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控中心管理细则
一 监控中心职责
1、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坐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网点、业务库和ATM 机发现的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网点进行语音喊话,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联社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对值班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设备运行中的简单故障。
3、监控中心语音对讲系统实行24小时开启制度,并保证语音对讲系统通话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4、非监控中心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经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意(联社领导检查除外),并按要求进行登记。非值班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5、监控中心夜间不允许非值班人员进入,确实需要进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联社领导陪同除外)。
6、监控中心设备实行24小时运转制度,严禁以下操作行为。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未经分管领导或监控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停机、强行关机。
(2)未经分管领导或监控中心负责人允许,不得拆卸和移动监控设备。
(3)严禁带电插拔监控设备连接线,或在监控中心内进行明火作业。
7、监控中心严禁堆放杂物,不得在监控主机上进行任何与监控无关的操作,更不得私自拆卸、移动监控主机设备和监控摄像头。
8、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及录像资料按以下要求管理。
(1)视频监控资料、监控设备和操作程序等属于农村信用社机密资料,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监控录像资料和泄漏视频监控的布局、技术、秘密及资料情况。
(2)凡因工作需要调阅录像资料的,必须经联社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阅(安全检查除外)。复制录像资料必须经联社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公安、检察和司法机关需调阅监控录像资料时,应由两人以上持县级公安机关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如公安机关警察证),经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由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调阅和复制。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单位、个人调阅和复制监控录像资料。对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将严肃查处和问责,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监控区域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差错、纠纷和可疑情况及时进行资料备份,并及时向联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向联社监控中心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联系安装工程商进行维修,并及时登记,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技术性操作。
10、值班人员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1)每季度要对UPS 蓄电池做一次充放电;每半年要对配电柜、UPS 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空气开关连接情况等。
(2)每月要对摄像机防护尘罩、主机防尘滤网、监视器等部件进行一次擦拭、清洗和保养。
(3)每天检查系统常用功能。包括系统时间是否准确,系统登录功能、密码管理功能、本机信息回放、远程异地回放是否正常,远程查看各路通道录像是否清晰,音频对讲是否正常,录像数据资料保存是否完整。
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故障排除,属应用程序等一般性故障由值班人员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要求(或电话咨询安装公司技术人员),经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自行检查排除。属系统性故障和设备故障,不得私自拆除,要立即通知安装公司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解决。
12、监控中心要建立健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资料,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视频安防监控录像资料必须保持完整,监控主机硬盘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调阅监控录像资料时,按照第10条第3款执行,值班人员须填写《监控录像资料调阅(复制)登记簿》,纳入档案保存备查。
二 工作人员职责
13、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其工作职责:
(1)监控中心负责人(安全保卫部经理兼)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登录用户的管理工作。值班人员必须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进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2)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离岗,不擅离职守,离开监控室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
(3)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根据早、中、晚不同时段,对重要部位(早、晚接送库的网点,接送期间重点观察停车位)、网点、业务库和ATM 机等区域的监控画面重点关注,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登记。
(4)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故障,值班人员应详细记载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初步故障分析以及处理结果。
(5)值班人员每天对辖内网点、业务库和ATM 机等区域视频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对回放情况进行记录。
(6)值班人员每天对辖内网点夜间值班、守库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检查结果。
(7)值班人员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8)对联社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带班领导。
三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4、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向联社领导和安全保卫部经理报告,不得迟报、误报和瞒报,并做好记录。
(1)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过相关视频进行观察,发现可疑犯罪及灾害迹象等风险的,确定为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2)网点发生抢劫等案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向110报警中心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联社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3)业务库发生非法入侵事件,立即启动紧急处置预案,向110报警中心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4)自助银行和银行自助设备发生被砸、撬等侵害事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向110报警中心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联社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5)网点发生火灾,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向119火警中心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6)联社按照不同的突发事件分别进行处置,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通过监控录像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做好统一调度工作。事件处置结束后,关闭报警信号,并详细记录事件和处理过程,并对突发事件录像资料进行复制拷贝。
四 罚则
15、值班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对责任人按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经济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联社有关管理制度从严追究责任。
(1)值班人员对监控报警设备尘土不及时清洁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值班人员对监控报警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故障未详细记录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初步故障分析以及处理结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3)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对视频录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记录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4)值班人员未对网点夜间值班守库情况进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未及时上传检查记录的,每人每次处罚1000-1500元。
(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看电视、上网玩游戏、迟到、早退、脱岗、对视频轮换方案巡查不认真,或视线长时间离开画面、抽烟、玩弄手机、打电话、看书看报、聊天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6)值班人员关闭语音对讲或报警系统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7)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坐班制度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8)值班人员不坚持交接班规定造成缺岗或空岗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9)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或对观察结果未进行记录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10)值班人员对监控报警系统操作不当,造成录像资料丢失或设备损毁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11)值班人员人为故意删除视频资料或报警信息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12)值班人员对监控报警系统故障不及时报告和处理,或不接警、不处警的,或记录交接不清、责任不明确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13)值班人员酒后上岗或在岗饮酒的,每人每次处罚2000-4000元。
(14)值班人员使用值班电话进行私人通讯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15)值班人员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私自调岗或换岗,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16)未经分管领导或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值班人员对外介绍工作流程、软件版本、机器配置等,擅自修改、泄漏系统数据,私自安装、卸载、删除和修改计算机程序,每人每次处罚2000-4000元。
(1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设备损毁的(除照价赔偿外,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8)值班人员对联社制定的各种检查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换岗交接不清楚,造成责任不明确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19)值班人员通过视频或电话对辖内网点值班守库情况查岗时,发现值班守库人员脱岗或一人守库,不及时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或安全保卫部经理报告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0)值班人员关闭手机通讯不畅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1)值班人员对经批准的出入人员登记不及时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2)未经批准擅自允许无关人员或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23)未经批准或未出具合法有效证件、介绍信、法律文书,值班人员擅自对外调阅和复制录像资料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4)对违规处罚每月超过2次(包括2次)以上的责任人,待岗学习,造成重大损失的,除照价全额赔偿外,从严进行处理。
五 劳动纪律及优质文明服务检查职责
16、监控中心在做好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巡查的同时,要对网点优质文明服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向联社优质文明服务办公室报告。
(1)营业网点内外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无杂物。
(2)配备大堂经理的网点大堂经理是否在岗履职,解答客户咨询和合理引导客户办理业务。
(3)员工着装是否统一,是否佩带胸牌,举止是否文雅,站姿坐姿是否端正,有无怪异梳妆。
(4)工作时间员工有无聊天、吸烟、长时间离柜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5)正常营业时间,网点临柜人员是否执行联社在岗人员配置规定,是否按时上下班或有脱岗行为。
六 附则
17、本细则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18、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控中心管理细则
一 监控中心职责
1、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坐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网点、业务库和ATM 机发现的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网点进行语音喊话,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联社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对值班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设备运行中的简单故障。
3、监控中心语音对讲系统实行24小时开启制度,并保证语音对讲系统通话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4、非监控中心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经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意(联社领导检查除外),并按要求进行登记。非值班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5、监控中心夜间不允许非值班人员进入,确实需要进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联社领导陪同除外)。
6、监控中心设备实行24小时运转制度,严禁以下操作行为。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未经分管领导或监控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停机、强行关机。
(2)未经分管领导或监控中心负责人允许,不得拆卸和移动监控设备。
(3)严禁带电插拔监控设备连接线,或在监控中心内进行明火作业。
7、监控中心严禁堆放杂物,不得在监控主机上进行任何与监控无关的操作,更不得私自拆卸、移动监控主机设备和监控摄像头。
8、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及录像资料按以下要求管理。
(1)视频监控资料、监控设备和操作程序等属于农村信用社机密资料,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监控录像资料和泄漏视频监控的布局、技术、秘密及资料情况。
(2)凡因工作需要调阅录像资料的,必须经联社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阅(安全检查除外)。复制录像资料必须经联社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公安、检察和司法机关需调阅监控录像资料时,应由两人以上持县级公安机关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如公安机关警察证),经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由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调阅和复制。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单位、个人调阅和复制监控录像资料。对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将严肃查处和问责,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监控区域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差错、纠纷和可疑情况及时进行资料备份,并及时向联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向联社监控中心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联系安装工程商进行维修,并及时登记,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技术性操作。
10、值班人员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1)每季度要对UPS 蓄电池做一次充放电;每半年要对配电柜、UPS 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空气开关连接情况等。
(2)每月要对摄像机防护尘罩、主机防尘滤网、监视器等部件进行一次擦拭、清洗和保养。
(3)每天检查系统常用功能。包括系统时间是否准确,系统登录功能、密码管理功能、本机信息回放、远程异地回放是否正常,远程查看各路通道录像是否清晰,音频对讲是否正常,录像数据资料保存是否完整。
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故障排除,属应用程序等一般性故障由值班人员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要求(或电话咨询安装公司技术人员),经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自行检查排除。属系统性故障和设备故障,不得私自拆除,要立即通知安装公司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解决。
12、监控中心要建立健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资料,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视频安防监控录像资料必须保持完整,监控主机硬盘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调阅监控录像资料时,按照第10条第3款执行,值班人员须填写《监控录像资料调阅(复制)登记簿》,纳入档案保存备查。
二 工作人员职责
13、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其工作职责:
(1)监控中心负责人(安全保卫部经理兼)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登录用户的管理工作。值班人员必须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进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2)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离岗,不擅离职守,离开监控室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
(3)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根据早、中、晚不同时段,对重要部位(早、晚接送库的网点,接送期间重点观察停车位)、网点、业务库和ATM 机等区域的监控画面重点关注,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登记。
(4)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故障,值班人员应详细记载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初步故障分析以及处理结果。
(5)值班人员每天对辖内网点、业务库和ATM 机等区域视频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对回放情况进行记录。
(6)值班人员每天对辖内网点夜间值班、守库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检查结果。
(7)值班人员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8)对联社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带班领导。
三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4、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向联社领导和安全保卫部经理报告,不得迟报、误报和瞒报,并做好记录。
(1)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过相关视频进行观察,发现可疑犯罪及灾害迹象等风险的,确定为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2)网点发生抢劫等案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向110报警中心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联社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3)业务库发生非法入侵事件,立即启动紧急处置预案,向110报警中心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4)自助银行和银行自助设备发生被砸、撬等侵害事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向110报警中心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联社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5)网点发生火灾,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向119火警中心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6)联社按照不同的突发事件分别进行处置,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通过监控录像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做好统一调度工作。事件处置结束后,关闭报警信号,并详细记录事件和处理过程,并对突发事件录像资料进行复制拷贝。
四 罚则
15、值班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对责任人按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经济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联社有关管理制度从严追究责任。
(1)值班人员对监控报警设备尘土不及时清洁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值班人员对监控报警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故障未详细记录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初步故障分析以及处理结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3)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对视频录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记录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4)值班人员未对网点夜间值班守库情况进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未及时上传检查记录的,每人每次处罚1000-1500元。
(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看电视、上网玩游戏、迟到、早退、脱岗、对视频轮换方案巡查不认真,或视线长时间离开画面、抽烟、玩弄手机、打电话、看书看报、聊天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6)值班人员关闭语音对讲或报警系统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7)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坐班制度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8)值班人员不坚持交接班规定造成缺岗或空岗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9)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或对观察结果未进行记录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10)值班人员对监控报警系统操作不当,造成录像资料丢失或设备损毁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11)值班人员人为故意删除视频资料或报警信息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12)值班人员对监控报警系统故障不及时报告和处理,或不接警、不处警的,或记录交接不清、责任不明确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13)值班人员酒后上岗或在岗饮酒的,每人每次处罚2000-4000元。
(14)值班人员使用值班电话进行私人通讯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15)值班人员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私自调岗或换岗,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16)未经分管领导或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值班人员对外介绍工作流程、软件版本、机器配置等,擅自修改、泄漏系统数据,私自安装、卸载、删除和修改计算机程序,每人每次处罚2000-4000元。
(1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设备损毁的(除照价赔偿外,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8)值班人员对联社制定的各种检查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换岗交接不清楚,造成责任不明确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19)值班人员通过视频或电话对辖内网点值班守库情况查岗时,发现值班守库人员脱岗或一人守库,不及时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或安全保卫部经理报告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0)值班人员关闭手机通讯不畅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1)值班人员对经批准的出入人员登记不及时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2)未经批准擅自允许无关人员或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的,每人每次处罚800-1300元。
(23)未经批准或未出具合法有效证件、介绍信、法律文书,值班人员擅自对外调阅和复制录像资料的,每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4)对违规处罚每月超过2次(包括2次)以上的责任人,待岗学习,造成重大损失的,除照价全额赔偿外,从严进行处理。
五 劳动纪律及优质文明服务检查职责
16、监控中心在做好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巡查的同时,要对网点优质文明服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向联社优质文明服务办公室报告。
(1)营业网点内外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无杂物。
(2)配备大堂经理的网点大堂经理是否在岗履职,解答客户咨询和合理引导客户办理业务。
(3)员工着装是否统一,是否佩带胸牌,举止是否文雅,站姿坐姿是否端正,有无怪异梳妆。
(4)工作时间员工有无聊天、吸烟、长时间离柜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5)正常营业时间,网点临柜人员是否执行联社在岗人员配置规定,是否按时上下班或有脱岗行为。
六 附则
17、本细则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18、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