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统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毕业设计(论文)

银行业监管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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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8日

摘要

银行业监管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的基础。监管统计工作既是银行监管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监管成果的综合反映,其统计数字的真实可靠是顺利完成监管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客观依据。本文从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实际出发,介绍了银行业监管统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现状,阐明了现行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和缺陷,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银行监管;监管统计;金融统计

ABSTRACT

Supervision statistics in banking industr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al statistics, thus the base of the modern banking management. Supervision statistics is not only the beginning of the banking supervision, but also the comprehensive refle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achievement. The reliability of the supervision statistics ensure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 banking supervision, therefore makes itself the reference of the macro-control policies of the nation. This paper start from the reality of the supervision statistics in banking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recommends the development and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statistics, and then expounds some main issues and deficiency existed in supervision statistics currently in effect, on the basis of which we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statistics in banking industry.

Key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statistics; financial statistics

目录

第1章 前言 .................................................... 1

第2章 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基本理论概述 ............................ 2

2.1 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含义 ..................................... 2

2.2 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目标 ................................. 2

2.3 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 3

第3章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发展状况分析 ........................ 4

3.1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发展历程 ............................. 4

3.2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建设的现状 ......................... 5

第4章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7

4.1 现行监管统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 7

4.1.1 监管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 ................................ 7

4.1.2 信息共享及协调机制尚不完备 ............................ 8

4.1.3 监测预警功能无专业机制可循 ............................ 8

4.2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重视不够 ............... 9

4.2.1 监管统计制度贯彻不到位 ................................ 9

4.2.2 监管统计数据的管理不规范 .............................. 9

4.3 银行业监管统计没有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 10

4.3.1 监管统计数据采集不准 ................................. 10

4.3.2 监管统计分析不到位 ................................... 11

4.3.3 监管统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 11

4.4 人才队伍的建设不能适应现代监管统计工作的需要 ............ 12

4.5 监管统计信息化建设较为缓慢 .............................. 13

4.5.1 银监会系统网络建设滞后 ............................... 13

4.5.2 监管信息评价系统开发滞后 ............................. 13

4.5.3 监管统计报表处理方式落后 ............................. 14

4.5.4 监管实时监测系统的开发滞后 ........................... 14

第5章 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的对策建议 ................... 15

5.1 构建科学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 ............................ 15

5.2 提高监管统计权威性和公信力 .............................. 16

5.3 协同发挥监管统计的三大功能 .............................. 17

5.4 建设高效的统计信息共享与披露制度 ........................ 17

5.5 切实提高监管统计分析水平 ................................ 18

5.6 合理制定人才规划战略 .................................... 19

5.7 开发先进的监管统计信息系统 .............................. 20

第6章 结论 ................................................... 21

致谢 .......................................................... 23

参考文献 ...................................................... 24

第1章 前言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全国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已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组成的中央银行,建立了由银行、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体系。金融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中银行更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为货币银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宏观银行监管提供有利的支持,必须建立科学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在银行体制改革的同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随着经济和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世界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现在中国的银行业监管统计又面临国际规范化的改革。所以我国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不仅要服务于本国的经济和金融管理,还应充分考虑国际社会的需要,从而符合以国际统计规范要求为目标的改革进程。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的建设尚处于初期阶段,银行业风险仍然十分突出,所以在监管统计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严重制约了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发展,进一步又势必会影响到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与社会的安定和繁荣。因此,剖析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的路径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2章 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基本理论概述

2.1 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含义

银行业监管统计是指银监会系统和有关银行业机构开展的,以反映银行业机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资本充足水平以及各类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活动[1]。

确切地说,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监管统计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围绕监管工作的需要开展的,其内容应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各类风险状况以及该机构对风险的抵御能力等;第二,银行业监管统计不仅仅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的统计,而且还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开展的有关统计活动,这些统计活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这两个方面互为条件,缺一不可[2]。

2.2 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目标

从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含义中我们可以看到,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出银行监管理念和监管重点。按照银监会设立后即提出的“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风险管理已成为国际金融业管理重中之重的趋势,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工作目标应当非常明确地确定为监测、分析、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风险的状况、变动趋势和危害,并做出适当预警,以此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执行部门捕捉风险、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确定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目标,有利于纠正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重视业务拓展、规模扩张,忽视风险管理的不良管理理念和实践,符合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有利于引进一些先进的风险监管技术和方法[3]。

总之,银行监管部门的统计工作首先应满足自身监管工作的需要,此外还应考虑到满足国际国内信息共享的需要。为此,构建一个既与国际接

轨又符合我国监管实际,全面反映境内外、表内外、本外币的信息情况,满足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需要,满足风险监管和预警体系评价的需要,满足外部审计和社会公众机构查询需要的监管统计体系就是我们监管统计工作的长远目标。

2.3 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很明显,要想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有更为直观的认识,我们还需要明确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任务,只有明确了任务才能有针对性对银行业监管统计的现状进行深入了解。在现行的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中,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有明确的说明,即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五大任务:保证及时、清晰地描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实风险状况;描述和综合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针对现实风险状况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出不同层次的预警防范和化解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探索风险管理的理论突破;向实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其捕捉风险、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3]。

就目前而言,要保证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银监会及各级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确保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提高银行业监管水平。

第3章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发展状况分析

3.1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发展历程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在整个经济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的银行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现行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统计体系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完善:1983年12月8日,我国第一部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从此统计工作有了法律保障;1995年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统计管理规定》,使金融统计走上了制度化轨道;1996年,人民银行开始实行“全科目”统计制度,规范和统一了各金融机构的统计指标体系;1997年金融统计实施了重大改革,对金融机构数据源实行标准化管理,即统一了金融机构的报送指标体系;1998年建立了本外币并表的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1999年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颁布;2000年,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颁布;2001年,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统计纳入人民银行的统计范围;2002年又建立了境内、外并表统计制度;2003年正式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特别是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IMF“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简称GDDS),整个金融统计体系正逐步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银行统计体系靠拢。

2004年银监会成立后,《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银行业监管统计”作为一个专业术语代替了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中银行业监管统计职能,由银监会正式履行银行业监管统计职能。2005年银监会颁布了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现场检查规程》,进一步深化了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从其发展历程不难看出,银行业监管统计是由金融统计脱胎来的,最初只是从属于金融统计的一个部分,以“金融监管统计”的形式出现。银行业监管职能的独立使监管统计从金融统计中分离了出来,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统计,这是对银行业监管统计的挑战,也是

一次监管统计创新与再造的机会。

3.2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建设的现状

通过以上的了解我们不难知道,随着金融统计逐渐不能适应现代银行监管对统计的要求,银行业监管统计应运而生。经过多年的努力,金融统计已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为我国现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以2003年3月银监会成立为标志,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银监会成立后,颁布实施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做出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2004年1月12日,银监会颁布了《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保证了统计信息的及时披露;2004年11月颁布实施的《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了银行业监管中的统计职能,并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原理和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在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银监会是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内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报表和数据实行归口管理,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计部门具体负责。银行业监管统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最近,银监会又提出了分为“统计法规和制度的制定阶段”、“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阶段”、“统计的应用和分析阶段”、“统计的信息服务阶段”和“统计的监督检查阶段”五个阶段的统计工作发展意见。我国正有计划、分步骤的去建立一个成熟、高效、灵敏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

图3-1 银行业金融统计体系图示[7]

第4章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立以法人为主体、以风险统计为核心、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经营状况,与国际接轨的统计制度和建立银行业统一、标准、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银行监管对监管统计的要求。

200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将进一步把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对照统计工作的职能定位和作用,目前监管统计体系的完善程度及作用发挥尚有不足之处。

4.1 现行监管统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到目前为止,从实施情况看,现行的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贯穿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要求,满足了监管工作的基本需要,操作也比较方便。但由于时间仓促和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4.1.1 监管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

银监会及各分支机构自成立以来,监管统计工作均以运行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没有针对监管工作而设计的专业化的统计运行系统,由此带来了监管“数据中心”建设中的诸多问题。

一是数据指标针对性不强。过去银监会未单设成立之前,人民银行内部监管部门与统计部门一直存在数据口径不统一的问题,在银监会及分支机构成立之后,因继续运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得到解决。

二是指标体系全面性不足。目前监管统计数据指标体系的数据组合尚不能涵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的全部内容,且相互关联性差、数据来源不

一、口径不尽相同,未能形成完整、科学、系统的监管统计指标体系。

三是数据生成独立性不够。目前各银监机构大多是从人民银行备份数

据,有的虽从银行机构收集数据自行生成,但因系统运行需要一部分人民银行自身数据,仍然不能摆脱对人民银行的依赖。

4.1.2 信息共享及协调机制尚不完备

按照“数出一门、数入一门”的要求,监管统计信息部门对统计报表和数据实行归口管理。目前各银监机构统计部门基本承担银行机构报送数据的收集、分发和发布的职责,但不能从各监管部门收集有关信息资料,从建设“资料中心”的角度出发,现行信息共享及协调机制还有不足。

一是非现场监管信息不能回流。按现行工作机制,统计部门为监管部门收集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并及时进行发送,为非现场监管所用,但是在监管部门实施非现场监管之后,并无将非现场监管报告转送统计部门的义务,使信息呈现单向流转。

二是现场检查信息不能取得。目前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的日常检查情况,并不随时抄送统计部门,统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银行机构的真实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特别是银行机构财务会计信息失真时,统计部门无法及时修正统计资料,造成统计资料不准确、不真实。

三是经济信息资料收集机制需要健全。经济信息资料是“资料中心”的重要组成内容,但目前大部分银监分支机构取得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渠道并不畅通。

4.1.3 监测预警功能无专业机制可循

监测预警功能是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重要功能,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相应的机制保证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以至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监测指标不明确。上级部门没有规定应监测银行机构的哪些指标,指标出现多大幅度的异动时应发出预警,目前统计部门只能参照非现场监管等若干规定的指标进行,但其大多只是规定了标准值,并无规定变动值多大时属于异动,致使监测依据不全面、不准确。

二是预警工作无程序。待发现指标值出现异动时,应如何通知监管机构,或者向被监管机构发出质询等,没有明确的操作程序。

三是指导现场检查不现实。基层银监机构开展现场检查,一般是按照上级部署进行,较少自行组织,即使在制定现场检查计划时,也不一定征求统计部门的意见,所以在基层银监机构,还应进一步健全统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合力机制[4]。

4.2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重视不够

我们知道,银行业本身是经营风险的行业,无论监管统计体制多么有效和完善,都不可能彻底消除银行业固有的风险。健全的银行内控制度是进行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所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始终承担风险控制的第一性责任。但实际上,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未认识到自身在监管统计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能积极主动的管理和监督风险,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

4.2.1 监管统计制度贯彻不到位

银监会成立后,为贯彻新的监管理念,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工作也要作相应的调整。2004年11月颁布实施《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统计部门或确定一个主管部门,集中负责本机构的统计工作,提供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来满足社会、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统计信息的需求。至目前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没有成立统计部门,也没有责成一个部门来负责统计工作,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由多个部门上报,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监管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部门设置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弱化监管成效。

4.2.2 监管统计数据的管理不规范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是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的信息,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战略性决策的依据,也是银行业监管部门做出监管

决策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了解和掌握社会经济动向及做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但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统计数据的管理较弱,统计数据的搜集不完整,有的甚至没有正规装订的年终会计决算报表。统计资料的整理不规范,年度后不能及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归档,统计资料不完整。同一机构不同部门的同一指标数据往往存在不一致,信息共享的不充分以及各部门业务管理的需要,往往对同一业务内容进行重复统计分析,由于数据源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统计结果,往往使数据引用者感到茫然。同样目前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也存在着不准确,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报送的情况,至使监管统计报表工作发生漏报、迟报和错报等违规行为发生,甚至还有屡次发生漏报、迟报和错报。

4.3 银行业监管统计没有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银行业监管统计是监管机构通过收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数据,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研究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合规情况等,发现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其稳健性经营情况进行评价,为现场监管提供依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监管统计职能的发挥。

4.3.1 监管统计数据采集不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上报基础报表和数据,监管统计部门要对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必要时可到现场予以核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并不衔接,监管统计部门也经常未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而只是将各家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简单的汇总就向上一级监管部门上报。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由于存在着根据各自管理的需要,由其总行制定本系统的统计制度,导致不同金融机构对同一指标的归并口径不一致以及一些其他原因,造成上报数据不准确,造成监管部门汇总的监管统计数据也不准确,给监管工作带来隐患,不能为银行业监管决

策提供可靠的依据[5]。

4.3.2 监管统计分析不到位

当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分析制度比较薄弱,许多从事统计工作的同志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法,只单纯的为了数字而统计,忽视了银行业监管统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分析数据,发现问题,控制银行风险,为领导和其他部门进行决策时当好助手。

我们知道统计分析是在数据整理后,通过一系列监管指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得出该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水平、发展趋势,早期识别风险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写出非现场监管报告,提出采取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发挥非现场监管职能,指导现场监管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统计分析只停留在数据的对比分析,没有将历史数据和现在数据及将来发展进行对比分析,抓不住主要问题,抓不住风险点,提出的建议也没有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管统计的职能。

4.3.3 监管统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统计信息披露能够有效的增强社会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但目前各地市监管分局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披露还是一个空白点。统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存款人、客户和投资人无法了解银行经营情况和相关信息,造成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不能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目前我国监管统计信息披露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基层银监机构基本没有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监会建立统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银监会派出机构根据银监会规定和授权,制定辖内信息披露制度,报银监会审核批准。但基层银监机构因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频率等不能明确了解和掌握,大都没有制订相应细则,没有实施此项工作。

二是有些迫切需要披露的信息,目前也具备条件,但上级不允许。“大额授信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实施以来,可以有效掌握辖内银行机构重复授信及消费贷款客户违约情况,辖内银行机构也迫切需要此类信息披露,但因上级银监部门没有相应规定,信息资源未有效利用。

三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也无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适度性难以把握,更多地考虑到过多披露将有损社会对银行的信心,易产生系统性风险,反而有悖于监管目标,此项工作迟迟没有展开。

4.4 人才队伍的建设不能适应现代监管统计工作的需要

银行业监管统计是近几年逐步增加的金融统计内容,和传统业务统计相比,统计指标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扩充。而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业务知识、技能更新提高慢等现象,特别是地市一级现有的监管统计工作人员高素质人才很缺乏,人员数量和能力结构还不能适应监管统计工作的需要。

具体说来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专业的分析人才,监管分析创新难。信息工作集综合性、技术性、业务性、政策性于一体,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同时银行业监管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和时效性,监管信息监测分析、预警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知识性,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的奇缺制约着监管信息分析的质量。

二是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分析经验,监管分析质量提高难。目前因普遍存在监管工作人员缺乏系统性在岗培训,监管分析乏力,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停留在简单的数据罗列,运用数学模型和数理统计学以及计量经济学分析知识相当匮乏。

三是非现场监管工作,人少、事多,待遇偏低。日常监管信息的数据采集、汇总、审核、传输、上报都是兼职统计人员来完成,而这些兼职统

计人员又都没有经过正规训练和培训,统计人员的科技知识缺乏,操作水平不高,对不断更新的统计信息工作也就难以适应,甚至延误报表的及时准确上报。[10]

而我们清楚,好的制度、好的体系、好的监管理念需要人去实施、去应用,人的素质达不到职能的需要,各项职能的发挥就会大打折扣,所以监管统计工作人才的开发工程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4.5 监管统计信息化建设较为缓慢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化将会是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所必须依托的工具和载体。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生产方式和统计生产模式已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既要建立与监管工作相配套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同时也要建立与统计工作相配套的银监会独立的信息化工程。反之监管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统计信息系统数据整合难度大,共享很困难,就不能够很好地适应快速发展的监管工作需要。所以要实现监管统计信息化建设,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目前我国监管统计信息化建设中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

4.5.1 银监会系统网络建设滞后

目前,银监会的网络系统从上到下仍沿用人民银行原有网络,银监会虽正在进行“1104工程”,但由于此工程建设周期较长,造成网络建设与实际监管要求不同步,影响到信息资源的充分运用和监管工作的开展。加之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能分拆后,因体制摩擦,网络受阻,信息不畅情况时有发生,银监部门与人民银行的摩擦协调成本加大,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银监系统网络建设步伐与监管要求跟进不同步,造成监管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不能很好地对监管信息资源进行横向的、纵向的沟通与交流,监管信息资源分割严重地影响到监管效率与监管质量。

4.5.2 监管信息评价系统开发滞后

目前银行业监管系统还没有自己开发出一套成型的监管统计程序、银

行机构风险监测系统和经营指标评价系统,基层监管部门利用统计信息资源依然沿袭传统的方法,以及几个常规的衡量指标。目前监管部门统计信息的收集对人民银行的依赖性强,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统计体系,与银监部门履行的“统一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的职责不相适应。

4.5.3 监管统计报表处理方式落后

目前,银监会在统计制度安排上,本着打开工作局面的思路,局限于开展一些为监管服务的“急用先行”监管统计工作,没有从整体上部署全方位的统计上报工作。各银行业机构统计报表及指标体系报送不够完整。随着银行业经营多样化,报表成倍增加,会计科目和统计项目调整频繁且涉及数据的部门和数据处理的系统不同,一系列非现场金融监管信息无法在统计系统自动生成,而靠手工录入。如《大额贷款授信信息》和《零售违约客户信息》不能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上报数据,而需要统计人员进行手工操作,大量的录入、核对工作,增加了统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

4.5.4 监管实时监测系统的开发滞后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要提高对各银行业机构的监测、分析、预警和对信息的采集、查询、加工、整理的时效性、高效性,必须加快和提高信息监测效率网络共享。通过实时监测和实时统计分析,对银行业机构的实时运行信息的加工处理,提高非现场监管和指导现场监管的时效性,及时发现异常,快速做出评断,并通过现场监管的“窗口指导”影响银行业的经营与预警,但由于目前实时监测系统开发的不及时,一般的统计数据要到月后10日左右才能出报表,难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银行业机构的动态情况,对其内部系统的运作、报表的编制难以监控其真实性。监管统计起不到指导现场监管、服务于金融稳定、为银行业机构公平竞争创建信息沟通平台和为地方党政分析判断经济运行情况提供金融信息支持的目的[10]。

第5章 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的对策建议

我们知道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全过程实际上就是充分利用统计信息进行观察、分析、判断、预警的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和银行监管工作始终相伴,统计是监管工作的生命线。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是银行监管工作的基础,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和信息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监管工作的开展。可以说,监管统计工作在银行业专业监管机构中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所以要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运行,迫切需要我们建立起成熟高效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通过以上章节的叙述分析,下面就如何去完善现有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分别提出七点对策和建议。

5.1 构建科学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

首先要建立新的监管统计指标体系。银行业监管统计要有新的起点,建立与国际接轨且符合我国实际,满足监管工作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建立新的监管统计指标是首先要作的工作。一方面,监管统计指标必须要有创新,突出风险监管,摆脱原来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的束缚,从货币收支中走出来,既要设计合规性监管指标,更要注重设计风险监管指标,同时还要设计对非法人机构进行监管的指标体系,把“运动式监管统计”指标转变为持续有效的日常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为更加准确地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起到“数据库”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为保证监管统计数据的稳定性、可比性及延续性,建立新的监管统计指标体系时,要吸收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的有效部分、对人民银行“全科目”金融统计进行筛选,保证运用数据时能够进行同期的对比及分析。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要明确报表指标的统计范围、报送频度、报送渠道,统一报表格式、统计口径,尤其是要将监管统计口径与各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的口径统一起来。监管当局要督促金融机构的

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体系相匹配,杜绝不同机构报出不同数据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协助金融机构设计规范的原始数据台帐系统,保证原始记录的延续性和准确性。这就要求在制定统计制度时要以国际标准为准(或由某一权威部门参照国际标准界定),统一指标的统计及计算口径,避免数据的不一致。

最后是要在统计部门设立独立的监测预警岗位,依据新系统生成的各

项指标,专司负责对辖内银行机构的预警监测,发现苗头性倾向,按规定程序向监管部门、被监管机构等做出风险提示。同时,上级部门应做出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年度监管任务安排时,应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11]。

5.2 提高监管统计权威性和公信力

银行业监管统计具有专业性强、难度大、结构复杂的特点,要保证监管统计报表及制度的贯彻落实,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合于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法规制度,依法加强银行业统计管理,规范银行业统计行为,树立监管统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银监会于2004年11月颁布实施的《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为树立监管统计权威性和公信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办法》充分体现了新的监管理念和要求,深化了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认识。监管统计工作要切实转变旧观念和习惯作法,创新工作思路,把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加强检查等与贯彻落实《统计法》、《行政许可法》及《监管统计暂行办法》结合起来,合理审慎地行使统计权力,使相关法律法规成为统计工作人员的行动指南,确保统计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全面,真正把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到统计制度与业务规范上,贯穿到具体的统计活动中,体现在监管统计成效上,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统计数据真正成为反映风险状况的“晴雨表”、“监视器”。

5.3 协同发挥监管统计的三大功能

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概括起来有三大功能:信息功能、咨询功能和监督功能。信息功能的发挥,就是统计信息工作通过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获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及报表,为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开展搭建“信息平台”;统计部门利用掌握的统计信息资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入开展各项统计分析的专题调研,从而为银行监管工作提供咨询建议;统计工作能够根据统计分析和调研的结果,从总体上反映银行业的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特征,从而发挥监督功能,对银行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

这三大功能形成一个相互联系、彼此依存的整体。信息功能是基础,是保证咨询和监督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的基本前提,咨询功能是信息功能的延续和深化,监督功能又是在信息功能、咨询功能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同时咨询功能和监督功能的强化又为信息功能提出新的要求。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整体,要通过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协同发挥作用,才能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统计在银行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5.4 建设高效的统计信息共享与披露制度

信息共享可以降低工作成本,提高监管成效。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共享包括多层含义。

一是与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信息的共享。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职能时需要了解银行业经营状况和风险资产运行情况,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职能时也少不了对银行业整体运行状况的掌握,需要双方实现统计信息的有效沟通与交流,以使各自的决策更加全面准确。

二是与宏观经济部门和监管当局统计信息的共享。主要指与发改委、经贸委、统计局等部门的共享,这些部门掌握着宏观经济以及各行业、大项目的总体运行状况,监管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必须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实

际状况,与这类部门共享数据是进行经济金融分析及提出监管政策建议的基本要求。将相关统计信息集中管理,根据监管职责不同设定不同的权限,其权限内的信息是公开的,以实现节约成本、提高成效的目的。

三是要加快统计信息披露的步伐。目前我国信息披露的范围及内容很小,还起不到约束和监督作用。巴塞尔委员会(BCBS)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认为“提高透明度有助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银行资产质量、经营、风险、财务会计等信息,确保股东和存款人了解银行状况,加强外部监督,能够推动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内控制度的完善以及经营、管理、盈利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应将信息披露纳入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所披露的信息应按标准审计准则,由国际会计事务所按国际惯例进行外部审计,公开审计结果[11]。

5.5 切实提高监管统计分析水平

监管统计分析是实现审慎监管、法人监管、风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和优化监管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是预警预测风险程度、风险趋势的重要手段;是统计数据成果的体现,也是提高统计成效、提高统计地位的主要途径。统计分析不深入、不深刻,统计工作就会显得平淡平庸,统计信息的咨询功能、监督功能就难以体现。按照“把银行风险分析与宏观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银行风险分析与行业发展结合起来,把银行风险分析与贷款客户的风险发展结合起来”的总体思路,整合监管统计资源,应用现代经济学方法和统计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深度加工与分析,提高风险分析和预测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监管统计分析要注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抓好常规分析,定期进行风险提示。坚持对监管统计报表中有关数据的变化情况尤其是资产质量、贷款质量迁徙变化、不良贷款总额和结

构变化、信贷集中及关联交易等进行认真分析。善于发现问题、捕捉风险信息,找出风险隐患,定期进行风险提示。

二要抓住重点分析,及时反映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热点问题。力求做到查找问题有高度、分析问题有深度、采取措施有力度,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使统计分析材料成为领导决策的“数据库”。

三要抓准专题分析,真实反映经济金融活动中的难点问题。要密切关注全国及区域经济金融业务中的难点、焦点问题,特别要注重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及银行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如国有银行股改后“双降”的控制、贷款集中度高的问题等,而且,应该把专题分析作为统计分析工作的一个侧重点来抓[12]。

5.6 合理制定人才规划战略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一支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统计分析队伍是做好监管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为此,要制定统计人才规划战略,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活动。

一是加强统计制度的培训。主要包括银监会“急用先行”报表统计制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统计制度、大额授信与贷款违约两项统计制度、贷款质量迁徙变化统计制度等,这些统计制度是做好各项统计工作的基础。

二是加强统计分析的培训。统计分析培训要围绕“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思路,力求让统计分析人员掌握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思路及分析技巧,提高对统计数据的敏感性,培养从统计数据的异常变动中及时发现可能风险点的判断力。

三是加强监管理论和业务培训。充实统计人员金融监管知识,提高监管理论素养,培养利用金融理论解决监管问题的能力。

四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对《银监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及《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培训,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加强对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统

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观念。

5.7 开发先进的监管统计信息系统

目前银监会系统从上至下的信息化建设基础比较薄弱,信息化水平与其所承担的监管职能还不匹配,存在着按新的监管理念、方法和要求开展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与滞后的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之间的矛盾,尤其是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创新及业务变化快捷的需要。开发先进的监管统计信息系统,为报表体系的推广、完善及拓展提供良好的界面与平台,成为紧迫之需。

先进的监管统计信息系统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是应有大型统一的统计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是一个描述以银行风险为核心的数据集合体,是一个建立在统计指标体系下的完备、高效的监管数据体系,应该主体鲜明、层次清晰、具有较好延展性和独立性,能准确反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在大型统一的数据库支持下,各类报表进行集中处理,报表指标之间的逻辑校样、表间核对在数据库中自动实现,为高效快捷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二是要有兼容性强的数据采集平台。数据采集平台要保证监管统计数据不仅可以分别从会计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中提取,还能分别兼容法人信息集中和非法人机构风险监管的需要,使信息渠道能适应监管对信息采集的要求。

三是要有功能强大的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不仅要满足常规的报表生成、打印,还应具备一定智能化的分析功能,对报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或设定某条件的项目自动提示及预警。

四是要有稳定、安全的信息传输网络。信息传输网络要稳定可靠,能够根据使用者的需求随时从系统中取出所需数据。同时,由于监管统计数据都是金融机构的核心数据,属于商业机密,必须要有专门的安全性高、保密性强的信息传输网络[12]。

第6章 结论

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作为一项新的专业工作,是随着银行业监管职能从央行中分离出来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的相继成立应运而生的。其在银行业、金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已越来越多的被业内人士所认同。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迫切需要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研究探索,以适应新形势下银行业监管需要。

当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刚刚起步,尚处在摸索过程和探索阶段。在过去银行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很多专业人员为不断完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特别是银监机构设立以后非常重视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几年来,逐步建立了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工作框架,并初步在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预见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但是由于时间短、工作新、队伍力量不足、手段落后、统计理念偏差等原因,我国的银行业监管统计还很不成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合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制度体系,用以满足银行监管需要。本文正是出于这方面的目的,明确了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含义、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对现在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中出现问题和矛盾的原因进行探究,最终针对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从多个方面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用计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但从长远看,银监会应尽快制定一个关于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发展规划,分阶段、有目标的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在整个规划中,数据库的建设和先进监管统计、方法的运用应当是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建设的中心环节、关键步骤,完成得漂亮则会有效地促进中国监管统计上水平、上台阶,尽快缩小与世界监管统计先进水平的差距,并在银行业

风险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否则就难以摆脱低水平徘徊发展的局面。而数据库的建设和先进监管统计、方法的运用务必遵循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紧紧围绕监测、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的目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实风险描述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描述着手,不断增加数据收集、处理的数量和范围,渐进开展风险识别、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评估及防范建议等工作,逐步提高工作水平、拓宽工作层面,直至成熟。

目前而言,初步建立起的监管统计报表体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状况和资本状况有了定期的描述,也为数据库的建立奠定了一些理论

和实践基础,但是毕竟只是起步,艰苦细致的工作还很多,银监系统监管 统计工作者任重而道远。

致谢

时光匆匆,我的大学生活就要结束了。回忆这四年珍贵的时光,踌躇满志,青春激扬,往事历历在目,仿佛刚刚发生过。在石大校园中,我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四年,在此期间,每位授课老师使我在专业学习上受益匪浅,极大地丰富了专业知识;周围的同学给了我支持和帮助,结下了深厚的同窗情谊。借此机会,我深深地感谢每位老师和同学。我还要衷心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在我的论文写作中,她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和帮助,使得我能将论文顺利完成。最后,衷心感谢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审阅本文及参加答辩的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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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毕业设计(论文)

银行业监管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

学生姓名:

学 号: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2007年6月18日

摘要

银行业监管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的基础。监管统计工作既是银行监管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监管成果的综合反映,其统计数字的真实可靠是顺利完成监管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客观依据。本文从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实际出发,介绍了银行业监管统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现状,阐明了现行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和缺陷,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银行监管;监管统计;金融统计

ABSTRACT

Supervision statistics in banking industr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al statistics, thus the base of the modern banking management. Supervision statistics is not only the beginning of the banking supervision, but also the comprehensive refle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achievement. The reliability of the supervision statistics ensure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 banking supervision, therefore makes itself the reference of the macro-control policies of the nation. This paper start from the reality of the supervision statistics in banking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recommends the development and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statistics, and then expounds some main issues and deficiency existed in supervision statistics currently in effect, on the basis of which we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statistics in banking industry.

Key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statistics; financial statistics

目录

第1章 前言 .................................................... 1

第2章 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基本理论概述 ............................ 2

2.1 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含义 ..................................... 2

2.2 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目标 ................................. 2

2.3 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 3

第3章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发展状况分析 ........................ 4

3.1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发展历程 ............................. 4

3.2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建设的现状 ......................... 5

第4章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7

4.1 现行监管统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 7

4.1.1 监管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 ................................ 7

4.1.2 信息共享及协调机制尚不完备 ............................ 8

4.1.3 监测预警功能无专业机制可循 ............................ 8

4.2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重视不够 ............... 9

4.2.1 监管统计制度贯彻不到位 ................................ 9

4.2.2 监管统计数据的管理不规范 .............................. 9

4.3 银行业监管统计没有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 10

4.3.1 监管统计数据采集不准 ................................. 10

4.3.2 监管统计分析不到位 ................................... 11

4.3.3 监管统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 11

4.4 人才队伍的建设不能适应现代监管统计工作的需要 ............ 12

4.5 监管统计信息化建设较为缓慢 .............................. 13

4.5.1 银监会系统网络建设滞后 ............................... 13

4.5.2 监管信息评价系统开发滞后 ............................. 13

4.5.3 监管统计报表处理方式落后 ............................. 14

4.5.4 监管实时监测系统的开发滞后 ........................... 14

第5章 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的对策建议 ................... 15

5.1 构建科学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 ............................ 15

5.2 提高监管统计权威性和公信力 .............................. 16

5.3 协同发挥监管统计的三大功能 .............................. 17

5.4 建设高效的统计信息共享与披露制度 ........................ 17

5.5 切实提高监管统计分析水平 ................................ 18

5.6 合理制定人才规划战略 .................................... 19

5.7 开发先进的监管统计信息系统 .............................. 20

第6章 结论 ................................................... 21

致谢 .......................................................... 23

参考文献 ...................................................... 24

第1章 前言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全国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已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组成的中央银行,建立了由银行、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体系。金融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中银行更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为货币银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宏观银行监管提供有利的支持,必须建立科学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在银行体制改革的同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随着经济和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世界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现在中国的银行业监管统计又面临国际规范化的改革。所以我国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不仅要服务于本国的经济和金融管理,还应充分考虑国际社会的需要,从而符合以国际统计规范要求为目标的改革进程。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的建设尚处于初期阶段,银行业风险仍然十分突出,所以在监管统计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严重制约了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发展,进一步又势必会影响到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与社会的安定和繁荣。因此,剖析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的路径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2章 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基本理论概述

2.1 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含义

银行业监管统计是指银监会系统和有关银行业机构开展的,以反映银行业机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资本充足水平以及各类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活动[1]。

确切地说,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监管统计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围绕监管工作的需要开展的,其内容应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各类风险状况以及该机构对风险的抵御能力等;第二,银行业监管统计不仅仅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的统计,而且还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开展的有关统计活动,这些统计活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这两个方面互为条件,缺一不可[2]。

2.2 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目标

从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含义中我们可以看到,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出银行监管理念和监管重点。按照银监会设立后即提出的“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风险管理已成为国际金融业管理重中之重的趋势,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工作目标应当非常明确地确定为监测、分析、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风险的状况、变动趋势和危害,并做出适当预警,以此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执行部门捕捉风险、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确定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目标,有利于纠正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重视业务拓展、规模扩张,忽视风险管理的不良管理理念和实践,符合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有利于引进一些先进的风险监管技术和方法[3]。

总之,银行监管部门的统计工作首先应满足自身监管工作的需要,此外还应考虑到满足国际国内信息共享的需要。为此,构建一个既与国际接

轨又符合我国监管实际,全面反映境内外、表内外、本外币的信息情况,满足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需要,满足风险监管和预警体系评价的需要,满足外部审计和社会公众机构查询需要的监管统计体系就是我们监管统计工作的长远目标。

2.3 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很明显,要想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有更为直观的认识,我们还需要明确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任务,只有明确了任务才能有针对性对银行业监管统计的现状进行深入了解。在现行的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中,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有明确的说明,即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五大任务:保证及时、清晰地描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实风险状况;描述和综合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针对现实风险状况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出不同层次的预警防范和化解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探索风险管理的理论突破;向实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其捕捉风险、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3]。

就目前而言,要保证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银监会及各级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确保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提高银行业监管水平。

第3章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发展状况分析

3.1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发展历程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在整个经济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的银行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现行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统计体系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完善:1983年12月8日,我国第一部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从此统计工作有了法律保障;1995年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统计管理规定》,使金融统计走上了制度化轨道;1996年,人民银行开始实行“全科目”统计制度,规范和统一了各金融机构的统计指标体系;1997年金融统计实施了重大改革,对金融机构数据源实行标准化管理,即统一了金融机构的报送指标体系;1998年建立了本外币并表的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1999年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颁布;2000年,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颁布;2001年,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统计纳入人民银行的统计范围;2002年又建立了境内、外并表统计制度;2003年正式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特别是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IMF“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简称GDDS),整个金融统计体系正逐步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银行统计体系靠拢。

2004年银监会成立后,《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银行业监管统计”作为一个专业术语代替了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中银行业监管统计职能,由银监会正式履行银行业监管统计职能。2005年银监会颁布了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现场检查规程》,进一步深化了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从其发展历程不难看出,银行业监管统计是由金融统计脱胎来的,最初只是从属于金融统计的一个部分,以“金融监管统计”的形式出现。银行业监管职能的独立使监管统计从金融统计中分离了出来,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统计,这是对银行业监管统计的挑战,也是

一次监管统计创新与再造的机会。

3.2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建设的现状

通过以上的了解我们不难知道,随着金融统计逐渐不能适应现代银行监管对统计的要求,银行业监管统计应运而生。经过多年的努力,金融统计已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为我国现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以2003年3月银监会成立为标志,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银监会成立后,颁布实施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做出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2004年1月12日,银监会颁布了《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保证了统计信息的及时披露;2004年11月颁布实施的《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了银行业监管中的统计职能,并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原理和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在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银监会是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内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报表和数据实行归口管理,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计部门具体负责。银行业监管统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最近,银监会又提出了分为“统计法规和制度的制定阶段”、“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阶段”、“统计的应用和分析阶段”、“统计的信息服务阶段”和“统计的监督检查阶段”五个阶段的统计工作发展意见。我国正有计划、分步骤的去建立一个成熟、高效、灵敏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

图3-1 银行业金融统计体系图示[7]

第4章 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立以法人为主体、以风险统计为核心、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经营状况,与国际接轨的统计制度和建立银行业统一、标准、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银行监管对监管统计的要求。

200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将进一步把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对照统计工作的职能定位和作用,目前监管统计体系的完善程度及作用发挥尚有不足之处。

4.1 现行监管统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到目前为止,从实施情况看,现行的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贯穿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要求,满足了监管工作的基本需要,操作也比较方便。但由于时间仓促和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4.1.1 监管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

银监会及各分支机构自成立以来,监管统计工作均以运行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没有针对监管工作而设计的专业化的统计运行系统,由此带来了监管“数据中心”建设中的诸多问题。

一是数据指标针对性不强。过去银监会未单设成立之前,人民银行内部监管部门与统计部门一直存在数据口径不统一的问题,在银监会及分支机构成立之后,因继续运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得到解决。

二是指标体系全面性不足。目前监管统计数据指标体系的数据组合尚不能涵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的全部内容,且相互关联性差、数据来源不

一、口径不尽相同,未能形成完整、科学、系统的监管统计指标体系。

三是数据生成独立性不够。目前各银监机构大多是从人民银行备份数

据,有的虽从银行机构收集数据自行生成,但因系统运行需要一部分人民银行自身数据,仍然不能摆脱对人民银行的依赖。

4.1.2 信息共享及协调机制尚不完备

按照“数出一门、数入一门”的要求,监管统计信息部门对统计报表和数据实行归口管理。目前各银监机构统计部门基本承担银行机构报送数据的收集、分发和发布的职责,但不能从各监管部门收集有关信息资料,从建设“资料中心”的角度出发,现行信息共享及协调机制还有不足。

一是非现场监管信息不能回流。按现行工作机制,统计部门为监管部门收集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并及时进行发送,为非现场监管所用,但是在监管部门实施非现场监管之后,并无将非现场监管报告转送统计部门的义务,使信息呈现单向流转。

二是现场检查信息不能取得。目前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的日常检查情况,并不随时抄送统计部门,统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银行机构的真实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特别是银行机构财务会计信息失真时,统计部门无法及时修正统计资料,造成统计资料不准确、不真实。

三是经济信息资料收集机制需要健全。经济信息资料是“资料中心”的重要组成内容,但目前大部分银监分支机构取得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渠道并不畅通。

4.1.3 监测预警功能无专业机制可循

监测预警功能是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重要功能,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相应的机制保证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以至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监测指标不明确。上级部门没有规定应监测银行机构的哪些指标,指标出现多大幅度的异动时应发出预警,目前统计部门只能参照非现场监管等若干规定的指标进行,但其大多只是规定了标准值,并无规定变动值多大时属于异动,致使监测依据不全面、不准确。

二是预警工作无程序。待发现指标值出现异动时,应如何通知监管机构,或者向被监管机构发出质询等,没有明确的操作程序。

三是指导现场检查不现实。基层银监机构开展现场检查,一般是按照上级部署进行,较少自行组织,即使在制定现场检查计划时,也不一定征求统计部门的意见,所以在基层银监机构,还应进一步健全统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合力机制[4]。

4.2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重视不够

我们知道,银行业本身是经营风险的行业,无论监管统计体制多么有效和完善,都不可能彻底消除银行业固有的风险。健全的银行内控制度是进行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所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始终承担风险控制的第一性责任。但实际上,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未认识到自身在监管统计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能积极主动的管理和监督风险,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

4.2.1 监管统计制度贯彻不到位

银监会成立后,为贯彻新的监管理念,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工作也要作相应的调整。2004年11月颁布实施《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统计部门或确定一个主管部门,集中负责本机构的统计工作,提供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来满足社会、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统计信息的需求。至目前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没有成立统计部门,也没有责成一个部门来负责统计工作,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由多个部门上报,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监管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部门设置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弱化监管成效。

4.2.2 监管统计数据的管理不规范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是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的信息,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战略性决策的依据,也是银行业监管部门做出监管

决策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了解和掌握社会经济动向及做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但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统计数据的管理较弱,统计数据的搜集不完整,有的甚至没有正规装订的年终会计决算报表。统计资料的整理不规范,年度后不能及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归档,统计资料不完整。同一机构不同部门的同一指标数据往往存在不一致,信息共享的不充分以及各部门业务管理的需要,往往对同一业务内容进行重复统计分析,由于数据源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统计结果,往往使数据引用者感到茫然。同样目前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也存在着不准确,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报送的情况,至使监管统计报表工作发生漏报、迟报和错报等违规行为发生,甚至还有屡次发生漏报、迟报和错报。

4.3 银行业监管统计没有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银行业监管统计是监管机构通过收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数据,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研究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合规情况等,发现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其稳健性经营情况进行评价,为现场监管提供依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监管统计职能的发挥。

4.3.1 监管统计数据采集不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上报基础报表和数据,监管统计部门要对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必要时可到现场予以核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并不衔接,监管统计部门也经常未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而只是将各家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简单的汇总就向上一级监管部门上报。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由于存在着根据各自管理的需要,由其总行制定本系统的统计制度,导致不同金融机构对同一指标的归并口径不一致以及一些其他原因,造成上报数据不准确,造成监管部门汇总的监管统计数据也不准确,给监管工作带来隐患,不能为银行业监管决

策提供可靠的依据[5]。

4.3.2 监管统计分析不到位

当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分析制度比较薄弱,许多从事统计工作的同志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法,只单纯的为了数字而统计,忽视了银行业监管统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分析数据,发现问题,控制银行风险,为领导和其他部门进行决策时当好助手。

我们知道统计分析是在数据整理后,通过一系列监管指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得出该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水平、发展趋势,早期识别风险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写出非现场监管报告,提出采取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发挥非现场监管职能,指导现场监管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统计分析只停留在数据的对比分析,没有将历史数据和现在数据及将来发展进行对比分析,抓不住主要问题,抓不住风险点,提出的建议也没有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管统计的职能。

4.3.3 监管统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统计信息披露能够有效的增强社会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但目前各地市监管分局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披露还是一个空白点。统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存款人、客户和投资人无法了解银行经营情况和相关信息,造成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不能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目前我国监管统计信息披露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基层银监机构基本没有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监会建立统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银监会派出机构根据银监会规定和授权,制定辖内信息披露制度,报银监会审核批准。但基层银监机构因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频率等不能明确了解和掌握,大都没有制订相应细则,没有实施此项工作。

二是有些迫切需要披露的信息,目前也具备条件,但上级不允许。“大额授信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实施以来,可以有效掌握辖内银行机构重复授信及消费贷款客户违约情况,辖内银行机构也迫切需要此类信息披露,但因上级银监部门没有相应规定,信息资源未有效利用。

三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也无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适度性难以把握,更多地考虑到过多披露将有损社会对银行的信心,易产生系统性风险,反而有悖于监管目标,此项工作迟迟没有展开。

4.4 人才队伍的建设不能适应现代监管统计工作的需要

银行业监管统计是近几年逐步增加的金融统计内容,和传统业务统计相比,统计指标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扩充。而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业务知识、技能更新提高慢等现象,特别是地市一级现有的监管统计工作人员高素质人才很缺乏,人员数量和能力结构还不能适应监管统计工作的需要。

具体说来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专业的分析人才,监管分析创新难。信息工作集综合性、技术性、业务性、政策性于一体,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同时银行业监管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和时效性,监管信息监测分析、预警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知识性,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的奇缺制约着监管信息分析的质量。

二是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分析经验,监管分析质量提高难。目前因普遍存在监管工作人员缺乏系统性在岗培训,监管分析乏力,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停留在简单的数据罗列,运用数学模型和数理统计学以及计量经济学分析知识相当匮乏。

三是非现场监管工作,人少、事多,待遇偏低。日常监管信息的数据采集、汇总、审核、传输、上报都是兼职统计人员来完成,而这些兼职统

计人员又都没有经过正规训练和培训,统计人员的科技知识缺乏,操作水平不高,对不断更新的统计信息工作也就难以适应,甚至延误报表的及时准确上报。[10]

而我们清楚,好的制度、好的体系、好的监管理念需要人去实施、去应用,人的素质达不到职能的需要,各项职能的发挥就会大打折扣,所以监管统计工作人才的开发工程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4.5 监管统计信息化建设较为缓慢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化将会是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所必须依托的工具和载体。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生产方式和统计生产模式已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既要建立与监管工作相配套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同时也要建立与统计工作相配套的银监会独立的信息化工程。反之监管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统计信息系统数据整合难度大,共享很困难,就不能够很好地适应快速发展的监管工作需要。所以要实现监管统计信息化建设,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目前我国监管统计信息化建设中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

4.5.1 银监会系统网络建设滞后

目前,银监会的网络系统从上到下仍沿用人民银行原有网络,银监会虽正在进行“1104工程”,但由于此工程建设周期较长,造成网络建设与实际监管要求不同步,影响到信息资源的充分运用和监管工作的开展。加之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能分拆后,因体制摩擦,网络受阻,信息不畅情况时有发生,银监部门与人民银行的摩擦协调成本加大,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银监系统网络建设步伐与监管要求跟进不同步,造成监管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不能很好地对监管信息资源进行横向的、纵向的沟通与交流,监管信息资源分割严重地影响到监管效率与监管质量。

4.5.2 监管信息评价系统开发滞后

目前银行业监管系统还没有自己开发出一套成型的监管统计程序、银

行机构风险监测系统和经营指标评价系统,基层监管部门利用统计信息资源依然沿袭传统的方法,以及几个常规的衡量指标。目前监管部门统计信息的收集对人民银行的依赖性强,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统计体系,与银监部门履行的“统一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的职责不相适应。

4.5.3 监管统计报表处理方式落后

目前,银监会在统计制度安排上,本着打开工作局面的思路,局限于开展一些为监管服务的“急用先行”监管统计工作,没有从整体上部署全方位的统计上报工作。各银行业机构统计报表及指标体系报送不够完整。随着银行业经营多样化,报表成倍增加,会计科目和统计项目调整频繁且涉及数据的部门和数据处理的系统不同,一系列非现场金融监管信息无法在统计系统自动生成,而靠手工录入。如《大额贷款授信信息》和《零售违约客户信息》不能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上报数据,而需要统计人员进行手工操作,大量的录入、核对工作,增加了统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

4.5.4 监管实时监测系统的开发滞后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要提高对各银行业机构的监测、分析、预警和对信息的采集、查询、加工、整理的时效性、高效性,必须加快和提高信息监测效率网络共享。通过实时监测和实时统计分析,对银行业机构的实时运行信息的加工处理,提高非现场监管和指导现场监管的时效性,及时发现异常,快速做出评断,并通过现场监管的“窗口指导”影响银行业的经营与预警,但由于目前实时监测系统开发的不及时,一般的统计数据要到月后10日左右才能出报表,难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银行业机构的动态情况,对其内部系统的运作、报表的编制难以监控其真实性。监管统计起不到指导现场监管、服务于金融稳定、为银行业机构公平竞争创建信息沟通平台和为地方党政分析判断经济运行情况提供金融信息支持的目的[10]。

第5章 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的对策建议

我们知道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全过程实际上就是充分利用统计信息进行观察、分析、判断、预警的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和银行监管工作始终相伴,统计是监管工作的生命线。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是银行监管工作的基础,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和信息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监管工作的开展。可以说,监管统计工作在银行业专业监管机构中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所以要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运行,迫切需要我们建立起成熟高效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通过以上章节的叙述分析,下面就如何去完善现有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分别提出七点对策和建议。

5.1 构建科学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

首先要建立新的监管统计指标体系。银行业监管统计要有新的起点,建立与国际接轨且符合我国实际,满足监管工作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建立新的监管统计指标是首先要作的工作。一方面,监管统计指标必须要有创新,突出风险监管,摆脱原来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的束缚,从货币收支中走出来,既要设计合规性监管指标,更要注重设计风险监管指标,同时还要设计对非法人机构进行监管的指标体系,把“运动式监管统计”指标转变为持续有效的日常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为更加准确地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起到“数据库”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为保证监管统计数据的稳定性、可比性及延续性,建立新的监管统计指标体系时,要吸收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的有效部分、对人民银行“全科目”金融统计进行筛选,保证运用数据时能够进行同期的对比及分析。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要明确报表指标的统计范围、报送频度、报送渠道,统一报表格式、统计口径,尤其是要将监管统计口径与各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的口径统一起来。监管当局要督促金融机构的

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体系相匹配,杜绝不同机构报出不同数据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协助金融机构设计规范的原始数据台帐系统,保证原始记录的延续性和准确性。这就要求在制定统计制度时要以国际标准为准(或由某一权威部门参照国际标准界定),统一指标的统计及计算口径,避免数据的不一致。

最后是要在统计部门设立独立的监测预警岗位,依据新系统生成的各

项指标,专司负责对辖内银行机构的预警监测,发现苗头性倾向,按规定程序向监管部门、被监管机构等做出风险提示。同时,上级部门应做出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年度监管任务安排时,应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11]。

5.2 提高监管统计权威性和公信力

银行业监管统计具有专业性强、难度大、结构复杂的特点,要保证监管统计报表及制度的贯彻落实,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合于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法规制度,依法加强银行业统计管理,规范银行业统计行为,树立监管统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银监会于2004年11月颁布实施的《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为树立监管统计权威性和公信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办法》充分体现了新的监管理念和要求,深化了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认识。监管统计工作要切实转变旧观念和习惯作法,创新工作思路,把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加强检查等与贯彻落实《统计法》、《行政许可法》及《监管统计暂行办法》结合起来,合理审慎地行使统计权力,使相关法律法规成为统计工作人员的行动指南,确保统计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全面,真正把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到统计制度与业务规范上,贯穿到具体的统计活动中,体现在监管统计成效上,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统计数据真正成为反映风险状况的“晴雨表”、“监视器”。

5.3 协同发挥监管统计的三大功能

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概括起来有三大功能:信息功能、咨询功能和监督功能。信息功能的发挥,就是统计信息工作通过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获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及报表,为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开展搭建“信息平台”;统计部门利用掌握的统计信息资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入开展各项统计分析的专题调研,从而为银行监管工作提供咨询建议;统计工作能够根据统计分析和调研的结果,从总体上反映银行业的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特征,从而发挥监督功能,对银行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

这三大功能形成一个相互联系、彼此依存的整体。信息功能是基础,是保证咨询和监督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的基本前提,咨询功能是信息功能的延续和深化,监督功能又是在信息功能、咨询功能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同时咨询功能和监督功能的强化又为信息功能提出新的要求。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整体,要通过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协同发挥作用,才能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统计在银行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5.4 建设高效的统计信息共享与披露制度

信息共享可以降低工作成本,提高监管成效。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共享包括多层含义。

一是与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信息的共享。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职能时需要了解银行业经营状况和风险资产运行情况,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职能时也少不了对银行业整体运行状况的掌握,需要双方实现统计信息的有效沟通与交流,以使各自的决策更加全面准确。

二是与宏观经济部门和监管当局统计信息的共享。主要指与发改委、经贸委、统计局等部门的共享,这些部门掌握着宏观经济以及各行业、大项目的总体运行状况,监管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必须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实

际状况,与这类部门共享数据是进行经济金融分析及提出监管政策建议的基本要求。将相关统计信息集中管理,根据监管职责不同设定不同的权限,其权限内的信息是公开的,以实现节约成本、提高成效的目的。

三是要加快统计信息披露的步伐。目前我国信息披露的范围及内容很小,还起不到约束和监督作用。巴塞尔委员会(BCBS)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认为“提高透明度有助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银行资产质量、经营、风险、财务会计等信息,确保股东和存款人了解银行状况,加强外部监督,能够推动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内控制度的完善以及经营、管理、盈利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应将信息披露纳入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所披露的信息应按标准审计准则,由国际会计事务所按国际惯例进行外部审计,公开审计结果[11]。

5.5 切实提高监管统计分析水平

监管统计分析是实现审慎监管、法人监管、风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和优化监管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是预警预测风险程度、风险趋势的重要手段;是统计数据成果的体现,也是提高统计成效、提高统计地位的主要途径。统计分析不深入、不深刻,统计工作就会显得平淡平庸,统计信息的咨询功能、监督功能就难以体现。按照“把银行风险分析与宏观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银行风险分析与行业发展结合起来,把银行风险分析与贷款客户的风险发展结合起来”的总体思路,整合监管统计资源,应用现代经济学方法和统计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深度加工与分析,提高风险分析和预测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监管统计分析要注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抓好常规分析,定期进行风险提示。坚持对监管统计报表中有关数据的变化情况尤其是资产质量、贷款质量迁徙变化、不良贷款总额和结

构变化、信贷集中及关联交易等进行认真分析。善于发现问题、捕捉风险信息,找出风险隐患,定期进行风险提示。

二要抓住重点分析,及时反映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热点问题。力求做到查找问题有高度、分析问题有深度、采取措施有力度,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使统计分析材料成为领导决策的“数据库”。

三要抓准专题分析,真实反映经济金融活动中的难点问题。要密切关注全国及区域经济金融业务中的难点、焦点问题,特别要注重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及银行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如国有银行股改后“双降”的控制、贷款集中度高的问题等,而且,应该把专题分析作为统计分析工作的一个侧重点来抓[12]。

5.6 合理制定人才规划战略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一支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统计分析队伍是做好监管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为此,要制定统计人才规划战略,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活动。

一是加强统计制度的培训。主要包括银监会“急用先行”报表统计制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统计制度、大额授信与贷款违约两项统计制度、贷款质量迁徙变化统计制度等,这些统计制度是做好各项统计工作的基础。

二是加强统计分析的培训。统计分析培训要围绕“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思路,力求让统计分析人员掌握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思路及分析技巧,提高对统计数据的敏感性,培养从统计数据的异常变动中及时发现可能风险点的判断力。

三是加强监管理论和业务培训。充实统计人员金融监管知识,提高监管理论素养,培养利用金融理论解决监管问题的能力。

四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对《银监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及《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培训,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加强对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统

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观念。

5.7 开发先进的监管统计信息系统

目前银监会系统从上至下的信息化建设基础比较薄弱,信息化水平与其所承担的监管职能还不匹配,存在着按新的监管理念、方法和要求开展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与滞后的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之间的矛盾,尤其是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创新及业务变化快捷的需要。开发先进的监管统计信息系统,为报表体系的推广、完善及拓展提供良好的界面与平台,成为紧迫之需。

先进的监管统计信息系统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是应有大型统一的统计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是一个描述以银行风险为核心的数据集合体,是一个建立在统计指标体系下的完备、高效的监管数据体系,应该主体鲜明、层次清晰、具有较好延展性和独立性,能准确反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在大型统一的数据库支持下,各类报表进行集中处理,报表指标之间的逻辑校样、表间核对在数据库中自动实现,为高效快捷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二是要有兼容性强的数据采集平台。数据采集平台要保证监管统计数据不仅可以分别从会计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中提取,还能分别兼容法人信息集中和非法人机构风险监管的需要,使信息渠道能适应监管对信息采集的要求。

三是要有功能强大的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不仅要满足常规的报表生成、打印,还应具备一定智能化的分析功能,对报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或设定某条件的项目自动提示及预警。

四是要有稳定、安全的信息传输网络。信息传输网络要稳定可靠,能够根据使用者的需求随时从系统中取出所需数据。同时,由于监管统计数据都是金融机构的核心数据,属于商业机密,必须要有专门的安全性高、保密性强的信息传输网络[12]。

第6章 结论

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作为一项新的专业工作,是随着银行业监管职能从央行中分离出来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的相继成立应运而生的。其在银行业、金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已越来越多的被业内人士所认同。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迫切需要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研究探索,以适应新形势下银行业监管需要。

当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刚刚起步,尚处在摸索过程和探索阶段。在过去银行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很多专业人员为不断完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特别是银监机构设立以后非常重视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几年来,逐步建立了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工作框架,并初步在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预见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但是由于时间短、工作新、队伍力量不足、手段落后、统计理念偏差等原因,我国的银行业监管统计还很不成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合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制度体系,用以满足银行监管需要。本文正是出于这方面的目的,明确了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含义、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对现在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中出现问题和矛盾的原因进行探究,最终针对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从多个方面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用计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但从长远看,银监会应尽快制定一个关于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发展规划,分阶段、有目标的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在整个规划中,数据库的建设和先进监管统计、方法的运用应当是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建设的中心环节、关键步骤,完成得漂亮则会有效地促进中国监管统计上水平、上台阶,尽快缩小与世界监管统计先进水平的差距,并在银行业

风险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否则就难以摆脱低水平徘徊发展的局面。而数据库的建设和先进监管统计、方法的运用务必遵循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紧紧围绕监测、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的目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实风险描述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描述着手,不断增加数据收集、处理的数量和范围,渐进开展风险识别、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评估及防范建议等工作,逐步提高工作水平、拓宽工作层面,直至成熟。

目前而言,初步建立起的监管统计报表体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状况和资本状况有了定期的描述,也为数据库的建立奠定了一些理论

和实践基础,但是毕竟只是起步,艰苦细致的工作还很多,银监系统监管 统计工作者任重而道远。

致谢

时光匆匆,我的大学生活就要结束了。回忆这四年珍贵的时光,踌躇满志,青春激扬,往事历历在目,仿佛刚刚发生过。在石大校园中,我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四年,在此期间,每位授课老师使我在专业学习上受益匪浅,极大地丰富了专业知识;周围的同学给了我支持和帮助,结下了深厚的同窗情谊。借此机会,我深深地感谢每位老师和同学。我还要衷心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在我的论文写作中,她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和帮助,使得我能将论文顺利完成。最后,衷心感谢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审阅本文及参加答辩的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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