迫害你有的是办法,就像全款买房的大户会担心百分之二十的二手房产税吗?人看不上。目前死刑案件中有很大比例还是普通公民之间发生的恶性暴力犯罪事件。也有些人提出发达国家已经渐渐废除死刑的:那发达国家还有完善的(在很多人看来也是吃饱了蛋疼的)动物保护法呢,该学的地方多着呢,要完善的东西也多着呢,前路漫漫,任重道远,光废除一个死刑算什么达到文明。

讲真的,我觉得讨论死刑废除与否是个有意义的命题,讨论越多、有内容的回复越多,就说明了我国法制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所以我给自己认为写得比较客观丰沛的支持死刑的回复和支持废死的回复都各点了一个赞。死刑的废除,或者说死刑的抑制,不谈对错,也不问因果,至少从经验上在我看来是一个必然的趋向,因为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形态和时代发展变化的。旧日的善法可能是今日的恶法,越是文明程度高、经济形势好的地区,越有余暇(请注意,不是资格,而是余暇)研究人权的保护、良性社会发展方式。从这种发展态势上,只要人类社会架构能够维持它的运转和发展,一直朝好的方向行进,它总要在进退之间寻找出突破,并且以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来运用人的资源、物的资源。同样的,我也很反对以民意操纵司法——虽然死刑对于受害者及社会公众的情绪补偿应该是比较痛快的方

式,但是既然已经确立了第三方,有可以依照规则相对较为公平地决定是否要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机构,那么以情绪来动摇和左右规则,也失去了设立规则谋求相对公平意义。

讨论问题并不在于非要让人觉得自己是对的,或者立时三刻整出个子丑寅卯,很多时候进步就是在吃饱了坐下来闲扯淡里慢慢体现的。有很多问题都有不同的面向,做不到绝对公平,就寻求相对公平,不能一蹴而就,那就慢工细活。但是对于那些一开口就冷艳高贵地说“支持死刑都是野蛮人”然后杜绝任何理性讨论可能的家伙,恕我直言,就是装逼犯。或者说这个命题本身就是具有复杂性和迷惑性的:反对在现有的个案上废死,不等于不能寻求废除死刑的可能性;而这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社会的发展、制度的改善、法条的完整和执行力度的到位„„有很多东西值得思索。

至于那种“是的,贩毒是错的,但还不是为了钱,如果我们都不吸毒,她们有什么可贩。还是那句话,死刑犯,社会也有责任。”的圣母说,我连反驳的意愿都没有。陀思妥耶夫斯基在苦痛中思考罪与罚人类的命运到底存不存在一个公正的上帝„„不是拿来让你们装逼的好吗。有人道德品质比较低下杀人放火了,辛辛苦苦劳作一生坚持不干大坏事的普通百姓还他妈的跟他一样有罪了?无语给跪。

墨西哥参议院通过废除死刑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7:5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墨西哥城3月17日电(记者周喆)据墨西哥媒体17日报道,墨参议院当日以79票赞成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一项提案,同意取消墨宪法中有关死刑的条款。

此提案还需得到墨西哥众议院的审议和通过才能正式生效。提案内容包括,取消墨西哥宪法中第14条和第22条有关死刑的内容,同时补上“死刑被禁止”的文字。此外,其他涉及严刑拷打内容的法律条文也将被一并取消。

墨西哥现行的宪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条文里包含有死刑的内容,叛国者、弑亲者和在军队犯严重罪行者都会被判死刑。但实际上墨西哥从40多年前起就没有再动用过死刑,有记载的最后一例死刑判决的执行还是发生在1961年。

2004年,一名墨西哥士兵曾因杀死长官被判死刑,但墨总统福克斯出面减轻了对这个士兵的刑罚,并在当时提出要废除死刑。

墨西哥公布:今年9月失踪的40多名学生全部遇害

2014-11-09 19:14:57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央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墨西哥政府7号公布今年9月40多名学生失踪案调查的重要进展,根据犯罪嫌疑人指认,失踪学生已全部遇害,当局已经逮捕涉案的伊瓜拉市市长夫妇等74人。

墨西哥总检察长穆里略当天在首都墨西哥城举行记者会,详细通报学生失踪案调查进展。

9月26号,数十名外地男性大学生来到格雷罗州伊瓜拉市筹款,与警方发生冲突后失踪。根据当局调查,这些学生在当地强行征用4辆公共汽车,警方接到市长阿瓦尔卡的命令前往拦截,发生冲突后朝学生开枪,打死6人,将其余43人移交给当地贩毒集团成员。

贩毒集团成员供认,他们从伊瓜拉市警方处接手学生后,把学生装上几辆自动卸货卡车,开往邻近科库拉市一处垃圾填埋场。到达目的地时,车上学生已经有15人死亡,其余被射杀。尸体被焚烧后被扔到圣胡安河。

检方:你们把尸体扔哪里了?

犯罪嫌疑人:这里,因为这里有水,尸体会飘走。

警方根据嫌疑人供述从河中找到大量遗骸,但不少牙齿已经严重炭化,从中获取的DNA样本作身份鉴定的难度非常大。

墨西哥民众对于穆里略公布的消息表现出相当的抵触,称“不愿意相信”。失踪学生的母亲说:

失踪学生母亲:总检察长也说了,他并不能完全确定,所以我们不相信任何结论,我们需要证据。

墨西哥总统涅托誓言彻查案件,将对这一事件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绳之以法。据报道,墨西哥当局迄今已逮捕74人,包括伊瓜拉市市长夫妇、数十名当地警察以及贩毒集团成员。

彻底废除死刑的国家(96个)比保留死刑的更多,根据刑法学者刘仁文教授统计,现在世界上有70%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已在法律上或者是在事实上废除了死刑。

所以回答哪些国家保留并执行死刑更容易。根据 Amnesty International 的统计,2011年有21个国家(地区)实际执行了死刑:中国、伊朗、沙特、伊拉克、美国、也门、朝鲜、索马里、苏丹、孟加拉、越南、南苏丹、台湾、新加坡、巴勒斯坦、阿富汗、白俄罗斯、埃及、阿联酋、马来西亚、叙利亚。

更直观的请见下图,其中蓝色区域为彻底废除死刑的国家。其他三种颜色为仍保留死刑,但执行的程度不同。(上图来自维基百科)

美国有17个州已经废除了死刑,还有33个州保留死刑。无死刑州包括:阿拉斯加、夏威夷、爱荷华、缅因、马萨诸塞、密歇根、明尼苏达、北达科他、新泽西、新墨西哥、威斯康星、哥伦比亚特区、纽约、罗得岛、 佛蒙特、 西弗吉尼亚、伊利诺伊、康涅狄格。

学术界对于财产犯罪应当废除死刑实际上早有共识,但对于严重、残忍的暴力犯罪是否应当废除死刑有激烈的争论。而在国外,废死除了人权因素外,还会受到宗教因素(比如天主教和佛教)的影响。比较不符合通常认知的是,由于复杂的执行程序,美国的一些州是因为执行死刑的成本太高而希望废除死刑的,比如在加州为了执行一宗死刑,平均需要花费3亿美元!http://articles.latimes.com/2011/jun/20/local/la-me-adv-death-penalty-costs-20110620

最高法院法官何帆博士曾写过一篇叫“我们该如何讨论死刑”的文章,大致总结了双方的观点:

“废死派”通常分为三大阵营:

第一阵营赞成无条件地废除全部死刑,但必须延长重刑犯的实际关押年限,即“不杀长关”。我国大陆、台湾地区近年先后修改刑法典,提高特定犯罪的减刑、假释门槛,实际上采取的就是“少杀长关”策略,以避免“死刑太重,生刑太轻”;

第二阵营要求废除所有非暴力类犯罪的死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不过,在大陆,最难令公众接受的,恐怕就是“贪官免死”的后果;

第三阵营并不支持废除全部死刑,但认为现行刑事司法机制不够完备,不能最大限度上防止错杀,希望在完善防错机制前,暂停执行死刑。这种做法,国外已有先例。197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弗曼诉佐治亚州”(Furman v. Georgia)一案时,发现死刑案件裁判过程中存在过多滥用程序、种族偏见的情形,随即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执行死刑。到1976年,由于各州纷纷修改了死刑程序,规范了法官、陪审团在死刑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院才在“格雷诉佐治亚州”(Gregg v. Georgia)一案中批准恢复执行死刑。

支持死刑者,大致也有三大阵营:

第一阵营是严格的“尊重立法派”。那就是,刑法既然已经设置死刑,就应严格执行,轮不到法院以判决方式,变相废除某些犯罪的死刑;

第二阵营认为死刑“宜慎不宜废”,可以备而不用,但绝不能立法废除。万一发生“国人皆曰可杀”的犯罪,才适用死刑。在台湾,从2006年1月开始,全岛四年内没有执行过一起死刑,就是两任法务部长——施茂林和王清峰拒绝签署执行令的后果。但是,到2010年3月,受支持死刑的民意压力所迫,王清峰宣布辞职。续任曾勇夫履任10天后,就迅速签署了四名死刑犯的执行令。

第三个阵营是旗帜鲜明地死刑支持者。

支持废死者的理由一般是:政府没有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死刑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一旦错杀,冤死的生命无法挽回;判处一个人终身监禁,比一枪毙命更有利于实现惩罚目的。

赞成死刑者的立场,则完全针锋相对,他们认为:政府有权处死对社会或公众利益构成极度危险者;考虑到中国的文化背景,死刑仍具有相当大的威慑作用;错杀的几率微乎其微,不能为防止这样的小概率事件,阻止多数人正义的实现;凭什么用纳税人的钱长期供养一个被终身监禁的重犯?

上述争议,有些尚可商榷、争论,有些几乎无法调和。更重要的是,关于死刑在威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效果,也几乎无法用数据来量化,论辩双方都可以罗列出许多对己方观点有利的论据。而且,由于总有预料之外的事件挑战人们的心理承受极限,几大阵营的立场也经常发生变化。比如,一旦出现重大冤错案件,“废死论”就会短暂处于上风。而一旦发生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存在司法不公的可能时,一些长期呼吁废除死刑的人士也可能转变立场,转而支持死刑。

挪威杀人狂:枪杀77人是自卫2012年04月17日 08:10

去年7月22日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及于特岛,共屠杀77人的冷血杀人魔布雷维克,16日起将就恐袭罪名接受为期10周聆讯,若罪成最高可被判监21年,并视其对社会威胁性加刑。代表律师称,布氏会以“自卫”抗辩。外界估计,他最终会被判入挪威第二大监狱,享受5星级牢狱设备。

两份心理报告“打架”

布雷维克16日正式接受法庭审理。检方3月对他提起诉讼,罪名为“实施恐怖行动”。

布雷维克当天身穿深色套装走入法庭。进入被告席前,安保人员帮他打开手铐,布雷维克笑了几下,把右拳放在胸前,随后伸了出去。路透社分析,这是一个极右翼“敬礼”手势。

针对布雷维克的审理预计持续10周,法庭将裁定他是否有罪以及他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首份心理报告指布氏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即精神失常,令传媒及受害者家属甚为不满。上周发表的新报告则指,布氏虽有“自恋型人格障碍”,不过精神正常,但若释放他,很可能会再次犯罪。

法官问及他从事的职业,布雷维克回答,他是一名“作家”,正在监狱内创作。

不承认挪威法庭

16日开庭后,检察官因加·贝耶尔·恩格花费1个多小时宣读起诉书、77名死者姓名以及他们死亡的过程。其间,布雷维克面无表情。

布雷维克随后说:“我承认发动袭击,但没有犯罪。我(当时)在自卫。”

按他的说法,发动袭击“虽然残忍,但有必要”。在他看来,袭击目标是一些支持挪威社会多元化的“国家叛徒”,他发动袭击是为“自卫”。

美联社援引法律专家亚尔·博里维恩·德雷的话报道,虽然挪威法律有“预防性自卫”原则,但绝对不适用于布雷维克的案件。

布雷维克说:“我不承认挪威法庭,(因为)你们得到那些支持文化多元化政党的授权。”

他声称不认可法官文克·伊丽莎白·阿恩岑,因为她是前首相格罗·哈莱姆·布伦特兰姐妹的朋友。

借作供宣扬极端思想

16日,200多人在奥斯陆这家法庭旁听庭审,全国大约700名幸存者和遇难者家属借助闭路电视收看庭审直播。

布雷维克的辩护团队召集了29名证人,包括宗教极端主义者和右翼博客作者。

幸存者韦加尔德·格罗斯利尔·维奈斯兰德在法庭外告诉路透社记者:“今天开庭,对许多人而言,这是艰难时刻。上次我亲眼看到他(布雷维克)时,他正开枪射杀我的朋友。”

或许,对布雷维克而言,这场审理是帮助他宣扬极端主义思想的一个舞台。这一点正为不少挪威人所担心。布雷维克近期在寄给《世界之路报》的一封信中写道:“这是解释我(宣言)观点的绝佳机会。”其代理律师利佩斯塔警告,布氏作供时会解释行凶动机,还会表示“后悔不能杀更多人”,希望民众有心理准备接受“残酷及刻薄”的供词。

布雷维克发动袭击前发布一份宣言,篇幅1500页,充斥极右翼思想。

(新华 宗欣)

□细节

监房如同幼儿园!?

过去9个月里,33岁的布雷维克虽被单独扣押在高度设防的伊拉监狱,但生活一直养尊处优,他甚至以幼儿园比喻,令不少挪威民众震怒。

除早餐能享用麦片粥、火腿或芝士麦包及咖啡,布氏还可健身、玩计算机游戏、看影碟及电视。牢房中甚至内设“服务钟”,以便他烟瘾起时向狱警索烟。

布氏被扣期间曾发表公开信,称过去几年每天都练习日本“武士道”冥想,以“停止感觉”。当知道要接受心理评估后,他曾要求由日本心理医生负责,原因是日本人比较明白他的“荣誉思想”。(综合)

回放

布雷维克去年7月22日在奥斯陆市中心制造爆炸案,随后在奥斯陆以西大约40公里的于特岛开枪行凶,共致死77人、伤80多人。他落网后承认发动袭击,却否认有罪,坚称自身举动旨在惩罚政府制定支持移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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