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着反腐败的重要职能,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上海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上海市委的具体部署,真抓实干,务实行动,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和过硬队伍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坚定不移地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落实主体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各级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党性修养、政治素养、能力水平、责任担当的重大考验。落实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各级院党组和各级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抓紧抓牢抓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近年来,上海市检察院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执行,积极推动,形成了强大的工作推力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自觉做坚强领导者。党组坚持每年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每年年初召开全市各级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扎实深入做好动员部署。要求各级院层层签订责任书,织密责任网络。
自觉做模范执行者。每年向各级检察长通报审计、巡视、信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教育提醒检察长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检察纪律和廉洁纪律。各级领导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检规定,公开承诺带头执行,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
自觉做积极推动者。组织对各级院巡视、经济责任审计、检务督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上海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每年亲自听取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及时指导督促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各项具体工作。
党中央强调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和科学路径,各级院党组和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任务、分内的事、自己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落实。特别是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岗主责”,要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和防止好人主义现象。积极支持纪检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力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挂帅又出征。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积极推进主体责任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明晰内容,厘清责任,形成制度化的责任体系。将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加强责任流程管理,从而推进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从明确责任内容入手,促进责任落实。重新修订《上海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详细规定各级院党组、检察长、纪检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措施、要求和程序;制定《关于加强上海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细化各级院党组和各级领导工作任务,形成了具体性、制度性、程序性规范。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培训,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向全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讲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内容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上海市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院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规定动作”。一是每年年初,制定个性化的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方面的具体承诺、提出目标措施、明确时间节点,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二是对领导班子成员提交的落实责任制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逐一研究评定。三是加强日常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年末专门听取和审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并作出评价。同时要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一案三查”(查当事人责任、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查制度机制漏洞)。通过明确细化责任标准、责任内容、追责程序,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将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坚持不懈地抓作风、抓查处和抓监督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要务实,真抓实干,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各级院党组和领导要坚决克服抓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和表态积极、行动消极的现象,坚决克服开过会、发过文件就算完成了和把具体任务推给纪检监察部门的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近年来,我们注重问题导向,付诸行动措施,狠抓重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市检察院制定十多项制度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深入查纠“四风”问题,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改进工作作风,取得良好效果。二是严明纪律查处案件。制定《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守则》、《上海检察机关“五项严禁”》,进一步严明纪律,使检察干警心有戒尺、敬畏法纪。对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严肃查处。通过严明纪律和严肃查处,多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保持了检察人员违纪案件低发水平。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每年组成多个巡视组对部分区县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督促和提醒领导干部用好决策权、财经权、用人权和管理权。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各级院党组和各级领导要发扬务实作风,认真研究管用的措施,做到具体抓、抓具体,工作更深入、措施更扎实、责任更落实。重点要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下功夫,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要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上下功夫,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以案谋私的案件,同时要抓早抓小,加强教育预防,继续保持违纪案件低发水平。要在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巡视、审计、检务督察、专项检查、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一系列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在执法为民上有看得见的新观念、实措施和真成效
检察机关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和职业特点、职业要求,紧紧抓住群众关切、社会期待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当前,尤其要从落实执法为民出发,进一步回应广大群众对公正执法、公平正义的期盼,坚决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重构执法公信力。
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高举执法为民的旗帜,努力建设上海大都市良好司法环境。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形成了《加强执法为民工作21条》,执法为民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依法、公正、文明和热情服务。加强人权保护,重视律师作用,积极推进接待室、听证室、宣告室、律师阅卷室等司法办案场所建设,今年又制定了贯彻执行21条工作意见,以项目化方式推动执法为民措施的落实。每年在二月组织“检察职业道德周活动”,推进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把公正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廉洁作为第一行为理念。连续四年对国家赔偿刑事案件开展专项督察,刑事赔偿案件持续下降,2013年全市赔偿案件只有1件,与前三年的18件、15件、10件相比,大幅度下降。积极推进执法办案社会评价机制,各项办案工作不断规范,已有近十年时间未收到对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信访投诉,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评价越来越趋向积极正面。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住执法为民这个重点落实好主体责任,结合检察改革,深化措施,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作者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旭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着反腐败的重要职能,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上海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上海市委的具体部署,真抓实干,务实行动,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和过硬队伍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坚定不移地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落实主体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各级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党性修养、政治素养、能力水平、责任担当的重大考验。落实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各级院党组和各级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抓紧抓牢抓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近年来,上海市检察院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执行,积极推动,形成了强大的工作推力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自觉做坚强领导者。党组坚持每年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每年年初召开全市各级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扎实深入做好动员部署。要求各级院层层签订责任书,织密责任网络。
自觉做模范执行者。每年向各级检察长通报审计、巡视、信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教育提醒检察长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检察纪律和廉洁纪律。各级领导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检规定,公开承诺带头执行,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
自觉做积极推动者。组织对各级院巡视、经济责任审计、检务督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上海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每年亲自听取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及时指导督促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各项具体工作。
党中央强调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和科学路径,各级院党组和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任务、分内的事、自己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落实。特别是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岗主责”,要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和防止好人主义现象。积极支持纪检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力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挂帅又出征。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积极推进主体责任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明晰内容,厘清责任,形成制度化的责任体系。将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加强责任流程管理,从而推进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从明确责任内容入手,促进责任落实。重新修订《上海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详细规定各级院党组、检察长、纪检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措施、要求和程序;制定《关于加强上海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细化各级院党组和各级领导工作任务,形成了具体性、制度性、程序性规范。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培训,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向全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讲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内容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上海市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院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规定动作”。一是每年年初,制定个性化的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方面的具体承诺、提出目标措施、明确时间节点,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二是对领导班子成员提交的落实责任制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逐一研究评定。三是加强日常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年末专门听取和审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并作出评价。同时要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一案三查”(查当事人责任、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查制度机制漏洞)。通过明确细化责任标准、责任内容、追责程序,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将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坚持不懈地抓作风、抓查处和抓监督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要务实,真抓实干,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各级院党组和领导要坚决克服抓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和表态积极、行动消极的现象,坚决克服开过会、发过文件就算完成了和把具体任务推给纪检监察部门的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近年来,我们注重问题导向,付诸行动措施,狠抓重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市检察院制定十多项制度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深入查纠“四风”问题,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改进工作作风,取得良好效果。二是严明纪律查处案件。制定《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守则》、《上海检察机关“五项严禁”》,进一步严明纪律,使检察干警心有戒尺、敬畏法纪。对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严肃查处。通过严明纪律和严肃查处,多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保持了检察人员违纪案件低发水平。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每年组成多个巡视组对部分区县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督促和提醒领导干部用好决策权、财经权、用人权和管理权。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各级院党组和各级领导要发扬务实作风,认真研究管用的措施,做到具体抓、抓具体,工作更深入、措施更扎实、责任更落实。重点要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下功夫,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要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上下功夫,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以案谋私的案件,同时要抓早抓小,加强教育预防,继续保持违纪案件低发水平。要在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巡视、审计、检务督察、专项检查、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一系列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在执法为民上有看得见的新观念、实措施和真成效
检察机关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和职业特点、职业要求,紧紧抓住群众关切、社会期待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当前,尤其要从落实执法为民出发,进一步回应广大群众对公正执法、公平正义的期盼,坚决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重构执法公信力。
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高举执法为民的旗帜,努力建设上海大都市良好司法环境。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形成了《加强执法为民工作21条》,执法为民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依法、公正、文明和热情服务。加强人权保护,重视律师作用,积极推进接待室、听证室、宣告室、律师阅卷室等司法办案场所建设,今年又制定了贯彻执行21条工作意见,以项目化方式推动执法为民措施的落实。每年在二月组织“检察职业道德周活动”,推进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把公正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廉洁作为第一行为理念。连续四年对国家赔偿刑事案件开展专项督察,刑事赔偿案件持续下降,2013年全市赔偿案件只有1件,与前三年的18件、15件、10件相比,大幅度下降。积极推进执法办案社会评价机制,各项办案工作不断规范,已有近十年时间未收到对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信访投诉,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评价越来越趋向积极正面。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住执法为民这个重点落实好主体责任,结合检察改革,深化措施,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作者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