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xx镇党代会和党委会列席
旁听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镇党代会和党委会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开放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xx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旁听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xx户籍或在xx辖区内长期从事生产经营和劳务的人员;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有参政议政热情,关心国家与本县的各项事业发展;
(四)有一定文化知识,具备一定的表达沟通能力,能正确地表达个人观点;
(五)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七)工商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从业的高级资质,或是在某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
二、旁听人员库的产生
镇党委设立党代会和党委会列席旁听人员库。旁听
人员库由20人组成,按照组织等额推荐和个人自荐、差额票选两种方式产生。
(一)组织等额推荐确定10名。党代表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1名,纪委委员1名,民主党派代表3名,老干部代表1名。人选由镇党委、各总支、支部推荐。
(二)个人自荐、差额票选确定10名。工商企业代表1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2名,农民代表4名,工人代表1名,其他代表2名。产生方式如下:
1.报名自荐:自荐人可以到xx镇组织宣传办填表报名。
2.资格审查:根据旁听人员条件,镇党委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筛选确定候选人:各类代表自荐人数少于5名的,补齐5名,确定为候选人;多于5名、少于10名的,则不再进行筛选直接确定为候选人;多于15名的,则通过摇号筛选,最后确定15名候选人。
4.公开票选:将确定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众可根据候选人的情况进行票选。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旁听人员,列入旁听人员库。
三、列席旁听要求
(一)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应安排旁听人员列席旁听。
(二)召开党委会或党代会时,旁听人数根据议题和需要由镇党政办确定,党政办从列席旁听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或根据需要从列席旁听人员库外指定列席参加旁听人员,并报镇党委批准。参加旁听人员在接到列席旁听会议通知后,应佩戴旁听胸牌按要求参加会议并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三)列席旁听会议过程中,如对会议决策内容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在会后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镇纪委办反映,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纪委办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镇党委汇报。
(四)旁听人员不参加会议表决,会议主持人可以征求列席旁听人员的意见。
四、列席旁听人员的管理
(一)镇党政办负责镇党委会和党代会列席旁听人员库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被确定为旁听人员库的人员,由镇党委颁发《旁听人员证》,旁听人员实行一定三年。
(三)镇党政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信息,汲取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同时要组织列席旁听人员
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列席旁听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有下列情形的旁听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并按程序进行人员增补。
1、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与旁听的;
2、不遵守会议纪律,经说服不听劝阻,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
3、其他不适宜继续列席旁听的。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关于建立xx镇党代会和党委会列席
旁听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镇党代会和党委会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开放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xx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旁听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xx户籍或在xx辖区内长期从事生产经营和劳务的人员;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有参政议政热情,关心国家与本县的各项事业发展;
(四)有一定文化知识,具备一定的表达沟通能力,能正确地表达个人观点;
(五)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七)工商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从业的高级资质,或是在某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
二、旁听人员库的产生
镇党委设立党代会和党委会列席旁听人员库。旁听
人员库由20人组成,按照组织等额推荐和个人自荐、差额票选两种方式产生。
(一)组织等额推荐确定10名。党代表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1名,纪委委员1名,民主党派代表3名,老干部代表1名。人选由镇党委、各总支、支部推荐。
(二)个人自荐、差额票选确定10名。工商企业代表1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2名,农民代表4名,工人代表1名,其他代表2名。产生方式如下:
1.报名自荐:自荐人可以到xx镇组织宣传办填表报名。
2.资格审查:根据旁听人员条件,镇党委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筛选确定候选人:各类代表自荐人数少于5名的,补齐5名,确定为候选人;多于5名、少于10名的,则不再进行筛选直接确定为候选人;多于15名的,则通过摇号筛选,最后确定15名候选人。
4.公开票选:将确定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众可根据候选人的情况进行票选。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旁听人员,列入旁听人员库。
三、列席旁听要求
(一)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应安排旁听人员列席旁听。
(二)召开党委会或党代会时,旁听人数根据议题和需要由镇党政办确定,党政办从列席旁听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或根据需要从列席旁听人员库外指定列席参加旁听人员,并报镇党委批准。参加旁听人员在接到列席旁听会议通知后,应佩戴旁听胸牌按要求参加会议并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三)列席旁听会议过程中,如对会议决策内容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在会后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镇纪委办反映,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纪委办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镇党委汇报。
(四)旁听人员不参加会议表决,会议主持人可以征求列席旁听人员的意见。
四、列席旁听人员的管理
(一)镇党政办负责镇党委会和党代会列席旁听人员库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被确定为旁听人员库的人员,由镇党委颁发《旁听人员证》,旁听人员实行一定三年。
(三)镇党政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信息,汲取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同时要组织列席旁听人员
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列席旁听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有下列情形的旁听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并按程序进行人员增补。
1、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与旁听的;
2、不遵守会议纪律,经说服不听劝阻,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
3、其他不适宜继续列席旁听的。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