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法制课讲稿

2014年法制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我很高兴,也想借此机会和大家共同学习探讨一些法律知识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理解和看法,希望同学们能通过一些现实中的案例,结合自己身边所发生的事,引发必要的思考,能够自觉抵制歪风,坚决走正道,从而健康地成长——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思想上的。

在讲课之前,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我小时候听过的小故事:有一条蛇出来找食,在它的不远处有一木匠房,木匠把工具扔的到处都是.蛇爬进了木匠房.当蛇爬过锯子时,蛇伤了一个小口子,蛇就想:它敢伤害我,我要给它点厉害瞧瞧.于是蛇就用嘴攻击锯子.结果,蛇满嘴流血了.蛇疯狂了,用身子缠绕锯子.蛇想在消除这个对手后赶紧离开这里......第二天, 木匠打开房门发现一条混身是血死了的蛇.这个小故事说明一个什么道理呢?那就是:人往往是自己伤害了自己. 下面,我就和大家一起学习第一个内容:什么是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年龄、收容教养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违纪,我想同学们都很清楚,比如违反听课或者自习纪律,违反宿舍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等等,都属于违纪的范畴。对此类违纪行为,我们适用学校的校规校纪进行处罚。那什么又是犯罪的行为呢?青少年犯罪了又该受什么样的处罚呢?这是同学们必须要弄清楚的

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中学生,都还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智力发展情况,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自身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未成年人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那什么叫收容教养呢?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3年。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不是犯人,通常称作少年教养人员。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也可送管理少年犯的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教育、矫治机构如少年管教所、工读学校等,分别教育、收容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和少年管教所的教育、收容对象来源有三种:(1)年满13周岁,有违法或者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经学校或有关部门教育不改的;(2)未满13周岁,有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学校或有关部门教育不改,家庭确无管教条件的学生,可送工读学校低龄班接受义务教育;(3)不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并经常旷课、逃学、逃夜的青少年,可送工读学校短训班,进行预防性的教育。可见,我们国家法律在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方面做出保障的同时,也针对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形做出了很具体,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因此,希望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下面,我结合两个近年来发生在我市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例,来跟大家讲解几种罪名及吸毒违法行为等,弄懂一些道理。我们来看案例一:迷恋网吧,中学生和辍学未成年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港口区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林某、许某等四人和初二年级学生蒙某某、蒙某某伙同辍学未成年人员陈某某、林某某三兄弟等人,在网吧、游戏室上网或玩游戏相互认识,为了满足上网的花费需要,在辍学未成年人员陈某某、林某某等人的怂恿下,铤而走险,组成一个多达15人

的盗窃团伙,他们最大的17岁,最小的才12岁,因在网吧上网或在游戏室玩游戏机缺钱,自去年以来他们时分时合,在港口区凯乐园、仙人山、铁路沿线等地疯狂盗窃电讯电缆线近20起,今年3月份,团伙成员先后被抓获归案。在侦查中发现,他们盗得电缆销赃所得不多,但造成损失近2万元之巨。侦破此系列团伙案后,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陈某某、林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判决。而其他人鉴于他们均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且主动、坦白认罪,依照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警告教育,责成监护人作出相应的赔偿,加强监管,公安机关还将进一步严密监控,对确有悔改表现的人员我们将继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对不知改悔的人员,将按法律规定作出收容教养的决定。对于盗窃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二:2011年2月14日20时许,我市某中学三名高中学生到港口某某酒吧和几个社会上的朋友喝啤酒,喝至2月15日凌晨1时许,三人送其中一朋友回港口区某小区家中。之后步行往港口区仙人湾加油站方向,途经仙人山加油站前100多米路段时,遇一20多

岁的女子迎面走来,三人突生歹意,将该女子拖进港口仙人山脚下加油站附近的绿化树林里对其实施抢劫、强奸的,抢得现金100元,手机一部。案发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组织警力开展侦查,于2011年3月7日成功抓获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三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那么,对于抢劫罪,我国刑法第263条是这样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而强奸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然而,实在令人可悲的是,我们的办案人员在第一次讯问结束后,其中的一个犯罪嫌疑人竟然问道:“警察叔叔,我可以回去没有,我今晚还要上晚自习,打电话叫我爸爸来接我回去上课”,他全然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重罪,是要被判刑坐牢的,确实是令人悲哀。在和他们的交谈中,三人都流着悔恨的泪,和我说的第一句话都是“非常后悔”,他们还说,以前太不懂事,太哥们义气,只听同学的,朋友的,但就是不愿听父母和老师的话,不遵守法律,事前有犯罪的冲动,酿成了犯罪的严重后果,

自毁了前程,实在是可惜!

以上两个案例告诉同学们,大家要有意识拒绝不良交往,拒绝涉足成年人娱乐场所如网吧、酒吧、迪吧、歌舞厅等,以免受到不法侵害和腐蚀。否则,一旦酿成违法犯罪,后悔就来不及了。

第二个方面,我想向同学们介绍一下青少年犯罪具体有哪些特点 在谈这个问题前,我首先想跟大家说一个我曾经在网上看到过一个案件,这个案件让人震惊,让人感慨,让人久久不能忘记。这个案件的背后,有一个很伤心的悲情故事。我很想把这个故事告诉我身边的每一个孩子,但我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理解其中的含意。这是某年5月22日凌晨发生在丹阳市机电中专学校大门口的一起凶杀案。那天凌晨3点多钟,50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断身亡。这个案件震惊了周围的居民和新闻媒介。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仅用7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当天上午11点钟,就抓获了正在机电中专一间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刚满18岁的许某某和严某某。案情也真相大白了。

原来,许某某和严某某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两人成了好友。没日没夜、昏天黑地的网络生活,使两人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也厌倦了学习。不久,两人都退学了。严某某远走广东打工,许某某就在家里无所事事,每天除了上网,还是上网。

案发前几天,严某某从广东回到丹阳市,一头扎进某个网吧,用“沽名钓鱼”的网名,呼叫网名为“杀鸡取暖”的许某某,两人吹牛聊天打游戏,快活了几天,才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两

人身上都没有什么钱了。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头了,两人就商量去抢钱。两人的QQ记录上还有这样一段对话——

“杀鸡取暖”问:“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

“沽名钓鱼”答:“随便。”

又问:“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

答:“找个倒霉鬼。”

“杀鸡取暖”同意说:“要得,到时候再说吧。”

一起抢劫凶杀案的预谋过程,就这么很简单的,在键盘上敲定了!恶念一经产生,就难以遏止。

5月19日下午,两人从网上下来,却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两人在本市某超市买了两把尖刀。当天晚上两人怀揣尖刀,在本市街上踩点寻找那个所谓的“倒霉鬼”。凌晨3时,可怜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就成为了他们的刀下亡魂!两人杀人后,也顾不上抢钱了,慌忙逃回许某某的宿舍。在极度的恐惧和疲倦中,两人竟然睡着了。直到警察包围了这栋宿舍,脚镣手铐加身,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当然,他们很快进入另一个更恐怖的噩梦,那场噩梦的结局就是,按照法律程序终结他们的生命!

法官说:从镜头上,我感觉到了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法庭上所表现出来的无限懊悔和万分恐惧的心态。这个案件先后两次开庭审判。每次总能看到一个白发苍苍、满脸沧桑的女人坐在台下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这个女人是那么的孤独和悲伤,使我意识到她可能是某个当事

人的奶奶。终于有一天,也就是这个案件宣判前的一天,这个女人走进了审判长的办公室,用嘶哑苍老的声音问:“审判长,许某某会被判死刑吗?”审判长反问她:“你是许某某的什么人呢?”她说:“我是他的母亲。”审判长感到很吃惊,也许是那个年轻的脸上还带点稚气的罪犯和这个衰老虚弱的母亲对比太大了。从她有气无力,断断续续地诉说中才知道,她的头发是在她儿子被捕之后那几天里变白的,她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在某中专学校学生科工作,她丈夫是市里某银行一个科长,她儿子小时候也很聪明懂事,很听话,学习成绩不错,8年前,她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丧生,那一年儿子还只有10岁,后来,儿子就不太听话了,喜欢上网了,再后来就和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了,再也管不住了,她苦口婆心讲过道理,叫亲友做过工作,甚至请公安机关的朋友帮助管教,但都无济于事,她儿子依然我行我素,最后退学流落社会。她说着说着,最后虚弱的差不多要下跪了,她说:“审判长,你如果判了许某某的死刑,也等于判了我的死刑。他是我活着的唯一希望,哪怕法律惩罚他坐一辈子牢,只要他有活命,我的希望就在,如果他没有了,那么,我也活不成了!”她反反复复说着这句话。我们能够理解她作为一个母亲的感情和想法。可她有没有想过,那个无辜被杀的出租车司机也是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的儿子,并且还是一个儿子的父亲,一个妻子的丈夫,你儿子又给他们带来了多大的痛苦和悲伤呢?”她说:“可是,我儿子刚满18岁,他太年轻了...他是一时失足...”但是,生命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宝贵的,不管他是年老还是年轻;满了18岁的人犯罪,

就得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她必须作好心理准备„结局是非常明确的。说心里话,我很同情这个母亲的境遇,虽然她的儿子犯了死罪,要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这个母亲八年前失去了丈夫,现在又眼睁睁要失去儿子,其痛苦可想而知。国法无情。法律只能体现国家的意志。

第二天开庭,两个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中都作了最痛心的忏悔,特别是许某某,泪流满面地陈述了自己成长的历程,家庭的变故,自已如何误入歧途,以及犯罪的动机,在他的陈述中有这样一段话: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宣判时,我感到无比悔恨。我对不起那个出租车司机,我对不起我的亲人。特别是我的母亲,在我父亲死后,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我带大,可我却没有把她的谆谆教诲记在心上,我想过一种潇洒自由的生活,结果不但失去了自由,还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我却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我没有办法将自已的人生重新来过,但我还是请求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毕竟我当时举刀时并没有想到要把出租车司机杀死,一时冲动,下手过重。我后悔啊...”但这一切悔恨,都来得太晚了。法庭依法宣判了许某某和严某某的死刑,宣判刚完,许某某的母亲象一团泥一样瘫倒在座位上...

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还有一个上诉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当这两个程序走完,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就会签发一纸命令,要求中级法院在接到命令七天之内将死刑犯绑赴刑场执行枪

决。这段生死时速般的时间是死刑犯最难熬的一段时间。不知道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接下来2个多月里是如何在看守所的铁窗里度日如年的,但显然他们都有求生的欲望,因为他们都上诉了。许某某还在看守所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另外一起抢劫案件的蛛丝马迹。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如果能积极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什么叫重大立功表现?简单说,就是他检举的这个案件里,有人可能被判到无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说,如果许某某的重大立功表现如果能够成立,那么,他就可能免死。那个已经悲痛到了极点的母亲也显然想极力抓住这根可能挽救她儿子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她顶着满头白发,天天奔走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求他们尽快去调查核实许某某提供的线索。这期间,她甚至拖着虚弱的身体,上长沙,下广州,去寻找案件的线索。尽管她费尽千辛万苦想保全她儿子的性命,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了了之。因为她儿子提供的所谓线索,可能只是道听途说而已,根本无法查证。这个母亲彻底绝望了,她心里的泪也差不多流干了。

一失足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年身。第二年元月14日上午8点,丹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警按照省高级法院的命令,准时赶到本市看守所,对许、严二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9点23分,枪声响了。两条年轻而罪恶的生命,随着半自动步枪枪口冒出的那一点点青烟,烟消云散了。大概在10点钟,法官说他突然接到许某某母亲打来的一个电话,依然是那种低沉、嘶哑而悲苦的声音。她显然对法院的执行毫不知情。她问“审判长,看守所打来电话说,早上看守所

里来了很多警车,还有很多拿枪的法警,是不是你们对许某某...”当明确告诉她,她儿子已被依法处决了,这是现实,并要她赶紧到火葬场去,尸体可能正在火化。刚讲完,就听电话里传出一声压抑了很久的嚎叫,然后挂机了。说到这里,也许我们的脑海里似乎看到了那个满脸沧桑的母亲,一头蓬乱的白发,脚步踉跄,一路哀号,奔向火葬场的背影„

这是一个案件的结局。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是一起人间悲剧。可以想见,类似的悲剧还将在有些地方在有些家庭上演。

这类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即使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如前面讲的许某某、严某某抢劫杀人案,两人没有钱用了,想去打劫搞点钱,整个预谋过程就是在QQ上传送了几句话,预谋过程不过是几十秒钟的时间,然后一拍即合,临时去准备作案凶器,为威吓出租车司机,将刀架到司机脖子上,转念一想,司机认出他们来了怎么办,就把司机给杀了,结果酿成一起后果十分严重的血案。

不要说,这种突然起意动坏脑的现象,在中学生中也时有发现,比如高年级同学看到低年级矮小软弱的同学就会上去要点钱花花,不

给就动手打人。那么,今天我就请你千万记住,你已触到雷区,必须及时收手了。

其次这类犯罪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我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几乎大多数都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中,抢劫案占了很大的比重。从一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抢劫案来看,大都是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的学生,如中专生抢中学生,中学生抢小学生,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抢校园里的青少年学生,也就是说辍学的抢上学的。大都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抢劫少量的财物,一次得逞,频频作案。所以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有时也感到很棘手。因为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而有的人多次抢劫的财物加起来也不过三、五块钱而已。试想,为了几块钱而失去十年以上的自由是否有些得不偿失呢?法官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他可以动恻隐之心,但法律却是无情的。

第三方面这类犯罪的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这一方面是,对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转

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黑帮。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某高校有两名学生他们结识了当地几名盗贼,在电脑城一个老板的组织下,在各大学校、机关大肆作案,疯狂盗窃电脑,案值达20多万元,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但失去了学籍,而且失去了自由,落得身败名裂。

我们在座的学生基本上都未成年,虽然从法律上讲,可以从轻发落。但对于你来说,如果不听老师和家长的正确教导,把盗贼当朋友,那么你离泥潭深陷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第四方面这类犯罪正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之大,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因素作

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如前不久某电视台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家里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了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所以我们无论是观看影视剧,还是进行网络浏览。脑海里都应有法律这根弦绷着,懂得事有可为有不可为。不要以身试法还无动于衷。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

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老师、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溜子混社会,混江湖,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他们压根儿没有想到,溜子本质上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边缘人物,溜子也是在违法犯罪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他们必然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打击。溜子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最后我根据自身的工作体会,结合上述案例的情况,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是要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其实,《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

判断能力,自觉遵守《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上述案例中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他们正是交友不慎,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

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三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娱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上述案例中的涉案人员正是由于过早涉足网吧、游戏室等,沾染了不良习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有的同学也喜欢到网吧上网,到游戏室玩游戏等,我想通过这次的交流学习,能够引起你们足够的重视。

四是要立大志。青少年朋友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因此,每个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上述案例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他们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好好学习,上好初中、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五是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案例四中,因为一个饭碗,本来不是什么大事,但由于那位同学心胸不够宽广,不能原谅别人,争强好斗,不严格要求自己,其他两位同学又是非不分,哥们义气,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合伙将对方捅伤致死,这样血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所以我请同学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做到严以律已,宽以待人。

六是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违法犯罪人员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认罪态度较好,这样才能依法得到从轻处理。所以,我劝同学们平时要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否则,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七要远离毒品。毒品作为全球性的公害,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它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和社会安全。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扫除危害人人有责,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止吸毒呢?(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5)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

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八是要树立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一中的黄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及时向父母或老师报告,由大人来出面处理,就不会演变成命案这么大的事情。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大家时刻树立法制理念,刻苦的学习文化知识,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今天,

我就和大家一起学习到这里,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在座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2014年法制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我很高兴,也想借此机会和大家共同学习探讨一些法律知识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理解和看法,希望同学们能通过一些现实中的案例,结合自己身边所发生的事,引发必要的思考,能够自觉抵制歪风,坚决走正道,从而健康地成长——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思想上的。

在讲课之前,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我小时候听过的小故事:有一条蛇出来找食,在它的不远处有一木匠房,木匠把工具扔的到处都是.蛇爬进了木匠房.当蛇爬过锯子时,蛇伤了一个小口子,蛇就想:它敢伤害我,我要给它点厉害瞧瞧.于是蛇就用嘴攻击锯子.结果,蛇满嘴流血了.蛇疯狂了,用身子缠绕锯子.蛇想在消除这个对手后赶紧离开这里......第二天, 木匠打开房门发现一条混身是血死了的蛇.这个小故事说明一个什么道理呢?那就是:人往往是自己伤害了自己. 下面,我就和大家一起学习第一个内容:什么是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年龄、收容教养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违纪,我想同学们都很清楚,比如违反听课或者自习纪律,违反宿舍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等等,都属于违纪的范畴。对此类违纪行为,我们适用学校的校规校纪进行处罚。那什么又是犯罪的行为呢?青少年犯罪了又该受什么样的处罚呢?这是同学们必须要弄清楚的

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中学生,都还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智力发展情况,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自身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未成年人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那什么叫收容教养呢?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3年。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不是犯人,通常称作少年教养人员。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也可送管理少年犯的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教育、矫治机构如少年管教所、工读学校等,分别教育、收容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和少年管教所的教育、收容对象来源有三种:(1)年满13周岁,有违法或者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经学校或有关部门教育不改的;(2)未满13周岁,有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学校或有关部门教育不改,家庭确无管教条件的学生,可送工读学校低龄班接受义务教育;(3)不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并经常旷课、逃学、逃夜的青少年,可送工读学校短训班,进行预防性的教育。可见,我们国家法律在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方面做出保障的同时,也针对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形做出了很具体,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因此,希望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下面,我结合两个近年来发生在我市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例,来跟大家讲解几种罪名及吸毒违法行为等,弄懂一些道理。我们来看案例一:迷恋网吧,中学生和辍学未成年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港口区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林某、许某等四人和初二年级学生蒙某某、蒙某某伙同辍学未成年人员陈某某、林某某三兄弟等人,在网吧、游戏室上网或玩游戏相互认识,为了满足上网的花费需要,在辍学未成年人员陈某某、林某某等人的怂恿下,铤而走险,组成一个多达15人

的盗窃团伙,他们最大的17岁,最小的才12岁,因在网吧上网或在游戏室玩游戏机缺钱,自去年以来他们时分时合,在港口区凯乐园、仙人山、铁路沿线等地疯狂盗窃电讯电缆线近20起,今年3月份,团伙成员先后被抓获归案。在侦查中发现,他们盗得电缆销赃所得不多,但造成损失近2万元之巨。侦破此系列团伙案后,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陈某某、林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判决。而其他人鉴于他们均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且主动、坦白认罪,依照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警告教育,责成监护人作出相应的赔偿,加强监管,公安机关还将进一步严密监控,对确有悔改表现的人员我们将继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对不知改悔的人员,将按法律规定作出收容教养的决定。对于盗窃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二:2011年2月14日20时许,我市某中学三名高中学生到港口某某酒吧和几个社会上的朋友喝啤酒,喝至2月15日凌晨1时许,三人送其中一朋友回港口区某小区家中。之后步行往港口区仙人湾加油站方向,途经仙人山加油站前100多米路段时,遇一20多

岁的女子迎面走来,三人突生歹意,将该女子拖进港口仙人山脚下加油站附近的绿化树林里对其实施抢劫、强奸的,抢得现金100元,手机一部。案发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组织警力开展侦查,于2011年3月7日成功抓获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三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那么,对于抢劫罪,我国刑法第263条是这样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而强奸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然而,实在令人可悲的是,我们的办案人员在第一次讯问结束后,其中的一个犯罪嫌疑人竟然问道:“警察叔叔,我可以回去没有,我今晚还要上晚自习,打电话叫我爸爸来接我回去上课”,他全然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重罪,是要被判刑坐牢的,确实是令人悲哀。在和他们的交谈中,三人都流着悔恨的泪,和我说的第一句话都是“非常后悔”,他们还说,以前太不懂事,太哥们义气,只听同学的,朋友的,但就是不愿听父母和老师的话,不遵守法律,事前有犯罪的冲动,酿成了犯罪的严重后果,

自毁了前程,实在是可惜!

以上两个案例告诉同学们,大家要有意识拒绝不良交往,拒绝涉足成年人娱乐场所如网吧、酒吧、迪吧、歌舞厅等,以免受到不法侵害和腐蚀。否则,一旦酿成违法犯罪,后悔就来不及了。

第二个方面,我想向同学们介绍一下青少年犯罪具体有哪些特点 在谈这个问题前,我首先想跟大家说一个我曾经在网上看到过一个案件,这个案件让人震惊,让人感慨,让人久久不能忘记。这个案件的背后,有一个很伤心的悲情故事。我很想把这个故事告诉我身边的每一个孩子,但我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理解其中的含意。这是某年5月22日凌晨发生在丹阳市机电中专学校大门口的一起凶杀案。那天凌晨3点多钟,50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断身亡。这个案件震惊了周围的居民和新闻媒介。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仅用7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当天上午11点钟,就抓获了正在机电中专一间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刚满18岁的许某某和严某某。案情也真相大白了。

原来,许某某和严某某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两人成了好友。没日没夜、昏天黑地的网络生活,使两人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也厌倦了学习。不久,两人都退学了。严某某远走广东打工,许某某就在家里无所事事,每天除了上网,还是上网。

案发前几天,严某某从广东回到丹阳市,一头扎进某个网吧,用“沽名钓鱼”的网名,呼叫网名为“杀鸡取暖”的许某某,两人吹牛聊天打游戏,快活了几天,才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两

人身上都没有什么钱了。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头了,两人就商量去抢钱。两人的QQ记录上还有这样一段对话——

“杀鸡取暖”问:“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

“沽名钓鱼”答:“随便。”

又问:“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

答:“找个倒霉鬼。”

“杀鸡取暖”同意说:“要得,到时候再说吧。”

一起抢劫凶杀案的预谋过程,就这么很简单的,在键盘上敲定了!恶念一经产生,就难以遏止。

5月19日下午,两人从网上下来,却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两人在本市某超市买了两把尖刀。当天晚上两人怀揣尖刀,在本市街上踩点寻找那个所谓的“倒霉鬼”。凌晨3时,可怜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就成为了他们的刀下亡魂!两人杀人后,也顾不上抢钱了,慌忙逃回许某某的宿舍。在极度的恐惧和疲倦中,两人竟然睡着了。直到警察包围了这栋宿舍,脚镣手铐加身,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当然,他们很快进入另一个更恐怖的噩梦,那场噩梦的结局就是,按照法律程序终结他们的生命!

法官说:从镜头上,我感觉到了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法庭上所表现出来的无限懊悔和万分恐惧的心态。这个案件先后两次开庭审判。每次总能看到一个白发苍苍、满脸沧桑的女人坐在台下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这个女人是那么的孤独和悲伤,使我意识到她可能是某个当事

人的奶奶。终于有一天,也就是这个案件宣判前的一天,这个女人走进了审判长的办公室,用嘶哑苍老的声音问:“审判长,许某某会被判死刑吗?”审判长反问她:“你是许某某的什么人呢?”她说:“我是他的母亲。”审判长感到很吃惊,也许是那个年轻的脸上还带点稚气的罪犯和这个衰老虚弱的母亲对比太大了。从她有气无力,断断续续地诉说中才知道,她的头发是在她儿子被捕之后那几天里变白的,她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在某中专学校学生科工作,她丈夫是市里某银行一个科长,她儿子小时候也很聪明懂事,很听话,学习成绩不错,8年前,她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丧生,那一年儿子还只有10岁,后来,儿子就不太听话了,喜欢上网了,再后来就和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了,再也管不住了,她苦口婆心讲过道理,叫亲友做过工作,甚至请公安机关的朋友帮助管教,但都无济于事,她儿子依然我行我素,最后退学流落社会。她说着说着,最后虚弱的差不多要下跪了,她说:“审判长,你如果判了许某某的死刑,也等于判了我的死刑。他是我活着的唯一希望,哪怕法律惩罚他坐一辈子牢,只要他有活命,我的希望就在,如果他没有了,那么,我也活不成了!”她反反复复说着这句话。我们能够理解她作为一个母亲的感情和想法。可她有没有想过,那个无辜被杀的出租车司机也是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的儿子,并且还是一个儿子的父亲,一个妻子的丈夫,你儿子又给他们带来了多大的痛苦和悲伤呢?”她说:“可是,我儿子刚满18岁,他太年轻了...他是一时失足...”但是,生命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宝贵的,不管他是年老还是年轻;满了18岁的人犯罪,

就得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她必须作好心理准备„结局是非常明确的。说心里话,我很同情这个母亲的境遇,虽然她的儿子犯了死罪,要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这个母亲八年前失去了丈夫,现在又眼睁睁要失去儿子,其痛苦可想而知。国法无情。法律只能体现国家的意志。

第二天开庭,两个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中都作了最痛心的忏悔,特别是许某某,泪流满面地陈述了自己成长的历程,家庭的变故,自已如何误入歧途,以及犯罪的动机,在他的陈述中有这样一段话: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宣判时,我感到无比悔恨。我对不起那个出租车司机,我对不起我的亲人。特别是我的母亲,在我父亲死后,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我带大,可我却没有把她的谆谆教诲记在心上,我想过一种潇洒自由的生活,结果不但失去了自由,还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我却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我没有办法将自已的人生重新来过,但我还是请求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毕竟我当时举刀时并没有想到要把出租车司机杀死,一时冲动,下手过重。我后悔啊...”但这一切悔恨,都来得太晚了。法庭依法宣判了许某某和严某某的死刑,宣判刚完,许某某的母亲象一团泥一样瘫倒在座位上...

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还有一个上诉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当这两个程序走完,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就会签发一纸命令,要求中级法院在接到命令七天之内将死刑犯绑赴刑场执行枪

决。这段生死时速般的时间是死刑犯最难熬的一段时间。不知道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接下来2个多月里是如何在看守所的铁窗里度日如年的,但显然他们都有求生的欲望,因为他们都上诉了。许某某还在看守所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另外一起抢劫案件的蛛丝马迹。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如果能积极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什么叫重大立功表现?简单说,就是他检举的这个案件里,有人可能被判到无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说,如果许某某的重大立功表现如果能够成立,那么,他就可能免死。那个已经悲痛到了极点的母亲也显然想极力抓住这根可能挽救她儿子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她顶着满头白发,天天奔走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求他们尽快去调查核实许某某提供的线索。这期间,她甚至拖着虚弱的身体,上长沙,下广州,去寻找案件的线索。尽管她费尽千辛万苦想保全她儿子的性命,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了了之。因为她儿子提供的所谓线索,可能只是道听途说而已,根本无法查证。这个母亲彻底绝望了,她心里的泪也差不多流干了。

一失足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年身。第二年元月14日上午8点,丹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警按照省高级法院的命令,准时赶到本市看守所,对许、严二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9点23分,枪声响了。两条年轻而罪恶的生命,随着半自动步枪枪口冒出的那一点点青烟,烟消云散了。大概在10点钟,法官说他突然接到许某某母亲打来的一个电话,依然是那种低沉、嘶哑而悲苦的声音。她显然对法院的执行毫不知情。她问“审判长,看守所打来电话说,早上看守所

里来了很多警车,还有很多拿枪的法警,是不是你们对许某某...”当明确告诉她,她儿子已被依法处决了,这是现实,并要她赶紧到火葬场去,尸体可能正在火化。刚讲完,就听电话里传出一声压抑了很久的嚎叫,然后挂机了。说到这里,也许我们的脑海里似乎看到了那个满脸沧桑的母亲,一头蓬乱的白发,脚步踉跄,一路哀号,奔向火葬场的背影„

这是一个案件的结局。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是一起人间悲剧。可以想见,类似的悲剧还将在有些地方在有些家庭上演。

这类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即使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如前面讲的许某某、严某某抢劫杀人案,两人没有钱用了,想去打劫搞点钱,整个预谋过程就是在QQ上传送了几句话,预谋过程不过是几十秒钟的时间,然后一拍即合,临时去准备作案凶器,为威吓出租车司机,将刀架到司机脖子上,转念一想,司机认出他们来了怎么办,就把司机给杀了,结果酿成一起后果十分严重的血案。

不要说,这种突然起意动坏脑的现象,在中学生中也时有发现,比如高年级同学看到低年级矮小软弱的同学就会上去要点钱花花,不

给就动手打人。那么,今天我就请你千万记住,你已触到雷区,必须及时收手了。

其次这类犯罪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我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几乎大多数都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中,抢劫案占了很大的比重。从一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抢劫案来看,大都是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的学生,如中专生抢中学生,中学生抢小学生,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抢校园里的青少年学生,也就是说辍学的抢上学的。大都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抢劫少量的财物,一次得逞,频频作案。所以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有时也感到很棘手。因为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而有的人多次抢劫的财物加起来也不过三、五块钱而已。试想,为了几块钱而失去十年以上的自由是否有些得不偿失呢?法官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他可以动恻隐之心,但法律却是无情的。

第三方面这类犯罪的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这一方面是,对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转

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黑帮。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某高校有两名学生他们结识了当地几名盗贼,在电脑城一个老板的组织下,在各大学校、机关大肆作案,疯狂盗窃电脑,案值达20多万元,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但失去了学籍,而且失去了自由,落得身败名裂。

我们在座的学生基本上都未成年,虽然从法律上讲,可以从轻发落。但对于你来说,如果不听老师和家长的正确教导,把盗贼当朋友,那么你离泥潭深陷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第四方面这类犯罪正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之大,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因素作

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如前不久某电视台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家里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了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所以我们无论是观看影视剧,还是进行网络浏览。脑海里都应有法律这根弦绷着,懂得事有可为有不可为。不要以身试法还无动于衷。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

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老师、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溜子混社会,混江湖,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他们压根儿没有想到,溜子本质上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边缘人物,溜子也是在违法犯罪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他们必然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打击。溜子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最后我根据自身的工作体会,结合上述案例的情况,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是要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其实,《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

判断能力,自觉遵守《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上述案例中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他们正是交友不慎,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

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三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娱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上述案例中的涉案人员正是由于过早涉足网吧、游戏室等,沾染了不良习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有的同学也喜欢到网吧上网,到游戏室玩游戏等,我想通过这次的交流学习,能够引起你们足够的重视。

四是要立大志。青少年朋友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因此,每个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上述案例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他们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好好学习,上好初中、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五是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案例四中,因为一个饭碗,本来不是什么大事,但由于那位同学心胸不够宽广,不能原谅别人,争强好斗,不严格要求自己,其他两位同学又是非不分,哥们义气,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合伙将对方捅伤致死,这样血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所以我请同学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做到严以律已,宽以待人。

六是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违法犯罪人员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认罪态度较好,这样才能依法得到从轻处理。所以,我劝同学们平时要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否则,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七要远离毒品。毒品作为全球性的公害,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它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和社会安全。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扫除危害人人有责,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止吸毒呢?(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5)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

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八是要树立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一中的黄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及时向父母或老师报告,由大人来出面处理,就不会演变成命案这么大的事情。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大家时刻树立法制理念,刻苦的学习文化知识,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今天,

我就和大家一起学习到这里,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在座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相关文章

  • 法制演讲稿 1
  • 法 在 我 心 中 演讲者:童富焕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法律是什么?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太抽象.太模糊了,看不清又摸不着.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知道法律并 ...查看


  • (6)山脚小学学生防盗.防骗.防伤害.防事故法制安全教育讲稿
  • 八步街道山脚小学 学生防盗.防骗.防伤害.防事故法制安全教育旗下讲话稿 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们要知道,为什么学校里经常在搞这个法制教育呢?很多同学可能不理解,其实法制教育对于青少年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行为习惯养成的关 ...查看


  • 小学生法制在我心中演讲稿
  •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律?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 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 ...查看


  • 十八届四中全会(讲稿)
  • 形势政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背景介绍 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三.深入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任务 四.充 ...查看


  • 法制教育演讲稿4.1ban
  •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 ...查看


  • 法制讲座讲稿及演讲稿
  • 依法治国 遵纪守法 维护民族团结 共同团结奋进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 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每当我听到这首歌,都会激情澎湃,作为中国的炎皇子孙,倍加感受到我们团结奋进,共创美好幸福生活的重大意义. 当党的十八大把"依法治国&q ...查看


  • 12月28日国旗下演讲稿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 12月28日国旗下演讲稿: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我今天讲三个主题:一.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 :二.学会感恩 ,学会忍让:三.弘扬中华美德 , 做守法小公民. 先讲第一个主题 ...查看


  • 市政府法制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大会讲稿
  • 市政府法制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大会讲稿 同志们: 前几天,省委.市委先后召开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大会,省委郭庚茂书记.市委吴天君书记分别在省.市动员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全市深入开展 ...查看


  • 关于法制的演讲稿
  • 关于法制的演讲稿一: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